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统计违法举报和受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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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统计违法举报和受理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一、举报渠道(-)区统计局设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并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区统计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级、各界人士及统计对象监督举报。(二)区统计局工作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查收举报信件和邮件,接待举报信访,保证举报受理渠道畅通。(三)区统计局各专业股在统

2、计数据采集、审核、评估、检查过程中,发现统计对象涉嫌统计违法的,应当及时移交统计执法部门按程序处理。二、举报受理(-)受理举报应当填写举报信息登记表,记录举报人信息、举报时间、举报渠道、举报事项及其涉及地区等相关信息。匿名举报的应当予以标明。(二)接到电话举报的,应当填写电话记录单,并根据情况建议举报人提供书面材料;接到通过电子邮件举报的,应当保证举报材料的完整;接到来信举报的,应当逐件拆阅,保持举报材料的完整。(三)区统计局对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初审后,按下列情况办理:1 .举报事项属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上报局党组;2 .举报事项属于统计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但不属于违反统计法

3、律法规的,转交相关专业办理;3 .举报事项不属于统计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反映;4 .举报事项不明确或者被举报对象不确定的,不予受理;5 .举报事项已得到处理,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举报,且未提出实质性新线索的,不予受理;6 .举报事项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时限内,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举报的,不予受理。三、举报核实区统计局采取下列方式对举报进行核实:(-)统计局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各专业掌握的数据报送情况对举报事项进行审查,认为举报事实清楚、违法情节严重的,经局党组批准立案查处。(二)对于举报事实比较清楚、违法情节较重的,由区统计

4、局上报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四、举报处理(-)对区统计局党组批准立案查处的举报,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要求,进行查处。(二)区统计局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举报材料和办理过程中收集、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并归档保存。(三)对于实名举报并且留有联系方式的,经查实后确实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区统计局应当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举报人员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严禁将举报人信息透露给被举报对象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举报案件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被举报对象的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本制度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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