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审计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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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审计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防范和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教学事故认定原则第一条学校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等有关人员凡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第二条教学事故视情节及后果的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级认定。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教材管理、教学管理、教学

2、保障等各个方面。第二章教学事故认定级别第三条一般教学事故(-)教学类L教师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到达教室组织教学,上课迟到5-15分钟、提前下课、擅自离开课堂。2 .教师上课不带教案、教材、教具等必备的教学资料或工具,或课前准备不足而影响正常教学。3 .教师在课堂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在学生中造成不良的影响。4 .教师上课接听、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正常教学。5 .如无特殊情况,教师未按计划布置及批改作业。6 .考试试卷校对签字印制完成后,在考试过程中出现2处以上(含2处)影响考试的错误。7 .考试结束后,教师未经批准,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成绩,影响学籍管理工作;或不提交教案、试卷分析

3、表、成绩分析表等教学资料。(二)教学管理类L在制定教学计划、课表等教学文件过程中,出现问题或错误,从而影响较大范围的教学秩序,致使学生不能按时上课超过20分钟。8 .开课2周后仍有10%以上的课程无教材(因书商供应而导致教材不能及时跟进除外)。9 .考试前考试试卷未按时到达,造成考试延误。10 监考人员考试迟到或未组织好考场秩序,影响考试。(三)教学保障类L教室灯具、黑板等基本教学保障设施损坏,报修后因人为原因3日内未能及时维修,影响教学。2 .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实验等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3 .学院实验管理人员课前未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影响实验教学按时

4、进行。第四条较大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 .教师上课无故迟到15分钟(含15分钟)以上、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开课堂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2 .教师备课不认真,一学期讲课教案缺失1/2以上。3 .教师在课堂上辱骂、体罚学生,或语言粗鲁、举止不文明或擅自离开课堂,使教学中断,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4 .教师个人事先未经教务处批准,请他人临时代课或擅自变动上课或考试时间、地点,造成教学秩序混乱。5 .教师无特殊原因,实际课程进度与教学进度安排表相差2周以上,或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5以上。6 .教师考试命题质量差,卷面分值百分制误差5分(含5分)以上,试题及标准答案有5处(含5处)以上

5、错误。7 .监考人员考试试卷收发失误(短缺、丢失),影响学生成绩。8 .主考、监考人员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影响考试纪律,或包庇、纵容作弊行为,对学生违纪事实知情不报。9 .阅卷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人为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分数;或评卷后遗失学生试卷,影响学生成绩;或登载成绩错误,更改率成绩达5%(含5%)以上。(二)教学管理类1二级院系未经学院教务处批准,自行改变教学大纲、调整和变更教学计划。2 .二级院系在教学工作开始前,未按教学计划落实课程安排,或未落实任课教师,致使教学任务无人承担。3 .教学负责人在学院实习、教学实践活动前未落实实习、实践场所,使实习、实践任务无法完成。4 .主管部门或

6、有关责任人因主观原因造成的教材迟订、漏订、错订,致使教材开学2周内不能发放,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5 .教学资料缺失严重、管理混乱,影响教学正常运行和各类教学评比检查工作。6 .学院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教学设施严重损坏或被盗,影响正常教学。(三)教学保障类任何单位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第五条重大教学事故(一)教学类L教师擅自停课或无故缺课。2 .教师无所授课程教案及相关教学材料。3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恶意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4 .教师无故未完成教学计划所

7、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3以上。5 .考试前,教师有意或因试题保管不严泄漏考试内容,或在考场协同学生作弊。6 .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教学管理类1 .教学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3个以上班级停课。2 .未经学院批准,二级院系或其他单位随意通知全系或全学院学生停课。3 .因准备不当、指导不力,在实训1、实习及教学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使学生受到严重伤害。4 .教师及管理人员私自篡改学生成绩。5 .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在学籍、证书管理中,有意出具或办理不真实的成绩、学籍证明。(三)教学保障类1 .管理部门修缮、改造工程,因组织不力、指挥失误,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造成学生停课,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8、。2 .因工作人员失误或人为破坏,造成大型、贵重教学设备的损坏。第三章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教师或部门一学期内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按较大教学事故处理;在一学期内出现2次较大教学事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对于在一学期内连续出现3次(含3次)以上教学事故的部门,要同时追究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七条教学事故发生后,由学院教务处根据事故的情节及后果,成立由学院领导或事故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事故调查认定小组,对责任人的事故情节进行核实并认定级别,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审核,通知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较大教学事故学院办公会研究处理;重大教学事故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处理。第八条教

9、学事故,均应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凡不属个人责任的,由事故部门有关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补救者,可从轻处理;出现事故,隐瞒不报,使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者,从重处理。第九条教学事故处理(一)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任人当年的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二)较大教学事故,进行全院通报批评,责任人2年内不能参加各类评优、评奖。停发责任人相应的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予以缓聘。(S)重大教学事故,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责任人当年的年度综合考核定为不合格,停发责任人半年岗位津贴,2年内不能参加晋级、职称评聘。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或

10、予以解聘。第十条各类教学事故由相关单位填写教学情况异常登记表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报教务处记录备案,同时将教学事故认定结果呈送相关处室予以执行。第四章教学事故申诉第十一条若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意见有异议,允许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务处提出申诉;若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向学院组织人事处申诉;第十二条对教学事故的申诉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和纪委办公室组织调查,在接到申诉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诉处理意见返回申诉人。第十三条本办法中未涉及但对学院教学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事件,学院均可认定为教学事故,予以处理。第十四条若教学事故涉及违犯党纪、政纪和国法的,

11、移交纪委、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X审计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试行)废止。附件:L教学情况异常登记表2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3 .教学事故通知书X审计职业学院教学情况异常登记表事项当事人时间地点教学异常情况记录报告人:年月日二级院系调查情况记录及处理意见二级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教务处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1.检查人员根据日常教学检查安排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填写本表交二级院系教学秘书,二级院系处理后,送教务处;2.检查人员有督导人员、二级院系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X审计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事项发生时间、地点责任人发现人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认定处理意见事故情况、级别及处理意见:单位公章:系(部)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事故责任人签名:年月日教务处意见签名:年月日分管院长意见签名:年月日院长办公会意见X审计职业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教师:年月日时,因违反X审计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类条,经学院(部、处)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核查,院教学事故认定小组(院长办公会)审定为类教学事故一级。具体处理意见如下:若对事故的认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诉。事故认定小组或院领导(部、处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院教学事故认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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