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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旁站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2、旁站管理是指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3、施工单位应接受建设单位的旁站管理。二、旁站管理的范围、依据和内容1、凡设计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管理。2、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管理:(1)忠础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2)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3)钢
2、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4)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5)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6)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实验过程;(7)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管理的部位和工序。3、旁站管理的依据:(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艺;(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划和旁站管理工作方案。4、旁站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4)监理单位、施工操
3、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施工环境是否对质量产生不利影响;(6)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管理人员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三、旁站管理的程序和方式1、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管理规划编制旁站管理方案,明确旁站管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同时通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2、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管理制度,督促建立管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管理记录和旁站管理工作质量。3、对需要旁站管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管理
4、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4、旁站管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落实旁站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管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设施;(2)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以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3)具备旁站管理条件时,旁站管理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管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管理记录;(4)旁站管理过程中,旁站管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工程部经理;(5)旁站结束后,旁站管理人员在旁站管理记录上签字,5、旁站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的记录旁站管理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旁站管理记录上签字确认。旁站管理记录内容应包括:旁站管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过程。6、总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应依据旁站管理记3、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贡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不按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管理的;(2)拒不接受旁站管理人员管理的;(3)拒绝服从工程师发出的停工整改指令的;(4)在旁站管理记录上拒不签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