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宁至广州铁路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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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P784V 3新建南宁至广州铁路项目社会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中央民族大学西部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2009年3月北京目 录1工作任务、方法和过程311任务和依据3111任务3112依据312评估资质313调查研究方法5131实地调查重点和层次5132调查操作过程72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审查1321中国的民族识别和“少数民族”的含义1322中国的民族政策法规1423世界银行政策关于“少数民族”的定义1624中国和世行两种不同政策框架下“少数民族”的比较1725小结183土地制度2031国家基本土地制度2032农村土地制度2133项目区土地制度2234小结224少数民族234

2、1少数民族概况23411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概况23412项目沿线少数民族概况2342项目区农村资源与居民生计方式2443壮族社会文化与生计25431壮族概况25432项目区壮族生计方式2744项目区民族关系及族际比较2945小结295贫困与社会性别3051项目区贫困状况30511概况30512贫困原因分析3052贫困的民族关联性3153妇女31531妇女素质与传统分工31532项目与女性3254小结326项目影响分析3361项目效益3362负面影响3363项目影响的族际效应分析3964小结397利益相关者4071项目相关群体识别4072利益相关者分析40721铁道部40722南广公司407

3、23广西区政府41724沿线市、县区和乡镇政府41725世界银行41726项目区居民42727施工方4573小结458结论与建议4681公众知情参与及居民支持度4682本项目不适用世行少数民族政策(OP4.10)4683 本项目编制的RAP同样适用于壮族461工作任务、方法和过程11任务和依据111任务2008年8月底,中国铁道部利用外资与引进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委托方)根据世界银行专家的推荐意见,确定委托中央民族大学西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海洋教授、副主任贾仲益副教授(以下简称执行方)对本项目进行社会影响评估。9月2日,双方签订合同,执行方正式接受委托。双方经过协商,并向世界银行有关专家进行咨询

4、后,明确了执行方将承担如下任务:a)根据世界银行业务政策OP4.10及附件,对南广铁路项目沿线进行筛查,以确认少数民族在项目区的实际分布状况,以及本项目对少数民族可能产生的潜在正负面影响;b)通过深入的实地调查,了解项目沿线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文化特点,判断项目区少数民族是否与世界银行业务政策OP4.10所定义的“少数民族”相符,并结合项目影响分析,确定是否需要针对项目区少数民族编制少数民族发展计划;c)对相关行动方案(RAP)的适宜性进行分析;d)编制能够满足世界银行进行项目审查要求的新建南广铁路项目社会评价报告中英文版;如有必要,协助委托方编制新建南广铁路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计划中

5、英文版;e)配合本项目准备阶段的工作进度,适时开展实地调查并及时完成本项目社会评价报告(必要时,包括少数民族发展计划)。上述任务期于2008年9月初开始,2009年2月中旬完成。112依据本次社会评价调查和报告撰写所依据文献主要有三类:a)中国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关于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土地等资源开发利用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相关的政策法规;b)世界银行安全保障政策特别是少数民族政策(OP4.10);c)由委托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FS),并充分参考了本项目移民行动计划(2009年1月版)等。12评估资质执行方团队构成及资质信息如下:(I)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家张海洋:男,汉族,教授,民族学博士

6、,中央民族大学西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族学理论、方法与应用研究;贾仲益:男,广西苗族,副教授,民族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西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南方少数民族历史与文化,族群关系;项目负责人有丰富的基础与应用研究经验,多次主持或参与由世界银行提供贷款的中国水库、公路、造林、流域治理、铁路等项目的社会评价,并协助相关业主编制少数民族发展计划,熟悉中国相关政策法规和世界银行规范,熟悉中国少数民族处境和需求,了解当地民族语言文化特点。近期主持完成的相关研究项目包括:a)长江/珠江上游水土保持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计划(2004/052005/03);b

7、)贵昆铁路调整线社会评价和少数民族发展计划(2005/09);c)中国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研究(2006/07-08);d)广西林业综合项目社会评价和少数民族发展计划(2005/0102);e)新建贵广铁路项目社会评价暨编制少数民族发展计划(2007/052008/12);f)西宁市防洪及流域管理项目社会评价暨编制少数民族发展计划(2007/112009/01);g)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水电移民安置补偿补助体系研究(2008/042008/11),等。(II)项目组成员赵建利:女,湖南苗族,副教授,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专家,在广西、湖南、云南等地开展过多项农

8、村问题科研项目调研;胡英姿:女,广西壮族,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专业本科、硕士,社会学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有多个NGO供职经历;魏 霞:女,内蒙古蒙古族,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学硕士,社会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NGO兼职,在广西瑶族地区开展过乡村调查研究;梁西宁:男,广西壮族,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生态学双学士,民族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参与过水电移民项目调研和报告撰写;刘 柳:女,广西壮族,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专业硕士,助教,在广西、贵州开展过实地调查研究;刘逢时:男,河南汉族,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作为助手参与过贵广铁路项目和西宁市防洪项目;贾 桢:女,广西苗族,信阳师范学院历史学专业本科生,

9、参与过广西苗族、侗族、壮族、瑶族乡村调查。(III)团队优势本执行团队的组建,突出考虑以下因素:第一是熟悉当地的语言文化。项目沿线的少数民族主要是壮族,他们除了普遍使用母语壮语以外,无论壮族还是汉族,日常生活用语都习惯使用粤语(当地俗称“土白话”)。因此,本团队吸收了5名来自广西的调查研究人员,他们主要来自项目区,熟练掌握粤语,也听得懂壮语,保证了本团队与村庄居民无障碍的沟通交流,提高了调查效率。第二是便于与弱势群体交流。为了更好地接近村庄中的妇女、老人、青少年,本团队吸收了5名女性调查研究人员。在村庄座谈和入户访谈过程中,她们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增强了整个团队的亲切感和受纳性。第三是专业结构多

10、元化。本团队的成员以民族学、社会学专业背景为主,还兼有历史学、生态学等学科背景,有利于避免单一学科可能存在的盲点。第四是项目经验比较丰富。除项目负责人有丰富的相关项目经验外,其他成员基本都多次参与实地调查,能够较好地领会项目意图,并能熟练使用调查工具。(IV)工作分工a)由贾仲益副教授设计调查研究方案和编制调查工具,由张海洋教授负责审定;b)由张海洋教授、贾仲益副教授共同负责队伍培训;c)由贾仲益任执行组长,和赵建利副教授共同负责率队开展实地调查,研究生协助进行文献资料收集、摄影摄像、座谈会记录、入户访谈和问卷调查;d)由贾仲益、赵建利负责研究报告的编写,研究生协助进行资料整理与统计分析;e)

11、由张海洋教授对研究报告中英文稿进行写作指导和质量把关。13调查研究方法评估调研过程中,执行方主要采用了参与式农村评估PRA方法。根据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整体论理念和比较研究规范,用实地调查方式收集资料,即用参与观察、焦点访谈、焦点群体座谈、典型村庄及各类农户抽样调查等方法收集第一手资料,通过资料清单收集地方文献及统计资料等。同时,辅以历史文献研究方法和政策法规分析方法,以加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增强论证的说服力与结论的可靠性。131实地调查重点和层次1311调查范围及重点执行方按照与委托方达成的工作任务共识,综合考虑:(a)本项目的项目区是以广州和南宁为端点、东西延伸的线型地带;(b)项目对项目区村

12、落的潜在影响,最主要、最直接的是路基、桥梁、隧道、车站和各种附属设施建设以及设置铁路安全保障控制线等所造成的征地、拆迁,其次是施工活动对工地周边村落居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干扰;(c)施工刺激的人员流动,还可能给沿线村落造成行为、观念、人际关系等影响,以及传播疾病等隐患,所以,确定以线位两侧各约10公里为范围,进行全面筛查。根据执行方实地调查和多年积累的相关知识和前期文献研究所掌握的情况,同时充分吸收本项目勘测设计、移民安置等团队的相关调研成果,确认:(a)广东省项目区不存在少数民族村落,不列入社会评价调查范围;(b)广西项目区3市7县区有壮族和瑶族两个世居少数民族,但瑶族村落均分布在线位两侧各10

13、公里范围之外,所以瑶族也不在社会评价调查范围之内;(c)桂平至梧州区间线位两侧各10公里范围内均没有壮族村落,所以这个区间不是社会评价实地调查的重点区域;(d)在南宁市宾阳县至贵港市港北区区间线位两侧各10公里范围内,共有22个壮族或壮族与汉族杂居的少数民族村落。执行方即以宾阳至贵港区间这22个少数民族村落作为展开社会评价的调查重点。1312调查层次执行方对目标区域展开了村庄和政府两个基本层次的调查。村庄层次包括行政村、自然村、农户及个人调查;政府层次包括自治区、市、县/区、乡镇的调查。同时,走访了广西民族研究所等相关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I)村庄层次调查村庄调查包括村民代表座谈会、村庄基线数

14、据调查和入户问卷及个人访谈两个层次。村庄调查集中在西起宾阳县和吉镇,东至贵港市覃塘镇的地域范围,项目沿线受影响的22个少数民族村庄全部分布在这一区间之内。执行方在综合考虑行政区划、生计类型、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构成、受项目影响程度及方式、既往项目经验等因素之后,参考地方政府陪同人员的推荐意见,对其中的8个村(即和吉镇大邦村、三民村,黎塘镇凤鸣村、启明村,黄练镇黄练村庄、张团村,覃塘镇大郭村、龙岭村)进行了实地调查。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8次,参加座谈会村民代表94人。村级座谈会邀请村干部、妇女、青年、老年、乡村教师、村寨长老、宗教人士等人员参加,重点了解村庄资源条件及生计方式、人口规模及结构、社会结

15、构及族群关系、社会制度和风俗习惯、经济状况及发展思路、本项目规划设计和准备阶段居民知情情况、既往项目经验、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和建议等,并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协助完成村庄基线调查表。入户调查包括家庭问卷调查和个人深度访谈,样本户和受访个人考虑了其家庭结构、谋生手段、经济状况、民族成分、性别、生活经历、对本项目的态度等,共计进行了91户问卷调查,有91人次接受了个人访谈。(II)政府层次调查政府层次调查的主要形式是召集职能部门、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座谈,这些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机构主要有:自治区/市/县/区政府办、发改委/局、民族(宗教)委/局、妇联、扶贫办;各级政府配合铁路建设项目专门成立的铁路建设办公

16、室 为了推进湘桂铁路复线、南宁柳州城际铁路、新建贵阳广州铁路以及南宁广州铁路等铁路建设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及沿线各级政府,抽调了来自政府办、发改委/局、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精干人员,分别成立了铁路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铁路建设的相关工作。对乡镇政府的调查主要是访谈专门负责属地铁路建设工作的各乡镇领导。政府层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本级政府所承担的铁路建设任务及履行属地责任的难点;(2)地方发展需求、发展规划与本项目的关系;(3)本级政府为实施本项目所开展的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机构建设,社会宣传与动员,与设计单位和业主的沟通协商等; (4)既往

17、项目的经验教训和针对本项目的相应防范措施; (5)本级政府收集到的少数民族及沿线村庄居民意见和要求;(6)根据执行方提供的资料收集清单,协助收集相关政策法规文本、统计数据和文献资料。执行方调查覆盖了南宁、贵港、梧州3市,宾阳、覃塘、桂平、平南、藤县、苍梧6县/区,宾阳县的黎塘、和吉,覃塘区的覃塘、黄练,桂平市的西山,平南县的武林、大安、镇隆,藤县的天平、藤州、塘步,苍梧县的大坡、龙圩等13个乡镇。132调查操作过程执行方分两个阶段展开社会评价调查。1321村庄调查(I)村庄调查过程与程序2009年1月2025日,执行方深入基层,针对22个受本项目潜在负面影响的少数民族村庄开展实地调查。本次调查

18、的目的,是通过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检验筛查阶段所掌握情况是否真实可靠,并更全面详尽地了解受影响村庄的基线信息、项目区少数民族社会及文化特点、村庄居民对项目知情程度及支持度、针对项目建设不同阶段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等等。在充分考虑行政区划、生计类型、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构成、受项目影响程度及方式、既往项目经验等因素之后,参考地方政府陪同人员的推荐意见,执行方选择了其中8个村作为样本,并逐一进行了入村入户调查。调查顺序、形式、结果等详见下表:表1:南广铁路项目沿线少数民族村庄调查执行情况一览表县区乡镇社区民族构成时间调查手段样本特点代表座谈入户调查个人访谈覃塘区黄练镇黄练社区壮族占4%21日上午村

19、干5村民5妇女1青年0上3中4下2男6女3村干2移民5城乡结合部,信息灵通;项目经验多;受本项目征地/占道等影响。张团村壮族占100%下午村干5村民7妇女2青年2上2中5下2男6女3村干3移民4受征地、拆迁、施工占道路/河道等多重影响;生计较单一,生活条件较差;有相关项目经验。覃塘镇大郭村壮族占98%22日上午村干3村民7妇女1青年1上3中5下3男10女1村干1移民5生计多元,生产生活条件较好;受征地和施工影响;项目经验多。龙岭村壮族占15%下午村干1村民13妇女1青年3上4中7下3男13女1村干1移民3城乡结合部;农业商品化程度高;比较富裕;受征地/拆迁/施工/等多重影响;有相关项目经验。宾

20、阳县黎塘镇凤鸣村壮族占50%23日上午村干3村民10妇女1青年1上3中8下2男12女1村干2移民3生计以种植/养殖/外出务工为主;受黎湛铁路分割/设站影响大,有遗留问题;受本项目征地/施工影响。启明村壮族占85%下午村干6村民11妇女0青年3上3中12下2男17女0村干3移民7没有项目经验;受本项目征地/施工影响。和吉镇三民村壮族占30%24日上午村干2村民6妇女0青年2上4中3下1男8女0村干2移民3耕地较多;生产生活条件较好;受征地/拆迁/穿越村庄及施工/运营等影响;有相关项目经验。大邦社区壮族占37%下午村干2村民8妇女0青年1上4中4下2男10女0村干2移民3生计多元;1个纯汉族自然村

21、(215户)受项目征地及施工影响;有相关项目经验。合计4852%494人,其中村干27人,村民67人,妇女6人,青年13人91户,其中上等户26中等户46下等户19共91人;其中男83人,女8人;村干16人;非自愿移民33人覆盖了不同经济状况、项目经验类型、民族结构比例、项目影响程度、人口规模、受本项目影响程度的各种类型村庄。村庄调查的基本程序是:(1)向乡镇干部和村干部说明调查意图,由他们协助召集包括村干、受影响农户代表、上中下三类不同收入层次家庭代表、妇女代表、村寨长老、青年代表等各类村庄居民10名左右,在村委会办公室或条件较好的村民家中召开座谈会;会场保持开放,以便其他村民随时反映情况或

22、表达意见;(2)执行方为代表准备纸、笔等会议用品;备好糖果、香烟等供代表消遣,营造轻松气氛;(3)组长贾仲益根据与会代表的语言能力和习惯,以相宜的语言介绍调研成员,说明开展本项调查的原因、目的、内容、方式,调研成果的用途,居民通过何种途径可以看到调研成果;特别告知与会人员不会因为所反映的情况、意见、建议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以灵活的方式,从代表们关心或感兴趣的话题切入,渐次了解村庄基线信息、风土人情、习俗制度,了解村民知情情况,听取代表们讲述既往项目经验,分析本项目潜在的正负面影响,介绍应对负面影响的办法和设想,倾听居民讨论问题、表达不同意见甚至彼此争论;(5)认真记录会议内容并请代表们审

23、查、核对、补充,直至他们认可执行方对他们所提观点、意见、建议等的表述;(6)代表在与会记录单上签名,并领取误工补贴;(7)执行方给村干和代表们留下联系方式;(8)请代表们帮助确定有代表性的受访农户和个人,并带路入户。(9)向代表致谢,结束座谈。(II)入户及个人访谈入户调查和个人访谈的基本程序是:(1)由村干、村民代表或青少年带路入户;(2)向户主或受访人介绍来意,赠送礼品;(3)说明问卷内容、用途,征询农户对接受调查的语言、环境等要求,并申明保护农户及个人隐私的保密原则;(4)由农户独立填答问卷,或由调查人员协助农户填答问卷;凡是由调查人员填答的问卷,均由农户审查、核对、予以认可;(5)与农

24、户进行半结构访谈,了解其对本项目的知情情况、意见和建议,倾听农户对项目负面影响的应对办法或设想;(6)倾听农户关于生产生活的倾诉,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干群关系、外出务工经历见闻等;(7)留下联系方式,与农户道别。执行方在8个行政村一共对91个各种类型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对91名各类居民个人进行了访谈。(III)村庄调查结论根据村庄调查和入户及个人访谈,执行方形成如下结论:(1)项目区沿线确有22个汉、壮杂居的行政村,壮族所占比例从贵港市黄练镇张团村的100到黄练村庄约4不等。根据村寨长老回忆,这种杂居格局至少有五六代人(唯一例外是覃塘镇大郭村,原来是纯壮族村,1950年代接纳了本地平龙水

25、库建设产生的10多户汉族移民而新形成杂居);(2)这22个村庄的生产生活条件及居民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最低的张团村人均年纯收入约2100元,中等的大郭村、三民村4000多元,中上等龙岭村5000多元;村庄内部农户间经济状况也各不相同;但不论是村庄间差距,还是农户间差距,与民族因素不存在因果关联,而是自然地理环境、区位、资源条件、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制约的结果;(3)壮族居民普遍兼用壮语和本地汉语方言,在家庭内部、壮族占主体的村落内部多使用壮族交流,对外交往则习惯使用土白话、客家话或普通话;除了语言之外,同一村庄的壮族和汉族之间,在衣、食、住、行和节庆、风俗、信仰、观念等各方面没有明显区别;(4

26、)壮族与壮族长期杂居共处,往来密切,关系和谐,彼此通婚,民族意识不强;(5)各村庄无论壮族还是汉族,都有以35代为大致范围、内部个体小家庭联系比较紧密的父系世系群,其内部成员在婚嫁、丧葬、盖房等活动的操办上有更多的互助义务,但这种互助关系同时向邻里开放,没有严格的血缘、族群排他性;此外没有其他基于民族或族群的社会组织;(6)村庄内没有以基于血缘或族群的人们共同体集体占有山林、坟地等自然资源或文化地理空间的传统;1950年代以来,耕地、荒坡、水塘等生产性资源属于全体村民集体享有,所有权属于国家;自1980年起,有农村户籍的村民即以个体小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集体承包经营权,并享有由国家政策法规保障

27、的长期自主使用权;(详见“土地制度”等相关章节)(7)村庄居民受本项目征地、拆迁等影响,因其耕地、房屋等与铁路线位和铁路设施关系的不同而有差异,不会给壮族造成特别的影响;(8)相关村庄的壮族居民在语言、受教育程度、维权意识和能力、社会资本等方面与当地汉族没有明显差别;同时,由于中国现行政策法规特别注意在语言、文化、升学、干部培养等方面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壮族在广西又是享有自治权利的主体民族,因此,她不是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弱势或边缘群体;(9)所调查村庄的壮族居民,无论在座谈会或接受访谈的私下场合,均没有受歧视、被孤立、整体比汉族居民贫困等倾诉,也没有提出需要特别针对本族群采取特殊的缓解或补

28、偿项目负面影响的要求;(10)所调查村庄的壮族和汉族居民表示:南广铁路建设的消息至迟在2008年10月,通过政府宣传、村委会开会通报、设计部门实地勘测和移民安置团队进村入户调查等途径,已经为沿线村庄居民所知晓;至本执行团队2009年1月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时,本项目已经在沿线挖沟放线完毕,部分村民参与其事,所以村庄居民已普遍知情;(11)受访村庄及居民还表示:南广铁路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能够改善本地方大交通,带动外来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方便年轻人出远门,虽然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相信政府会做出合理补偿安排,所以能够接受和支持。座谈会反馈的支持度达到100,户访和个人访谈反馈的支持度达到96;

29、其中壮族居民的支持度均达到100。1322筛查(I)筛查过程2008年9月410日,贾仲益副教授、赵建利副教授赴广西项目区对沿线进行筛查。目的是了解本项目区内少数民族人口及其分布、与本项目关系、少数民族社会文化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族群关系、本项目对当地少数民族的潜在正负面影响,判断当地少数民族是否具备世行少数民族政策(OP4.10)所强调的关键特征,以及是否需要针对少数民族编制少数民族发展计划。下表是调查具体操作情况:表2:项目筛查阶段调查情况一览表时间地点部门及人员调查手段调查收获关键反映9月5日上午南宁自治区发改委交通处卓副处长(女)访谈并收集资料材料2份;工作联系人名单南广铁路是20

30、08年广西一号工程,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下午南宁市发改局工业科张闯科长(女)同上材料1份;向下工作交接地方对南广铁路期盼已久,希望早日动工。9月 6日上午宾阳政府办周副主任、民委肖主任(女,壮族)、发改局韦主任;黎塘镇黄副镇长(壮族),和吉镇黄副镇长(壮族)座谈会材料1份;了解地方对项目要求及沿线乡村及民族情况欢迎项目;希望黎塘站有客运功能;壮族世居且分布沿线,但汉壮杂居,关系和谐,发展水平一致;壮族社会文化特点不明显。下午贵港发改局工业科黎科长;市民委谢副主任(覃塘壮族)访谈材料5份;了解地方对项目要求及沿线乡村及民族情况地方与业主、设计部门沟通协商富有成果;沿线汉壮杂居,关系和谐,生产生活习

31、俗及水平基本一致。9月7日上午桂平发改局李副局长,民委谢主任,建设局江副局长,西山镇黄副镇长(石龙镇壮族)座谈会材料5份;沿线施工范围无世居少数民族希望设计部门及业主为地方留足未来发展空间;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另批专门用地指标用于拆迁安置。下午平南政府办陆副主任,发改局李局长,民委卓主任(瑶),武林镇朱泽生,大安镇刘辉权,镇隆镇陈庆茂座谈会材料1份;沿线施工范围内没有世居少数民族分布县政府欢迎项目,希望设计部门及业主为地方留足未来发展空间;希望补偿标准统一。9月8日上午藤县政府办兼铁建办韦副主任,发改局唐副局长,政协(民委)黄副主席(女),天平镇朱副镇长(女)、藤州镇黄副镇长、塘步镇徐副镇长座谈

32、会材料3份;沿线没有世居少数民族分布县政府与业主和设计部门协商沟通富有成效;希望“空降”拆迁安置用地指标,沿线补偿标准基本统一。下午苍梧政府办兼铁建办林副主任,发改局徐副局长,民委李主任,大坡镇人大黎主席、龙圩镇人大童主席座谈会沿线没有世居少数民族分布对项目欢迎;近年建设项目多,征地拆迁多,大坡镇有3个村已整体“失地”,居民长远生计需安排好。9月9日上午南宁广西民族研究所副所长俸代瑜(瑶族),副研究员刘家柳(梧州,壮族)访谈地方民族史研究资料;了解地方学者对桂中、桂东民族关系的基本判断壮汉瑶3族是沿线世居民族,明中叶以来互动密切,互相融合,关系融洽,杂居共处,发展水平及习俗、制度接近,民族特点

33、不突出。如上表所示,本次筛查主要采取与项目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沿线乡镇干部座谈的方式展开调查。在地方政府配合下,共召集项目沿线5个县市相关部门和乡镇干部座谈会,进行了4次访谈。参加座谈会的政府部门主要是负责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发改委/局领导、铁建办(政府办)负责人、民委领导、沿线乡镇具体负责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领导干部,其中有6位是当地世居少数民族出身的部门或乡镇干部。执行方听取了他们对南广铁路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他们了解辖区居民对本项目的看法、评价,了解沿线乡镇、村落少数民族分布及本项目可能对他们造成的影响,针对沿线世居少数民族应当注意的问题,既往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少数民族居民的

34、态度和反应,本项目应当汲取的既往相关建设项目的经验教训,以及当地存在哪些可能对本项目建设造成影响的遗留问题等。并在与会和受访人员的协助下,收集了有关文字资料。(II)筛查结论经过筛查,执行方掌握到如下情况:(1)本项目所经广西区间行政区内的世居民族是汉族、壮族和瑶族,其中本项目征地、拆迁及施工活动可能波及的线位两侧各10公里左右范围内,没有瑶族村庄及世居人口,壮族是项目区唯一的世居少数民族;(2)以线位两侧各10公里为考察范围,可以确定贵港市以东区间没有少数民族(壮族)村(即以壮族为主体居民,或壮族与汉族世代杂居共处,壮族人口占全村总人口比例不低于5%,且至晚从1950年代实行户籍制度以来即居

35、住在村落当中);贵港市至宾阳县区间共有22个少数民族(壮族)村,其中,宾阳县和吉镇有5个村,黎塘镇有5个村;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有5个村,覃塘镇有7个村。这22个行政村将程度不同地受到本项目的征地或/及拆迁等负面影响(详见本报告第33-37页表5-7);(3)项目区壮族与汉族以不同比例混居在22个村,这种混居状况至少已持续了一个世纪以上。由于长期混居,这两个族群的族际融合程度比较深,社会文化混容现象突出,共享生产生活习俗,彼此通婚,同一村庄的族群间生产生活条件基本一致,族群关系融洽;(4)壮族居民基本上还保留有自己的母语即壮语,在家庭、其人口占主体的部分自然村、本民族乡邻之间使用壮语交流,但日常

36、社交活动多用汉语方言(“土白话”或“客家话”),青少年则习惯使用汉语方言;(5)村庄内部无论壮族还是汉族,都存在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近亲世系群,其范围一般不超过5代,这种父系世系群的功能是内部的小家庭之间在婚嫁、丧葬、盖房等事务上的义务性互助,但这种互助关系并不是封闭性的,而是向全村友邻开放,且没有族群界限;而公共事务、邻里纠纷、个人权益维护等则由村委会或政府的信访、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置,民间组织不予染指;(6)村庄居民所赖以生存的土地、山林、河道等自然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和村民集体,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水塘等土地资源由具有村民身份的个人向集体承包,按承包合同享有使用权;项目区内没有属于某一族群

37、或血缘群体的祖传土地或坟山等。2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审查21中国的民族识别和“少数民族”的含义中国疆域之内自古就有许多民族共同生活。早在先秦时期,就形成了以诸夏居中,戎、狄、夷、蛮居于西、北、东、南的民族分布格局。由于中国历代中央王朝对周边各民族采取安抚、包容的政策,在非汉民族地区长期实行“因俗而治”的间接统治,元、明两朝及清朝前期,更把“因俗而治”的怀柔政策发展为以确保非汉民族领袖在其本民族聚居区内拥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权力的“土司制度”,使非汉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特点得以传承延续。清朝中后期,虽然中央政府试图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统治而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但由于近代欧美资本主义

38、列强武力侵犯中国,中央王朝疲于应付外患,对疆域内非汉族地区的治理力度并未得到加强。这样,就造成了中国境内民族多元、经济文化类型多样的社会结构特点。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政策主张,结合中国历史经验及现实国情,在与其他民主党派和社会各团体、各阶层代表举行政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新中国民族政策明确写入新中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通过,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其中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纲领第六章“民族政策”共4条,即第50、51、53、53条,其

39、中第51条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第53条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民族政策已经确立,但是由于中国历史上从未真正对境内的民族进行过定义、确认或识别,究竟什么样的人们共同体叫“民族”?除了“汉族”之外,中国究竟还有多少个民族?各个民族有多少人口?分布在什么地方?他们各自有什么样的特点?这些是知识上、理论

40、上、政策上都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中国政府随即开始着手民族识别工作。从1950年起至1990年前后,民族识别断断续续进行了近40年。中国的民族识别由政府组织,由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语言学等学科的专家学者具体执行。确定“民族”所依据的标准,首先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但是,中国学者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并不是机械地照搬斯大林的定义,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进行判断。概括地说,中国民族识别是通过对那些自认为是一个人们共同体的族群的分布地域、族称、历史来源、语言、经济生活、物质文化

41、、精神文化以及民族归属感或认同感等特征进行广泛的调查,并参照历史学、语言学等资料,作综合研究,来判断待识别的各个族体的民族归属。调查研究结论及具体的民族名称经过与本民族代表讨论协商,得到普遍同意后,由中央政府最后予以确认。通过民族识别,首先区分了“汉族”和“少数民族”;其次是将“少数民族”进一步识别为具有明确族称的55个单一“民族”。尽管包括汉族在内的中国56个“民族”人口多寡不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但是中国政府一律采用“民族”这个概念来指称它们,表示对各个民族一视同仁。那么,在中国的语境中,“少数民族”的含义究竟是什么?概括说来,所谓“少数民族”,第一就是那些长期以来自认为或被认为不是

42、“汉人(汉族)”的人们共同体;第二,其非汉人的渊源是可以考证的,或者/以及其语言、宗教等特征与汉族是明显不同的。这些不是汉族的其他民族,虽然各自有被本民族成员所接受的自称或他称,并且这种民族名称被中央政府确认为其法定族称,但是,由于汉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90以上,非汉族的各民族人口所占比例不及总人口的10,所以相对于汉族而言,所有非汉族的各个民族无论个别还是整体都属于“少数”,习惯上统称为“少数民族”。这个概念在中国没有任何歧视、不平等的含义,只是约定俗成、用于指称不是汉族的其他各民族的一个泛称。22中国的民族政策法规中国的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区域,由于自然地理条件限制、起点低、基础条件薄弱等复

43、杂原因,经济上相对落后;加上他们在人口数量上属于少数,在政治上和社会生活中容易被边缘化。为了确保他们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能够与汉族处于平等地位,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政府针对少数民族及其所相对聚居的区域,制定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和法律法规,旨在为少数民族充分享受国家赋予的平等权利提供可靠的政策法律保障,并帮助少数民族更快地发展。这些政策在半个多世纪的实践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概有宪法、基本法及相关法规条例三个组成部分。(I)宪法(1954年制订,2004年修订)宪法序言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平行权

44、利并尽一切努力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第一章第四条强调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同时强调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特点和需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文化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但不能与国家分离。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三十条行政区划原则,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其中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有立法

45、权的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六条宗教,规定全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反之亦然。第四十八条妇女,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权益,实行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一百一十三条和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本地行使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并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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