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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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闽卫中医(2022) 112号)各设区市卫健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人社局,省卫健委直属 各单位,省医科院,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 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 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 37号),实施中 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制定了福建省名中医 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一、成立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工作

2、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领导省名中 医评审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卫健委中医处,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与管 理。二、做好第三届省名中医审核推荐工作。申请人应符合评审范围、评审条 件。第三届省名中医评审有关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三、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各有关单位作为推 荐单位按推荐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福建省名中医申请 表(附件2)、福建省名中医申请人汇总表(附件3)、申请人所在单位公 示材料(模板见附件4)及有关申请材料一式15份,推荐工作联络员姓名、职 务、联系电话连同电子版于2022年10月14日前报省卫健委中医处,逾期

3、不予受 理(以邮戳日期为准)。推荐单位对本地区(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 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联系人:林颖欣,联系电话:059187821363,邮箱:fjswstzyc。附件:L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 .福建省名中医申请表3 .福建省名中医申请人汇总表4 .公示材料模板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9月20日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家中 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 37 号),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

4、,切实加强中医药学的继承和创 新,培育、宣传为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和维护人民健康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医药、 中西医结合专家,促进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脱颖而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 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福建省名中医评审活动。为规范评审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单位推荐、专 家评审、社会公示、主管部门审定的方式进行。第三条 评审工作每3年开展一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 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四条 评审范围:在我省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 中医药工作的人员。从外省市调入我省医疗机构工作的,须工作

5、满三年以上。第五条评审条件: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医药事业,为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过较 大贡献。2 .医德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得到社会和同行的认可并享有较高声 誉。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中药师资格;一般应 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中药)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年及以上,累 计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0年及以上,仍坚持临床 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疗效明显。4 .无私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积极传承、实践中医药学术经验,已完成 国家、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或获得“全国优秀中医 临床人才”、岐黄学

6、者、福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之一的人员。5 .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本学科常见病、多 发病和疑难危重病证方面有显著疗效,有独到见解或独特诊疗方法。申请人提供 诊疗服务主要工作在门诊的,近3年次均门诊接诊病人不少于30人次,全年门诊 中医诊疗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眼科、针灸推拿科、疼痛科、骨伤科等门诊科 室,近3年次均门诊接诊病人不少于18人次,全年门诊中医诊疗人次不少于2500 人次;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中医全年门诊中医诊疗人次不少于2300人次。主要 工作在医院住院部的,每周指导下级医生查房不少于1次,分管床位数不少于20 张,年均出院人次不少于300人次,全

7、年门诊中医诊疗人次不少于2300人次。中 药专业不需提供。(相关数据以主要执业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提供的为准。)6 .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独特见解。能提供以临床为主的体现其专业学术水平 公开发表的中医药论文3篇以上(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 专辑、电子刊、一号多刊等不规范刊物);或主编出版的中医药编著1部以上。 申请参评的国家级、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其学术继承人 对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总结并公开发表的论文列入申请人的论文数目。7 .具备以上条件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 贴优先推荐。第三章组织领导第六条评审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

8、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领导下进行,成立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卫生 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处,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与管理。第七条 设立福建省名中医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 会由省卫健委、省人社厅有关人员与中医、中西医结合知名专家15至21人组 成。第四章推荐、评审程序和要求第八条推荐程序:福建省名中医由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 属医疗、教育、科研等有关单位根据评审范围和条件负责推荐。推荐程序:L本人自愿申请。申请人填写福建省名中医申请表(附件)报所

9、在单位 推荐;8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初步推荐意见,并将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个 工作日,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9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报送各设区市卫生 健康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10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医疗、教 育、科研等有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第九条申报材料:1 .福建省名中医申请表;2 .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提供中医药服务诊疗人次证明、科技奖励或享 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明等有关文件复印件;3 .提供体现其专业学术水平公开发表的中医药论文3篇以上(限第一作者或 通讯

10、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专辑、电子刊、一号多刊等不规范刊物);或主 编出版的中医药编著1部以上;4 .指导老师带教出师或获得“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岐黄学者、省级及 以上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之一等相关证明。第十条评审程序:1 .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及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候 选人。2 .评审:评委会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选,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获得评委会三分之二票数及以上的,确定为“福建省名中医”提名人选。3 .公示:评委会专家投票结果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人选名单后向社会公 示。自名单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持有异议,均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 领导小组办公室提

11、出(时间以寄发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当以 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内容和事实依据。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本人真实姓 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单位 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4 .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确定“福建省名中医”。第五章奖励第十一条 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评审 出的“福建省名中医”颁发证书。第十二条 各地及有关单位要积极为“福建省名中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 境,使名中医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根据“多劳多

12、得、优绩优酬” 的原则,建立起高技术、高责任、高贡献、高报酬的分配机制,对名中医的薪酬 给予适当倾斜,提高名中医诊疗费标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省名中医的示范作用,做好传承工作。对达到退休年 龄的省名中医,可根据个人的身体情况进行延聘或返聘,使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 发挥更大的作用。省名中医注册所在单位,要为其开设“福建省名中医工作 室”。第十三条 省名中医在传承带徒工作中,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津贴补助。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候选人填报有关表格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 假,提供虚假材料、数据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五条 在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工作领导

13、小组的领导下,评委会专家应坚持 原则,公正严明,如有徇私舞弊者,经查实后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并予以通报批 评。第十六条 获得“福建省名中医”称号者,如发生严重医疗事故且是主要责 任人的,或有违法违纪、败坏医德医风行为,经省卫健委、省人社厅批准,撤销 其称号。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陈辉(省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副组长:童长峰(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成 员:钱新春(省卫健委中医处处长)黄挺颖(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宁永鑫(省卫健委人事处一级调研员)江荣辉(省卫健委科教

14、处处长)林宇波(省卫健委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省名中医评审工作,对省名中医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 审结果进行研究,公示后确定“福建省名中医”人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卫健委中医处,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与管 理。办公室主任钱新春(兼),副主任刘雪松(省卫健委中医处副处长),成员 林颖欣(省卫健委中医处四级调研员)。附件2福建省名中医申请表推荐单位:编号(No.)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民族身份证号码执业医师、中药师资格中医口中西医结合中药口任职资格及年限在职或返聘从事专业累计从事中医药工作时间行政职务专业特长身体状况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家庭住址住宅电话国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

15、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带教第1比,继承人是口否口出师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带教第_批,继承人是口否口出师获得“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称号是口否口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是口否口岐黄学者是口否口主要在门诊工作的近3年每次门诊接诊病人_人次,全年门诊中医诊疗人次人次;主要工作在医院住院部每周指导下级医生查房一次,分管床位数一张,年均出院人次_人次,全年门诊中医诊疗人次人次。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主要学习、工作经历简介(页面不足可加页)主要学术经验、专长及成就简介(300字以内综合事迹简介)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情况科研课题及科研成果学术著作及学术论文学术兼职情况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何时何

16、地受过何种处分同意参加福建省名中医评审,保证材料真实可信。申请人签名:年_月_日现受聘单位推荐意见(注明公示情况)(单位盖章)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年一月一日(盖章)年 月日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年_月_日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 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专家签名:年一月一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_月_日省人社厅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_月一日附件3福建省名中医申请人汇总表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单位):(公章)序号单位姓名中医(中西 医结合)执 业医师、中药师资格主任医师、主 任

17、药师(中药)或同等专 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10年 及以上职称年限(年)累 计 从 事 中 医 药 工 作 年 限国家、 省级老 中医药 专家学 术经验 继承工 作的指 导老师获得“全 国优秀中 医临床人 才”称号、岐黄 学者、省 突出贡献 中青年专家中 医 药 论 文 或 编 *71J 著诊疗人 次(是 /否提 供符合 条件证明)省级 及以 上科 技成 果奖 励或 享受 国务 院政 府特 殊津 贝占备注填表人:联系电话:附件4公示参考模板(以省级推荐单位为例,其他单位参照)关于第三届福建省名中医推荐人选情况的公示经本单位初审,现将我单位符合福建省名中医评审条件的拟推荐候选人 XXX、XXX等X

18、位同志(按推荐顺序排序)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 2022年X月X-X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关问题可向本单位XXX有 关部门反映。联系电话:单位XX X有关部门XX单位2022年 月日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XX单位XXX科主任、主任医师,XXXX年XX月生, XXXX年XX月开始从事中医药工作,医德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中药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 合)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中药)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XX年,累计从 事中医药工作XX年,至今仍坚持临床工作。XXXX年XX月XXXXXX大 学XX X X专业毕业,XX学历、XX学位,XXXX年被评为国家、省级老中 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完成带教工作,或获得“全国优秀中医 临床人才”、岐黄学者、福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主要事迹如下:(含学术思想、传承情况、科研课题及成果、学术著作及论文、主要事 迹及贡献等,不多于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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