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法上的国家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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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一、概述二、对国家的承认三、对政府的承认四、承认的方式与效果五、不承认原则六、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问题,The concept of recognition Recognition means that: A kind of political and legal conduct that an existing emergence of accepts new state or state government,一、概述,(一)国际法上的承认定义 广义和狭义(二)国际法上的承认特征 1.主体是现存的国家和国际组织 2.承认是单方面的行为 3.承认既是政治行为也是

2、法律行为,二、对国家的承认,(一)定义 一般指现存国家和国际组织对于新国家存在这一事实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并表明愿意视其为国家而与之交往的政治和法律行为。,(二)对国家的承认的主要特征,1.国家承认的对象是新国家2.国家承认是现存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新国家存在这一事实表示接受的单方面行为3.国家承认对于新国家实现国际交往权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承认的学说,构成说(Constitutive theory) 承认的作用在于使国家成为一个国际人格者,成为国际社会的成员宣告说(declaratory theory) 既存国家对新国家存在的事实的确认和宣告解读:均有片面性新国家只有得到承认才能有可能与承认国建

3、立外交关系,进行政治、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交往,实现它的国际交往能力,承认的作用,国内层面具备要素,国家建立,行使排他性权利国际层面开展正常国际交往的前提情势明朗:承认具有宣告性情势不明朗:承认至关重要,Constitutive Theory:The creation of statehood and its international personality exclusively rely upon the act of recognition by other states rather than its obtainment of independence.Declaratory Theo

4、ry: The satisfaction of factual criteria for statehood can legally lead to the creation of a state and its international personality, and recognition is a political rather than a legal act.,新国家产生的情势殖民地或附属国脱离原宗主国而成为独立国家国家合并而产生新国家国家领土分离国家解体而分立,国家承认的条件,第一个条件是要求承认的对象必须是一个国家实体第二个条件是要求被承认的新国家建立的政治基础必须符合国际

5、法的原则,应当反对违反国际法原则而建立的国家例如 伪满洲国,国际法上的承认,实例:2006年6月3日黑山共和国独立 国际社会成员的承认问题,国际法上的承认,2006年月日,黑山共和国就独立问题举行全民公决,公决结果达到公决法案规定的独立标准。月日,黑山共和国议会在首府波德戈里察举行特别会议,通过独立决议及宣言,宣告黑山共和国正式成为主权国家。 黑山共和国的独立同时宣告塞尔维亚和黑山这一国家共同体正式解体。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已于月日通过决议,称塞尔维亚共和国自即日起正式继承原塞尔维亚和黑山国家共同体的国际法主体地位,成为主权国家。,国际法上的承认,冰岛、罗马尼亚、瑞典和美国等国家已宣布承认黑山共

6、和国为独立主权国家。爱沙尼亚于日同黑山签署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声明,从而成为第一个同黑山共和国建交的国家。 2006年月14日,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日复信黑山共和国外长米奥德拉格弗拉霍维奇,表示中国政府决定自即日起承认黑山共和国,并强调中方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黑山共和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国际法上的承认,第届联合国大会日一致通过决议,接纳黑山共和国为联合国第个成员国。 黑山共和国日向安理会提出了加入联合国的申请, 安理会日通过决议,建议本届联大接纳黑山为成员国。 联大日举行全体会议,在联大主席埃利亚松的倡议下, 联合国个成员国的代表以鼓掌的方式通过了接纳黑山共和国为新成员国的决议。

7、联合国总部随后举行了庄重的升旗仪式。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黑山总统乌亚诺维奇和联大主席埃利亚松等出席了仪式。安南在仪式上发表讲话说,黑山共和国的独立说 明世界上最困难、最敏感的问题可以通过和平方式得到解决。,三、对政府的承认,(一)政府承认的定义承认者对他国新政府出现所作出的一种单方面行为,表示愿意将该新政府作为其国家代表,从而与其建立正常关系。(二)主要特征 1.政府承认的对象是新政府 2.现存国家和国际组织通常依“有效统 治原则”对新政府予以承认 3.政府承认对于承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具有重要影响,对政府的承认两种场合正统主义、托巴主义(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威尔逊主义(拒绝承认以破

8、坏宪法的方式而执政的政权)艾斯特拉达主义(只限于继续保持或不保持对外国政府的关系,而不采用承认的形式),对新国家承认的同时而出现对该国政府的承认,既存国家内部发生革命或叛乱导致非宪法程序的政权更迭,建立了新政府,可能选择了不同的社会、政治和法律制度,如何 认识,政府承认 非宪法程序产生的新政府,法律后果:,意味着对于旧政府承认的撤消;承认者必须尊重新政府拥有的作为国家合法代表的一切资格和权利。,民族解放运动的承认(recognition of national liberation movement),民族解放运动组织的承认是指既存的国家对旨在摆脱外国的奴役或者殖民主义的统治,争取建立独立国家

9、而斗争的组织给予的承认。,对叛乱团体和交战团体的承认,1. 叛乱团体(insurgent body)是指一国内反抗政府或进行起义的团体。它有明确的目标有统一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并已实际上占领和控制本国的一部分领土正在与本国政府进行武装斗争。叛乱团体承认的场合反政府行为迅速完成,不论叛乱结果是否成功,不发生叛乱旷日持久,武装斗争没有达到内政程度承认的目的:通商、护侨承认的效果:承认国保持中立,并在一定范围内与叛乱者交往,对其某些武装活动予以默认,但叛乱团体无交战者的权力,交战团体(belligerent body),是指一国内为政治目的而向本国政府发动内战的交战团体。不同于叛乱团体的特征:叛乱行为或

10、与政府的武装斗争发展到内战程度;在交战行动中遵守战争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在占领地区进行有序管理。承认的效果:交战团体取得在战时交战一方的地位承认国的中立义务交战团体对在其控制区实施的国际不法行为承担国际责任,对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的承认非政府的交战一方具备以下条件,即可被承认为交战团体: 叛乱具有明确的政治目的; 叛乱已发展为内战; 叛乱组织已控制该国一部分地区,并实行有效的管理; 叛乱集团在战斗行动中遵守战争法规。 交战团体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大于叛乱团体(如海上的拿捕权),四、承认的方式与效果,(一)承认的方式 1.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2.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明示承认(express re

11、cognition),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包括:(1)通过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面表述。(2)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确表述。,默示承认(implied recognition),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1)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2)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3)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其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1)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2)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3)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

12、等。,事实与法律承认,法律上的承认(de jure recognition) 完全性、正式性、永久性 事实上的承认(de facto recognition) 非正式、临时性,(二)承认的效果,法律上的承认的效果:1.实现承认国与被承认国间关系的正常化,为建立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奠定基础;2.承认方和被承认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和协定;3.承认并尊重被承认国的法律和法令的效力;4.承认被承认国的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事实上的承认的效果,不如法律上的承认效果广泛效果主要包括:缔结非政治性协定;承认被承认国家或政府的国内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被承认国在承认国法院享有司法豁免权

13、;双方可以建立经济、贸易关系等。无论哪种承认,原则上均具有溯及的效果,即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从成立之日起的法律行为的有效性。,五、不承认原则,史汀生主义/不承认主义的产生有关承认主体在承认问题上必须遵循的一项国际法原则,是指国家和国际组织有义务不承认由于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而取得的领土的合法性,其中也包含通过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手段造成的任何实体或情势。 就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而言,不承认原则是指承认主体对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建立的政治实体不得予以承认。不同于拒绝承认,不承认原则( 是一项国际法上的义务 ),不承认主要是基于两种理由:(1)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违背了该国家承担的某项具体的国际义务。例如对侵略造成的结果不予承认(2)新国家或新政府或其他情势的出现是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原则而建立的实体或情势。 例如:“安理会不承认南罗德西亚种族主义政权”,六、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问题,就承认的性质而言,是国家承认?还是政府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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