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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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据XX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XX办发(20XX)XX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一)调整充实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州、县两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XXX任组长,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

2、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联络员组成。(二)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州、县两级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围绕全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州、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和沟通对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研究推进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工作。州、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同级领导小组。(三)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原则上每季度听取一次领导小

3、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月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排查、调处台账至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向同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按月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新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新项目开工、停工项目恢复施工等情况。各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向同级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按月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新项目开工、停工项目恢复施工等情况。二、加强制度落实监管(一)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十项制度”根据全省统一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细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项制度”(用工备案制度、工资

4、支付台账归集制度、实名制大数据监管制度、工资专户制度、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资金保障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施工过程结算制度、欠薪预警监测制度)。(二)明确部门责任,监督制度落实根据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到实处。州、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部门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适时将新开工、改扩建等项目的相关材料,推送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州、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部门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全部在建工程

5、项目纳入实名制管理。州、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部门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按月对工资支付台账归集制度、实名制大数据监管制度、工资专户制度、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资金保障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并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州、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部门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三)加强综合检查,强化整改

6、落实州、县两级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贯彻落实条例及实施意见情况开展2次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改时限。三、强化目标考核问效州、县两级人民政府按年度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每年初由州、县两级领导小组制定同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考核对象为下级人民政府和同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结果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督查督办局。州、县两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细则。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正负面清单”模式,根据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任务清单,对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具体任务及工

7、作开展情况实行季度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依据;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终实地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县(市)年终考核依据;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正负面清单,对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先进事例、先进经验等情形列入加分项,对因欠薪问题处置不当引发进京赴省非法上访、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因欠薪舆情引发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列入扣分项。四、严肃监督追责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实施意见,扎实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细落实。对在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一)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

8、工资的;(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三)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四)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五)其他应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的情形。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决守住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这一底线,绝不触碰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这一红线。坚持问题导向

9、狠抓欠薪整治,坚持目标导向狠抓源头防范,真正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二)完善配套措施。各县(市)及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实施意见,准确把握职责分工,深入理解各项制度,制定本区域、本部门工作方案、配套措施,并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及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抓好条例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定期到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所属企业开展宣讲培训,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要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可结合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法律辅助人员的方式充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量,确保根治欠薪工作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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