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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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名称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制度(试行)制度编号(GNF/GQ/AQ-AJ-3)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2010 会签人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备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GNF/GQ/AQ-AJ-3)体 系 为 纲 闭 环 管 理 计 划 控 制 市 场 运 作发布时间: 2010 年 6月2日 实施时间:2010年6月2日贵 州 黔 西 桂 箐 煤 炭 开 发 有 限 公 司GUIZHOU QIANXI GUIQING COAL DEVELOPMENT CO.,LTD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GNF/GQ/AQ-AJ-3)编制: 审

2、核: 会签: 分管领导: 联单(仿宋四总经理: 贵 州 黔 西 桂 箐 煤 炭 开 发 有 限 公 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GNF/GQ/AQ-AJ-3)1 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掌握安全工作动态,把握安全工作重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人、财、物等问题,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有效地控制和排查安全隐患,保证桂箐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编制依据2.1 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2.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2006116号)2.3煤矿安全规程(201

3、0版)2.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局2006116号)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令、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3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1 桂箐公司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和“一通三防”例会,召开时间由桂箐公司届时通知。矿(项目部)至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3.2 安全办公会议由桂箐公司总经理主持。3.3 参加会议部门及人员公司各位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部、通防部、工程部、机运部、调度室、人力资源部、财资部、中湘监理、桂箐公司(项目部)主

4、要负责人。3.4 会议内容3.4.1 各部、矿(项目部)汇报以下工作内容。3.4.1.1本月安全工作情况。3.4.1.2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3.4.1.3本月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情况。3.4.1.4当前存在隐患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3.4.1.5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3.4.1.6需公司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人、财、物事项。3.4.2有关部门通报上月相关工作,如生产情况、事故情况、质量标准化情况、“三违”情况、当前存在问题、下月工作安排等。3.4.3公司总工程师对有关工作提出建议。3.4.4公司领导协调解决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对下月安全工作提出要求。3.4.5总经理传达贯彻上

5、级有关文件、指示、指令,总结分析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3.5要求凡是在安全办公会议上确定的安全重点事项必须是谁开会、谁负责,并有专人或部门进行跟踪、落实、验收。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4.1桂箐公司所属部门必须依照本规定报告本矿的重大安全隐患。4.2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桂箐公司的生产、安全系统、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和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重大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是指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由桂箐公司、能发公司解决的隐患;B

6、级是指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是指由区(队)、矿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4.3桂箐公司总经理对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各分管副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与管理,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查。4.4隐患排查要求及报告程序4.4.1矿各业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并于当月25日前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安全监督部分类整理呈报分管领导,并将存在隐患分发有关单位落实整改。4.4.2矿(项目部)安全矿长(项目安全经理)每周必须组

7、织相关部门全面排查一次隐患。4.4.3区队班组每天必须组织一次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区队必须建立隐患登记、处理档案,班组必须填写好隐患牌板,同时做好汇报记录。4.4.4阐述隐患必须说明隐患地点、造成原因、处理措施、负责人、预计完成时间。4.4.5对所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整改措施,由分管领导组织落实整改。4.4.6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公司领导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A、B级事故隐患报能发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逐级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4.5煤炭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炭

8、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4.6公司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监督部牵头,计划工程部等职能部门参加,对桂箐公司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活动,将查出的隐患按专业进行分类整理,按照轻重缓急、严重程度,分为停产整顿、边生产边整改和限期整改三类,并以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组织落实整改,安全监督部随时进行跟踪督查,验收,直到隐患彻底排除,方能组织生产。4.7凡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10分钟之内,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矿长)、生产副总经理(矿长)、采掘副总经理(矿长)至少有一人

9、必须在矿调度室组织处理。4.8采掘工作面回风瓦斯浓度超过0.8%(掘进工作面炮后瓦斯超过1.0%)时,矿总工程师或矿长必须立即了解情况做出处理决定,接到汇报后10分钟内瓦斯降不到0.8%以下时,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组织处理,并在瓦斯超限后30分钟内向桂箐公司、能发公司调度和有关业务部门、总工程师汇报。4.9各单位必须确保“一通三防”信息全面、动态准确、控制有力,否则,将从快、从严、从重查处。4.10严格落实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达到及超过3.0%,由桂箐公司组织分析追查。分析追查找出瓦斯超限的原因、责任者,并提出防范措施。4.11桂箐公司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

10、瓦斯超限汇报制度。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工作制度,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通知停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调度汇报。各级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或发现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4.12通风部门要负责督促、检查瓦斯超限或“一通三防”存在隐患的处理措施是否得当,停电、撤人是否到位,瓦斯超限原因是否分析清楚,防范措施是否可靠,并在两天内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要负责督促、检查瓦斯超限后安全员是否在现场监督,停电、撤人是否到位,处理瓦斯是否严格按措施执行,是否有违章操作现象,并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向公司汇报。4.13瓦斯超限隐患不报,一经查出,严格重处。4.14对安全隐

11、患处理,公司规定:对在一个小班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一般隐患,处理时必须有带班副区长、带班队长和安监员现场盯班处理;对在一个圆班之内能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较为复杂或较大隐患,处理时,必须有副区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安全部副职同在现场盯班处理;对需要一个圆班以上才能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复杂隐患或重大隐患,处理时,必须有副总以上管理人员现场盯班处理。4.15当井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时,矿调度必须立即通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矿领导派人到现场了解分析情况,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最后由矿分管负责人带领到现场进行处理。4.16各职能部门每天必须对各生产矿井进行安全重点动态检查,将所查问题及时与分管部门

12、领导沟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到具体负责人身上,进行隐患治理,若隐患严重的及时向公司汇报或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4.17公司领导接到重大安全隐患情况汇报后,按安全指令要求向隐患处理责任单位下发安全指令,指导和督促隐患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同时由公司职能部门负责跟踪监督、检查验收。4.18桂箐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矿长)每天必须全面分析全矿安全生产隐患,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分类整理签字电传公司安全监督部,以便监督掌握和跟踪隐患治理。矿总工程师必须对全矿防突采掘工作面全面分析排查,并将分析排查结果详细汇报公司和总工程师。4.19凡现场检查出瓦斯超限或“一通三防”存在隐患的,现场人员必须

13、按规程规定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将受影响的系统范围的电源停电。现场人员必须将情况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将情况汇报到公司。4.20矿要将汇报情况记录在案,并立即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负责人,严格按措施和时间进行整改。4.21强化安全检查队伍建设,桂箐公司必须配齐安全检查员,采掘(开拓)巷修必须做到专人专头专面。所有安检员必须加强培训,具备现场生产的应知应会能力,熟悉生产工艺和过程,能发现生产过程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做到现场交接班,每班在开工前、班中、班末对工作面的安全状况(隐患)至少向矿调度汇报三次,对有隐患或处理隐患过程中必须随时汇报。4.22安检员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制止作业,并将隐患情况汇报

14、矿调度和填写安全检查牌板(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一块安全检查记录牌板)。4.23每班调度要根据安监员汇报情况,对存在隐患情况要拟定安全隐患表,安全隐患表的内容包括:汇报时间,汇报人,地点,存在问题,隐患类别(顶板、运输、机电、提升、一通三防、水害和其它),处理情况(汇报哪位领导,隐患排除小组,处理进展情况),根据安全隐患表及隐患处理情况,调度员必须及时填写安全隐患处理表,其内容包括隐患情况,现场勘查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现场负责人,隐患处理情况等。5 重大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内容5.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5.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5.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

15、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5.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5.5瓦检员配备数量不足的。5.6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5.7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5.8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5.9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5.10突出煤层或按突出煤层管理的采掘工作面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5.11突出煤层或按突出煤层管理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5.12突出煤层或按突出煤层管理的采掘工作面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5.13突出煤层或按

16、突出煤层管理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5.14突出煤层或按突出煤层管理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5.15巷道施工没有坚持“先探后掘,有疑必抽,逢揭必抽”制度或执行不到位的。5.16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规定而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5.17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5.18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5.19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5.20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5.21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5.22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

17、足的。5.23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5.24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5.25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瓦斯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瓦斯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5.26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5.27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5.28在有透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5.29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5.30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

18、,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5.31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未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5.32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5.33自然发火采掘工作面及巷道没有按规定巡视的。5.34被列入国家淘汰的桂箐公司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5.35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5.36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9、的。5.37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5.38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5.3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5.40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5.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5.42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治理与跟踪管理。能发公司、矿均要建立专门的重大隐患排查台帐,详细记录重大隐患特征、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及结果等,并存档备查。5.43不按要求调协完善井下“三条”生命线的(通讯、供水、压风)。5.44不能实现分区通风或

20、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角联通风。5.45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风量不足或地点风速不符合规定。5.46矿井反风系统、风门、风桥、挡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损坏,严重影响正常通风的。5.47通风系统不稳定,造成主要通风地点风量变化或有害气体异常涌出;通风系统不完善或通风阻力超过规定的。5.48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瓦斯重点管理区的掘进巷道未装备“三专两闭锁”或“双风机、双电源及两闭锁”;初采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没有到位的;采面回收后方堵风的。5.4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超出临界值,采煤工作面、

21、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分别大于5立方米/分钟和3立方米/分钟。掘进、开拓施工没有执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逢揭必抽”的制度和防突采掘工作面未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5.50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5.51大倾角采面和掘进工作面没有可靠的挡矸设施的。5.52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不按时封闭,违反规定启封火区的。5.53煤巷掘冒顶区或顶煤破碎带,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止顶煤自燃措施;巷道掘透采空区或掘透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的。5.54桂箐公司瓦斯检测仪、瓦斯监测断电装置、风表等安全装置配备不足;未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误差超过有关规定的。5

22、.56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四人连锁”放炮制度的。5.57综采(放)工作面内放炮的。5.58工作面充水条件不清又无探查措施;采掘工作面附近的采空区、废弃巷道有积水或积水情况不清的。5.59矿井、采区排水能力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健全或排水能力不够的。5.60采掘工作面过煤柱区、应力集中带、地质构造带等矿山压力显现剧烈区域的。5.61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米范围内巷道严重变形、高度小于1.8米的。5.62采煤工作面过废弃巷道,掘进工作面过废弃巷道或采空区;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断面积达不到通风、运输、行人的安全要求的。5.63掘进工作面后路支护变形失稳,断面

23、变小,有冒落堵塞危险的。5.64煤巷锚网支护大断面硐室、交叉点出现显著离层,交叉点变形失效的。5.65轨道运输巷及车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的。5.66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斜井皮带运输防断带装置不齐全的。5.67井筒发生破坏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5.68矿井消防系统不完善,消防水源不足;坑木场、风机房、绞车房、井上(下)变电场、炸药库、油脂库等重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5.69井下胶带运输机未使用阻燃胶带、缺少保护或保护失灵的。5.70电缆老化、绝缘程度低;电缆材质、规格不符合要求;井下使用未经过公司阻燃电缆检测站测试的电缆的。5.71井下电器设备防爆性能和选型不符合规定,井

24、下电器设备失爆的。5.72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主要输变电设备等带病运转的。5.73提升机、罐笼、斜巷乘人装置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钢丝绳不定期检修、检测和试验的。5.74矿井供电不稳定的。5.75尾矿库不按照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监护,出现险情的。6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6.1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6.1.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安全方针,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以构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目标,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以“瓦斯抽放,质量标准化”工作为核心,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为基

25、础,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合理集中生产,积极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继续加大采掘机械化发展力度,全面提升矿井安全生产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保持矿区持续健康发展。6.1.2奋斗目标控制零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6.2规定6.2.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时刻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贯穿到每一道生产工序当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

26、的关系。坚持安全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安全没有把握的,要坚决停下来把情况搞清楚,待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经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生产。6.2.2坚持重奖重罚原则,脚踏实地抓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6.2.2.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措施组织施工并验收。6.2.2.2实施安全质量排名检查、评级制度,并按名次进行奖罚兑现(详见安全、质量奖罚办法)。6.2.2.3坚持科技攻关,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全面改善井下安全生产环境。6.2.2.4必须抓好设备、单体支柱检修、验收、入(出)库工作。6.2.2.5供应部门要严把设备、材料、安全装备的采购关;使用

27、单位要严格检查验收,严禁发放使用不合格产品,如因采购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将严肃追查采购单位的责任。6.2.3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工作6.2.3.1完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完善桂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尤其是以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矿长)(经理)负全责、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的瓦斯防治工作管理机制。完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及时调换、补充、配齐测风、测尘、监测电工、瓦斯抽放、打钻、瓦检、防尘、通风、防火、防突等专业人员,充实、精干专业队伍,提高队伍工作能力。认真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特别是区科、段队的“一通三防”责任制。精简、优化、完善“四大系统”,即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尘

28、防火系统、安全监测系统。桂箐公司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矿井通风系统调整、采掘衔接、安全技措经费使用、巷道贯通、石门揭煤、瓦斯抽排、重点工作面的瓦斯管理、新采区、双电源供电负责,定期组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通风系统审查评价。6.2.3.2完善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桂箐公司要切实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管理。职能部室要督促桂箐公司落实瓦斯防治的规划、措施和责任,协助桂箐公司解决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6.2.3.3完善监督检查责任体系。桂箐公司安全监督部一定要把瓦斯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放到突出位置,认真监督检查瓦斯煤尘防治责任体系和监督管理责任体系的落实情况,集中精力排

29、查隐患,尤其是“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不认真落实或拖延不办桂箐公司安监部门下达的安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桂箐公司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监察执法文书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6.2.4认真落实“十二字”方针。落实“先抽后采(掘)”。充实打钻、抽放设备及人员,定期培训打钻工、抽放工,提高打钻、抽放队伍综合素质;坚持区域性预抽,留管抽放,开展本煤层抽放。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和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先抽后采(掘)”,并作为重点监

30、督检查对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杜绝任何时间的瓦斯超限。落实“监测监控”。按规定安设的各种监测监控装备做到灵敏、可靠,达到百分之百完好;积极推广监测监控专线供电,防止停电影响信号传输,全面提高监测监控网络的连续性、稳定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落实“以风定产”。桂箐公司总工程师对矿井及采区风量审查、核定负责,负责简化、优化通风网络,确保系统合理、稳定可靠。有关部门对供(用)风情况检测负责。风量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立即停产调整,验收合格才准恢复生产。6.2.5抓好薄弱环节,夯实“一通三防”工作基础6.2.5.1桂箐公司)及生产辅助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业务上接受上

31、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6.2.5.2按照规定建造通风设施,教育职工爱护通风设施,严惩蓄意破坏、盗窃“一通三防”设施的行为。6.2.5.3井下作业地点严格按照设计配风,杜绝循环风、扩散风(无风或微风)、老塘风作业,杜绝盲巷。6.2.5.4坚持“三专、两闭锁”,坚持“双风机、双电源”并做到自动切换,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所有局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安设、风筒吊挂必须符合标准,绝不允许出现循环风。“三专、两闭锁”不符合要求一律不准开工,停风24小时以内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停风超过24小时及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予以密闭。6.2.5.5检修设备停电时,必须提前报送停电报

32、告,并通知有关施工单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复电前,必须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方可送电。6.2.5.6坚持巷修,扩大巷道断面(至少不低于设计断面),降低矿井通风阻力。6.2.5.7加强井下设备防爆管理。消灭明接头、明刀闸,明火打点、明火放炮、放糊炮现象。6.2.5.8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火区密闭每班必须安排专人巡回检查,要定期检查火区内有关气体浓度,并进行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组织处理。6.2.5.9采掘(开)工作面的专职瓦检员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坚持“一炮三检查”、“四人联锁放炮”制。若瓦斯超限,先停电撤人,再汇报处理。必须按规定次数检查瓦斯,不得空班漏检、假检。必须杜绝瓦斯超限作业现

33、象。凡是瓦斯超限作业,一律当成事故追查,对有关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6.2.5.10强化放炮、电气、火工管理,杜绝火源。6.2.5.11巷道贯通必须有设计并提前提交贯通的报告,制定贯通措施,落实专人现场监督、管理、指挥。贯通后要立即调整风流,风流正常后方可进行其它工序。采面、掘进(开拓)开工前必须对系统、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开工。6.2.5.12井下密闭施工必须掏槽,质量坚固可靠,严密不漏风,所有密闭均须编号注册,标明设计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日期,并设专人巡回检查闭前瓦斯浓度。6.2.5.13按规定设置、完善灭尘管路、水幕、喷雾装置,坚持水电钻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和采掘机内

34、外喷雾,实施动压注水,把煤(岩)尘降到规定浓度以下,特别是打钻过程和综采综掘开机时的粉尘浓度。6.2.5.14提高防止发生水患事故意识,制定防水治水措施,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同时必须坚持“有疑必停”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6.2.5.15桂箐公司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并保证所需的人、财、物投入。6.2.5.16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6.2.5.17瓦斯治理工程必须同采掘工作面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瓦斯治理工程未竣工的工作面,不准生产,否则,将追究总工程师的责任。6.2.5

35、.18落实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管好、用好现有通风安全装备,若因装备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2.5.19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和公司有关规定,石门揭煤,一律按“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行且必须坚持先探后掘。6.2.5.20与科研机构协作探讨、分析研究煤层突出机理,不断提高防突措施的针对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以便更好地解决采掘防突问题。6.2.6强化机电运输管理,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6.2.6.1以井下辅助运输和矿区供用电管理为重点,及时检修机电运输设备,提高设备检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力争固定设备完好率达100,其它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保证设备

36、零故障运行。6.2.6.2设齐安全保护装备,管好用好现有安全设施,确保各项设施可靠灵敏,不断减少机电事故,降低机电运输事故率。6.2.6.3坚持供电设备检修“两票”制度,认真执行停送电制度,消除管理死角,杜绝“三违”现象。6.2.6.4设齐“一坡三挡”,落实小绞车管理制度,加强人车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人车检修及试验制度,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实现人车安全运行。6.2.6.5及时改造、更新、淘汰落后、老化或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装备,不断提高装备水平。6.2.6.6推广应用新技术,改善机电运输安全状况。如供电系统的综合防雷、固定设备的自动监测监控、供电系统的自动配网技术、矿井运输信号集

37、闭系统等。6.2.7落实顶板管理制度,认真抓好顶板管理工作6.2.7.1认真落实顶板管理职责,严堵现场管理漏洞,强化顶板管理,尤其是地质构造复杂带的顶板管理,稳定采掘工程质量。6.2.7.2定期召开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和改进顶板管理工作。6.2.7.3使用顶板离层仪、坚持矿压观测、组织技术攻关,合理选择巷道布置方式及支护参数。科学地解决松、软、碎地质构造复杂带及压力集中区域的巷道支护问题,做好超前支护,及时跟上永久支护。6.2.7.4严把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执行关。6.2.7.5采面初采、收尾、过地质构造复杂带必须制定针对性强、有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6.

38、2.7.6初次放顶期间,桂箐公司、区必须成立相应的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且每班均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成员跟班指挥,检查初次放顶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2.7.7完善“雨季三防”管理制度,抓好雨季顶板管理工作。6.2.7.8开展采煤工作面班评估活动。6.2.8落实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提高职工技能综合素质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依据有关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统编的桂箐公司安全技术培训统编教材,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技术培训。具体工作由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6.2.9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重大隐患6.2.9.1公司机

39、关各业务部室要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经常深入矿井监督检查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并督促整改。6.2.9.2矿安监科,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排查源头隐患。6.2.9.3实行矿安监科“采掘盯面,机运管线,通风跑片”,公司安全监督部“巡查、抽查”的制度,开展动态监察,真正做到隐患排查“五落实”(项目、资金、措施、时间、负责人)。排查负责人要对隐患进行全程跟踪,直至排除。6.2.9.4凡存在特别规定所列15种重大隐患之一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待整改完毕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

40、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瓦斯抽放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6万吨以上的桂箐公司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桂箐公司边建设边生产,桂箐公司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桂箐公司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

41、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桂箐公司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4)桂箐公司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6.2.10发挥党群机构优势,继续“齐抓共管”安全工作党群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适时组织职工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党团员身边无违章、无事故”和“送温暖”、送“三违”通知书、找职工家属谈心、组织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和提合理化建议以及青

42、岗抓“三违”、查隐患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真正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6.2.11落实既定规章制度,强化特殊时段安全管理执行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管理人员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双休日查岗制度、应急小组出动制度。双休日,矿除值班领导外,至少有一名矿领导赴现场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机关有关部室双休日也要按规定深入基层监督、检查上述制度的落实情况。6.2.12加强救护队伍建设,提高救护队伍的战斗力救护队是处理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事故的专业队伍,是职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准军事化组织,担负着迅速处理事故,最大限度保证矿山职工安全,尽量减少国家财产资源损

43、失的重任。因此必须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从严从难训练队伍,要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理论教育,严格按照军体训练要求,不断强化体能训练,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及对事故的预见性和应急处置能力。并按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三条“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的要求,完成相关等级的资质认定,确保救援技术服务活动的合法性。6.2.13加强“三项”(火工、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确保火工、消防、交通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公司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火工、消

44、防、交通”安全管理,杜绝“火工、消防、交通”事故。6.2.14抓住各个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排除存在隐患6.2.15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工作部门或单位,由公司考核后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由公司考核后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进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组织、人事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年表彰一次。7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7.1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建立桂箐公司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黔国资函2005195号文件通知,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

45、用制度。7.2相关规定7.2.1所称安全费用,是指桂箐公司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桂箐公司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7.2.2公司所属部门按月实际原煤产量,在原煤成本中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7.2.3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桂箐公司每年11月申报下年度建议计划,经公司审批下达正式计划执行。7.2.4纳入安全费用计划的项目,必须单独按月报送统计报表,要求每月底将报表一式三份报能发公司安全监督部。7.2.5安全费用使用范围:7.2.5.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7.2.5.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7.2.5.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施;7.2.5.4完善和改

46、造矿井防灭火设施;7.2.5.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设施;7.2.5.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7.2.5.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7.2.5.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7.2.5.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7.2.5.10其他与桂箐公司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7.3用安全费用安排的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和审批制度比照维简费项目管理。7.4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8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8.1为了切实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当作安全工程、效益工程、素质工程、管理工程、形象工程纳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来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生命价值。8.2基本思路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思路: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标准,立足防范,标本兼治,质量为本,科学发展,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严抓细管,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监管分离,奖优罚劣,典型引路,整体推进。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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