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康园工疗机构及工疗人员资助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康园工疗机构及工疗人员资助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4).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康园工疗机构及工疗人员资助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4)2号各区残联、财政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根据2020全省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广州市残联、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康园工疗机构及工疗人员资助标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2024年7月4日广州市康园工疗机构及工疗人员资助标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I;残疾人保障法,保障广州市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及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权益,建立残疾人康
2、受服务与职业训练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康园工疗机构运行效率和社会效益,根据2020全省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窠(粤残联(2020)2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康园工疗机构,是指在街道(镇)或居委(村)建立的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及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口间托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曳与劳动技能训练、文体娱乐及运动功能训练等基本公共服务,以提高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减轻家庭及社会负担的综合性残疾人社区服务机构,包括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和康园工疗站。各区残联成立民办非企业的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筒称区康园服务中心),并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
3、发广州市康园1: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2)1号)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各街道设康园工疗站(简称“工疗站”),作为区康园服务中心的连锁服务点,接受区康园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贡工疗站的人员、经费、资产等日常运作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疗人员,是指具有广州市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经评估能适应在康园工疗机构开展的相关活动及训练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及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受聘于康园工疗机构,为工疗人员提供具体服务,具备相关从业经验或资质的工作人员。第五条区康园服务中心应配备4-8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2名为社工(康梵)专业人员:各工疗站按照每接收10
4、名工疗人员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每个工疗站应配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社工(康复)专业人员:区康园服务中心设主任,各工疗站设站长。暂无条件配备社工(康更)专业人员的工疗站,应在本办法实施后的一年内配备到位。第六条区康园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工疗站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100平方米,且应满足工疗人员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康园工疗机构场地建设应设置与服务内容相应的功能区,具备提供服务的基本的设施设备,满足工疗人员的需求。第七条区康园服务中心办公场地由区残联无偿提供,工疗站场地由所在街道(锁)无偿提供,场地需达到可交付使用的状态。第八条各区每年资
5、助区康园服务中心10万元运营费用,费用由各区财政统筹保障(在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资助标准进行调整)。各区根据工疗站的规模确定各工疗站口常运营经费,接收工疗人员10-30人(含30人)的每年资助运营经费10万元:接收工疗人员3150人(含50人)的每年资助运营费15万元;接收工疗人员50人(不含50人以上的每年资助运营费20万元。此项费用由各区财政统筹保障(在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资助标准进行调整)。康园工疗机构日常运营经费应当按时发放、专款专用。康园工疗机构日常运营经费由区康园服务中心统筹,使用范围包括区康园服务中心与工疗站的装修、无障碍改造、设施
6、设备购置、水电费、管理费、评估费、耗品购置、设备维修及折旧费、其它办公费用、开展活动开支、工作人员培训经费、工作人员执外勤、工作人员劳动保障等与工作有关支出等项目支出。不符合本办法各项资质要求的康园工疗机构,其运营经费暂缓拨付,待整改符合本办法各项资质要求后,予以拨付。第九条由各区制定工作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康园工疗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结合资质、工作绩效等内容,可参照每人每年8.12万元的标准配套经费,由区康园服务中心按岗位、职级制定薪酬标准及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此项费用由各区财政统筹保障(在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薪酬标潴进行调整。第十条工疗人员按20元/每人每天(以实
7、际到康园工疗机构时间计算)标准发放职业训练津贴(用于伙食和交通补贴),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分担。第十一条各级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办法落实情况实施过程监控、康夏效果分析和社会效益评价,完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提升康园工疗机构工作管理水平。第十二条各级残联、康园工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口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残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康园工疗机构及疗人员资助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9)3号)同时废止。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