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docx(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广东省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水平,促进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广东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条件。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非医疗机构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行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药学专业包括非医疗机构从事化学药和生物制品
2、经营、技术、质量、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技术岗位。中药学专业包括非医疗机构从事中药经营、技术、质量、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技术岗位。以上专业岗位根据医药行业发展和技术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第三条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职称靠用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称系列,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土(员级)、药师(助理级)、主管药师(中级)、副主任药师(副高级)、主任药师(正高级)。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3、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医药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第三章药士评价条件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医学、生物学、化学,下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2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第六条
4、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熟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第四章药师评价条件第七条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2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4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本专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第八条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1 .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
5、业技术工作任务。2 .掌握本专业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3 .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国家的法律、法规。4 .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5 .独立撰写本专业相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1篇。第五章主管药师评价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2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
6、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4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第十条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1.参与过本专业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1项(以项目合同书为准)。2 .解决过本专业的技术难题1项。3 .参与完成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1项。4 .参与完成本专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推广1项。5 .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或学习,每年为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5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学时。第十一条业绩成果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7、:1 .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2 .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排名前3)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排名前3),并取得一定效益(须提供效益材料)。3 .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1项(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4 .参与编写国家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排名第1)或技术规范1项(以颁布文件为准,须提供全文编写任务分工材料)。5 .负责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为单位取得较显著效益。6 .以第一作者完成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1项,经市级以上平台公开发布,并具有一定影响力(阅读量2万人次
8、以上)。7 .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本专业相关大型公益科普活动2场(须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及活动总结)。8 .以第一作者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报告2篇(须经2名副高级以上同行专家鉴定)。9 .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参与撰写本专业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立撰写1万字以上)。第六章副主任药师评价条件第十二条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2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以上,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3 .取得本专业执业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第十三条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
9、,符合下列条件:1 .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每周5大)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2 .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10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参与(排名前3)过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或主持过市(厅)级立项科研项目1项(以项目合同书为准)。(2)作为主要编写者编写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1项(以颁布文件为准,须提供全文编写任务分工材料)。(3)作为主
10、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科技新成果转化或新品种的开发、推广应用1项。(4)负责处理过较重大的技术问题或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1项(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证明、解决问题技术方案、取得效益的体现)。第十四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1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2 .省级科学技术奖(含国家科技部批准登记的社会力量所设全国性本专业领域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3 .副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4 .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第1)或
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排名第1),并取得明显效益(须提供效益材料)。5 .主要参与(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立项科研项目1项(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6 .主持编写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3项,或地方标准5项(以颁布文件为准,须提供全文编写任务分工材料)。7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1项,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确认在某一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须提供鉴定材料)。8 .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形成个体化用药案例报告、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用药监测报告等2份,在提升本单位合理用药水平、规范药品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或
12、在药物警戒中起到关键作用,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须提供原始记录)。9 .以第一作者完成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2项,经省级以上平台公开发布,并具有较广泛影响力(每项阅读量3万人次以上)。10 .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本专业相关大型公益科普活动3场(须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及活动总结)。11 .以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相关的工作方案、产业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1份,并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实施。12 .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省级以上行业学术交流会、论坛上发表的高水平主题演讲、报告等
13、3篇。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副主编、主编完成本专业出版学术专著I部(10万字以上,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第十五条代表性成果申报副主任药师时,申报人应选取1-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13 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或获得的科技成果奖。14 主持编写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15 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取得明显效益。16 以第一作者完成本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或主持科普活动,并具有较广泛影响力。17 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技术研究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18 以第一
14、作者在高水平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省级以上行业学术交流会、论坛上发表的高水平主题演讲、报告等。或主要撰写的本专业出版学术专著在实际工作中推广运用。19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第七章主任药师评价条件第十六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以上,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第十七条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1 .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每周5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2 .具有指导、
15、带教、培养本专业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15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学时。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I)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过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项目合同书为准)。(2)主持编写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1项(以颁布文件为准,须提供全文编写任务分工材料)。(3)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重大产品开发1项,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4)具有丰富的药学服务实践能力,能独立决解药学服务过程中的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须提供原始记录)。第十八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1 .国家科学技
16、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2 .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登记的社会力量所设全国性本专业领域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3 .副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4 .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3项,并取得显著效益(排名前3,提供效益材料)。5 .主要参与(排名前3)完成国家级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立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6 .主持编写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5项(以颁布文件为准,须提供全文编写任务分工材
17、料)。7 .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形成高质量个体化用药案例报告、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用药监测报告等5份,在提升本单位合理用药水平、规范药品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在药物警戒中起到关键作用,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须提供原始记录)。8 .以第一作者完成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4项,经国家级平台公开发布,并具有广泛影响力(每项阅读量5万人次以上)。9 .以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产业发展报告、深度调研报告等4份,并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实施。10 .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家级行业学术交流会、论坛上发表的高水平主题演讲、报告等5篇。
18、或以副主编、主编完成本专业出版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第十九条代表性成果申报主任药师时,申报人应选取1-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1 .主持的科研项目或获得的科技成果奖。2 .主持编写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3 .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取得显著效益。4 .以第一作者完成本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并具有广泛影响力。5 .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具有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技术研究报告、产业发展报告等。6 .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国家级
19、行业学术交流会、论坛上发表的高水平主题演讲、报告等。或主编的本专业出版学术专著在实际工作中推广运用。7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第八章职称破格申报条件第二十条副主任药师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1 .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2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攻关项目1项,解决了行业关键技术问题,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和较大的经济效益(以结题验收书为准)。3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发的创新药获得国家注册证,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须提
20、供注册证、研究报告、研发任务分工、经济效益等有效佐证材料)。4 .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第二十一条主任药师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二等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个人排名第1)。2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解决了行业关键技术问题,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和较大的经济效益(以结题验收书为准)。3 .主持研发的创新药获得国家注册证,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须提供注册证、研究报告、研发任务分工、经济效益等有效佐证材料)。4 .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凡不属于本标准条件评价范围,或未达到本标准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的,不予受理评价。第二十三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第二十四条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标准条件自2024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