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关于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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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关于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衡政办发(2022) 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关于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衡阳市关于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试行)为进一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应 用、5G应用场景、数字新基建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项目改造等工作,加 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制造业与 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

2、(2018) 79号)衡阳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践行三高四新战略优化企业奖补投入助推省域副中心 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 15号)精神,结合实 际,制定以下政策。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在衡阳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软件和 信息服务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方向(一)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制造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产 品设计数字化、制造设备数字化、生产管理数字化,推进设备联网上云、推广普 及网络营销与采购、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进产品和服 务智能化、生产制造智能化、企

3、业管理智能化。对于符合上述数字化转型升级条 件的项目,年度投资在300万元-500万元(含300万元)的,单个企业给予一年 贴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年度投资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500万元)的,单 个企业给予一年贴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年度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 万元)的项目,单个企业给予连续两年贴息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二)培育上云、上平台示范企业每年安排200万元培育深度上云、上平台示范企业,重点支持使用本市范 围内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根据企业实际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金额给予资金补 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三)产业数字化工作推进支持企业自主开展两

4、化融合贯标、工业APP建设、数字新基建项目、5G典型 应用场景建设、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创建等工作。获评国家工信部相关试点 示范项目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获评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按照 购置设备贷款5%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限额30万元;获评市级移动互联网重点 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给予每家企业10 万元奖励;获评省级优秀工业APP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纳入省级数字新 基建 100个标志性项目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5G典型应用场景给 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四)数字化转型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全市职业技工院校和实训基地对照全市十

5、四条产业链需求有针对性地设 置专业,特别是在数控技术、智能制造等重点方向开展专业设置。对输送一定数 量中级工以上的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的职业技工院校和实训基地给予奖励。对 接收一定数量毕业生就业的本市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将数字化转型高技能人才 培养工作纳入职业技工院校和实训基地绩效考核范畴。具体标准见我市出台的相 关政策文件,奖励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支持的原则,各职 能部门细化落实的责任体系,保障各项政策落地到位。(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奖补资金分担机制,对于涉及税收的,由受 益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对于财政直接奖补的,四个中心城区奖补资金 全部由市级财政负担;其他县(市)区及市直园区奖补资金实行财政分担,原则 上市级财政与县(市)区、园区财政各负担50%。(三)综合评估绩效。建立和完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市工信局负责对资金 使用情况,开展过程管理和绩效监控,组织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与 今后申报惠企资金额度挂钩。以上奖励政策以该文件为准。本实施意见自发布日期起开始试行,试行期2 年。政策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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