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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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章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麻章镇高阳村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FEGD-CT16944采购人:湛江市麻章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二一六年十一月1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目 录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3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6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6第四部分 合同书范本24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第一章 资格性文件33第二章 评审内容索引39第三章 商务部分40第四章 技术部分44第五章 价格部分46第六章 其他文件48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492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湛江市麻

2、章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 心委托,对麻章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麻章镇高阳村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 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和磋商。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采购人名称:湛江市麻章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采购人地址: 湛江市麻章区政通东路麻章区政府大楼 3 楼采购人联系方式:0759-2733059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湛江市赤坎康顺路 31 号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面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9-361199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预算:¥651845.35 元(大写

3、:人民币陆拾伍万壹仟捌佰肆拾伍元叁角伍分)采购内容:麻章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麻章镇高阳村项目项目实施地点:麻章镇高阳村完工期:3 个月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必须具有主项或增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省外企业需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证明。4.必须获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水

4、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水建安 B 证);6. 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3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8 日-2016 年 11 月 24 日(办公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 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方式:凭下列文件(原件所复印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核对)到广东远东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 31 号综合楼 12 幢(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面)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

5、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2)主项或增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省外企业需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证明;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水建安 B 证);5)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印章代替签名无效)到场购买标书,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审核(附法定代

6、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身份证复印件上需本人亲笔签名。磋商文件领取方式:书面版磋商文件售价¥200.00 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工程量清单另附,售后不退。我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6500.00(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5:30 时,逾时视为放弃磋商截止时间及开评标时间:2016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5:30 时(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湛江市赤坎康顺路 31 号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面确定成交供应商方法和标准:

7、综合评分法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4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电话:0759-3611999,传真:0759-3613199本公告发布媒体: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5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一、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 执照。 3. 必须具有主项或增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省外企业 需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

8、过数 据规范检查证明。 4. 必须获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水建安 B 证);6. 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需求一览表项目名称数量完工期最高限价麻章区村村通自¥651845.35 元(大写:人民币来水工程麻章镇1 项3 个月陆拾伍万壹仟捌佰肆拾伍元叁高阳村项目角伍分)三、采购要求: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2、质量要求:合格。3、工期要求:3 个月。4、施工要求:按施工图纸施工(投标单位如需施工图纸可直接联系湛江市麻章区

9、中小 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5、保修期:一年6、工程款支付:人员设备进场支付工程预付款 30%,中期计量支付完成进度款的 85%, 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至 95%;预付款在进度达到 85%时回扣完毕;扣工程质保金 5%, 保修期满后支付。6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磋商保证金金额:¥6500.00(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2)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7:00截止(北京时间)(以银行收到为准,汇错账号作废标处理)。3)磋商保证金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请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1磋商保证金编号)

10、4)磋商保证金账户:户 名: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湛江分行营业部账 号:7599 0001 8510 706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2磋商文件的澄清2)供应商质疑期限:在磋商截止日期前 5 日3)采购人澄清、修补:在磋商截止日期前 5 日供应商应凭以下资料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收: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交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亲临现场参与磋商的,则不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1)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包:一份【内含磋商响应文件1 份正本和 3 份副本】;4磋商响

11、应文件递交2)唱标信封密封包:一份【内含磋商报价汇总表原件 1数量份,退还磋商保证金声明原件 1 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 U 盘 1 份,其中价格部分需用 office excel 格式提供】。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性文件自查表、评审内容索引、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及其他文件共六部分组成,并将上述六部分内容装订为一册。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5磋商响应文件的制3) 唱标信封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开单独密封,作要求及密封要求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递交,每份密封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文档”(光盘或

12、 U 盘)表面须标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密封于唱标信封之内。4) 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统一按“文件包装袋封面”格式填写标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成交单位的有效期6磋商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之日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本次采购成交服务费按工程类采购计费标准收费。成交服务费8成交服务费由采购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8二、总则及概念释义1. 招标适用法律:本次磋商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其他相关法规。 2. 本磋商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3.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国家机关

1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湛江 市麻章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为磋商活动当事人之一,作为合同 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义务、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整个磋商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 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 评委会成员。 3.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 3.4. “成交人”系指由磋商小组按本磋商文件所列述的相关标准,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 确定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 3.5. “磋商小组(评委会)” 系指依法组建

14、,负责本次磋商的评标工作小组。 3.6.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3.7.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3.8. “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磋商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3.9. “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3.10. “书面函件”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3.11. “合同”系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12. “日期”、 “天数”、 “时间”在无特别说明时系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 3.13. “货物”系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磋商

15、文件要求的货物等,磋商的货物必须是合 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14.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 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3.15. “轻微偏离”系指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 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 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3.16.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

16、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 9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3.17.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供应商投 标时需注意: 3.17.1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

17、为 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执行。 3.17.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表 2),否 则不予认可。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审查 后获取本磋商文件,符合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于本文件指定时效内均能满足磋商资格 及相关重要要求。 4.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的 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

18、4.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磋商活动;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人。 4.4 供应商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 委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不合格的供应商、相关的货物、工程和伴随服务,采购方拒绝为其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5. 知识产权: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 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

19、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 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成交人须承 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106. 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 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 纪律与保密事项: 7.1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扰乱招标市 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 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

20、交。 7.2 获得本磋商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磋商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 开标后,供应商应归还磋商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7.3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 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7.4 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 和评比阶段,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 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21、 7.5 成交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获得成交的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 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获得成交的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 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8. 勘探现场及咨询答疑会: 8.1 供应商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获得成交,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 结果已在成交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8.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 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 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

22、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及 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 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 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8.4 若项目不集中统一举行现场勘探时,供应商可自行组织考察现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 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磋商文件说明119. 磋商文件的构成 9.1 本磋商文件是采购人作为阐明所需采购的项目内容及相应的伴随服务的基本要求,磋商 文件、磋商响应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 约的重要依据。 9.2 本磋商文件由: 磋商邀请函、 采购

23、项目内容、 供应商须知、 合同书范本、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 9.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 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 文件和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和条件作出响应。 9.4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 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磋商或被确 定为磋商无效。10. 磋商文件的质疑 10.1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依法给与答

24、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10.2 质疑人提交的质疑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当递交质疑函原件。内容包括: (2) 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传真、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3) 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4) 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与具体理由,所依据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5)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 提起质疑的日期。(7) 以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质疑,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10.3 应当递交相关证据材料。质疑人应当在证据材料上署名并加盖公章。如涉及产品功能

25、或 技术指标的,质疑人应当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原件。 10.4 应递交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a、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b、加盖质疑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c、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还应当递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1211. 磋商文件的修改 11.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 复供应商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1.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 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

26、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 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11.3 必要时,为使供应商在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代 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 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说明12.原则12.1磋商响应文件应突出重点,精简扼要。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12.2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磋商而发生的一切费用。13.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13.1 磋商响应文件由 资格性文

27、件自查表、 评审内容索引、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其他文件共六部分组成,具体按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 式”的要求统一编制。 13.2 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应以 A4 版面统一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若涉及图纸编制,或有特 殊需要而采用 A3 或其它版面编制时,供应商应自行将不同版面的页面折叠为 A4 版面。 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应采用 Microsoft word 格式 或 PDF 格式制作,其中价格 部分需用 office excel 格式,并统一刻录在一份光盘或 U 盘内。 13.3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内容和数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13.4 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以及供

28、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 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须附有 中文译注,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 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3.5 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6 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他 13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13.7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

29、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 文件复印而成。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且须准确与磋商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 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8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必须由供应商原签署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人 公章后方为有效。 13.9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 13.10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正本、副本,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 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11 电子文档用 U 盘或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

30、,并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13.12 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统一按“文件包装袋封面”格式填写标贴。 13.13 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有关要求及事项。供应商需对本单位、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供 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自出具之日起 2 个月内有效,否则, 作无效投标处理;开标时提供原件,原件不予退回。 14. 磋商报价 14.1 本次磋商必须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报价无效。 14.2 磋商总价是以供应商可独立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 施效果、验收标准和

31、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 在磋商响应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磋商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 利率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磋商总价之内。 14.3 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对耗材、常用配 备件、工具、相关伴随服务等附属内容须详列清单。 14.4 磋商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供应商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 及使用所必需的内容及费用,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供应商在获得成 交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磋商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 供,采

32、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5 本次磋商实行“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制度。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招标 14控制价)的,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14.6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磋商将予以拒绝。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 报价将视为无效磋商。 15. 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2 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确保磋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 内到账【具体时间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汇错账号作废标处理】。磋商 保证金提交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分包编号

33、(如有)。供应商未按要求交 纳磋商保证金,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15.3 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 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供应商承担: 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2) 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 3) 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 4) 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5) 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或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或 拒绝、拖延、没有完全履行磋商承诺; 6) 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中的规

34、定缴付成交服务费; 7) 擅自将成交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内容分包转让他人; 8) 获成交通知后,无法如期履行承诺按采购方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原件。 9)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5.4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15.5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其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生效后无息全额退 还;成交人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办理退还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文 件: 1) 本项目成交合同; 16. 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起至确定正式成交人止不少于 90 天,成交单位磋商有效期则顺延

35、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磋商响应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15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其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与答复均要求为书面形式。不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五、磋商小组的组成及评审程序17.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会 17.1 供应商代表应按磋商邀请函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17.2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宣布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

36、将不接收任何磋商响应文件。开标前 由递交文件顺序的第一名和第二名供应商代表作为全体供应商推选的代表,将与监委代表(如 有)共同对全部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在确认全部文件均密封完好后再进 行开标/唱标。对于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且已超过磋商截止时间的,无论供应商是否提出 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将一概不予退回。 17.3 在评审过程中,若评委会认为必须临时召唤供应商授权代表进入评标现场时,则供应商 授权代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评标现场处理评委会要求的相关事宜,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 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销更改 的法律效力。

37、对于缺席开标会或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未能到达评审会现场的,该供应商将被 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或作无效磋商处理。 18. 磋商小组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 18.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其成员 为 3 人或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代表(1 人)和其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于开标前一天在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磋商小组的成员在评标 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标投标规定。 18.2 磋商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 推荐评审结果。如发现磋商小组的工作明显偏离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违反国

38、家法律法规,采 购代理机构可会同监委部门有权解散磋商小组,重新组织磋商或评标,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 的法律责任。 18.3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和有关招 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1619. 评审流程及相关事项 19.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人为成交候选人。 19.2 评标程序: 1) 对供应商的资格性检查:根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的内容进行审 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资格。具体应进行以下审

39、查: 1.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4. 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 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5. 具有主项或增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省外企业需提供 广东建设信息网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7.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考 核合格证(水建安 B 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40、8 . 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加 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对); 9. 不属于联合体投标; 10.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对供应商的符合性检查:对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审查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等,综合评价其对磋商文件内容的响应程度。具体应进行以下 审查: 1 磋商承诺函(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2 完工期; 3 保修期; 4 无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无效情况。 注:上述审查内容,供应商必须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173) 以上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中带部分有不合格分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

41、磋商处 理。经磋商小组确认的无效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对未能 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 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 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 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

42、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 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 6) 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对磋商文件作 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 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 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章。 8) 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9)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 求内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前次报价。 10) 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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