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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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增强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为全省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管理,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实验室包括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校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纤维检验、由其他科研事业单位中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以及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资源整合或联合社会力量建立的实验室。第三条:实验室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设应符合省局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及有关要求。第四条:省

2、局科技处负责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市局科技科负责本辖区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省局科技处负责以下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工作:1、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2、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全省国家质检中心的申报和建设指导,省级质检中心的申报、验收、批复和建设指导以及按规定需要省局批准的项目的审批和建设指导;4、组织协调实验室业务合作与技术交流;5、负责建立“山东省质监系统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6、负责与实验室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市局科技科负责本辖区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工作:1、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管理

3、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计划;3、组织实施省局批复的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4、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实验室上报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5、组织新增项目的论证与申报工作;6、组织协调与外单位的实验室合作与交流;7、负责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数据库,并组织有关单位将大型仪器设备录入到“山东省质监系统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8、负责与实验室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年度计划申报、审批第七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根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第八条:

4、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于每年6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包括各项目汇总表、拟新增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投资额超过10万元的建设项目同时提报可行性报告,详见附件二)上报省局科技处。第九条:省局科技处汇总各市局、省局直属技术机构提报的实验室建设计划,科技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省局直属技术机构、市局总工程师、科技科长及有关专家制定全省实验室建设计划,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形成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第十条:实验室建设计划经省局批准后,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应认真组织实施,如需调整、撤销、追加计划,应书面报告省局科技处,正式批复后方可调整计划。第四章 项目建设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包括:实验室

5、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改造、新建项目、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其他与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有关的工作。第十二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根据批复的实验室建设计划,组织建设方案论证并将建设方案报省局科技处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国家质检中心及省级质检中心筹备方案的编制,省局科技处负责组织对国家中心及省中心筹备方案的审查/审批(国家质检中心申报程序,详见附件三;省级质检中心申报程序,详见附件四;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省级质检中心现场评估验收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五),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负责组织实施。第十四条:省局科技处、各市科技科根据实验室

6、建设计划会同同级财务部门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的编制、提出设备采购计划,并组织技术论证、组织各采购部门参加设备采购招标会并签订合同,协调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五条:省局科技处、各市局科技科组织、协调实验室能力建设方面的有关重要技术问题的把关和技术论证。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十六条: 各市科技科应及时跟踪实验室建设重点项目的进度,协调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每季度将建设情况报省局科技处。第十七条:为确保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各市局及实验室建设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拓宽投融资渠道,每年应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实验室建设。(用于实验室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业务收入的5)。第十八条:每年一月份,各市

7、科技科应对本市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第十九条:省局科技处、各市局科技科应对实验室建设、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确保实验室管理和检验检测水平的提高。各市局科技科在每年初对本辖区上一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情况进行考核,并视情况进行奖惩。省局科技处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各市、省局直属技术机构的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奖惩。附 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局总工办负责解释。附件一:二 年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序号所属市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分类项目内容概述项目可行性、效益分析投资构成(万元)项目起止时间备注总额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其他投资附件二:山

8、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所属市局项目分类起止时间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Email投资总额 万元投资构成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其他投资项目内容概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成后达到目标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实施进度及措施拟添置主要设备序号设备名称单价数量(台套)金额备注附件三:国家质检中心申报程序第一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实验室按照有关要求提报国家质检中心筹建材料,并列入本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第二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根据实验室提报的筹建材料以市局或支属机构的名义正式行文上报省局筹建申请。

9、(申请材料应包括:市局或直属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见随后的目录)第三条:省局科技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批。第四条:局领导批准上报后,省局科技处组织材料上报总局,提出筹建申请。第五条:总局批准筹建以后,各单位按照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进行筹建工作,一般时间应在18个月之内。筹建工作完成后,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将筹建情况汇总向省局提出授权申请。第六条:省局科技处组织材料向国家认监委上报授权申请。第七条:国家认监委对有关实验室进行授权考核。批准授权。第八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根据授权的批复向省局行文申请正式成立。第九条

10、:省局科技处组织材料向总局申请正式成立第十条: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中心进行验收评估,合格后由总局批准正式成立国家质检中心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一、产业现状、社会发展的影响;:产业布局、产值等情况;:产值、占全国比重、产品种类、对全国经济的贡献等;: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二、必要性;、分布及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分布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突出在山东设立的必要性。三、可行性分析(提供仪器设备一览表、检验项目一览表);(提供实验室通过认证、审查验收和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复印件);,提供人员一览表(分析技术人员队伍构成,列出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人员数量,技术人员学历情况);(列出研究状况和取

11、得的科研成果情况);。四、筹建方案,包括建设的项目、投资分析、研究方向及达到的目标等(要从整个产业链情况分析,不能局限与某些产品);。围绕人才梯队建设,近期拟引进人员及人才培养措施;5投资构成(列清投资来源、设备购置费、环境改造、人才培养、科研经费等)。五、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应强调项目的社会效益及涉及公众健康、公共安全、对社会发展、支柱产业的作用等。六、当地政府的支持函重点关注于当地政府在土地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力度。附件四:省级质检中心申报程序第一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实验室按照有关要求提报省级质检中心筹建材料,并列入本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第二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

12、技术机构根据实验室提报的筹建材料以市局或支属机构的名义正式行文上报省局筹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市局或直属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等级建设申请书,申请书格式附后)第三条:省局科技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提出初步意见,编写拟筹建的征求意见函到有关处室征求意见(一般为人事处、监督处、认证处),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科技处提出筹建申请报局领导审批。第四条:局领导批准筹建后,省局科技处通知有关单位开始筹建工作。第五条:筹建工作完成后,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将筹建情况汇总向省局提出成立申请。第六条:省局科技处组织有关处室按照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省级质检中心现场评估验收实施细

13、则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局批准正式成立。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等 级 建 设 申 请 书拟申报实验室名称: 申 报 单 位: (公章) 年 月 日拟申报实验室名称申报单位详细地址实验室负责人电话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实验室所涉及产品类别所属行业实验室建设内容实验室建设目标预计资金投入数量(万元)资金来源渠道实验室建设资金概算预计建设周期一、基本情况二、实验室建设可行性分析实验室所涉及产品的行(产)业情况分析(包括该产业在当地工业总产值、在全省、全国同行业所占比例等)该产(行)业发展前景分析该实验室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国(省)内同等实验室建设现状分析(包括数量、分布等)三

14、、实验室现有能力情况现有人员总数中级职称人数高级职称人数本科以上学历人数设备总台套数、总值(万元)价值40万元以上设备台套数、总值(万元)价值10万元以上设备总台套数、总值(万元)总建筑面积(m2)其中试验室面积(m2)其中恒温室面积(m2)业务收入总额(万元)人均业务收入(万元)总工作量实验室现有主要仪器设备填报格式见附1实验室现有质量检验能力填报格式见附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现有计量标准情况实验室科研能力情况与国(省)内同类先进实验室相比,自身现有能力优势分析四、预期结果预计实验室能力预计市场分析预计经济效益分析预期达到的水平 五、实验室需完善的方面人员方面实验室房屋建设方面拟新购仪器设备填报

15、格式见附3其他附1现有主要仪器设备序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设备原值(万元)生产厂家台套数附2 现有质量检验能力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参数标准/规程方法范围限制资质证明备注附3拟新购仪器设备明细序号仪器设备明称规格型号价格(万元)台套数用途备注附件五: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省级质检中心现场评估验收实施细则一、为规范省级质检中心的评估验收工作,确保评估验收的科学性、公正性,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的通知(国质检科2005360号)和省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二、本细则适用于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技术机构承担建设的省级质检中心、由其他科研事

16、业单位中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以及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资源整合或联合社会力量建立的省级质检中心的评估验收工作。三、省级质检中心的现场评估验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四、山东省质监局统一组织省级质检中心的调查评估工作。总工办会同认证处、监督处成立评估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总工办,具体负责调查评估的组织和实施。五、省级质检中心调查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被评估验收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成立现场评估验收专家组、现场评估验收、现场评估验收专家组提交评估报告并提出意见、评估验收办公室主持召开评估验收联席会议形成评估验收工作报告并向

17、被评估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六、评估验收办公室负责制定评估验收细则及评估指南、遴选专家组成现场评估验收专家组、下达评估验收通知、组织现场评估验收、汇总现场评估验收结果、组织召开评估验收联席会议、形成评估验收工作报告并上报省质监局。七、现场评估验收专家组负责现场评估验收、核实有关材料、提交现场评估验收报告并提出意见。八、评估专家由省局相关处室、相关技术机构及国家质检中心、相关行业及专业检验机构的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技术机构管理人员组成。根据回避原则(被评估省级质检中心的工作人员、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专家及其他直接相关者不得作为被评估单位的评估验收专家),确定现场评估验收专家组

18、名单,并向被评估单位和专家发送通知(附1)。九、现场评估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根据相关材料制定现场评估验收计划。十、现场评估验收专家组抵达现场后,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听取被评估省质检中心负责人建设情况汇报,并就现场评估验收的日程及有关事宜做出安排。十一、首次会议结束后,现场评估验收专家组按照现场评估验收计划实施现场评估,依据省级质检中心等级评定标准(附2)进行调查评估。十二、专家组召开内部沟通会,交流现场评估验收情况。十三、专家组召开现场评估验收末次会议,向被评估单位通报现场评估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现场评估验收备忘录并与被评估单位交流意见。十四、现场评估验收结束后,专家对省质检中心的

19、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专家组形成山东省质检中心现场评估验收专家意见书。专家组组长负责汇总、整理有关材料上报评估验收办公室。十五、评估验收办公室主持召开评估联席会议,审议山东省质检中心现场评估验收专家意见书和有关材料,形成调查评估工作报告并评出被评估省级质检中心等级。十六、评估验收办公室向省质监局呈报省级质检中心评估验收工作报告和等级建议。十七、省质监局核定被评估单位的等级,向被评估单位和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十八、对于被评估为C级的省级质检中心,向其下达整改提高建议书。十九、评估验收专家受省质监局的委托进行省级质检中心的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二十、被评估省

20、级质检中心和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评估验收工作,评估验收期间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活动。二十一、评估验收办公室负责接受被评估验收单位关于评估验收内容认定的异议,不接受关于省级质检中心等级评定的异议。二十二、本细则由山东省质监局负责解释。附1:省级质检中心现场调查评估通知函 编号: (省级质检中心名称) :为了加强省级质检中心的建设,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有效发挥省质检中心在我省检测技术机构体系中的骨干龙头作用,确保你中心已达到省级质检中心的各项要求,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评估验收,请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需提供的材料附后)。如你单位对日程安排、评估验收专家组

21、成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质检中心评估验收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年 月 日附:调查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评审组中职务注:本通知函一式三份,一份送被评估单位,一份送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份由调查评估办公室存档。被调查评估省级质检中心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现场评估验收专家组抵达现场后,被评估验收省级质检中心应向专家组提供以下材料:1通过实验室认可或国际认证(互认)的产品和参数表2通过计量认证的产品和参数表3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情况表4近3年参加/组织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有关材料5承担指导和解决全省相关领域技术执法、把关、疑难问题等工作情况的材

22、料63年的大型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发票、检定证书7近3年来省质检中心参与(完成及在研)的科研项目、获奖情况、专著、译著、论文、专利、标准、法规等,有关的项目合同书、立项批文、论文、证书等原件。8人员花名册,学科带头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证书,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缴费证明9近3年人才引进、培养、继续教育的有关材料、生产许可证发(换)证检验、3C认证检验任务的有关材料(工作总结、有关文件、统计报表)(或所依托法人单位)近五年的财务报表、工作总结及检验业务量、收入的有关证明材料15.“十一五”规划、近3年来的工作总结 附2:省级质检中心等级评定标准评估验收分A

23、、B、C三个等级对现有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对确定为A类的实验室可以直接确定现场评估通过,完全具备检测能力;对确定为B类的实验室可以确定整改事项,具备不完善检测能力,待整改完毕后函审通过;对确定为C类的实验室可以直接确定现场评估不合格,不具备检测能力,重新进行筹备准备工作后再次进行现场评估。条件如下:一、A级省级质检中心评定条件(综合成绩80分以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为A级省级质检中心:具有在相关专业领域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科研攻关力量,并有一批在省内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具有所承检项目的实验场地和必备的环境条件,配有相关领域的高、精、尖的大型、精密先进仪器设备及齐全的配套设备,有较齐全的确证或验证仪

24、器设备,主要仪器设备情况应保持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拥有高水平的相关专业学术带头人和熟悉国家标准、准则的技术人才,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低于60%,在相关专业领域处于全省(或国内)领先技术水平并具有相关技术优势和权威性,能够承担指导和解决全省相关领域技术执法把关疑难问题工作;能够及时收集、整理和研究相关领域国内外最新信息、动态等资料,为政府决策和企业运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信息。检验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居于省内同类机构的领先水平,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目前实验室总体水平已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二、B级省级质检中心评定条件(综合成绩60分-80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为B级省级质检中心整体水

25、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处于省内先进技术水平,配有相关领域的大型、精密先进仪器设备及齐全的配套设备,有较齐全的确证或验证仪器设备,大型仪器配备情况应在省内保持先进水平,具有所承检项目的实验场地和必备的环境条件,并有充足的发展空间和条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低于45%,且人员层次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后备力量充足,在相关专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权威性,具有一批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备解决技术把关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省内外最新信息、动态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为政府决策和企业运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信息。经过努力,两年内能够达到国内先

26、进水平。三、C级省级质检中心评定条件(综合成绩综合成绩60分以下)检验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居于省内同类机构的一般水平,自我发展能力薄弱,后续投入保障未落实,不满足A、B级条件的为C级省级质检中心。四、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一)评估指标体系和权重省级质检中心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权重如下表所示:一级要素权重二级要素权重技术能力35%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技术水平10%检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水平10%实验室环境及硬件设施状况5%科研水平10%科研成果和水平5%科技开发和创新能力5%人才状况20%学科带头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水平5%人才培养和引进措施5%专业技术人员结构10%运行状况和工作业绩15%承担国家任务和

27、工作情况4%业务开展情况6%建设情况和发展能力20%资金投入和实验室建设情况10%信息化建设情况4%后续建设发展目标、规划及措施6%(二)评分标准1. 技术能力()评估要素(括号内数值为权重)评分方法1.1 关键检验项目能力和技术水平(0.4)调查关键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技术水平,与同类检验机构比较进行评分:技术水平领先:90100分,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相关技术优势和权威性,能够承担指导和解决全省相关领域技术执法、把关疑难问题工作,居于省内同类机构的领先水平;技术水平先进:7089分,在相关专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权威性,具备解决技术把关疑难问题的能力,处于省内先进技术水平;达不到上述要

28、求的,在70分以下酌情评分。1.2 检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水平(0.4)调查大型、关键检验仪器设备配置和技术水平,与同类机构比较进行评分:领先水平:90100分,仪器设备配置合理,配套设备齐全,配有相关领域的高精尖、大型、精密先进仪器设备,有较齐全的确证、验证或满足量值溯源要求的仪器设备,主要仪器设备配置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先进水平:7089分:配有相关领域的大型、精密先进仪器设备及齐全的配套设备,有较齐全的确证、验证或满足量值溯源要求的仪器设备,大型仪器配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设备配置合理齐全;仪器设备配置和水平居于省内同类机构的一般水平,在70分以下视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评分。1.3 实验

29、室环境及硬件设施 (0.2)调查实验室环境和硬件设施状况,关键的环境控制条件(如温度、湿度、安全防护等),与同类型机构比较评分:优秀:90100分,实验场地和环境、硬件设施满足承检项目的要求,并有充足的发展空间和条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良好:7089分,实验场地和环境条件、硬件设施满足承检项目的要求;一般:70分以下,实验场地和环境条件、硬件设施基本满足承检项目的要求,在某些方面存在差距。2. 科研水平()评估要素(括号内数值为权重)评分方法2.1科研项目及水平(0.6)2.1.1 科研项目(0.6)在60分基础上逐项加分,最多加到100分。(1)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由本单位

30、为主承担完成(指近5年,下同)的项目,每项加40分;本单位为合作者之一,每项加30分;本单位为一般参加者,每项加20分。(2)省部级科研项目:由本单位为主承担完成的项目,每项加35分;本单位为合作者之一,每项加25分;本单位为一般参加者,每项加20分。(3)市级科研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厅(局)及市科技主管单位下达的科技项目,由本单位为主完成的项目,每项加25分;本单位为合作者之一,每项加20分;本单位为一般参加者,每项加15分。(4)自主科研项目:本单位自主立项且经省科技厅鉴定的,每项加20分。本单位自主立项且经鉴定或验收的,每项加10分。2.1.2 获奖情况(0.

31、2)在60分基础上逐项加分,最多加到100分。(1)获国家级一等奖(指近5年,下同):由本单位为主完成,每项加40分;本单位为合作者之一,每项加35分;本单位为一般参加者,每项加30分。(2)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或部级一等奖:由本单位为主完成,每项加30分;本单位为合作者之一,每项加25分;本单位为一般参加者,每项加20分。(3)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或部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由本单位完成或以本单位为主完成,每项加25分;本单位为合作者之一,每项加20分;本单位为一般参加者,每项加15分。(4)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部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由本单位为主完成,每

32、项加20分;本单位为合作者之一,每项加15分;本单位为一般参加者,每项加10分。(5)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由本单位为主完成,每项加15分;本单位为合作者之一,每项加10分;本单位为一般参加者,每项加5分。2.1.3著作、译著、论文和专利(0.2)在60分基础上逐项加分,最多加到100分。(1)在近5年出版的每部外文专著(相关专业,仅记主要完成人,下同)加40分,中文专著加35分;(2)在近5年出版的每部译著加35分。(3)近5年内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相关科技论文(仅记主要作者,下同),每篇加30分;(4) 近5年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相关科技论文,每篇加20分;(5) 近5年内在省级学术

33、刊物上发表的相关科技论文,每篇加10分。(6)近5年内每获得一项国际专利,加40分;(7)近5年内每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加30分,其他相关专利每项加20分。2.2 科技开发和创新(0.4)2.2.1检验检测技术开发(0.4)在60分基础上逐项加分,最多加到100分。(1)承担、指导和解决了全省相关领域技术执法、把关疑难问题,每次加20分;(2)每自主开发一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检验检测技术,加20分;(3)或每自主开发一项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检验检测技术,加15分。2.2.2标准法规的制修订(0.4)在60分基础上逐项加分,最多加到100分(1)参与国务院法规、部委总局规章和技术规范制修订的,每

34、项加30分;(2)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前三名者每项加30分,其后者每项加20分;(3)参与省级标准、规范制修订的,每项加15分。2.2.3前瞻性研究(0.2)在60分基础上逐项加分,最多加到100分前瞻性的新技术和方法的研究,有一定的技术储备,酌情加1040分。3. 人才状况()评估要素(括号内数值为权重)评分方法3.1学科带头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水平 (0.4) 调查学科带头人技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及专著,采用现场调查、提问、答辩等方式对学科带头人、关键岗位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考核,评估打分。最高100分。3.2 人才引进、培养、继续教育情况(0.2)在60

35、分基础上逐项加分,最多加到100分。(1)近5年引进或培养的相关专业的博士或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每名加30分;(2)近5年引进或培养的相关专业的硕士,每名加15分;(3)进行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继续教育并取得成效,最高加10分。3.3专业技术人员结构(0.4)3.3.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C1(0.2)(1)40%C180%,按公式3.3.1=100(C10.4)60计算;(2)C180%,3.3.1=100;(3)C180%,3.3.2=100;(3)C240%,3.3.2=60。3.3.3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比例C3(0.3)(1)10%C325%,按公式3

36、.3.3=40(C30.1)0.1560计算;(2)C325%,3.3.3=1003.3.4具有正高级人员数量C4(0.2)(1)C40,3.3.4=60;(2)C41,3.3.4=80;(3)C42,3.3.4=100。4. 运行状况和工作业绩()评估要素(括号内数值为权重)评分方法4.1 承担省局任务和工作情况(0.2)调查近五年来完成省局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3C认证检验的情况及质量。与同类机构比较进行评分:优秀:90100分;良好:7089分;一般:70分以下。4.2业务开展情况(0.8)调查近五年来检验收入、检验批次、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情况,委托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为社会和

37、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情况,对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与同类机构比较评分:优秀:90100分;良好:7089分;一般:70分以下。5. 建设、发展情况()评估要素(括号内数值为权重)评分方法5.1 资金投入和实验室建设情况 (0.5) 调阅相关材料、与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交流等方式,调查筹建过程中各方面承诺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分别评分(落实情况很好:90100分,良好7089,一般6069,较差60分以下)。5.2 信息化建设水平 (0.2)对省级质检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考察,在60分基础上加分:(1) 建立有效的业务管理系统,检测数据与检验报告实行电子化管理,加10分;(2) 建

38、立了机构主页,并对检验业务进行全面介绍,内容及时更新、准确可靠,网站访问量大的,加10分;(3) 注重对省内外相关领域信息的动态收集、整理、利用,并在网站上及时发布,信息准确可靠,为政府决策和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信息;加10分;(4) 通过有关渠道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充分利用,及时回复客户咨询和反映的问题,加10分。5.3 后续建设发展目标、规划及措施(0.3)对中心建设发展目标、规划及措施进行全面评定: 优秀:90100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发展目标明确,规划切实可行,与省级质检中心的地位相适应;(2)对省级质检中心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分析到位,建设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清晰;(3)建设发展、保障措施切实可行。良好:7089分,在上述方面与A级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一般:70分以下:在上述方面中与A级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五、分值计算(一)总得分Z1 + 2 + 3 + 4 + 5式中:1表示“技术能力”部分得分;2表示“科研水平”部分的得分;3表示“人才状况”部分的得分;4表示“运行状况和工作业绩”部分的得分;5表示“建设、发展情况”部分的得分。(二)1=式中,其余类推。(三)2=其中:=(四)3=其中: =(五)4=(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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