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县城防内涝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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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山县县城防内涝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县城区内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县城区防内涝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排除内涝,确保姑娘江水位在控制淹没水位以下,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因内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市区内涝抢险工作预案、马山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马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县城区范围内突发性内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贯彻“安全第一

2、,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属地管理,服从大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立足于渡大汛、防大涝、抗大灾、抢大险,确保县城区范围安全渡汛。2城区概况2.1内涝风险分析受汛期的影响,县城区地面高程在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若出现持续强降雨,低洼地段将出现内涝,甚至县城区大面积内涝。2.2洪涝防御体系县城区的洪涝灾害常由锋面、低涡等暴雨天气系统造成,降雨强度大,历时短,洪水汇集速度快,来势凶猛,呈现暴涨暴落的特点。历年水灾从成因上主要分为洪灾和涝灾两大类。洪灾主要指县城区内姑娘江水位上涨河道行洪不畅导致漫滩而造成的灾害,涝灾则主要是由于降雨强度过大,县城区排水

3、管网排水不畅而使地面径流滞留而造成的灾害。建国以来,县城城区发生过2次严重的洪涝灾害。1994年6月15日晚8时至17日凌晨3时,我县县城降雨量达369.2毫米,受下游红水河洪水顶托,姑娘江排水不畅,新兴桥洪水位达165.25米,城区多处内涝。江滨东路县统计局至西门桥段,由于河岸较低(高程165.06T65.1),河水漫过河岸,居民房子进水,时长24小时。洪水并未淹没木棉桥、新兴桥、西门桥、北门桥四座跨河桥梁,城区交通基本通畅。2014年7月5日凌晨,受高空槽和低涡切变线共同影响,马山县11个乡(镇)不同程度出现降雨现象,造成严重洪涝灾害,截止7月5日12时,县城所在地白山镇雨量达到363.8

4、毫米,乔利乡雨量为321.23毫米,苏博工业园区雨量为197.9毫米,雨量最小的是里当乡为10.3毫米。在此次强降雨过程中,马山县城区姑娘江最高水位出现在7月5日9时、12时,水文部门临时测得洪峰流量为450m3s,两岸街道受淹水深最大L5米,16时35分,县城区洪水位下降了0.8米,18时,县城区水位全退,马山县城区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此次受淹面积约L5平方公里,为40年一遇的暴雨洪水。2.3重点防护对象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城市中心地带、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要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县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

5、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3组织体系及职责3.1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马山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县城区防内涝抢险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白山镇设立防内涝应急分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村(社区)防内涝抢险工作;各单位和各居民区根据需要设立防内涝抢险队,服从各指挥部的指挥,负责本单位本辖区防内涝抢险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住建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科技局、

6、马山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马山水文中心站、马山供电局、武警中队、县整治“两违”办、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马山公路养护中心、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马山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分公司(简称中国电信马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分公司(简称中国移动马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马山县分公司(中国联通马山公司)以及白山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由分管领导担任)。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住建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应急局、住建局相

7、关股室人员组成。3.1.1办公室职责督促检查县城区防内涝应急预案及准备工作的落实,统筹协调县城区的排涝抢险工作。负责与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及时传达指挥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3.1.2组织机构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组、气象水文组、物资调度组、供电通信组、清障组、应急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卫生组、督查组、财务组、宣传组等工作组。3.1.2.1综合协调组负责内涝值班统筹、协调分指挥部和工作组的工作,各项指令的上传下达。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

8、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白山镇各村(社区)党支书等单位业务负责同志组成。3.1.2.2技术组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清障疏通等排涝工作,指导白山镇各村(社区)做好相关工作。组长由县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白山镇各村(社区)党支书、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业务负责同志组成。3.1.2.3气象水文组负责掌握天气、雨情和水情,分析其态势,及时预报气象信息。在连续的强降雨天气时实行即时监控,分情况定时汇报降雨量。组长由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马山水文中心站分管负责同志担任。3.1.2.4物资调度组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物资调配、使用。组长由县应

9、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发改科技局、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白山镇各村(社区)、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马山公路养护中心、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马山分公司等单位业务负责同志组成O3.1.2.5供电通信组负责供电、通讯保障工作。组长由县经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马山供电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马山供电局、中国电信马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马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马山公司等单位业务负责同志担任。3.1.2.6清障组负责城区内河清障和河道管理范围外妨碍行洪排涝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内河清障组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清障工作,组长由县

10、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白山镇各村(社区)党支书等单位业务负责同志组成。河道管理范围外妨碍行洪排涝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由白山镇政府负责,组长由县整治“两违”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白山镇政府等单位业务负责同志组成。3.1.2.7应急组负责紧急事态的处理工作。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各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等单位业务负责同志组成。3.1.2.8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及交通秩序维护、疏导工作。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11、。成员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业务负责同志组成。3.1.2.9后勤组负责县城区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单位业务负责同志组成。3.1.2.10医疗卫生组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长和副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3.1.2.11督查组负责督查城区防内涝抢险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3.1.2.12财务组负责防内涝抢险经费保障工作。组长和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3.1.2.13宣传组在县委宣传部

12、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事件新闻发布等工作。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3.2成员单位职责3.2.1白山镇人民政府职责白山镇政府要组织各村(社区)负责对所管养的道路排水管进行清淤疏通,指导辖区内居民区、单位的防内涝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影响行洪排涝的违章建筑、违法占地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内涝地段(区)的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超标准洪水时疏散工作按马山县防洪应急预案执行);负责辖区内河支流的清淤清障和疏通工作。3.2.2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维护内涝区域的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秩序,做好重点部位(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必要时对县指挥部提出的受

13、灾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3.2.3县消防救援大队职责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报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同意后,结合县城区防内涝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排涝抢险救援、疏散人员、物资等。3.2.4县财政局职责负责县级防内涝抢险工作和水毁设施修复资金的筹措及保障。3.2.5县住建局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全面清淤和清障疏通等排涝工作,确保姑娘江翻板坝的正常运转,保证县城区排水管渠(沟)畅通;指导协调在建项目的防内涝抢险工作,指导白山镇政府及受内河洪水影响的村(社区)做好相应工作,负责组织对建筑工地妨碍行洪排涝的施工围堰进行拆除;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提供部分抗洪机

14、械设备;负责直管公房的防内涝排涝抢险及直管公房承租房的安置工作,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内清淤疏通下水道及防内涝排涝工作,负责特危直管公房的应急处理及加固,负责防内涝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内涝地段(区)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水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水供应工作;负责直管人防工程的防内涝抢险工作,协调县区其余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做好防内涝抢险工作,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协助人防工程居民、商家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特危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加固方案,并负责落实。3.2.6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指导县城区做好城乡规划审批工作;协助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做好县城区内相关排涝工作。3.2,7县生态环境局职责

15、负责指导协调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3.2.8县发改局职责负责县本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送达。3.2.9县应急管理局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的防内涝抢险工作;传达县人民政府指示;及时收集整理报送防内涝应急抢险的有关工作情况。3.2.10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加大对内河巡查力度,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对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排涝的违章搭盖建筑拆除及河道倒土、填埋、改道等涉河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3.2.11县人民武装部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执行重大、紧急情况下的内涝应急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

16、任务。3.2.12县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内涝期间的交通运输保障,协助做好群众疏散工作。出现内涝时对公交线路进行临时调整,确保县城区公共交通安全畅通。3.2.13马山水文中心站职责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3.2.14县卫健局职责负责县城区受涝区域、地段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3.2.15县林业局职责根据县防内涝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抢险用林木等物资的组织准备工作。3.2.16县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白山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开展落实情况。3.2.17马山供电局职责负责对防洪工程供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电;在紧急内涝

17、抗洪时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保证抢险现场的动力及照明用电;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按防洪预案做好物资的准备工作。3.2.18县民政局职责负责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3.2.19县气象局职责负责对城区内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跟踪服务,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情况,分析跟踪天气发展趋势,配合市区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雨量实况及内涝预警、响应等相关信息。3. 2.20武警中队职责作为全县排涝抢险机动力量,负责紧急情况下按要求开展应急抢险、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运送等。4. 2.21中国电信马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马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马山公司职责负

18、责通信设备设施抢修工作,确保通讯(网络)的畅通,特别是保障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指挥指挥机构电话(网络)的畅通。4预防与预警4.1预测预警信息4. 1.1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及水文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并将预报结论提前3-24小时报送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防涝工作要求及时报送气象、水文信息。当城区持续强降雨时,各时段雨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特大暴雨时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防内涝应急抢险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当气象预报未来将发生强降雨天气时,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提早预警,通知各防内涝应急分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做好

19、防范应对准备。4. 1.2队伍、设备、物资信息当县城姑娘江出现大范围持续强降雨时,县住建局、白山镇政府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抢险队伍、设备、物资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并就翻板坝等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报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 1.3涝情信息涝情信息主要包括:内涝发生时间、地点、积水面积、最大积水深度、影响范围、造成损失等。内涝发生后,防内涝应急分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收集涝情信息,及时向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涝情需要,指挥协调其他部门参与排涝应急抢险工作。4.2防内涝预警级别划分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降雨量,将防内涝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级

20、别)、级(严重、橙色预警级别)、In级(较重、黄色预警级别)、IV级(一般、蓝色预警级别)。4. 2.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防内涝预警级别为I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级别):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并可能造成严重灾害。5. 2.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防内涝预警级别为级(严重、橙色预警级别):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并可能造成严重灾害。6. 2.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防内涝预警级别为I级(较重、黄色预警级别):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IOO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时且降雨可能持续,并可能造成严重灾害。4.

21、2.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防内涝预警级别为IV级(一般、蓝色预警级别):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的,并可能造成严重灾害。4.3预警信息发布当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雨预报预警,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通过短信平台或马山县应急微信群、值班系统等渠道,发布对应级别的防内涝预警信息,接收对象为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白山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及县直平台公司等分管领导及相关抢险队长,短信共分为启动响应预警、升级应急响应预警、降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响应预警四种类型:4.3.1启动响应预警马山县气象局X月X日X时X分发布【气象预警信号】预警信号或X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县

22、防涝办于X月X日X时X分启动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安排抢险队伍集结,调配抢险设备及工器具,充分做好防御工作,同时实行涝情变化报告制度。4.3.2升级应急响应预警马山县气象局X月X日X时X分发布【气象预警信号】预警信号或X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县防涝办将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升级为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单位立即加强防御工作,同时实行每小时涝情报告制度。4.3.3降级应急响应预警马山县气象局X月X日X时X分发布【气象预警信号】预警信号或X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县防涝办启动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降级为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

23、单位按照预案继续做好防御工作,同时实行涝情变化报告制度。4.3.4解除响应预警马山县气象局X月X日X时X分解除天气警报,县防涝办于X月X日X时X分解除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各抢险单位排除险情后可以撤防,并在一小时后做好一雨一报。4.4预防预警行动4.4.1预防预警准备在汛期前,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须按要求做好防涝相关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内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做好防大涝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健全完善防内涝应急抢险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各级责任人、各级抢险队伍,加强防内涝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训练、演

24、练工作。(3)工程准备。对发生内涝的区域,应实行应急排涝整治,及时消除内涝隐患;对跨汛期施工的内河整治工程和排水管网建设等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防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针对县城区各易涝点的实际情况,按“一点一案”要求,制订每一个易涝点的应急抢险工作方案。(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负责储备必需的防内涝物资和机械设备,合理配置。在防内涝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应急需要。分指挥部应指导辖区内各居民区和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满足自救抢险需要。(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内涝通信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

25、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涝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在汛期前,对内河、排水管渠的清淤清障工作进行检查,对影响行洪排涝的节点、河段及时进行清理,确保河道排水通畅。(8)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汛期24小时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值宿,并有领导带班。4. 4.2预警行动当县城区预测发生强降雨天气时,气象部门应做好短期及短时临近天气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报告降雨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降雨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气象水文组预测到预警状况时,由县气象局负责,与

26、有关部门会商后,配合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雨量实况及内涝预警信息,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公众发布。气象部门应跟踪分析降雨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雨情,为防涝应急抢险提供基本依据。5应急响应5.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按县城区预测降雨量,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口级(重大)、m级(较大)、IV级(一般)。(2)进入汛期,各级防内涝应急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3)内涝灾害发生后,根据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内涝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

27、工作。(4)内涝灾害发生后,由防内涝应急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发生涝情时,应立即报告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HI级(较大)、IV级(一般)共四级。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应急响应的启动,根据会商分析的结果,由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领导决定,市区防内涝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发布。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II级应急响

28、应的启动,由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I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报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报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5. 2.1I级响应(特别重大)5.2. 1.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并可能造成严重灾害。(2)发生内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5.2.1.2I级响

29、应行动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防内涝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密切监视涝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涝情预测预报,做好物资调度,并及时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财务组为抗涝抢险及时提供资金帮助。物资调度组为抗涝一线紧急调拨防涝物资;保卫组为防涝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医疗卫生组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白山镇防内涝应急分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分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

30、会商,动员部署防涝工作;根据预案要求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时控制险情,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5.2.2级响应(重大)5.2.2. 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 1)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IOO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并可能造成严重灾害。2 2)发生内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3 .2.2.2II级响应行动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涝工作的指导。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涝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涝情预测预报,做好物资调度,并及时派出工作组

31、、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涝抢险。医疗卫生组派出医疗队赴一线指导医疗救治。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白山镇防内涝应急分指挥部启动级响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分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涝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5 .2.3III级响应(较大)5.2.3. 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IH级响应:(1)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IOO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并可能造成严重灾害。(2)发生内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5.2.3.2III级响应行动县防内涝应急指

32、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县住建局和白山镇防内涝应急分指挥部负责防内涝工作,按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防内涝工作。5.2.4IV级响应(一般)5.2.4.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1)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并可能造成严重灾害。(2)发生内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5.2.4.2IV级响应行动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县住建局和白山镇防内涝应急分指挥部负责防内涝工作,按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防内涝工作。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5.3.1成立排涝抢险专业队伍防内涝应急

3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积极响应防内涝应急联动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相应的培训、训练和演练,结合实际需要,合理配备有关的应急车辆、通讯工具、抢险救援设备等装备。挥挥部会成立相应的专业队伍,准备机械、机具大型运输车辆、竹排、船只、水泵、管材、麻袋、砂石及其它抢险物资,确保重点内涝地段排涝和居民的转移及安置工作完成;白山镇分指挥部指导辖区内各居民区和单位成立应急抢险小组,按照满足自救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物资和机械。县住建局指导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等)及各建筑企业成立燃气专业队、建筑、非工业性排水等专业队,配备机械、机具、物资,供县防内涝应急指

34、挥部紧急调用。每个专业队配备10人以上;成立相应的翻板坝抢修队伍,确保翻板坝正常启降,保证排涝顺畅;成立直管公房排涝抢险安置专业队,负责排除直管公房的内涝,对直管公房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直管公房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负责直管公房居民的临时安置工作。白山镇政府成立违章建筑清理工作队,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外妨碍行洪排涝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确保排涝顺畅。马山供电局成立供电抢修专业工作队,分片包干,对县城区电网提前检修,并实施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断电或险情,及时修复,确保防洪工程用电,加强与住建局的对接,特别要确保县城区内河排翻板坝不间断用电的需要,确保用电安全,检查工作要求于每年

35、6月底完成。县卫健局成立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队,分片包干,重点对县城区内涝地段(点)的抢险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进行巡查,对突发事件中的受灾人群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白山镇政府、县财政局按各自职责成立后勤保障机构,统筹安排防内涝资金。县气象局成立天气情况监测预报工作队,及时向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报告天气情况,配合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雨量及内涝预警信息。马山水文中心站成立水文情况监测预报工作队,及时向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报告水文情况。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好排涝抢险队,并确定各队的人员及负责人,作为全县排涝应急抢险机动力量,主要负责紧急情况

36、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中国电信马山分公司、移动马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马山分公司成立通信抢修专业队,分片包干,实施巡查制度,一旦发现险情及时修复,确保指挥机构的线路畅通无阻。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公交线路抢险专业队,供城区防内涝应急指挥部紧急调用。5.3.2建筑工地防涝排涝抢险措施县住建局、白山镇政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所属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于每年汛期前(4月1日前),做好工地责任范围内排水管道改造和清淤疏通,确保排水管渠(沟)畅通;按照“一点一案”的要求,制定抢险方案,安排防内涝抢险队伍(人员),做好机械物资准备工作。督促项目施工方负责建设工地的排涝抢险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度汛。5.3.3建

37、筑垃圾消纳场防涝排涝抢险措施县住建局、白山镇政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所属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于每年汛期前(4月1日前),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内部和周边排水管渠(沟)的建设或者清淤疏通,确保排水畅通;同时,必须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填埋泥土的稳固工作,防止泥石流污染环境,严防塌方事件发生。5.3.4低洼、易涝地带人员物资安全转移白山镇政府要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的物资、人员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尤其对有毒的物质要按县生态环境局的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妥善储放在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仓库

38、,严格执行使用、保管、运输及回收制度,确保万无一失。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5.4.1信息报送与处理涝情、险情、灾情等内涝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原则。内涝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属一般性涝情、险情、灾情,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各级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向上一级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值班室上报。防内涝应急分指挥部对收到本辖区的内涝信息,应立即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

39、决,并同时向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雨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防内涝应急分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小时内,将涝情信息(包括受涝区域、积水深度、受涝面积等)、处置情况(包括抢险人员、车辆出动情况、处置措施等)等相关信息如实报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出现级响应以上情况时,各防内涝应急部门应每天统计上报涝情的发展变化情况。5.4.2指挥与调度预计出现内涝灾害后,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视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

40、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白山分指挥部按分级管理权限组织抢险救灾。出现重大灾情时,由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组建工作组赶赴受灾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5.4.3群众转移和安全出现险情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按分级管理原则,由白山镇政府组织群众转移,并予以妥善安置。5.4.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治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械、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必

41、要的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涝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配备相应救援设备。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抢险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被污染的饮用水源区域。对转移的群众,由白山镇分指挥部负责对接县防灾减灾委并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障基本生活。出现内涝灾害后,卫生部门应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辖区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医疗救援机构。5.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内涝灾害后,防内涝应急指挥

42、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涝抢险工作。5.5 应急响应的升降与结束根据雨情、水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白山分指挥部要协助辖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

43、减少内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5.6 信息发布防涝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洪涝灾情及防涝动态包括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6应急保障倡议各有关部门(单位)储备一定量的防内涝抢险物资、机械设备,特别是大排量的机动抽水车、冲锋舟、救生船等。县城区防内涝专用冲锋舟(或橡皮艇)不能少于2艘,抽水泵储备不能少于5台。防涝抢险情况紧急时,所有有关的可用于防内涝抢险的物资,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均可调用。防涝抢险应急保障工作量大,牵涉面广,内容繁杂,但又是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

44、通力合作,确保落实。6. 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通讯运营商负责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措施,对防涝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紧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的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6.5 抢险与救援保障重点易涝点(区域)或者容易出现涝情的建设工程实施范围,相关责任单位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应立即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及时除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涝抢险的义务。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是防涝抢险的重要机动力量和突击力量。6.6

45、 供电与运输保障马山供电局负责县城区内翻板坝和路灯的用电供应工作,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交通车辆的保障工作。6.7 治安与医疗保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进行巡逻防控,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工作。县卫健局负责抽调医护人员,组成医护小组,做好临时急救和医疗卫生防疫工作。6.8 物资与资金保障防涝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防涝抢险紧急时,由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分指挥部辖区发生内涝灾害时,应首先动用辖区所储备的物资进行抢险,当需要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支

46、援抢险物资时,由分指挥部领导提出申请,经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调拨。财政在预算中,要优先安排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公共设施工程修复资金。6. 6社会动员保障各单位根据需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成立抢险突击队。7后期处置7. 1灾后救助发生重大灾情后,县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民政部门协助县应急局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47、。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指导受灾群众开展家庭环境及饮用水消毒工作,对污染源及受污染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及时处置灾区传染病疫情,消除灾区重大传染隐患,防止传染病蔓延。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指挥部组织力量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7.2 抢险物资补充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涝的要求,各单位要及时补充到位。7.3 水毁工程修复对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的水毁工程,各责任单位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各责任单位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7.4 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

48、高重建标准。7.5 调查与总结内涝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针对防涝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可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内涝抢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内涝抢险工作。8宣传与演练8. 1宣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涝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8. 2演练(1)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防涝抢险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所辖区域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涝抢险演练。9附则9. 1预案管理与修订本预案由县防内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通常情况下每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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