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药用植物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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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景照,药用植物资源学 Science of medicinal resources,南阳师范学院 生科院,第六章 药用植物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第一节 药用植物资源保护现状第二节 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对策第三节 药用植物资源保护主要途径和方法第四节 珍稀濒危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第五节 有关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政策和法规,第一节 药用植物资源保护现状,一、药用植物资源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一)人口的过快增长导致人均资源拥有量降低(二)需求的迅速增加加大了对药用植物资源的沉重压力(三)无序的开发利用造成对药用植物资源的严重破坏 (四)药用植物资源保护意识和协调管理急需加强 (五)濒危药用植物资源的拯

2、救力度亟待加大,,,第一节 药用植物资源保护现状,二、我国药用植物资源保护现状(一)资源考察研究取得丰硕成果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了全国或地区性的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的综合考察,采集和收藏了数以千万计的标本,积累了我国生物资源极其丰富的本底资料,通过调查、整理、鉴别、分类等研究,植物学工作者先后完成并出版了全国和地区性的众多植物志等考察专著。我国分别于1958年、1966年和1983年进行了3次大规模的全国性中药资源调查研究,基本掌握了我国药用动植物的种类、分布、重点药材品种的蕴藏量等基础资料。相继编著并出版了中国植物志、中国高等植物图鉴、中国植物区系的分区、中国经济植物

3、志、中国种子植物科属检索表等植物学专著,以及中国药用植物志、全国中草药汇编、中药大辞典、中药志等中药资源专著。在第3次全国中药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由中国药材公司组织编著并于1995年出版了中国中药资源、中国中药资源志要、中国中药区划、中国药材资源地图集、中国常用中药材等中药资源丛书。,,,第一节 药用植物资源保护现状,二、我国药用植物资源保护现状(二)设置了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机构 1.设置了完整的行政管理机构: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等中央到地方的机构 2.建立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从1872年世界上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黄石公园在美国建立,截至1991年,世界各国已建有

4、8400个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956年中国建立了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截至2005年底,中国自然保护数量已达到2349个(不含港澳台地区),总面积14994.90万hm2,约占中国陆地领土面积的14.99%。在现有的自然保护区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3个,占保护区总数的10.34%,地方级保护区中省级自然保护区773个,地市级保护区42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912个,初步形成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第一节 药用植物资源保护现状,二、我国药用植物资源保护现状(二)设置了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机构 3.建设了各级各类植物园区 作为

5、植物资源迁地保护的主要措施,各级各类植物园的建立在保护植物资源、植物引种驯化、收集或栽培多样化的植物等方面起着重要而有效的作用,所以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 目前全国已建成野生植物引种保存基地(包括植物园、树木园、各类引种圃)250多个。这些植物园,有的是属于中国科学院等各级科学研究机构的,以研究工作为主的综合性植物园,有的是属于城市园林部门的以园林研究或旅游观光为主的植物园,有的是属于大专院校的专用于教学和实习的植物园等。,,,广西植物研究所,广西植物研究所,昆明植物园,第一节 药用植物资源保护现状,二、我国药用植物资源保护现状(三)颁布了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管理、保护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为开展和规范

6、自然环境和资源的管理与保护,世界及各国都制定并颁布了相应的法规、法令、制度、公约、条例和规定。我国自1956年开始,至今已公布的涉及生物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规、条例等有数十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条例(1980)、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1984)、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1999)等。尤其是在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

7、和植物。,,,第一节 药用植物资源保护现状,二、我国药用植物资源保护现状(四)开展了药用植物资源规范化人工种植 我国一直较为重视药用植物野生资源的引种驯化和植物类药材的栽培生产,以缓解野生药用植物尤其是濒危物种资源的巨大压力,解决药材市场的供求矛盾。目前,我国已建立中药材生产基地600多个,药用植物种植面积近80万hm2,产量约40万t。许多珍稀濒危药用植物经过系统研究,已具有成熟的人工栽培技术,其中,杜仲、厚朴、天麻等许多濒危植物已实现了大规模生产,能基本满足甚至超过市场需求。但由于多种原因,中药材生产还存在如种质不清或退化、种植加工粗放、质量标准不规范、储存及包装落后、药材生产分散、新技术

8、新方法难以推广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颁布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2002),要求进行无公害、无污染的中药材生产,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第二节 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对策,一、完善和健全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机构二、开展资源普查与科学评价三、合理开发利用四、寻找稀有濒危中药材的替代品五、加强药用植物物种保护,完善自然保护区和药用植物园区的建设六、广泛宣传与加强执法七、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中医药产业现代化,第三节 药用植物资源保护主要途径和方法,药用植物资源保护的途径较多,主要有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离体保护等几种。一、就地保护(in situ cons

9、ervation)是将药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就地加以维护,从而达到保护药用植物资源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以保护药用动植物: 1.资源综合研究保护区 2.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区 3.资源生产性保护区 (1)轮采轮猎区 (2)人工粗管种植区 (3)野生转家种研究基地,第三节 药用植物资源保护主要途径和方法,一、就地保护(二)采取有效的生产性保护手段 采用有效的手段,对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也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有效的生产性保护手段主要有: 1.抚育更新:这种手段就是在药材产地恢复和发展药用植物资源。如各地普遍采用的封山育林、保护林药,在原适应地播种或将药用动物放归山林,控制某地药材

10、的采猎季节等。 2.合理采收:这种生产性保护手段表现在采收方法、采收季节和采收量三个方面。,第三节 药用植物资源保护主要途径和方法,二、迁地保护(ex situ conservation)迁地保护又称易地保护,即将珍稀濒危药用种类迁出其自然生长地,保存在保护区、动物园、植物园、种植园内,进行引种驯化研究。通过引种,植物园内不仅保护了许多珍稀濒危物种,而且扩大了种源。专门的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圃,如杭州药用植物园、中国医学科学研究院药用资源开发研究所植物园、重庆南川药用植物种植场、南宁药用植物园、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研究所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圃等。,第三节 药用植物资源保护主要途径和方法,三、离体保护离体

11、保护即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来保存药用植物体的某一器官、组织、细胞或原生质体等。其目的主要是长期保留药用植物的种质基因,巩固和发展药用植物资源。离体保护的方法:植物组织培养:容易控制生长环境条件,且不受季节、区域的限制,便于大量繁殖药用植物和工业化生产,可以消除植株的病毒感染,培养无病毒植株等。 种质资源保护库:利用仪器设备控制贮藏环境,长期贮存作物种质的仓库。又称基因库。,第四节 珍稀濒危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一、药用植物资源物种濒危程度的评价和等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划分的濒危等级为:绝灭(Ex)、濒危(E)、易危(V)、稀有种(R)、未定种(I)、资料不足(K)、受危种(T)、贸易致

12、危(CT)未列入。我国公布的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将濒危植物分为三个保护等级,即一级保护植物,指具有极为重要的科研、经济和文化价值的稀有濒危种类;二级保护植物,是指在科研或经济上有重要意义的稀有或濒危种类;三级保护植物,是指在科研或经济上有一定意义的渐危或稀有种类。中国植物红皮书参考IUCN红皮书等级制定,采用“濒危”、“稀有”和“渐危”3个等级。,1992年出版,第四节 珍稀濒危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一、药用植物资源物种濒危程度的评价和等级中国植物红皮书的三个等级。(1)濒危种:这些物种在其分布的全部或显著范围内有随时灭绝的危险。这类植物通常生长稀疏,个体数和种群数低,且分布高度狭域。由于栖

13、息地丧失或破坏或过度开采等原因,致使其生存濒危。(2)稀有种:这些物种虽无灭绝的直接危险,但其分布范围很窄或很分散或属于不常见的单种属或寡种属。(3)渐危种:指那些目前还有一定数量的野生资源,这些物种的生存受到人类活动和自然原因的威胁,由于毁林、栖息地退化及过度开采等原因在不久的将来有可能被归入“濒危”等级。,第四节 珍稀濒危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一、药用植物资源物种濒危程度的评价和等级参照国内外有关保护法规、条例和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可以从以下方面对我国稀有濒危药用植物进行评价。(一)根据药用价值分级评价 一级:中国药典收载的常用种类。 二级:中国药典收载的较常用种类。三级:中国药典收载的少常

14、用种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收载的种类、已形成商品的重要民间药。 四级:一般民间草药。,第四节 珍稀濒危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一、药用植物资源物种濒危程度的评价和等级(二)根据分类学意义分级评价:分类学意义在一般植物物种的稀有濒危评价标准中占有很重要的意义,同样,濒危药用植物资源物种的评价亦应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中国特有的单种科、单种属种类应排在优先地位,其次是少种属种类,而那些同一属中种类较多的药用种类,通常也确实有数种植物作同一种商品或代用品收购入药的现象,可置于更次要的地位。其分级标准是:一级:单种科型。科内仅1属1种。连香树科,杜仲科。二级:单种属型。属内仅1种。 太行花属、太行菊属。三

15、级:少种属型。属内有210种,国产仅15种或属内种数虽多但国产种类仅13种。四级:多种属型。属内种数多,国产种数亦多。,第四节 珍稀濒危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一、药用植物资源物种濒危程度的评价和等级(三)根据分布及生境要求分级评价:每种植物分布区域的大小及其对生境的要求,与其濒危程度有较密切的关系。通常情况下,分布区越广,对生境的要求越宽,其受威胁的程度则较低;分布区窄,对生境要求又严格的种类,在有人为活动和自然灾害破坏时,就比较脆弱。因而,在全国范围内可按下列等级进行评价。一级:区域性种类。分布于一个或相邻省份内的某山地、局部区域内,生境特殊。二级:地区性种类。分布于36个省或某一大区内,生境

16、有一定的特殊性。三级:地带性种类。几个大区内有分布,但所占省、区数不到全国的一半。四级:广布性种类。全国大部分省区有分布,所占省、区数超过全国的一半。,第四节 珍稀濒危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一、药用植物资源物种濒危程度的评价和等级(四)根据野生资源量分级评价某种植物的野生资源量的多少可直接反映其在自然界中的活体数量。即使是家种的药材,亦应注意其野生种质的存在与否。但由于目前对野生资源量难以准确地测算,故这类资料不全或缺乏。可通过药用植物资源普查或凭借综合估算如历史收购量、局部样方推算、专家或药农经验等进行考察评估。其等级可分为极少、少、尚多、多四级。,第四节 珍稀濒危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一、药用

17、植物资源物种濒危程度的评价和等级(五)根据野生资源减少速率分级评价野生资源减少速率指某种类在近年间的减少速度。因自然因素的影响和人为因素的破坏,一些种类虽然目前野生资源量较大,但因为需求量大,若不及时加以注意,可能在不长的时间内就会使资源减少,供求矛盾逐渐突出,引起恶性循环,使之濒危,甚至灭绝。用种子繁殖的一、二年草本药用植物,即使遭到较严重的破坏,只要停止采挖,稍加管理,就可能很快地恢复到原来水平。对于种子发芽率低,主要靠无性繁殖或是木本药用植物种类来说,一旦遭到严重破坏,则很难恢复。还有些种类因自身的生理缺陷,繁殖能力极弱,在生物界中处于被淘汰的地位,即使不受到破坏,也会日趋灭绝。对于未形

18、成商品的民间草药,则应根据专家、药农的经验来分等级。本项可分为以下三级:一级:市场紧缺,常年供不应求,可供量不足需求量的1/4,资源消失快。二级:时有供不应求现象出现,可供量不足需求量的1/44/5,资源趋于减少、消失。三级:基本上没有供不应求现象出现,可供量大于需求量的4/5,资源减少不明显。,第四节 珍稀濒危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一、药用植物资源物种濒危程度的评价和等级(六)根据栽培情况分级评价目前,我国已有不少药用植物种类进行人工栽培,这对减少野生资源的需求压力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而在评价稀有濒危程度时,也应加以考虑。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少数种类而言,虽有大面积种植,但因其野生资源几趋灭绝,

19、则不宜列入栽培品而应用野生资源处理,如人参。此项可分为如下三级:一级:尚无栽培品,使用的全部是野生资源。二级:有栽培品,但仅占使用量的少部分。三级:栽培品占使用量的大部分或全部。,第四节 珍稀濒危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一、药用植物资源物种濒危程度的评价和等级(七)根据保护现状分级评价:目前,全国已建立了不少的自然保护区,对于保护药用植物资源种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有的种类不在分布区内,另有一些草本药用植物,即使处于分布区内,也未受到严格的保护。因为不少保护区保护的主要对象是森林、树木或动物而并非草本植物,还有的保护区甚至允许采挖草本药材。此外,有少数保护区仅针对某种药用植物进行保护,如人参、川贝

20、母、石斛等专题保护区。上述状况对不同种类的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程度是不一致的,换句话说,不同种类药用植物资源所面临的减少灭绝的威胁程度是不同的。但因为目前这方面的资料较缺乏,在评价时难以掌握。此项可分为如下三级:一级:未受到保护。二级:已受到一定保护(自然保护区内有分布或有一定的迁地保存数量)。三级:已重点保护(已有专题保护区或在保护区内已作为重点保护)。,第四节 珍稀濒危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一、药用植物资源物种濒危程度的评价和等级(八)根据综合性开发现状分级评价:综合性开发现状指的是某种资源除正常药用外,另作他用的开发利用现状。近些年来,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一些药用种类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

21、,使其用途更为广泛。特别是在轻化工、化妆品、香料、食用等方面的价值或新的药用功效、成分研究较为突出,有的已投入工业化生产,使得一些本来资源量较大但使用较少的药用种类很快被利用起来,例如用于生产牙膏的草珊瑚、两面针,提取黄连素的小檗属多种植物,提取甾体激素的薯蓣属植物等。此项分为二级:一级:已被综合开发利用。二级:尚未被综合开发利用。 上述评价标准的具体应用方法是,先对每项指标的不同级别给予一定的分值,然后综合所有指标的分值,根据综合分值判定濒危程度评价保护价值,分值越高者说明濒危程度高,反之则濒危程度低。上述标准,在判定药用植物资源的濒危程度和保护价值方面具有一定的量化作用,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2、,可以在评价濒危药用植物资源种类时作为参考。,第四节 珍稀濒危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二、濒危药用植物保护对策(1)加强濒危药用植物的调查摸底工作,在明确濒危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特征、致危因素等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保护等级。(2)采用多种方法和有效措施,加强现有和新建保护区和植物园区的建设,做好就地和迁地保护工作,力争将濒危的药用植物更多地保护起来。(3)加强濒危药用植物动态变化的监测,找出变化规律。监测的内容主要有分布范围、生境、繁殖方法、种群结构、资源消长、市场需求、价格变化、保护现状等。 (4)禁止或限制使用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植物。对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植物,应禁止作为药物使用。对已

23、有人工种植,并能保证原料供应的物种,应提供种植证据,经核查准许后方可使用。 (5)大力发展濒危药用植物的人工种植。(6)加大保护和研究经费投入,深入开展濒危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研究,培养专门的资源保护管理和科研人员。,第五节 有关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政策和法规,一、国际公约198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 UNEP)、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共同制定了世界自然保护纲要(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1987),提出了保护

24、与发展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强调了持续性发展的必要性。,第五节 有关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政策和法规,一、国际公约国际上有关生物资源保护的公约主要有:(一)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IPPC):1951年12月6日在意大利罗马签订,设在粮农组织植物保护处的IPPC秘书处负责执行和管理。中国于2005年10月20日向FAO递交了经1997年修订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加入书,成为公约第141个缔约方。 (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

25、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1973年3月3日由21个国家的全权代表在华盛顿受命签署,又称华盛顿公约,中国于1981年1月8日申请加入该公约。(三)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1992年6月5日,由签约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 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其他的国际公约还有保护野生动物中迁徙物种公约(亦称波恩公约,1983年,德国波恩)、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亦称拉姆萨尔公约,1971年,伊朗拉姆萨尔)、保护南极

26、海洋生物资源公约(简称南极公约,1980年,澳大利亚)、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1972年,联合国)、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协定(1955年,联合国)等等。,第五节 有关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政策和法规,第五节 有关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政策和法规,二、我国颁布的与药用植物资源保护有关的主要法规(一)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1982年)、中国植物红皮书(1992)及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1984、1987)(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87年10月30日公布了此条例,这是我国将中药资源保护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第一部专业性法规,并于1987年1

27、2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5年通过,1989年修订,2000年1月29日颁布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于1987年10月30日颁布并实施。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年颁布并实施。,第五节 有关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政策和法规,二、我国颁布的与药用植物资源保护有关的主要法规(六)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1994年正式发布。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于1996年9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由国务院发布,19

28、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8月4日 公布。(十)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保护甘草和麻黄草药用资源,组织实施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通知(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通过,1999年修订。,第五节 有关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政策和法规,三、主要地方法规(一)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 (二)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 (三)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等野生药用植物的通知 (四)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五)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 (六)辽宁省野生珍稀植物保护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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