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规范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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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消防规范解读,新消防规范解读新消防规范解读,修订的总体情况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整合修订本共有条文426条;2. 新增条文72条、修改128条、删除115条;3. 强制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 ;4. 新增第7章“灭火救援设施”和第11章“木结构建筑”,整合了第8章“消防设施的设置”。,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1. 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高、多层住宅建筑;2.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3. 补充了商业建筑中的人员利用有顶棚的步行街进行疏散时的防火设计要求;4. 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

2、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5. 单列两章,分别较系统地规定了灭火救援设施设置和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6. 补充了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7.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设施的具体设计要求;8.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设计要求,调整了医用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9.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10. 整合了原建规和高规,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与其他相关标准进行了进一步协调。,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二、总平面布局三、防火分区和层数 1.防火分区面积要求 2.中庭 3.步

3、行街四、平面布置 1.儿童活动场所及老人活动场所等的布置要求 2.电影院及歌舞厅等的布置要求 3.商业服务网点五、安全疏散和避难 1.一般要求 2.公共建筑 (1)安全出口的数量确定 (2)剪刀楼梯设置要求 (3)楼梯的性质 (4)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设置一个的条件 (5)疏散距离的要求 (6)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最小净宽度 (7)疏散宽度计算 (8)避难层,目录,3.住宅建筑 (1)安全出口的数量确定 (2)剪刀楼梯设置要求 (3)楼梯的性质 (4)疏散距离的要求 (5)楼梯宽度要求 (6)避难层六、建筑构造 1.防火墙 2.建筑构件 3.屋顶和建筑缝隙 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

4、等 (1)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室外楼梯的设计要求 (2)下沉广场 (3)防火隔间 (4)避难走道 5. 防火卷帘 6.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七、灭火救援设施 1.消防车道 2.救援场地和入口 3.消防电梯 4.直升机停机坪,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民用建筑的分类,具体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的实际用途来确定其是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还是按照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比如,用作宿舍的学生公寓或职工公寓,就可以按照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而酒店式公寓的用途及其火灾危险性与旅馆建筑类似,其防火要求就需要根

5、据本规范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二、总平面布局,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

6、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5)相

7、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以上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高层建筑”,是指在相邻的两座建筑中有一座为高层民用建筑或相邻两座建筑均为高层民用建筑。,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由于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均需要建筑周边有相对开阔的场地,所以

8、不能减小。,(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对于通过裙房、连廊或天桥连接的建筑物,需将该相邻建筑视为不同的建筑来确定防火间距。 对于回字形、U型、L型建筑等,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也要有一定的间距,一般不小于6m,以防止火灾蔓延到不同分区内。 本项中的“底部的建筑物”,主要指如高层建筑通过裙房连成一体的多座高层主体建筑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在下部的建筑是一体的,但上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仍需按两座不同建筑的要求确定。,三、防火分区和层数,注:(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 定增加1

9、.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防火分区面积要求,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

10、所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并要与其他商业营业厅进行防火分隔。,京基金融中心地下一层平面图,京基金融中心地下一层消防分区图,地下商业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2000m2。,京基金融中心四层平面图,京基金融中心四层消防分区图,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

11、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a.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b.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c.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2.

12、中庭,对于本规范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如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普通办公建筑等,该敞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中庭开口处设置防火卷帘,人员向商业前面疏散。,太子广场中庭,万达百货,电玩,外街商铺,内街商铺,中庭与室内步行街一个防火分区,商铺与室内步行街公共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C类防火玻璃进行分隔,2.0h的自动喷水系统。,万达广场中庭(消防性能化),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GB 15763.1-2009将防火玻璃按照耐火性能分为A、C两类: A类防火玻璃能够同时满足标准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要求; C类防火玻璃仅能满足耐火完整性的要求。 1.

13、00h的C类防火玻璃最大尺寸是1600(宽)X4000(高)。 选用防火玻璃组成防火构件时,除考虑玻璃的防火耐久性能外,其支承结构和各元素也必须满足耐火的需要。,3.步行街,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3)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

14、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 (4)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

15、.5条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5) 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6) 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16、;(7) 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8)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9)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四、平面布置,1.儿童活动场所及老人活动场所等的布置要求,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

17、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3)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应严格控制。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等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一旦

18、发生火灾,疏散更加困难,要进一步提高疏散的可靠性,避免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混合,故规范要求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于其他场所,不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 这里的“老年人活动场所”主要指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场所。,2.电影院及歌舞厅等的布置要求,(1)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b.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

19、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c.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剧院、电影院和礼堂均为人员密集的场所,人群组成复杂,安全疏散需要重点考虑。当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考虑到这些场所在使用时,人员通常集中精力于观演等某件事情中,对周围火灾可能难以及时知情,在疏散时与其他场所的人员也可能混合。因此,要采用防火隔墙将这些场所与其他场所分隔,疏散楼梯尽量独立设置,不能完全独立设置时,也至少要保证一部疏散楼梯,仅供该场所使用,不与其他用途的场所或楼层共用。,在四层及以上或其他楼层时,每个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

20、0m2,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最大电影厅的面积不大于400m2,京基KKMALL四层影院平面,(2)建筑内的会议厅(包括宴会厅) 、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b.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设置的会议厅(包括宴会厅)等人员密集的厅、室,有的设置在上部或顶层,会给灭火救援和人员安全疏散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本条规定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厅、室尽可能布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21、使人员能在短时间内安全疏散完毕,尽量不与其他疏散人群交叉。,(3)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b.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c.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d.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e.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

22、,以便将火灾限制在该房间内)f.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

23、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22m,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为27.5m)。 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对于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 对于2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首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二层可通过1部楼梯到达首层。 当二层的建筑面积大

24、于200m2时,二层需设置2部楼梯,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当二层设置1部楼梯时,二层需增设1个通向公共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且疏散走道可通过公共楼梯到达室外,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五、安全疏散和避难,1.一般要求,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主要为防

25、止建筑上部坠落物对人体产生伤害,保护从首层出口疏散出来的人员安全。防护挑檐可利用防火挑檐,与防火挑檐不同的是,防护挑檐不需具备与防火挑檐一样的耐火性能。,2.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a.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1)安全出口数量的确定,b.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5

26、.5.8 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疏散门是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如住宅的户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 安全出口是直接通向室外的房门或直接通向室外疏散楼梯、室内的疏散楼梯间及其他安全区的出口,是疏散门的一个特例。,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a.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当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不致快速蔓延至更大的区域,使得非着火的防火分区在某种程度上能起到临时安

27、全区的作用。当人员需要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要严格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b.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c. 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2)剪刀楼梯设置要求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28、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b.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c.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3)楼梯的性质,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a. 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b.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

29、所的建筑;c.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d.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4)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设置一个的条件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a.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 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 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b.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 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 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

30、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 于1.40m;c.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5)疏散距离的要求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注:a.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b.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c.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如一设有敞开式外廊的多层办公楼,当未设

31、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为40+5=45(m);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疏散距离可为40(1+25%)+5=55(m)。,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

32、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如:当某营业厅需采用疏散走道连接至安全出口,且该疏散走道的长度为10m时,该场所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可为30(1+25%)+10(1+25%)=50(m),即营业厅内任一点至其最近出口的距离可为37.5m,连接走道的长度可以为12.5m,但不可以将连接走道上增加的长度用到营业厅内。,本条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包括开敞式办公区、会议报告厅、宴会厅、观演建筑的序厅、体育建筑的入场等候与休息厅等,不包括用作舞厅和娱乐场所的多功能厅。,疏散距离小于37.

33、5m,(6)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最小净宽度,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设计应注意门宽与走道、楼梯宽度的匹配。一般,走道的宽度均较宽,因此,当以门宽为计算宽度时,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门的宽度;当以楼梯的宽度为计算宽度时,门的宽度不应小于楼梯的宽度。此外,下层的楼梯或门的宽度不应小于上层的宽度;对于地下、半地下,则上层的楼梯或门的宽度不应小于下层的宽度。,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

34、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本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本条规定的疏散门为进出上述这些场所的门,包括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或通向楼梯间的门。,(7)疏散宽度计算,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下表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

35、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b.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包括商业营业厅及证券营业厅等)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c.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e. 歌舞

36、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m2计算;f.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g. 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m2;,h.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5.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5.5.21-2规定值的30%确定。,表5.5.21-2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m2),本条所指“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37、,既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也包括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进行了严格的防火分隔,并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营业厅的建筑面积。,确定人员密度值时,应考虑商店的建筑规模,当建筑规模较小(比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小于3000m2)时宜取上限值,当建筑规模较大时,可取下限值。当一座商店建筑内设置有多种商业用途时,考虑到不同用途区域可能会随经营状况或经营者的变化而变化,尽管部分区域可能用于家具、建材经销等类似用途,但人员密度仍需要按照该建筑的主要商业用途来确定,不能再按照上述方法折减。,(8)避难层,建筑高度

38、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a.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b.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c.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当建筑内的避难人数较少而不需将整个楼层用作避难层时,除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外,不能用于其他使用功能,并应采用防火墙将该楼层分隔成不同的区域。从非避难区进入避难区的部位,要采取措施防止非避难区的火灾和烟气进入避难区,如设置防烟前室。一座建筑是设置避难层还是

39、避难间,主要根据该建筑的不同高度段内需要避难的人数及其所需避难面积确定,避难间的分隔及疏散等要求同避难层。,d.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e.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f.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g.

40、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h.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i.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3.住宅建筑,(1)安全出口的数量确定a.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b.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c.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

41、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2)剪刀楼梯设置要求,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

42、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a.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b.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c.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楼梯的性质,(4)疏散距离的要求,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注:a.

43、 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b .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c. 住宅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及注1的规定增加25%。 d. 跃廊式住宅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

44、走道的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注: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5)楼梯宽度要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

45、房间符合下列规定:a.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b. 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6)避难层,六、建筑构造,1.防火墙,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

46、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设置不可开启窗扇的乙级防火窗、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等,均可视为能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2.建筑构件,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1)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2)除居住建筑中套内

47、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3)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

48、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

49、级防火门。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3.屋顶和建筑缝隙,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建筑内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墙的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 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与邻近建筑

50、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本条规定主要防止通过屋顶开口造成火灾蔓延。当建筑的辅助建筑屋顶有开口时,如果该开口与主体之间距离过小,火灾就能通过该开口蔓延至上部建筑。因此,要采取一定的防火保护措施,如将开口布置在距离建筑高度较高部分较远的地方,一般不宜小于6m,或采取设置防火采光顶、邻近开口一侧的建筑外墙采用防火墙等措施。,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1)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室外楼梯的设计要求,一般规定a.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b.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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