赤水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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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水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I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市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和可控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义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现场救援工作指南遵义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赤水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分工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2 组织体系和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赤水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在赤水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在总指挥部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

3、工作。赤水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是本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2.1 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自然资源工作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职责: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督导、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市有关单位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贵州省、遵义市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人武部、市消防大队、市公安局、赤水供电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赤水公路管理段、市文体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赤水分局、市融媒体中心、赤水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赤水

5、分公司、中国联通赤水分公司、中国电信赤水分公司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具体职责如下:(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指挥部安排部署,指导、协调责任部门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会同市气象局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协助、监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织专家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成因分析论证认定,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I;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应急处置的技术服务和监测设备

6、保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所属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专家和抢险救援力量参加救援,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工作。(二)市应急局:负责筹集、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安排、生活救助、灾后重建等工作;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救援、处置和灾情调查评估。(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评估,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措施。(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损运输线路修复保畅任务,保证救灾人员、物资及时送达。(五)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开展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

7、指导组织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协助处理堰塞湖险情;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六)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学校组织师生紧急琉散转移,指导恢复教育秩序,修复受损毁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进校园工作。(七)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安排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防控站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随时做好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及时抢救灾区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八)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降雨趋势预报分析资料,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九)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

8、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范围。(十)市人武部、市消防大队:按指挥部统一安排,组织消防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十一)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公安力量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十二)赤水供电局:负责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区域的紧急断电、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十三)市财政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负责筹措、管理和拨付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并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

9、进行监督管理。(十四)市林业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区域生态监测和修复工作。(十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药品、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救灾药品食品的质量安全。(十六)赤水公路管理段:负责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保障工作。(十七)市文体旅游局: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时,负责组织游客疏导、临时安置、协调送返和排障除险等工作,灾后应及时安排重建恢复任务。(十八)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协助地质灾害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十九)市生态环境局赤水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环境进行监测,提供环境质量数据与评价,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开展灾区生态破坏损

10、失评估。(二十)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引导管控相关舆论;有序开展灾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二十一)赤水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景点及旅游开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游客疏导撤离,并对险情、灾情发展情况组织监测、监管。(二十二)中国移动赤水分公司、中国联通赤水分公司、中国电信赤水分公司:负责将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向指定人员的通讯工具及时下发信息通知;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通信畅通。2.2 现场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根据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

11、挥部(以下简称市现场指挥部),由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市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派往灾区的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参加救灾的消防大队,以及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组成。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监测预警组、专家调查组、医疗救助组、社会维稳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若干工作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长、市人民政府联系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和统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二)应急处置组:赤水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12、办公室接到灾险情报告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险情、分析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根据险情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组织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及生活、治安和安抚等工作。(三)监测预警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当地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做好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四)专家调查组: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驻赤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保障单位专家组成员组成,负责做好现场灾险情应急调查、指导监测预警工作、风险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及出具应急调查报告等工作。

13、(五)医疗救助组:由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和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六)社会维稳组:由市公安局和事发当地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事发当地抢险救援秩序有序、社会稳定和相关违法行为的紧急处置工作。(七)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局等单位和事发当地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八)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事发当地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2.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

14、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对工作。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和监测3.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乡镇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范措施。3.1.2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高易发区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针对当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易发区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群众手中。3.1.3 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各乡(镇)人民政

15、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以村(社区)干部和网格安全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务、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干线、非煤矿山及农村居民点等重点工程活动强烈区域,建立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3.1.4 地质灾害隐患险情排查和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街遒)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高发易发区的巡查排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区,

16、设置警示标识标牌,明确预警信号和确定撤离路线。3.2 预警3. 2.1信息收集与分析市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单位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4. 2.2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及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识。蓝色预警:预计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黄色预警:预计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

17、风险较高。橙色预警:预计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红色预警:预计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5. 2.3预警预报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要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可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2. 3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响应措施。预警区域内的属地政府及村(社区)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

18、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当地政府、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工作。3. 3.1蓝色预警响应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相关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4. 3.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5. 3.3橙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

19、下措施: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必要时,当地政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市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6. 3.4红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属地政府做好受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视情派遣市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7. 4预警调整和解除市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要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并将结果及时发布。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1 信息报告4 .1.1报告流程及时限发生特别重大(I

20、级)、重大(11级)、较大(11I级)和一般(Iv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初步了解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情况,确保信息畅通、运转迅速、调度有效,于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按照赤水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要求进行报送;对情况尚不明确、要素不齐全的信息,实行边报告、边核实,并跟踪续报最新情况。上报信息一般通过传真报送,涉密的要加密处理报送。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速报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长、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由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指挥

21、长决定启动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在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赶赴现场处置。5 .1.2信息报告内容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4.2 先期处置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

22、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转移。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指令,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响应启动前险情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置。5 应急处置5.1 应急响应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IV级、HI级、I1.级、I级。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可视情启动N级应急响应,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可视情启动HI级或H级应急响应。5.1.1 IV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险情和预警情况适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建议启动,由市地质

23、灾害防治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市级层面应急响应措施如下:加强值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各地加强巡交、监测;组织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掌握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灾区和预警区所在地政府组织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险情灾情现场,调派应急资源支援抢险救援;关注和引导舆情,及时发布灾情和救援动态。5.1.2 In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险情和

24、预警情况适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建议启动,由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启动In级应急响应。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在W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加强指导预警区所在地政府组织地质灾害重点巡杳区和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以及受威胁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派出工作组和组织专家组赶赴灾情险情现场,指导属地政府组织转移受威胁人员,组织指导会商研判灾情险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救援或处置对策等工作;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5.1.3 I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险情和预警情况适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建议启动,由市地质灾

25、害防治指挥部启动11级应急响应。在N级、In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在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及市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请求上级给予支援;实时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在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灾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预警区所在地,指导属地政府组织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以及受威胁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有序开展救援抢险;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监测预警、救治伤员、安置灾民,和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

26、厅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引导舆论,有序开展新闻发布。5.1.4 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时,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险情和预警情况适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建议启动,由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在IV级、W级、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采取以下措施:在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请求上级给予支援。5.2 响应变更和结束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根据地质灾害级别条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可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后,根据市自然资源部门的建议,由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结束相

27、应的应急响应。5.3 应急信息发布市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6 后期处置6.1 调查评估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应灾害级别组织开展地质灾害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查清事件的发生、过程和原因,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并报上一级政府。6.2 恢兔重建实施灾区当地政府应当根据重建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家对灾区重建环境、资源等进行评估认证,制定重建规划,报上级党委、政府,积极迅速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

28、重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6.3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7 应急保障7.1 队伍及装备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配置应急车辆、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方面必要的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各应急救援队伍能及时到达。7.2 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应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29、与救灾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发生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7.3 物费保障和避灾场所市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征集。7.4 技术保障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要加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技术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提高

30、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建立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聘请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服务,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7.5 通信与信息保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工作调度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全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应急物资等实施分区管理制度,建立应急资源信息库和调用办法,应急救援力量按照分区就近的原则实施地质灾害现场救援工作。7.6 预案

31、宣传、培训与演练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各地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市级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8 预案管理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适时对各地编制、修订和预案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2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9月30日印发的赤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赤府办发(2020)80号)同时废止。9附件9.1 赤水市地质灾害事件分级标准(附件1)9.2

32、赤水市地质灾害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附件2)9.3 赤水市地质灾害专家调查组组成名单(附件3)附件1赤水市地质灾害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H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序号类别划分锻刷标准1特别曲Ifi1.灾害险情需猿急报出转格人数在100O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2.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投失1000万元以上的:2H级1 .灾害险情普紫急撤禽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o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报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2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IO人以上、30

33、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羟济损失500万元以上、K)OO万元以下的:3较大me1 .灾害险情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2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S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卜的;4-ftIVgt1 .灾害险情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2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不足3人,或造成I1.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赤水市地质灾害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附件2附件3赤水市地质灾害专家调查组组成名单序号单位职务备注1贵州省地矿局114地质大队副队长1名2贵州省地矿局114地质大队高级工程师1名3贵州省地矿局114地质大队中级工程师1名4贵州省地矿局114地质大队助理工程师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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