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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组织体系和职责 预警和预防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防预警行动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分级和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预警预报 应急响应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害应急响应(级)应急结束恢复与重建 部门职责紧急抢险救灾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医疗救灾和卫生防疫治安、交通和通信基本生活保障信息报送和处理应急资金保障 应急保障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通信与信息传递应急技术保障宣传与培训信息发布监督检查 责
2、任与奖励奖励责任追究 附则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预案解释部门预案的实施 总则 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江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宜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宜丰县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案以及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政策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用于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
3、、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人员的伤亡和危害。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快速应对。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2 组织体系和职责县人民政府成立宜丰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4、(以下简称“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在宜丰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如下: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副总指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任成 员: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委、县卫生局、县文教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县地震局、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驻宜丰武警中队的负责人。
5、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省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驻宜丰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协调和支持乡镇(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县地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秘书股和矿管股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参与办公
6、室工作。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和应急处置、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与救灾方案建议;贯彻县应急委员会和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部署,协调乡镇(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新闻发布;起草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委员会和县地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各乡镇(场)应当参照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
7、立相应的地灾应急指挥部。宜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县国土资源局 县建设局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级应急委员会县城管局 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县民政局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挥部 县经贸委 县卫生局 县文教局县农业局办公室 室专家组县气象局 县水文站县地震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 县供电公司县武警中队 现场应急指挥部 预警和预防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3.1.1建立县乡镇(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国土资源、气象、水务、建设、交通等部门地质灾害监
8、测机构相结合的全县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县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乡镇(场)要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国土资源、气象、水务、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范围,建立本部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落实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各乡镇(场)要和有关主管部门密切协作,逐步建成与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连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县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沟通和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等综合信息。3.1.2 县国土资源局是全县地质灾害监测单位,负责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
9、点的监测,收集整理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对全县群测群防网络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分析、评估。 预防预警行动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本级和基层国土资源所会同同级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段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和防范重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3.2.2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务、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
10、易发区段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3.2.3 发放“防灾明白卡”。各乡镇(场)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制成“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居民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村、村民小组及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
11、人。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预报预警结果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该区域内的单位和群众要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3.3.1 速报时限要求。各乡镇(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各部门的监测机构,以及有关单位与个人发现重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在向县国土资源局报
12、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各乡镇(场)国土资源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小时内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各乡镇(场)国土资源所接到出现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小时内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各乡镇(场)国土资源所接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小时内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3.3.2 报告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伤亡和失踪的
13、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等。根据险情、灾情发生、发展和抢险救灾的最新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后续报告。 地质灾害分级和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死亡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或者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人以上、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死亡人以上、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
14、以下的地质灾害;或者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人以上、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死亡人以上、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死亡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预警预报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气象局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和本县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气象分析预测,由县国土资源
15、局会同县气象局发布全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在地进行通报,并经县政府领导同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应急响应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或者出现紧急险情,发生地乡镇(场)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险情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并且将险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机构,分级响应程序如下图所示:地质灾害分级响应程序框
16、图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 国务院 成立国务院总指挥部,派国务院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 国土资源部特大型地质灾 级响应 启动省应急预案和省地灾应急 省人民政府 指挥部,指挥部领导带领害险情、灾情 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大型地质灾害 级响应 启动省应急预案和省地灾应急 省人民政府 指挥部,指挥部领导带领工作 险情、灾情 组赶赴灾害现场。中型地质灾害 级响应 启动市应急预案和市地灾应急 市人民政府 指挥部,请省国土资源厅派专 险情、灾情 家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小型地质灾害 级响应 启动县应急预案和县地质灾应急 县级人民政 指挥部,省国土资源厅派专家 险情、灾情 府 组、市派工作组赶赴
17、灾害现场。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请求市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派专家组和工作组来指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
18、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在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事发地乡镇(场)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县国土资源、民政、建设、水务、交通、财政、公安、气象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配合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请求市政
19、府启动专项预案并派专家组和工作组来指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在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事发地乡级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国土资源、民政、建设、水务、交通、财政、公安、气象等有关
20、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之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
21、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事发地乡镇(场)级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国土资源、民政、建设、水务、交通、财政、公安、气象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
22、治措施。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派工作赶赴现场,指导和协助乡镇(场)做好地质灾害应
23、急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应急结束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经专家会商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相应应急等级管辖的地灾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当地乡镇(场)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恢复与重建县人民政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事发地乡镇(场)共同开展救济救助灾民,善后处置,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重建计划等恢复与重建工作。5.6.1 县、乡镇(场)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物资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和罹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县、乡镇(
24、场)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地质灾害发生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灾发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环境监测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损失理赔工作。5.6.2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核实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向市应急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报告。5.6.3 灾后重建工作需要省政府或国家援助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及时上报;公共设施和房屋毁坏需要原地重建的,应当查明地质条件,避免地质灾害隐患;对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有关重大地质灾害险情,需要异地重建时,按照灾后异地重建的规定办理。 部门职责 紧急抢险救灾驻宜武警中队负责
25、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民警、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参加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并消除隐患。参与水灾、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和消除隐患工作。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宜丰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城市道路、排水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抢险,组织抢修受损毁的水利工程;处置地
26、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矿山、在建工程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并对水电站大坝、矿山尾矿坝、在建工程等的安全进行监督,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排险及修复工作。县文教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中、小学校区(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收集、汇总地质灾害发生实况、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县水务局、气象局、水
27、文站负责水情、汛情和天气的监测,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水文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县地震局负责提供防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和卫生安全设备的紧急调用。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植物病虫害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植物病虫害的暴发流行。 治安、交通
28、和通信县公安局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县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负责公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及时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的运输。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恢复灾区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县经贸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生活必需
29、品供给,建立采购和供应机制;负责对其他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 信息报送和处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和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发布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应急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防治项目的协调、安排、监督管理。 应急保障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
30、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责任制,配备灾害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快速投入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乡镇(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应当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和突发地质灾害救助所需挖掘器具、支护器材、防渗布以及应急治理所需要的钢材、水泥、砂石等
31、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通信与信息传递依托和充分利用通信网络,建立县地灾应急指挥部与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委员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各成员、联络员以及各乡镇(场)地灾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确保随时能够通过其办公、住宅或者移动电话进行联系。加快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规范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的采集、分析、发布、报送制度和程序。及时收集、掌握灾害信息,充分利用现有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县,连接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应急防治信息系统,并实行县直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应急
32、技术保障7.3.1 县、乡两级地灾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有关专家信息库,成立专家组,并加强与技术支持单位的联系,提供种以上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便于随时与有关专家取得联系,及时听取专家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和应急防治的技术咨询意见。7.3.2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防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开发;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地质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 宣传培训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积极向社会公众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以及地质灾害预防、治理
33、、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加强对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减灾、紧急处置、组织指挥、应急管理和相关法规、政策等知识培训。增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防范、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均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事发地乡镇(场)配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
34、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县级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以上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责任与奖惩 奖励县、乡镇(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参加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责任追究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误、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5、附则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强腐蚀性物资泄漏等;直接经济损失:指由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资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要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的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
36、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预案及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 江西省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表;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宜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讯录。主题词:国土资源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通知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基本情况统一编号名 称地理位置灾害特征规模等级危害等级预警级别稳定程度文化趋势威胁对象威胁财产威胁人口预防措施预防措施监测方式监测手段监测部位监测周期应急措施应急处
37、理措施撤离地点撤离距离撤离路线撤离顺序责任人组织负责人组织负责人电话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电话监测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电话监 测 人监 测 人 电 话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示意图江西省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表江西省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表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地质灾害类型: 崩塌 滑坡 泥石流 地面塌陷详细地点: 县(市、区) 乡(镇) 村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质灾害规模: 立方米(平方米)人员伤亡情况:死亡 人,失踪 人,受伤 人财产损失:经济损失: 万元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救灾和防灾措施:填表人: 审核: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编号灾害基本
38、情况灾害位置类型及其规模诱发因素威胁对象监测负责人联系电话监测预报监测的主要迹象监测的主要手段和方法临灾预报的判据应急避险撤离预定避灾地点预定疏散路线 预定报 警信号疏散命令发布人抢、排险单位负责人治安保卫单位负责人医疗救护单位负责人本卡发放单位: 持卡单位或个人:(盖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 期: 日 期:(此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负责单位和负责人) 宜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讯录宜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讯录职 务姓 名单位及职务办公电话手 机总指挥王春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总指挥漆新元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陈 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侨联主席、外侨办主任成 员赵安民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漆
39、建新县建设局副局长肖 森县城管局纪检组长卢宜文县交通局副局长徐贤明县水务局副局长 何萍燕县民政局副局长曾立东县发改委副主任杨庚远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文国县公安局副局长漆承怡县经贸委工会主席蔡 翎县卫生局纪检组长苗雨兴县文教局副局长漆思龙县农业局纪检组长况秋明县气象局局长隆国忠县水文站站长熊小武县地震局局长涂晓宏县电信公司副经理何世东县移动公司经理彭佑兴县联通公司经理刘宜萍县粮食局副局长胡 健县旅游局副局长黄雪光县安监局总工程师李茂华县供电公司副经理程 斌武警中队中队长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编号:户主姓名家庭人数房屋类型灾害基本情况家庭住址灾害类型灾害规模家庭成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姓名性别年龄灾害体与本住户的位置关系灾害诱发原因本住户注意事项监测与预警监测人联系电话撤离与安置撤离路线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发布人联系电话安置单位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卡发放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户主签名: 联系电话:(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