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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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湖南省安全生产考试工作,促进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考试,是指湖南省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后,对其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能力的掌握程度,依法定程序进行考核、测试和认定的过程。第三条安全生产考试管理

2、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四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导、监督和委托省考试机构组织管理全省范围内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市州、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和委托本级考试机构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考试工作。本办法所称考试机构,为应急管理部门委托的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机构,包括省、市州和省直管县考试机构。省级考试机构报应急管理部备案,市州、省直管县(市)考试机构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各级考试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安全生产考试需要设置考试点。本办法所称考试点,是指考试机构设置的实施安全生产考试的专门场所。考试点分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试点(简称“理

3、论考试点”)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简称“实操考试点第五条省应急管理厅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考试网络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提供数据查询;按照应急管理部数据交换标准,上传有关数据至全国安全生产考试网络平台,实现全国信息共享和数据查询。全省各级考试机构统一使用安全生产考试、缴费网络平台,进行考试组织和缴费管理。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省应急管理厅确定省安全技术中心为省考试机构,委托其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市州和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应确定相关机构为考试机构,委托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未建立考试机构的地区,不得组织安全生产考试。按照“教考分离

4、”原则,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安全生产考试相关的培训活动。第七条省考试机构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二)组织制定全省考核标准和安全生产考试省级题库。(三)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四)指导和监督市州、省直管县(市)考试机构工作。(五)按照国家和湖南省考试标准、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测试和指导、监督全省考试点。(六)负责考试计划审批工作。(七)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监考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A)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费的预算编制、收缴、考务费拨付和使用管理。(九)

5、负责处理考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举报事项。(十)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与安全生产考试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市州、省直管县(市)考试机构的职责:(一)制定辖区安全生产考试考务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负责辖区安全生产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二)负责辖区考试点管理和使用。(三)负责辖区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费的预算编制、收缴和考务费使用管理。(四)负责考务人员的资格审查、聘用和日常管理工作。(五)负责对考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六)负责考试视频录像及考生档案的管理和存储。(七)负责考场安全保卫、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和监督执行考场纪律。(九)市州、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和省考试机构交办的与安全生产考试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6、考试点第九条安全生产考试点设置,由省应急管理厅根据省内高危行业现状和考试管理工作需要,坚持合理布局、严格标准、高效便民原则总体规划。考试点设置原则上五年一规划,每个市州和省直管县(市)只设一个考试点,有关产业集中、经济发达的县(市区)需要增设的,由市州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省应急管理厅。高危行业实操考试点由省应急管理厅统一布局。“十四五”期间,不再新增利用社会资源建设的考试点。第十条省考试机构设置省级考试点;市州考试机构设置市州级考试点;直管县(市)考试机构设置县(市)级考试点。第十一条全省高危行业实操考试点,由省考试机构设置,经测试合格后,委托所在地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第十二条各级考试点应由应急管

7、理部门建设,具备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条件。在“十四五”期间,各应急管理部门应抓紧建设本级考试点,交由其确定的同级考试机构管理使用。“十四五”后,除高危行业实操考试外,其他安全生产考试只能在应急管理部门建设的考试点组织实施。过渡期内,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试选用社会资源(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安全培训机构)投资建设的考场作为考试点的,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考试机构临时管理使用,实行一年一设置。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原则上从考务费中支出。选用社会资源投资建设的考场设置考试点,各级考试机构应与其建设单位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协议期不能超过2025年

8、12月31日。第十三条考试点应按照国家、湖南省考试标准、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及相关要求建设,经省考试机构测试合格达到要求,方能投入使用。第十四条考试点应接受考试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实施考试的有关制度。第十五条考试点需改建、扩建、搬迁的,应当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并经省考试机构重新测试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第四章试题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考试应当使用统一考试题库。考试题库分为国家级题库和省级题库。题库应当按照考核标准的规定要求建设。省级题库应当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进行命题,重点突出地方性法规和区域安全生产特点,并由省级考试机构报应急管理部考试机构备案。第十七条组卷应认真遵守应急管理部考试机构统一

9、制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试题组卷规则。考试试卷按照组卷规则由计算机在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对参加初次取证考试的,试卷中国家级题库试题比例应当保持在80%以上;对参加复审或者延续复审考试的,试卷中国家级题库试题比例应当保持在50%以上。第十八条对国家级题库尚未建立的安全生产资格类别,省级考试机构可使用省级题库组织考试。第五章考试方式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

10、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第二十一条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第六章考务管理第二十二条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点所在地、理论考场容量、实操考试设备数量等制定考试计划并指导考试点科学、有序实施考试。上级考试机构在批准考试计划时,要严格校核考试人数与考试点容量和设备设施数量是否匹配

11、,科学确定考试人数、考试时间。第二十三条考试机构应当将报考所需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根据考试计划做好或指定考试点做好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考试机构应当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考试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考试机构对符合参加考试的人员确定考试时间、制作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组织单位印发考生。第二十四条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经监考人员核查身份无误后参加考试。第二十五条承担考试任务的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对理论考试进行现场监考和远程视频监控。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对理论考试和实

12、际操作考试进行巡考。第二十六条考试点实操考试采取仿真模式建设、运行的,应实现考试环境、设备、操作和过程的仿真,仿真模拟设备应与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联网并实时上传成绩;采取传统实操考试方式的,由考试机构安排考评员进行现场考评后,应将分数报监考员,由监考员统一录入网络平台,现场考评和分数录入需确保真实有效。第二十七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当将试卷密封,交考试机构。第二十八条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对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第七章考务人员第二十九条考务人员是指由各级考试机构根据具体考试工作的需要,

13、按照规定条件从本部门、本单位以及考评人员库中选定或者随机抽取,并接受指派承担组织实施或参与安全生产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考试机构考试点负责人、监考员、巡考员、考评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第三十条考务人员由考试机构选聘或确定。考务人员原则上应由应急管理部门或其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担任,在编在职人员不够的可依法依规向社会择优选聘。第三H条考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二)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四)经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五)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六)考试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14、七)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特种作业考评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监考员、考评员必须经省级考试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工作证件,方可从事监考、考评工作。考务人员曾被做出停止参与安全生产考试考务工作处理的,3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考务工作。第三十二条考试机构聘用在编在职以外的人员担任考务人员的,必须与考务人员签订聘用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费用从本级考务费收入中支出。第三十三条考务人员不得承担由本人或所属单位参与培训的、或有近亲属关系人参加的、或所属单位职工专场的考试任务。考务人员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应当停止考务工作并立即告知考试机构,由考试机构另行安排。第三十四条考试机

15、构要建立、维护考务人员信息库,准确登记考务人员基本信息。第三十五条巡考员、监考员及考评员可跨区域进行巡考、监考、考评工作。第八章考试违纪处理第三十六条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考试的处理。第三十七条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第三十八条处理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第三十九条考生、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考试机构申请复核。第四十条考试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

16、时停考整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文件规定实行收费。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收费收入全额上缴省财政,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预算的考试收费应当用于考试点建设、题库建设、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维护、缴费平台建设和维护、考试耗材购置、日常考试管理、考务人员劳动报酬等。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南省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试点建设标准(一)考试点配备2名以上考务管理人员。(二)考试点办公场所不应少于40m2,还应设有监考人员办公场所和待考人员候考场所。(三)考试点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辅

17、助设施,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四)考试点应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设置公示板,公布考试点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考试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生注意事项、举报电话等。(五)考试点应设有考生咨询处、考生物品存放处、茶水供应处。(六)考试点应设置1个以上计算机考试考场,并具备以下条件:L考试计算机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环境安静、整洁明亮、通风良好、符合消防条件、无安全隐患,考试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2考试点应设有场所区域标志、安全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识及相关安全文化标语等。3 .每间计算机考场至少安装4台以上网络摄像机,用于对考试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接入省级监控平台。4 .在考

18、场入口设置1-2台身份证读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识别设备。5 .考试用计算机不少于30台,并留有足够的备用电脑,各考位之间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七)法规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湖南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标准(一)考试点应配备2名以上考务管理人员。(二)考试点办公场所不应少于40m2,还应设有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办公场所和待考人员候考场所。(三)考试点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四)考试点应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设有场所区域标志、安全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识及相关安全文化标语等。设置公示板,公布考试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考试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生注意事项

19、、举报电话等。(五)考试点设有考生咨询处、考生物品存放处、茶水供应处。按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和消防各项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急救用品,场所符合国家消防规定。(六)考场入口设有1-2台身份证读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识别设备。实操考试场所安有摄像机,对实操考试及考评过程进行实时无死角监控录像,同时接入省级监控平台。(七)依照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要求,配备能够满足相应作业类别科目一、二、三、四考试标准要求的设备、仪器、工具、考试耗材等条件。(A)法规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湖南省安全生产考试巡考员职责(一)熟悉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规章制度及巡

20、考要求;(二)监督整个考试过程的规范性,考前准备情况、考试过程相关人员考试纪律遵守情况;(三)监督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及其他考务人员的履职情况;(四)监督考试点对考试突发情况的预案准备情况,对突发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五)巡考时,应当佩带统一制发的巡考员证;(六)在巡考期间应对视频监控运行及存储情况进行检查;(七)对考试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A)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做与巡考工作无关的其它工作;(九)巡考结束后,如实填写巡考记录表并签名,交由考试机构存档。湖南省安全生产考试监考员职责(一)负责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监考工作,由考试机构选派;监

21、考时,佩带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二)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严肃考场纪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告考试机构。(三)严格核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四)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试注意事项。(五)监督考生按规定考试,制止考试违纪行为。(六)严格遵守监考有关纪律和规定。(七)考试结束,组织核对和整理考试情况,并在监考日志上签字确认。湖南省安全生产考试考评员职责(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现场)考试评分工作,由考试机构选派,考评时,佩带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二)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以上资格,实际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5年以上,熟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2、二)考试前应当做好实际操作考试场地的安全检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考试专门设置的安全隐患点除外),确保考场及设施设备安全;(三)考试前应当对考试场地、设备、工具和辅材等进行核查和检验;(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分,填写考生考评记录表并签名,严格按照一人一表的原则,具有独立的考核评分权力,并对考试结果负责;(六)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认真核实考评情况,经监考人员核对后,将考生成绩上传到安全生产考试评分系统;同时将考生考评记录表封入档案袋,交予监考人员,由当地考试机构存档;(七)严格遵守其他有关纪律和规定。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

23、可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的。(二)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三)未在规定座位上答题或者在规定不得离开考场的时限内,未经允许离开考场的。(四)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五)其他一般的考场违纪行为。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考试机构作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算。(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二)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

24、的。(三)使用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四)夹带、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或者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五)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三、监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参与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改变考试开始时间或者结束时间的。(二)为考生提示答案,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露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三)未认真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较大范围作弊的。(四)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

25、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丢失考试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违反考务人员回避原则的。(七)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四、考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参与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职务之便,放松考评要求,降低考评标准,伪造考评资料,考评成绩弄虚作假的。(二)不履行考评员职责,不遵守考评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三)利用考务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违反考务人员回避原则的。(五)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五、考试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取约谈方式处理;出现两种情形的,采

26、取通报方式处理;出现三种及以上情形的,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考试点停考六个月。(一)未建立考试点管理相关制度、规程,管理工作未落实到位。(二)擅自改变考场条件、考试标准,擅自对考试设备进行改动、标注降低考试难度,简化考试操作及有关要求的。(三)找借口变相拒绝考试机构的考试安排,不承担其他培训机构在本考试点考试任务的。(四)考前保障组织不力,考试场地、设施、设备、耗材等未准备到位,候考秩序混乱,考试时间拖延。(五)考试费收缴工作不到位,未及时生成电子缴费凭证或未按要求向考生提供纸质非税票据的、导致非税收入未及时入账的。(六)出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后,不积极整改,恶意威胁、报复相关人员的。(七)存

27、储设备损坏、丢失,未完整保存考试数据和监控数据的。六、考试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考试点停考一年;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点考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一)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二)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非法出售、提供、泄漏考题、答案及其他考试秘密的。(三)安排人员代替考生考试的,包括安排人员进入考场替考,或者利用网络技术或软件,远程代替考生考试的。(四)违规获取考试密码,擅自开启考试,在考试监控区域之外或考试时间之外,安排考生或代替考生考试的。(五)因考试点原因,导致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的。(六)因考试点管理失职,考试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七)违规收取考生、培训机构相关费用的。(A)截留、占用或者挪用考试费收入的。串用、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的。(九)擅自搬迁考试点地址、考试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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