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辅导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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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辅导讲座,主要内容,一、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二、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规定四、计划生育奖励五、经济帮助和特别扶助政策六、违反规定生育的处理,一、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对北京市城镇居民,有五种情形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北京市生育政策,一、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结婚年龄: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 晚婚年龄: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初婚的

2、晚育年龄: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育的,再生育一个子女政策城镇居民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五种情形: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意:符合上述条件者生育第二个子女时还要求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新西城对生育间隔不够的,拟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1、只有

3、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依照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进行鉴定和审批。由三人以上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对区级鉴定结果有疑义的,可申请到市级鉴定医院进行鉴定。,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以夫妻双方父母的光荣证或领取申请书为依据;如光荣证丢失或未办理过光荣证,如夫妻双方父母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能够出具证明,证明确系独生子女家庭,亦可办理。申请生育的夫妻,其父母原有两个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可以视为独生子女。,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

4、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指这对患不孕症的夫妻结婚五年以上、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未借助人工辅助手段又自然怀孕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如无不孕症证明,不能再合法审批二孩。须出具指定医疗机构的不孕症诊断证明和收养登记证。,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子女数按夫妻双方(非婚生育的,按孩子的亲生父母双方)累计生育及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再婚夫妻一方丧偶的,须提供与原配偶的结婚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少数民族

5、职工:指从自治区及有陆地边疆调入的少数民族职工。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壮族除外。调入北京时只有一个子女,并持有调出地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因当地少数民族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第一个孩子已满三周岁或女方年龄满28周岁。当事人户口迁入北京后,一年内怀孕的,更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一年内未怀孕的,按北京市生育政策执行。,问题: 夫妻双方都是北京人,一个是满族,一个是蒙古族,已有一个孩子,可以再生一个吗?答案:不可以。 必须是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壮族除外)、调入前已批准二胎证、调入本市后1年内怀孕生育的才可以。,问题: 夫妻俩生育了一个孩子,孩子有一只耳朵听不见,另一只耳朵

6、听力正常,可以以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吗?答案:不可以。 必须为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才行,遗传性疾病需经产前诊断,病情不严重不影响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不可以,严重疾病已经完全治愈的也不可以。具体情况须经西城指定医院专家鉴定。,问题: 夫妻俩生育了一个孩子,孩子刚一出生就发现有先天性心脏病,请问这对夫妻可以马上以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吗?答案: 不可以。以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要求病残子女必须经过系统治疗不能治愈的才能申请二胎,未经任何治疗不能马上申请,经系统治疗已基本治愈不严重影响日后生活的,也不能生育二胎。具体该病能否治愈或是否已经治愈须经西城指定医院专家鉴定。,问题: 兄弟二人,哥哥一

7、直未婚未育,弟弟夫妻双方生了一个孩子后送给哥哥收养,弟弟夫妻双方现在身边无子女,请问他们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答案:不可以。 收养法第十九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孩子虽然送给哥哥,但仍是弟弟夫妻曾生育的子女,从计划生育的孩次计算角度看,弟弟家庭子女数是指夫妻双方累计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问题: 夫妻双方生育一个孩子后离婚,孩子判女方,后来双方又复婚,请问他们可以双方再婚,前婚累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为由申请再生一个孩子吗?答案:不可以。 因为这个孩子是该再婚夫妻“双方”的孩子,只有累计生育的那个孩子是该再婚夫妻一方与别人

8、(该再婚对象以外的第三人)生的孩子才可以。,问题: 如果父母的光荣证丢失或没领过,但确实是独生子女,如何证明自己的独生子女身份? 答案:可由双方父母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其确系独生子女,并说明当事人不能出具光荣证的原因(丢失、未领过或其他原因)。,问题: “双独”子女办二胎,如果“双独”已有光荣证,还需要“双独”的父母的单位再开具其它证明吗 ? 答案:需要。 双独申请二胎,除提供独生子女证外,还要求双方父母单位出具独生子女父母证明,证明上加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问题: 原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方或双方父母再婚了,还算独生子女吗? 答案:如果父母有再婚情形,申请人是否算独生子女,主要看父母再婚后是否

9、再生育子女,即看申请人没有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如果有,就不算;如果没有,则算独生子女。继父或继母与前夫(妻)生的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不算在内。,问题: 父母离异,本人随母亲生活,母亲没有再婚,父亲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本人还算独生子女吗?答案:不算。父或母再婚后生育了子女,申请人有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就不可以了。只要生父母双方有一方再婚后又生育了子女,这个孩子就不算独生子女了。,问题: 父母离异,本人随母亲,父母双方均再婚,母亲再婚后未生育子女,但继父也有一个子女带入这个家庭;父亲再婚后也未生育子女,请问这个孩子还算是独生子女吗?答案:算。因为这个孩子的亲生父母只有他一

10、个孩子,他没有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继父与前妻生的那个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为异父异母。,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政策 1、再婚夫妻与前夫(妻)累计生育(收养)过两个子女; 2、现身边无子女或有一个与前夫(妻)生育的病残子女; 3、街道正式受理时,子女年龄全部在十八周岁以下; 4、夫妻二人以前无违法生育行为。 5、女方为本市户口; 6、子女改判的,必须在改判3年后申请。病残子女要经指定医院鉴定。(京人口200420号) 7、必须在怀孕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怀孕。,问题: 双方均为北京人,女方初婚,男方再婚,男方前婚生了一对双胞胎,离婚时一人带一个,请问他们再婚后可以申请再生育吗?答案: 不

11、可以。因为男方曾生育双胞胎,夫妻双方已经累计生育了两个子女,不符合申请二胎的条件了。如果双胞胎全部判对方且年龄在18周岁以内,双方身边无子女才有可能可以申请特批。,问题: 男方为北京人,女方为四川人,双方再婚,前婚各有一个孩子,分别为10岁和7岁,均判对方,请问他们再婚后可以申请再生育吗?答案: 不可以。只有女方为北京市户籍的才有可能申请北京市特批,女方外地的,只能回女方原籍申请,按女方当地的生育政策执行。,遇到可能特批的情况该如何解释?,单位计生干部首先问清其婚育情况和子女归属情况;判断属于合法二胎的及时告知办理相关手续;判断不属于合法二胎情况的,做出简要说明,解释其情况比较特殊,不属于条例

12、中明确规定的合法生育二胎情形,这种情况我单位或遇到的较少,告知其街道计生办的电话,请其进一步咨询;不必提关于特批的秘密文,更不提特批的具体条件,除让其向上级计生部门咨询外,不做过多解释。,二、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生育服务证的作用,围产保健: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到妇幼保健部门办理围产保健登记。合法生育子女的入户凭证:当事人持生育服务证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的报销:已办理生育保险职工与生育有关费用的报销。,审批办证机关,一胎证、一孩随父入户:各街道计生办审批二胎证、二孩随父入户: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各街道计生办审核)特批: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审批(各街道计生办第一

13、次审核,区人口计生委再次审核),办理一胎证双方北京,办理条件: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地点: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必备材料: 1、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带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双方北京的一胎证办理程序,领取生育服务证领取地点:女方单位领取,无单位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双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盖章原则: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审批时

14、应携带的材料:1、生育服务证;2、双方户口本;3、双方身份证;2、双方结婚证(有离婚史的同时带离婚材料),一孩生育服务证领取地点,女方北京的领取地点:女方档案所在地。 (1)女方有单位、档案也在单位的,到单位领取; (2)女方档案在职介或人才的(包括个人存档和单位集体存档),到职介或人才领取; (3)女方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 男方北京、女方外地的领取地点:男方档案所在地。,一胎证上“女(男)方单位盖章”处盖章原则,1、有正式单位的,盖单位计划生育章,单位没有计划生育章盖的盖单位人事章。 2、人才、职介存档的,存档处盖章,盖存档处计划生育章或人事专用章。 3、社保所存

15、档的,盖申办人户籍地居委会章。 4、女(男)方外地的,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后,一胎证上不需要再盖章。,单位负责发放一胎生育服务证对象范围:档案存放在本单位的女职工和配偶为外省市户籍的男职工)单位负责在一胎生育服务证上“单位意见”处盖章的对象范围:档案存放在本单位的男、女职工,女方北京、男方外地的一胎证办理程序,领取生育服务证领取地点:带上男方两级婚育证明到女方存档地领取,女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盖章原则: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审批时应

16、携带的材料:1、生育服务证;2、双方户口本;3、双方身份证;2、双方结婚证(有离婚史的同时带离婚材料)5、男方原籍两级婚育情况证明,男方原籍出具男方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加盖“两级”章:村(居)公章和乡镇(街道)计生办章,男方北京、女方外地(婚嫁)的一胎证办理程序,领取生育服务证领取地点:带女方两级婚育证明到男方存档地领取,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盖章原则: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持生育服务证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审批时应携带的材料:1、生育服务证;2、双方户口本;3、双方身份证

17、;2、双方结婚证(有离婚史的同时带离婚材料)5、女方原籍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原籍出具女方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加盖“两级”章:村(居)公章和乡镇(街道)计生办章,问题: 女方20周岁,男方23周岁,可以合法结婚吗?答案:可以。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平时常说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指的是晚婚年龄而非法定结婚年龄。,问题: 女方20周岁,男方23周岁,这对夫妻结婚后可以马上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吗?答案:可以。 条例十六条第一款:“鼓励公民 晚婚、晚育”,是“鼓励”,不是“强制”。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对未达晚育年龄的夫妻,应动员其推迟生育第一个子女

18、的时间,对其中已经怀孕的夫妻,给予批评教育并补办生育服务证。”,问题: 如果这对夫妻在女方22周岁时生育了一个孩子,可以办理光荣证吗? 答案:可以办理,但不能马上办理。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对未达晚育年龄的夫妻,给予批评教育并补办生育服务证,但不得享受晚育奖励,待达到晚育年龄后方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题: 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后没有马上生育,办证5年后孩子才出生,需要重新办证吗? 答案:不需要。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在婚姻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但因为时间过长,单位或居委会应证明其现婚育情况是否发生变化。,问题: 在给孩子

19、上户口前,生育服务证丢失了怎么办?答案: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八条:“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单位或居委会应证明其现婚育情况是否发生变化),问题: 女方户口在外地,办生育证时必须先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吗? 答案:不用。男方为北京户口,女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可直接在北京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办理依据:根据2006年4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0、。”,问题: 男方北京,女方外地,想在北京直接办一孩生育服务证,应该到哪里领证? 答案:先由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然后持女方证明和其他证件到男方档案所在地领取。 (1)男方有单位档案也在单位的,到单位领取; (2)男方档案在职介或人才的(包括个人存档和单位集体存档),到职介或人才领取; (3)男方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有关规定,光荣证办理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

21、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2、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领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领取地点:女方单位领取,无单位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双方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盖章原则: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发放光荣证应携带的材料:1、生育服务证;2、双方户口本;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4、双方

22、结婚证。,持申请书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盖章注:婚嫁人员到男方户籍地居委会盖章,办理光荣证应注意的事项,光荣证应妥善保存,凭证享受有关计划生育奖励和经济帮助; 光荣证丢失的,凭档案中的光荣证申请表,也可享受相应奖励和经济帮助。 光荣证丢失,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以补办,子女年龄超过十八周岁的,不再补办。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仅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 男方北京,女方外地,符合办理光荣证条件,子女已在本市入户的,可由男方户籍地办理,女方凭证在其户口所在地享受各项奖励待遇。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从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发奖励费,已领取的全部退回现发放单位。,关于办理光荣证的几种特殊情况,1、生

23、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予办理光荣证,但在经过审批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女方因出国不在本市,可由男方户籍地办理。3、夫妻双方均为公派出国人员,可由其子女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双方为自费出国人员,在夫妻出国期间暂不办理。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4、非婚生育子女的,不予办理。5、无配偶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6、生育了一个子女,未办理光荣证,夫妻离异或者一方死亡的,不再办理。,关于办理光荣证的几种特殊情况,7、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 8、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孩子死亡的,停发奖励费,注销光荣证,已领取的奖励费不

24、退回。 9、再婚后,原光荣证无效;若再婚后不再生育,仍符合办理光荣证条件的,应由现夫妻重新办理光荣证。 10、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一方为我市居民的,符合领证条件,可以申请在我市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办证,但奖励费只发放我市居民一方。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在境外还有子女的,其子女合并计入现有子女数,不得办理本市光荣证。,关于办理光荣证的几种特殊情况,11、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交回;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然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 12、夫妻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前,原先办理的光荣证继续有效;再婚时,原先办理的光荣证无效,应

25、当交回原办证机关;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可以重新办理光荣证。,问题: 双方再婚,前婚均生育过一次子女,均办理过光荣证,双方再婚后未再生育,女方55周岁、男方60周岁时持原光荣证可以领取千元奖励吗?答案: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即将修改关于再婚夫妻凭原光荣证领取千元奖励的规定,拟改为“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也未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续享受奖励。再婚夫妻又离婚的,原来已享受的奖励继续享受。“抚养教育关系”是指继子女在18周岁以内,法律判决或协议由其现配

26、偶抚养。” 请单位及时按照规定执行。,问题: 一对夫妻在孩子十岁时光荣证丢失,女方档案中有领取光荣证申请表,请问这对夫妻可以申请补办光荣证吗?答案:可以。 只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不管能不能找到申请表,也不管能不能提供领取过独生子女费等有效证明,都可以申请补办。按规定重新办理光荣证前, 单位或居委会应证明其现婚育情况是否发生变化,街道应审核申办人目前是否仍然符合办理光荣证的条件。,问题: 一对夫妻在孩子二十岁时光荣证丢失,女方档案中也没有找到领取光荣证申请表,请问这对夫妻可以申请补办光荣证吗?答案:不可以。 子女年龄超过十八周岁的,不再补办。,问题: 夫妻生育了一对双胞胎,请问男方年满60周岁,

27、女方年满55周岁后,可以领千元奖励吗?答案:不可以。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一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领取光荣证,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千元奖励)除外。,四、计划生育奖励,(一)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两大类5小类:(一)休假奖励: 1、晚婚奖励假 2、晚育奖励假(二)物质奖励: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贡献二胎奖励 3、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千元奖励,晚婚奖励假,条件:双方均为初婚。法定婚假: 1、机关工作人员为7天。 “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7天”(京政发82111号)。 2、企业单位为13天。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

28、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80)劳总薪字29号)第一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 。晚婚奖励假:7天。条例第二十条:“机关、企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问题: 婚假包含双休日吗?答案:不包含双休日和公休假日。,问题: 女方初婚,26岁,男方再婚未育,32岁,双方结婚后可以享受晚婚奖励假吗?答案:不可以。晚婚奖励假要求双方均为初婚,即要求双方都是第一次结婚。男方再婚,有可能前一次婚姻已经休过一次晚婚奖励假了,这次不再休。因为结婚是男女双方的一个行为,不能分开来看,所以也不能女方按晚婚休14天

29、,男方休7天。,晚育奖励假,条件:双方均为初婚初育,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产假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检查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国务院令第9号)“难产”的界定:指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晚育奖励假时间:30天。这30天也可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奖励假不休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晚育奖励假,增加三个月产假:经单位批准,可以再增

30、加三个月产假,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注意:这三个月经单位批准同意才能休,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单位可以批准休三个月,也可以批准休二个月或一个月,相应地就减免两年或一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享受30天晚育奖励假的,尽量在休完国家规定的90天后先休这30天,然后再休经单位批准增加的产假。,问题: 一胎单胎剖腹产最长可以休多长时间?答案:办理光荣证后,经单位批准同意,最长可休七个半月。,问题: 合法二胎产假可以休多长时间?答案:二胎单胎顺产的休3个月,二胎单胎难产(产钳助产、胎吸、剖腹产)的休3个半月。 二胎不能休晚育奖励假,晚育奖励假只有初育且达到晚育年龄(24岁)的才可以休。

31、二胎也不能休单位批准增休的三个月,这三个月只有办理了光荣证且经单位同意才能休,仅限一胎。,问题: 如果单位只批了6个月产假,独生子女费应发到子女多少岁?答案:应视为单位批准增休两个月,应减免2年,发放到16岁。单位可在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中注明产假休的天数和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年限。,问题: 女方初婚,26岁,男方再婚,32岁,前婚无子女,双方结婚后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假吗?答案:可以。 原则上双方均为初婚初育的才能休,但这种情况对 这个家庭来说也是初育,可以比照双方初婚初育来休。(注意与前面讲到的不能休晚婚奖励假相区分),问题: 女方初婚,26岁,男方再婚,32岁,原有一孩判对方,双方结

32、婚后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假吗?答案:不可以。 双方初婚初育的,才能休,一方再婚不符合条件。另外,虽然对女方来说是初育,但对这个家庭来说,是双方累计生育的第二个子女。,问题: 30天晚育奖励假,男方休20天,女方休10天,可以吗?答案:可以。 这30天可以女方全休或男方全休,也可男女双方各休15天,只要加起来休30天即可。不休的奖励按女方基本工资标准给,这部分钱的出处可由男女双方单位协商给,建议双方单位各负担50%,如果男方单位实在不给,只能由女方单位给。,问题: 如果男方有工作,女方没工作,这30天晚育奖励假男方还可以休吗?答案:可以。只要符合休晚育假的条件,都可以休。由于女方没工作,无所谓多休这

33、30天,所以这30天可由男方休,但也由于女方没工作无法计算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所以单位尽量安排男方休30天假,不休的不方便按女方工资标准给予奖励。,问题: 产假包含双休日和公休假日吗?答案:包括。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京劳社医发200562号),问题: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答案:原则: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 )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工资标准,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

34、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问题: 非本市户口人员如何休婚假产假?答案: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条),问题: 非本市户口人员生育待遇如何解决?答案:1、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 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生育医疗费用:非本市户口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标准按照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3、产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工资

35、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市政府142号令)有关产假工资的规定执行。,女职工流产的产假,根据京劳社医发200562号相关规定:1、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2、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3、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4、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注意: 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京劳社医发200562号)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报销本单位职工的“四术”费用 条例第三十四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

36、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服务范围一般包括: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时间视为劳动时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条件: 1、有光荣证;2、子女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奖励金额:夫妻双方每人每月5元。发放办法: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由街道办事处发放的,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注意:申请人应当主动领取,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对居委会而言)单位应当在工资中体现

37、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这一项,不能笼统包含在其他补助里了,否则体现不出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贡献二胎奖励),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奖励金额:夫妻双方每人不少于500元。当事人主动申请才发放该项奖励。原则上符合政策的尽量生,不鼓励贡献。,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千元奖励),领取条件: 1、持有光荣证; 2、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奖励金额:夫妻双方每人不少于1000元。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的,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单位发放千元奖励时,不

38、能提供光荣证或申请表的,可以不予发放。如果单位了解职工情况,确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可以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贡献二胎奖励、千元奖励发放渠道和列支渠道:,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所需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的“其他”中列支,企业单位可由“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 3、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列入本地区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计划生育奖励的税费问题,京财税20031604号:对企业: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允许在企业所得

39、税前扣除。对个人: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如何报销?答案: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对此,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全市也没有统一规定,报销的相关规定由单位制定,单位可明确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报销上限等。,五、经济帮助和特别扶助政策,(一)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 2、申请人领取了光荣证; 3、申请人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经济帮助金额:夫妻双方

40、每人不少于5000元。发放渠道:区人口计生委发放。办理程序:申办人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街道计生办审核后,报区人口计生委审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需先经西城区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区人口计生委批准后,将经济帮助款交由街道计生办转交申请人。,(二)特别扶助政策,包括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简称“死亡特别扶助”)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简称“伤残特别扶助”)“死亡特别扶助”是指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伤残特别扶助”是指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

41、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特别扶助发放金额及年限,死亡特别扶助金金额 :每人每月200元。伤残特别扶助金金额 :每人每月160元。死亡和伤残特别扶助:均自批准当年起发放,直至亡故为止,“死亡特别扶助”申请条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或离婚的单亲父亲家庭,男方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现无存活子女。,死亡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申请人曾经生育过子女,但该独生子女死亡的,可以纳入;申请人从未生育过子女,现身边无子女的不纳

42、入申请人自己生育的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不符合条件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过两个子女,但全部子女均已死亡,现身边无子女的,可以纳入,“伤残特别扶助”申请条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 2.女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4.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现存活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含),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伤残特别扶助政策解释,残疾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可以申请,四级不可以申请残疾等级的认定

43、:以2009年市残联统一发放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标注的残疾等级为准是否符合伤残特别扶助标准:是看该家庭独生子女的伤残等级,而不是看父母的健康状况伤残特别扶助金的领取对象:为该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的父母,不包括本人,死亡和伤残特别扶助申请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 2、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进行评议;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5、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特别扶助的申请时间和地点,申请时间:上年8月1日至当年1月15日 。申请地点:申请人本人户籍地社区居委会 申领年龄:(1)有配偶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申请,男方不受年龄限制,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

44、自女方年满49周岁的下一年度开始发放;(2)丧偶或离异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本人年满49周岁开始申请,申请下一年度开始发放;(3)女方超过49周岁后(单亲父亲家庭男方超过49周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达三级以上残疾的,该子女死亡或该子女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确认独生子女残疾级别的当年开始申请,次年开始发放,特别扶助金的发放,发放时间:死亡和伤残特别扶助金均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每年七八月份发放。发放渠道:由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北京农商银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特别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特别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即可支取。,六、违反规定生育的处理,违法生育的后果,1、征收社会抚

45、养费;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4、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5、停止其奖励和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收回光荣证;6、违法生育当事人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7、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非婚一孩:1倍违法二孩、非婚二孩:310倍违法三孩、非婚三孩:62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以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一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 注意:以接受处理的年份为准,而不是以违法生育子女的出生年份为准,近年征收基数每年以2000多元的幅度增加,2011年的征收基数为29073元。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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