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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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省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辽政办发2020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

2、强支持政策体系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推进粮食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增产能,巩固提升粮食供给水平,切实承担起粮食主产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发挥*省粮食主产区优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管理机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巩固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全市耕地面积稳定在*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万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在*万亩。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万吨以上,加快建设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区域性保障城市。二重点任务(一)保护利用耕地资源,夯实粮食生产基础1 .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牢固树

3、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按规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建设要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要进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2 .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用。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加强*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抓好全国绿色高质高效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把落实生产功能区建成粮食生产的优势区、高产区,发挥粮食生产主力军作用。依托*产业联盟企业

4、推广*系列等特优品种,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多种粮、种好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3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建、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项目*万亩以上。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4.推进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重点在退化耕地、高标准

5、农田等建立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示范区,示范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新技术,提高科学用药和施肥水平,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运用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等措施,改善耕地内在质量,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实现“藏粮于地二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实施绿色防控,推进统防统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广农艺节水保塘、水肥一体化、喷灌滴灌等技术,改进耕作方式,提高用水效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二)采取综合推进措施,提升粮食产业质量1.落实惠农增收措施。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项目,实施好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政策、耕地地力保

6、护补贴、稻谷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让农民种粮有收益、地方产粮不吃亏,保护和调动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支持产业联盟、新型经营主体、推广单位、科研单位建立规模化优质水稻新品种引进基地、试验示范基地和繁育基地,开展优质新品种引进、繁育、试验、示范以及绿色生产技术示范推广。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延长粮食产业链条,不断提高种粮比较效益,2025年全市稻蟹综合种养面积达到*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2,加强农业技术集成推广。做好粮食生产重大高产栽培技术集成推广

7、工作,努力提升粮食单产水平,增加粮食总产。继续推广浅湿灌溉节水、工厂化育苗、测土配方施肥、侧深施肥、旱田区及设施农业微滴灌、水肥一体化、专业统防统治等技术,探索水稻直播技术。修订完善稻蟹综合种养等*个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培肥地力等技术标准,从水稻种植、河蟹养殖、农机作业等方面全程指导产业联盟企业执行技术规范,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3,推进种植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灾害预警,完善市、县(区)农情(灾情)调度工作,运用农情信息系统上报相关信息。完善农业、水利、气象部门会商与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自然灾害预警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应急防控能

8、力建设,全面应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健全外来有害生物监测体系,提高病虫害预测预报和植物疫情监测能力。深入研究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绿色防控技术,全力提高综合防治技术的覆盖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4 .支持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对种粮主体的激励政策,支持产业联盟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通过流转、订单、托管、股份合作等方式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搭建农户分散耕地与规模化生产的桥梁,提高粮食生产经营规模效益。积极引导*产业联盟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土地规模化、品种

9、优质化、生产标准化、种养生态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在确保粮食生产水平稳定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粮食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5 .提升农机作业水平。持续加强粮食优质新品种选育和适用技术推广,加快推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快农机生产标准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社会化、设施宜机化建设,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生产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o(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6 .推进全产业链发展。立足于*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深入实施“优质粮

10、食工程”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以畅通粮食流通贸易和壮大精深加工产业为核心,以粮头食尾和农头工尾为导向,构建以*新区为核心,*临港经济区、*高升经济区为拓展,*加工集聚区为支撑的“1+2+N”发展布局,推动贸易链、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服务链五链协同,着力提升我市粮食产业综合素质、质量效益和整体竞争力。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加快*等一批仓储项目建设,全市粮食仓储能力达到*万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主体:*县政府、*区政府)(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强化监管和引导1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依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

11、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各县区要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粮食作物,保障优势水稻种植面积,在一般耕地上种植粮食、蔬菜等农产品。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在耕地上适度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2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

12、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3 .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农户承包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工商资本流转农户承包地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4 .严禁违规占用永

13、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湿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职

14、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抓紧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自查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二)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承担本地区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县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三)实行动态监测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依据上级开展的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结果,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对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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