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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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14)2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区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确保区内产业扶持财政政策科学、公正、高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本办法所指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包括余杭区工业与信息化专项、科技与人才专项、现代服务业专项,具体涉及工业与信息化、开放型经济、节能减排、商贸服务业、文创、旅游、金融、科技、品牌、人才等若干子项。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称

2、“产业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管理规范、绩效优先、公开透明”原则。产业专项资金的来源为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和上级转移支付。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具体包括评审类资助、核准类资助和专项类资助。评审类项目适用择优原则;核准类项目适用普惠性原则;专项类项目适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各类申报项目的性质、条件、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度等,以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二、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办法产业扶持政策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主要依据。(一)全区性政策制定办法全区性产业政策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由区委政研室、区财政部门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最后由区政府发文实施。政策的

3、拟定应在评估上一轮产业政策绩效,整合原有的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并充分征求各产业平台、镇街意见基础上进行。(二)临时性、区域性政策制定办法临时性、区域性政策制定以谨慎、规范为原则。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或者上级考核要求,可要求出台临时性政策;产业平台根据本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可要求出台区域性政策。产业平台和业务主管部门拟定政策时,须考量拟出台政策涉及的企业家数、周边区县及上级部门政策制定情况,并提出资金预算方案和预期绩效目标。拟定的政策方案报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发文。临时性、区域性政策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三)专项类政策制定办法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或区内企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4、”等专项,政策制定前须经背景调查、征求意见、审议决策等程序。产业平台针对区内企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项目的扶持内容和标准应规范化、统一化,绩效目标明确,且支持力度原则上以不突破项目地方贡献为限。1 .背景调查。由招商引资的主体单位或者其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公司的社会评价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财务情况、项目股权架构以及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等进行调查,并将背景调查报告连同项目背景材料、其他区县同类项目优惠政策等材料一并作为政策制定依据。背景调查的规范文本由区商务局(区招商局)牵头拟定。2 .拟定财政扶持政策和入驻协议。其中,入驻协议应以权利义务对等且便于量化考核为原则,明确如下条款:(

5、1)针对引进的研发类项目:入驻协议应当根据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区域经济带动力等情况,锁定引进人才质量及数量、研发投入(含关键设备)、研发成果(专利、国际核心期刊等)等关键指标;(2)针对引进的产业化类项目:入驻协议应当锁定项目投资、产值和税收等核心经济指标,财政扶持总额原则上不突破项目地方贡献。(3)针对园区运营类项目:入驻协议应当锁定引进企业、人才的总数量和质量(上市培育企业数、独角兽培育企业数、总部企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数、E类以上人才数量以及园区总税收)。3 .征求意见。拟定的项目财政扶持政策和入驻协议须向区级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4 .审议决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项目测算突破全区面

6、上政策幅度在10%以内且突破金额在2000万元以内的,产业平台同区级部门会商后可自主决策,并将决策内容及区级部门反馈意见报区财政部门备案;突破上述任一限额的,须报区长办公会议(或者区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三、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程序(一)区级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程序1 .征集评审。根据年度产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每个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发布一个项目征集通知,明确申报材料、受理时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按照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家库,项目评审专家须从专家库中抽取。2 .项目审核。业务主管部门

7、会同区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中介机构选取及审查原则,按照余杭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扶持项目鉴证工作管理办法、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等办法执行。3 .方案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核准情况、中介机构审计情况等拟定产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区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4 .审批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与区财政部门将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待区政府审批同意后联合行文分配下达资金。涉及金额较大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预拨一部分资金。(二)产业平台扶持政第兑现程序1.征集评审

8、。每个产业平台原则上每年发布一个项目征集通知,明确申报材料、受理时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具体可参照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执行,项目评审专家可从区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5 .项目审核。产业平台会同区级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区级部门仅形式审查政策兑现口径是否一致。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中介机构选取及审查原则,按照余杭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扶持项目鉴证工作管理办法、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等办法执行。6 .方案公示。根据审核情况、中介机构审计情况、专家评审结果等拟定产

9、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区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7 .审批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产业平台与财政部门将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待区政府审批同意后联合行文分配下达资金。(三)专项类资助政策兑现程序项目单位按要求将兑现材料交产业平台审核,先由产业平台内部分级审核,一般不少于分管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至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根据平台意见下达资金。对全区影响特别重大或项目保密性要求非常强的,项目单位可直接将兑现材料交区财政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审定,根据审定结果直接由区财政部门拟定拨付文件并下达资金。(四)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兑现程序对获得

10、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助,如获得多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就高进行配套;若该项目已经获得区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的,视作配套并相应抵扣配套数额,抵扣不足的部分予以补足。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兑现具体操作程序按照余杭区区级以上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和管理办法以及余杭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四预算管理(一)产业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预算管理1,各主管部门对下一年度产业发展目标进行预测,编制下一年度产业发展引导方案,确定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结构、重点。2 .区财政局根据各主管部门产业发展引导方案,结合下一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经济发展目标,

11、提出产业专项资金预算总规模和各子项资金预算安排意见,一并纳入区年度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批。3 .各主管部门依据各子项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在批复的子项资金预算额度内进行合理分解,制定子项资金年度使用方案,包括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绩效考核方式和取数原则,报财政部门备案。4 .同一子项资金内不同扶持类别的资金额度,可由各主管部门按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在各自预算额度内统筹调配。5 .各主管部门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子项资金上年度的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和绩效考评工作(二)逐步加强预算执行刚性区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产业平台要加强对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流程,严禁无预算拨款或超预算拨款。某一

12、批次项目测算分配金额超过预算的,该批次各项目扶持金额按比例下浮,确保分配资金总额不超预算。符合拨款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并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使用管理及进行财务处理。(X)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效率提高政策兑现速度,确保区内产业扶持财政政策高效实施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政府自身改革换取市场发展活力,全力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包容开放的投资环境、提质降本的产业环境的重要举措。1 .优化兑现程序。各部门、产业平台在申报预算时,应提交20XX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详见附件),明确项目征集、项目评审、项目审核、项目公示、资金上报及下达等阶段时间节点。原则

13、上,不与企业地方贡献挂钩的产业扶持政策,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项目申报,并且原则上在申报截止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核,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与企业地方贡献挂钩的产业扶持政策,应在每年五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并且原则上在申报截止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核,最长不超过三个月。2 .建立资金预拨机制。涉及金额较大以及资金安全可控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预拨一部分资金。3 .加强政策兑现效率的考核力度。根据部门、平台上报的20XX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中兑现时间节点,每年对部门及平台政策兑现速度进行考核,对兑现速度特别慢的,通过预算执行率通报、年终综合考评扣分等方式加以督促,确保产业扶持政策兑现效率有效提高。业务

14、主管部门、产业平台对所管辖专项资金兑现的实效性负责。五、政策兑现主体、资金承担(一)政策兑现主体。以“平台促增量、部门调存量为基本原则,明确产业平台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行权限。新项目引进过程中涉及的空间落地、人才引进、研发补助等方面以及点多面广、属地服务频次较高的租金补助、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券服务券兑现、贷款风险池等方面的政策由产业平台进行兑现,区级部门以监督考评为主;涉及全区层面、区级以上扶持项目申报、上级荣誉奖励以及上级考核权重较大、专业程度较高的政策由区级部门进行兑现,如外经外贸、工业投资、财政贡献奖励、金融政策等。(二)政策资金承担。区委区政府发文的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专项类突破全

15、区面上政策部分由所属平台承担。六、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产业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产业平台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一)财政部门职责区财政部门负责产业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适用政策依据的充分性、适用标准的准确性,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二)业务部门职责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确定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负责全区范围内项目的管理,并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实施绩效跟踪和监督检查。(三)产业平台职责产业平台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管理、绩效跟踪和监督检查。(四)监督检交取责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产业专项资金,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获得资助企业的发展等情况

16、进行跟踪管理。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产业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获得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处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认真推进项目实施,自觉接受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和产业平台的监督检查。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采取商业贿赂等其它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产业专项资金行为以及拒绝配合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与产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评审机构及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与受资助单位人员串通、弄虚作假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

17、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附则(一)本办法所述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余杭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扶持项目鉴证工作管理办法、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余杭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等五个细则,由区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拟定并发文。(二)获得余杭区财政扶持的企业应当书面承诺注册登记地址不违出余杭区,不改变在余杭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若违反承诺,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三)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四)本办法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涉及产业专项资金的文-IO-件,其内容如与本办法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20XX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附件20XX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上年预算数本年预算数费金测算依据政策依据效标绩目备注项目征集时间项目评审时间项目审核时间项目公示时间行文上报时同资金下达时间(填报格式:年月日-年月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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