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手册_职业规划_求职职场_实用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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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指导中心致2009届全体毕业生的一封信2009届全体毕业生: 你们好! 金秋来临之际,你们即将迎来人生又一次挑战求职、应聘,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奋斗。就业是同学们迈向社会的第一步,所以每一位同学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这种准备不仅是为求职投入更多的精力,同时也要求同学们保持积极、乐观、自信的心态。 为了帮助每一名毕业生实现自己的就业理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的学生工作部门将为毕业生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与帮助,如:举办大型和专场校园招聘会;举办就业指导讲座、就业报告会、就业沙龙活动和各种就业类的竞赛等活动,内容包括就业形势与政策,企业对应聘大学生的素质要求,大学生成才之路,求职中应具备的法律知识,

2、成功就业应具备的素质,以及求职知识与技巧、模拟应聘等活动,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活动,帮助大家做好求职前的准备工作。以上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我们都将在我校的就业资讯网()上和各学院的学生工作网站上通知,希望同学们能够经常浏览这些网站,特别是今年10月至明年5月期间,我们将举办超过200场招聘会,每天都会在就业资讯网上和室外大屏幕上公布招聘信息,同学们最好每天浏览我校的就业资讯网,不要错过与你心仪的用人单位进行面对面交流的大好机会!当然,在外地实习的同学也不用着急,对于那些时效性很强的招聘信息,我们会用短信群发的方式发送给您。 我们在就业资讯网上设立了就业新闻、招聘会信息、学子推荐、就业政策、就业动态

3、、就业指导和留言板等栏目,欢迎毕业生随时与我们交流,我们会及时解答您的问题。 为了帮助毕业生补充相关的就业知识,我们在就业资讯网上开设了职前教育网络课堂,全国大学生就业卫星专网网上课程点播。这些课程由名师和富有经验的就业专家主讲,课程内容涵盖了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环境认知、求职礼仪与技巧、工作能力与拓展、自主创业等多个方面,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时间进行学习,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提升您的就业竞争力。为了帮助毕业生充分了解自己,正确进行职业定位,我们引进了北森职业测评公司的测评和全国大学生就业卫星专网的测评,他们都安装在我校的就业资讯网上,为同学们进行职业测评服务。就业指导中心的就业咨询室每周

4、一至周五16:00-17:30开放,欢迎同学们前来咨询,同时我们在就业咨询室也放置了各种有关就业方面的资料:用人单位的介绍、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有关就业指导的图书、资料和杂志等。同学们也可以随时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就业咨询。 学生自己的社团学习与就业协会、职业生涯发展与实践协会,有丰富多彩的与就业相关的活动,帮助大家增强求职能力,掌握求职技巧,希望同学们能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在同学们追求人生价值的同时,也希望你们将自身的发展与祖国的需要相结合,到基层、到西部锻炼成长成才。2005年6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在户口管理、待

5、遇、减免国家助学贷款、升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方面等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优惠政策,具体条文见就业资讯网()的就业政策栏。 同学们,你们还有10个月就要毕业了,在这段时间里,希望你们在圆满完成学业的同时,关注以下事情:九月份 一、做好就业前的心理准备,制定一份适合自己的求职计划书,包括求职目标、求职策略等。 二、仔细浏览我校就业资讯网() 中的政策法规栏,了解国家和我校的有关就业政策、签协议应当注意的事项和流程,特别要注意就业工作进程各阶段的时间界限,做到心中有数。 搜索、查询和自己专业紧密相关单位的信息,了解相应的岗位要求和条件。准备个人简历、照片、各种证书、成绩单以及复印件等。联系实习单位和有意向的

6、单位(针对企业文化、岗位要求、工作内容进行相应调查)。十月份 一、经常访问就业网,对自己的基本资料进行核对、填写,保证本人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手机号码要准确,您的通讯方式变更后要及时更改,对于特别重要的就业信息以及用人单位的面试时间等,我们将通过短信群发的方式通知大家。 二、从10月开始,将陆续有用人单位来学校举办宣讲会,介绍单位情况、用人理念等,建议同学们积极参与,熟悉用人单位要求,积累求职经验,对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抓住机遇,积极签约。 三、对于自己想去的行业和单位,要通过上网查询、实地考察、工作实习等各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四、对于社会上各种招聘会也要积

7、极关注,有些单位只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以大型企业为最多),请同学们注意利用多种方式及时搜集信息。 五、十月份开始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会有系列就业指导讲座陆续举办,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 六、十月份我们还将举办第四届模拟面试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届时有著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现场模拟招聘,并针对同学们的简历、面试表现进行点评,同学们可以获得一次真实的求职锻炼机会。十一月十二月 一、各单位陆续进入校园举办双向选择活动。有关通知将在就业网“招聘会日历”栏发布。由单个单位举办的专场招聘说明会一般都会有影音资料、ppt演示,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的讲解介绍,有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来校考察学生,同学们

8、可以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这种方式提供给同学们的信息量更大,更有利于同学们进行职业选择,所以这是我们大力组织和安排的重要招聘形式。建议同学们提前到达招聘会现场,争取单独同用人单位沟通的机会。 二、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毕业生请注意,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一般在10月下旬开始报名,由同学们自愿到人事部网(网站:)进行报名,11月初查询报名序号,11月下旬进行公共科目笔试,通过笔试后再填写报名推荐表继续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再经过体检、考察等程序,最后录用。 三、“北京市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是资格考试,面向的是准备在北京市市级、区县级和乡镇及以下各级公务员岗位就业的毕业生

9、。通过该考试,将会获得一个笔试合格证,然后凭此证书到北京市各公务员岗位应聘。该考试一般在12月下旬进行,相关考试事宜我们也将通过我校就业资讯网发布。 四、有意报考其它省公务员的毕业生,请你自己或家人密切注意当地媒体发布的有关公务员招考的消息,及时报考,避免错过机会。当然,对于一些重点地区的公务员招考消息我们也会通过我校就业资讯网及时转发。 五、一些重点企业的招考也常常在11月份、12月份举行,他们同公务员招考一样进行笔试和面试,比如银行系统、石化系统、进出口系统等企业,大家要经常登录各类企业的网页关注他们的招考信息。 六、学校的大型供需见面会一般在11月下旬举办,这是同学们签约的大好机会,由于

10、很多单位都是我校多年的友好单位,有可能和你当场签约,特别是铁路单位要当场签约,所以你要事先了解参会单位的相关信息,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免当场犹豫不定或材料不全错过时机。二九年二月至五月 一、二月份至四月份是各地举办招聘会的高峰时期,大家要经常关注我校就业资讯网和各省市毕业生就业网以及人才网的公告,并且积极准备参加。在此期间,北京市京郊农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报名工作开始进行,北京市政府在北京市户口审批和其他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我校2006届、2007届、2008届分别有21位、33位、34位到同学到农村基层工作,表现非常优秀。 二、二月至四月期间各省委组织部开始对毕业生进行选调工作,

11、有意回本省从事公务员工作的同学要积极关注,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公务员的录用工作也将在这期间进行。 三、三月份至五月份,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开始启动,希望大家积极报名,投身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目前国家对志愿服务西部的同学有许多优惠和鼓励政策,此外,我校还给予每人3000元的补贴,对服务两年后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在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我校予以优先录取。 四、研究生入学考试结束后,同学们都应该对自己的考试有比较清晰的判断,此次考试不理想的同学要积极参与就业,准备个人材料,同用人单位联系。我校一般在三月份会举办大型供需见面会,同学们千万不要错过此次签约机会。 二月至五月是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12、,签订协议的最后机遇,想就业的同学要抓住机会,犹豫不定和屡屡毁约都是不可取的。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毕业设计和求职就业的关系。六月份 学校六月上旬就业计划要上报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请同学们在6月5日前把与用人单位签定的三方协议书交学校就业办公室,这样,同学们才能在六月底毕业时领到报到证,走上工作岗位。附:各月份招聘会分布统计表 9 10 11 12 1 2 3 4 5 6 总 06-07 1 19 78 48 9 1 27 20 13 4 220 07-08 2 43 72 35 4 2 20 21 6 2 207建议2009届毕业生要做的10件事: 1、制作一份比较详细的求职计划书,做到目标明确、

13、现实,具有可操作性; 2、认真制作求职简历,做到简洁、明确、重点突出,要针对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要求制作简历,避免针对所有用人单位投同一份简历,也避免求职简历的过分花哨; 3、签约前每天至少上网浏览就业资讯网一次,及时掌握最新就业信息和动态; 4、对学习成绩,核实已修学分和科目是否符合毕业要求,否则不能毕业,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接收; 5、如果四、六级还没有通过,抓紧通过,最少通过英语四级,否则就业非常被动; 6、就有关自己的就业问题,至少去学院咨询一次,听取老师对你的就业建议; 7、听取有关就业指导方面的专家讲座不少于2-3场,专家的建议往往能使我们茅塞顿开,少走弯路; 8、在就业网上注册职前教育网

14、络学堂,在职业测评中心对自己进行职业测评,听取全国大学生就业卫星专网的课程,随时在网上学习对自己有益的就业指导知识; 9、有计划、有准备的参加学校、社会或网络组织的招聘会,要求着装得体,礼仪规范; 10、签约或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回报家庭和社会,不做“啃老一族”。 希望毕业生同学能够正确面对求职就业,积极参与,准确定位,在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找到理想的位置,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观念,找到自己的坐标,为祖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现在一些单位已经开始招聘,请同学们现在开始行动起来,关注就业网,关注求职信息,投递简历! 祝2009届全体毕业生前程似锦! 北京交通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08年9

15、月20日政策导航篇北京交通大学2009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毕业生基本情况 就业方针和原则 就业政策 奖励政策 派遣 毕业生责任与义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就业纪律北京交通大学2009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毕业生基本情况 就业方针和原则 就业政策 奖励政策 派遣 毕业生责任与义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就业纪律北京交通大学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 唱响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主旋律 广泛利用各种资源,开拓西部和基层就业市场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和基层就业 附件一: 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和基层就业奖励办法 附件二: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大学生创业政

16、策 目标 创业管理 创业活动和教育 创业保障 创业项目跟踪反馈政策导航篇 一、北京交通大学2009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一、毕业生基本情况 2009年我校共有本科毕业生3418人,其中非定向3251人,定向167人。另有高职毕业生470人。 二、就业方针和原则 1、我校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从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2、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机制,继续贯彻“优才优用、择优推荐、

17、择优就业”的原则,毕业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 3、鼓励毕业生到铁路、电力行业建功立业;鼓励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基层和民营企业就业,保证国家的重点需要;鼓励毕业生报考国家和地方公务员;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就业;引导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就业政策 1、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导向,各学院要对应届毕业生按专业进行综合测评排名。 2、综合测评排名前50%(含50%)的京外生源非定向毕业生(结业生除外)优先在京择业,留京指标实行总量控制,按签约先后使用,签完为止。对到北京基层北京

18、含有农村的13个区县中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地处远郊区县的单位、部队、教育系统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毕业生不受学校留京调控比例的限制。2009年3月8日以后留京不受综合测评排名限制。 3、毕业生在北京地区铁路、电力行业就业不受综合测评排名限制。 4、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除外),其人事档案应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三方协议须加盖人才服务机构的公章或由人才服务机构直接来函同意接收后,方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如接收非当地生源毕业生,用人单位须为其解决落户指标。 5、毕业生应于2009年6月5日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参加就业活动,须使用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

19、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三方协议签订后,将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签约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 6、为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切身权益,规范双方的诚信行为,学校对毕业生违约和就业方案调整从严控制。对手续不全、责任不清或由学生单方面提出要求,未经学院、学校同意与已签约单位办理违约手续的,学校不予受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违约的,需由违约方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原因,经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核实、讨论并由组长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2009年4月8日以后违约的,不得在京择业。2009年6月5日以后,学校不再受理违约事宜。 7、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如同时考虑就业,

20、要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就业协议书中予以体现,方可列入就业计划;否则,毕业生因被录取为研究生而发生违约问题,由其本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截止到2009年6月5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外生源非定向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对于想就业而社会需求不足的毕业生,经个人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符合户档留校条件的可以将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在学校。对于需求充足的专业,学校不再保留户口和档案。 经批准将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在学校的毕业生,必须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学校免收档案管理费。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学校期间,学校只负责为其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不

21、含异地报考公务员),并只为其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帮助毕业生尽快就业。如因出国、考研等需开具证明材料时,须先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再由生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超过协议签订期限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其生源所在地。 9、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4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及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46号)文件的精神,对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京外生源毕业生回原籍办理。 10

22、、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学校集中派遣时将其档案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继续帮助推荐就业;两年之内落实工作单位的,中心为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11、企业定向生应严格按照定向合同就业。凡申请报考研究生的本科定向生,须征得定向单位人事部门书面同意后再办理报考手续。由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不能回原定向单位就业的本科定向生,其本人应于2009年5月30日前向学院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说明函,征得北京市教委同意后自主择业,但不得在京就业,西部省区定向生仍应在西部地区就业。 12、民族定向生应在生源省内就业。 13、申请自费出国留

23、学的毕业生,须在2009年5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不再将其列入就业计划。统一派遣时尚未办妥出国手续的,其户口、档案关系可以在学校保留至当年9月底,逾期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其生源所在地。已填写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者,如在2009年5月30日前提出放弃自费出国留学而参加就业,并已确定就业单位的情况下,可列入就业计划,否则学校不予受理。 14、由清河、燕郊两个高职学院具体负责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高职学院毕业生应在原生源省区就业。 四、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西部、国家重点单位建功立业,我校特制定了相关的奖励政策,具体内容见校发20063号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贯彻落

24、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具体内容见北京交通大学资通200603号文件)。 五、派遣 1、根据国家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有关文件要求,毕业生须先经过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方可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2、按照北京市京高教字19940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毕业生应在办理就业手续前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回

25、家休养,一年内病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3、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1)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3)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4、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一次报到手续,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

26、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仍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毕业生就业计划下达后出现的结业生,各学院应在集中办理报到手续前及时通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待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后按计划派遣。 5、对于已经派遣的毕业生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改派。 六、毕业生责任与义务 1、学校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所有就业信息面向全体毕业生在学校就业网站(网址:)上公布,毕业生应注意信息的时效性,及时查询。毕业生也可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查询纸质的信息资料和公告栏信息。 2、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品德,更是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避

27、免违约现象的发生,以免给个人和学校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 3、毕业生应认真学习国务院、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有关就业的文件和要求,积极参加各种招聘活动,积极就业。 4、毕业生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在学校期间的情况,特别是奖惩情况、社会实践经验、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能否按时毕业或获得学位等,不得隐瞒实情。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5、毕业生应顾全大局,服从国家建设需要,积极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建功立业。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 、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成员的“毕业

28、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和各学院要积极主动地联系用人单位,同时寻求更多的企业、学校和社会资源,注入到学校的就业指导与教育的全过程中。 2、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其中包括对外联系,收集和发布需求信息,组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并于2009年3月1日、4月1日、5月1日、6月1日、7月1日、9月1日和12月30日分七次统计并公布各学院、各专业就业率。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院长、书记对就业工作负总责,并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与就业

29、工作处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本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各项服务工作。 4、大学毕业生是国家培养的高层次后备人才,各学院主管领导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要深入了解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的思想状况,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个性化、专业化的就业指导,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积极主动推荐毕业生。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和西部地区就业。同时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的发放和毕业生资格审核、签字、盖章等工作。 5、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各学院,学生处,校、院团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齐抓共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和毕业教育,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质

30、量。 6、学校和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进校招聘,须经学校(院)毕业生就业职能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其它部门不得擅自组织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招聘会。 八、就业纪律 、各级负责就业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2、工作人员绝对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接受毕业生本人、家长及说情人员的任何赠礼。对有关的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3、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校内各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不合理费用。 九、本规定印发后,如上级政策有新规定

31、,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08年10月 二、北京交通大学2009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生基本情况 2009年我校共有毕业研究生 264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00人,硕士研究生2244人。 二、就业方针和原则 1、我校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从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拓宽就业渠道,努

32、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2、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机制,继续贯彻“优才优用、择优推荐、择优就业”的原则,毕业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 3、鼓励毕业生到铁路、电力行业建功立业;鼓励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基层和民营企业就业,保证国家的重点需要;鼓励毕业生报考国家和地方公务员;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就业;引导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就业政策 1、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导向,各学院要对应届毕业生按专业进行综合测评排名。 2、毕业研究生在京就业不

33、受学校留京指标限制。 3、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除外),其人事档案应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三方协议须加盖人才服务机构的公章或由人才服务机构直接来函同意接收后,方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如接收非当地生源毕业生,用人单位须为其解决落户指标。 4、春季派遣研究生应于2009年1月10日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暑期派遣研究生应于2009年6月5日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参加就业活动,须使用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三方协议签订后,将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签约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 5、为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切身权益,规范双方的诚

34、信行为,学校对毕业生违约和就业方案调整从严控制。对手续不全、责任不清或由学生单方面提出要求,未经学院、学校同意与已签约单位办理违约手续的,学校不予受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违约的,需由违约方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原因,经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核实、讨论并由组长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009年4月8日以后违约的,不得在京择业。春季派遣研究生2009年1月10日以后,暑期派遣研究生2009年6月5日以后,学校不再受理违约事宜。 6、报考博士研究生或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毕业生,如同时考虑就业,要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就业协议书中予以体现,方

35、可列入就业计划;否则,毕业生因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或博士生进站而发生违约问题,由其本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7、截止到2009年6月5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外生源统分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对于想就业而社会需求不足的毕业生,经个人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符合户档留校条件的可以将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在学校。对于需求充足的专业,学校不再保留户口和档案。 经批准将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在学校的毕业生,必须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学校免收档案管理费。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学校期间,学校只负责为其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不含异地报考公务员),并只为其办

36、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帮助毕业生尽快就业。如因出国、考博等需开具证明材料时,须先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再由生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超过协议签订期限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其生源所在地。 8、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4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及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46号)文件的精神,对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京外生源毕业生回原籍办理。 9、委培和定向生应严格按照委培、定

37、向合同就业。 10、研究生派遣工作均应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时间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安排,我校研究生院进行注册,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名单内的研究生仅在当年度有留京资格。在当年度最后一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答辩的博士生属于次年的毕业生。博士生应当综合考虑自己论文完成情况、答辩时间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时间,进行求职和签订三方协议。 11、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须在2009年5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不再将其列入就业计划。统一派遣时尚未办妥出国手续的,其户口、档案关系可以在学校保留至当年9月底,逾期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其生源所在地。已填写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者,如在2009年

38、5月30日前提出放弃自费出国留学而参加就业,并已确定就业单位的情况下,可列入就业计划,否则学校不予受理。 12、毕业研究生是国家培养的高层次后备人才,我校鼓励毕业研究生在就业服务范围内择业。服务范围指: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国家拨款的学校、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及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学校也鼓励毕业研究生到上述范围之外的基层、西部地区、铁路系统、电力系统就业。 13、对于中途退学的研究生,按低一级学历层次回生源省区就业。退学材料报北京市教委备案。退学研究生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应该在退学材料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就业办提出申请。 四、奖

39、励政策 为了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西部、国家重点单位建功立业,我校特制定了相关的奖励政策,具体内容见校发20063号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具体内容见北京交通大学资通200603号文件)。 五、派遣 1、根据国家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有关文件要求,毕业生须先经过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

40、册后,方可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2、按照北京市京高教字19940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毕业生应在办理就业手续前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回家休养,一年内病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3、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1)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

41、回的; (3)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4、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一次报到手续,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仍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毕业生就业计划下达后出现的结业生,各学院应在集中办理报到手续前及时通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待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后按计划派遣。 5、对于已经派遣的毕业生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改派。 6、毕业研究生生源地的确认 (1)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考取研究生的,生源地为本科生源地; (2)非应届生考取研究生的,生源地为考取前户籍所在地。 六、毕业生责任

42、与义务 1、学校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所有就业信息面向全体毕业生在学校就业网站(网址:)上公布,毕业生应注意信息的时效性,及时查询。毕业生也可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纸介质的信息资料和公告栏信息。 2、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品德,更是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避免违约现象的发生,以免给个人和学校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 3、毕业生应认真学习国务院、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有关就业的文件和要求,积极参加各种招聘活动,积极就业。 4、毕业生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在学校期间的情况,特别是奖惩情况、社会实践经验、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能否按时毕业或获得学位等,不得隐瞒实

43、情。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5、毕业生应顾全大局,服从国家建设需要,积极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建功立业。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 、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和各学院要积极主动地联系用人单位,同时寻求更多的企业、学校和社会资源,注入到学校的就业指导与教育的全过程中。 2、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其中包括对外联系,收集和发布需求信息,组织供需见面和

44、双向选择活动,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并于2009年3月1日、4月1日、5月1日、6月1日、7月1日、9月1日和12月30日分七次统计并公布各学院、各专业就业率。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院长、书记对就业工作负总责,并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本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各项服务工作。 4、大学毕业生是国家培养的高层次后备人才,各学院主管领导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要深入了解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的思想状况,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个性化、专业化的就业指导,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积极主动推荐毕业生。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和西部地区就业。同时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的发放和毕业生资格审核、签字、盖章等工作。 5、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各学院,学生处,校、院团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齐抓共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和毕业教育,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6、学校和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进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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