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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发布200-实施200-发布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环境试验方法Environmental testing methods for digital television receiver and display equipment(报批稿)SJ/T200SJ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ICS 33 160.25M74备案号:前 言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功能和性能测试方法标准工作组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参见附录B。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剑、刘莹、王伟、黄宏升。数字电视
2、接收及显示设备环境试验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的环境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作为设计、生产和试验过程中评定其环境适应性的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GB/T 2423.1-200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
3、验方法(eqv IEC 60068-2-1:1974 & IEC 60068-2-1A: 1978)GB/T 2423.2-200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eqv IEC 60068-2-2:1974 & IEC 60068-2-2A: 1978) GB/T 2423.6-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b和导则:碰撞(idt IEC 60068-2-29:1987)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idt IEC 60068-2-6:1982)GB/T 2423.
4、21-199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M:低气压试验方法(neq IEC 60068-2-13-83)GB/T 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eqv IEC 60065:1998)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试验 test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过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a) 预处理;b) 初始检测;c) 条件试验;d) 恢复;e) 最后检测。3.2条件试验 conditioning test把试验样品暴露到试验环境中,以确定这种环境条件对试验样品的影响。3.3严酷等级 severity试验样品进行条件试验所用的一组参数。3.4扫频循环 swee
5、p cycle在每一个方向上横越规定的频率范围一次,如1Hz-35Hz-1Hz。3.5温度稳定 temperature stability试验样品各部分的温度与其最后温度之差在3C(或相关规范规定的其它值)以内时的状态。 3.6凝露 condensation试验样品的表面温度低于周围空气的露点温度时,水蒸气在该表面上析出的现象,即水由汽态转变为聚集的液态。3.7工作空间 working space试验箱(室)中能将规定的试验条件维持在规定的容差范围内的那一部分空间。4 一般要求4.1 试验样品试验样品(以下简称“样品”)应是在逐批检查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的合格品。4.2 试验顺序4.2.1 环境
6、试验顺序本标准包括气候环境试验(以下简称气候试验)和机械环境试验(以下简称机械试验),先进行气候试验,再进行机械试验。气候试验和机械试验应在同一样品上进行。4.2.2 气候试验项目顺序气候试验项目顺序如下:a) 高温负荷试验:b) 高温贮存试验;c) 恒定湿热试验;d) 低温负荷试验;e) 低温贮存试验;f) 温度变化试验;g) 低气压试验(在海拔2000m以上的高原地区使用的产品)。4.2.3 机械试验项目顺序机械试验项目顺序如下:a) 扫频振动试验;b) 碰撞试验;c) 跌落试验。4.3 项目试验程序项目试验顺序如下:a) 样品预处理;b) 初始检测;c) 条件试验;d) 恢复;e) 最后
7、检测。4.4 样品预处理当样品原来所处环境条件不符合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且对其产生影响时,为了去掉或部分消除其原有的影响,必要时对样品进行预处理。4.4.1 预处理条件预处理条件如下:a) 温度:2030。b) 相对湿度:25%75%。c) 大气压:86kPa106kPa。4.4.2 预处理方法将无包装的样品放入符合4.4.1规定条件的试验箱(室)内搁置48h。4.5 样品的恢复和检测条件样品经试验之后的恢复和检测均在下列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a) 温度:1535;b) 相对湿度:25%75%;c) 大气压:86kPa106kPa。5 检测项目要求及测量方法5.1 概述规定样品在条件试验前所进行
8、的初始检测项目和条件试验后所进行的最后检测项目。对样品进行外观、机械结构、安全以及样品性能参数指标电、声、光、色等的检测,来评价产品的环境适应性。抽样方案和检测结果判定类别依据相应产品通用规范。环境试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见本标准附录A。5.2 外观与机械结构检测5.2.1 要求样品外表应无腐蚀、霉斑、镀层/漆层剥落、划痕、开裂、变形、液体或灌注物渗漏以及溢出等现象,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结构件、主要元部件与控制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且其功能应正常;机内无金属脱落物。检测判据见附录A。5.2.2 方法用目测和手感检测。5.3 安全5.3.1 要求样品的防触电和机械稳定性应无劣化。5.3.2 方法安全
9、性能检测按GB 8898-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5.2.3 项目见表A.1中5的安全检测项目及其判据。5.4 电、声、光、色性能5.4.1 要求符合相应数字电视产品通用规范的要求。5.4.2 检测项目 电、声、光、色性能的检测项目及其参数按相应产品规范的规定。5.4.3 测量方法按相应产品的测试方法标准进行检测。6 试验包括气候试验和机械试验。6.1 气候试验6.1.1 高温负荷试验6.1.1.1 要求样品温度为40时应能持续正常工作16h,并符合5.1的规定要求。注:本标准中“工作”是指正常收听、收看、播放图象和声音等。6.1.1.2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2-2000
10、中第4章的要求。6.1.1.3 试验方法a) 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源),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样品应尽可能地放在试验箱中央,以使样品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b) 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指每5min的平均值)上升,逐渐升温至(402)。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接通电源持续工作16h;c) 样品断开电源,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降低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某上限值;d) 按5.2的规定进行检测。在进行负荷试验时,其输出功率应为额定输出功率的1/8,采用节目信号输入。e) 当需要采用强迫空气
11、循环时,依据GB/T2423.2-2000中10.7.1.2的规定进行。6.1.2 高温贮存试验6.1.2.1 要求样品在温度为55时搁置2h,恢复2h后应符合5.2、5.3和5.4的规定。对LCD样品的恢复时间由产品规范规定。6.1.2.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2-2000中第4章的要求。6.1.2.3 试验方法实验方法如下:a) 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b) 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上升,逐渐升温至(552)。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搁置2h;c) 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降低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
12、某一数值;d) 恢复2h;e) 按5.2、5.3和5.4的规定进行检测。6.1.3 恒定湿热试验6.1.3.1 要求样品在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3%的条件下搁置96h,经4h恢复后,样品应符合5.2、5.3和5.4的规定。6.1.3.2 试验设备a) 在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中应装有监控温、湿度条件的传感器 ;b) 试验箱有效工作空间中的温度应能保持在(402),相对湿度应能保持在(93)%的范围内; 注:2的温度差包括测量绝对误差和有效工作空间内温度的均匀度。为了保持所需要的温度,有效工作空间内任意两点之间的温度差在任何时间内应小于1。c) 试验箱内的冷凝水应不断排出,排出的冷凝水未经纯化处
13、理不得再次使用;d) 直接用来产生湿度的水的电阻率应不小于500m;e) 应保证试验箱内有效工作空间中湿度和温度均匀,并尽可能与控制点(温、湿度传感器处)的数值一致;f) 试验箱内壁和顶部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到样品上。6.1.3.3 试验方法实验方法如下:a) 样品不包装、不通电,按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然后将箱温调节至(402),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度至相对湿度为(93)%,搁置96h;b) 先把试验箱的相对湿度在0.5h内降低到(753)%,然后在0.5h内,把试验箱的温度调节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c) 恢复4h;如样品转移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的试验箱中去恢复,则转移
14、样品的时间不应超过10min。d) 复后按5.2、5.3和5.4进行检测。对特殊气候条件样品的试验按产品规范规定进行.例如恒定湿热负荷试验等。6.1.4 低温负荷试验6.1.4.1 要求样品在温度为-10时搁置2h后应能持续工作1h,并符合5.1的规定。对带有LCD或PDP显示器件的样品, 试验温度和要求按产品规范规定(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6.1.4.2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2003中第5章的要求。6.1.4.3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如下:a) 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在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样品应尽可能
15、地放在试验箱中央,以使样品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b) 试验箱温度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下降至(-103),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搁置2h,然后接通电源持续工作1h;c) 样品断开电源,试验箱温度变化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上升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某一数值;d) 按5.1的要求进行检测;e) 当需要采用强迫空气循环时,应按GB/T2423.1-2003中第10.7.1.2的规定进行。6.1.5 低温贮存试验6.1.5.1 要求样品在温度为-25时搁置2h,恢复2h后应符合5.1、5.2和5.3的规定。对带有LCD或PDP显示器件的样品,恢复时间由产品规范定。
16、6.1.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2003中第5章的要求。6.1.5.3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如下:a)样品应不包装、不通电、在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为了防止凝露现象,允许将样品用塑料薄膜密封后进行试验,必要时还可以在密封套内放吸湿剂);b)试验箱温度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下降至(-253),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搁置2h;c)试验箱温度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上升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的某一数值;d)为了除去样品表面水滴,可用试验室温度的空气进行吹风,然后样品保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e) 按5.2、5.3和5.4的规定进行
17、检测。6.1.6 温度变化试验6.1.6.1 要求样品应能承受图1规定要求的温度变化试验,共10个循环。试验后样品应符合5.1规定,并能工作。6.1.6.2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a) 试验箱工作空间内的任何点应能以试验所要求的温度变化速率进行从低温到高温或从高温到低温的温度转换,并能保持试验所要求的温度;b) 试验箱内大气的绝对湿度不超过20g/m3(相当于35时50%的相对温度);c) 试验箱在恒温期间,试验箱箱壁温度在高温和低温期间内,其偏离分别不应大于试验规定的箱温的3%和8%(用K表示)。本要求适用于整个试验箱箱壁,并且样品内也不应有不符合这个要求的任何加热和冷却部分。试验
18、箱内的空气应流通,靠近样品处所测得的风速不低于2m/s;d) 样品的安装件与支撑架之间应是低导热率的,以使安装架和支撑架与样品之间绝热。6.1.6.3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如下:a) 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在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放入具有试验室环境温度的试验箱内;b) 试验箱内的温度以(10.2)/min的降温速度(5min内的平均速率)降到(-103);c) 试验箱达到温度稳定后,恒温3h;d) 试验箱内的温度以(10.2)/min的升温速率(5min内的平均速率)升到(402);e) 试验箱内达到温度稳定后,恒温3h;f) 试验箱内的温度以(10.2)/min的降温速率(5min内的平均速率)降
19、到试验客观存在的环境温度值;g) 以上构成一个循环,依次进行10个循环;h) 样品从试验箱中取出之前,应在试验室环境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i) 将样品从试验箱中取出,按5.2的要求进行检查,并通电工作。图1 温度变化6.1.7 低气压试验适用于在海拔2000m以上的高原地区使用的产品。6.1.7.1 要求 样品应在室温气压55kPa条件下通电5min,应无飞弧、放电等现象出现,恢复2h后,应符合5.2、5.3和5.4的规定。6.1.7.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21-1991中第4章的有关规定。6.1.7.3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如下:a) 试验箱内温度处于正常试验大气条件的温
20、度范围内;b) 将无包装的样品按正常工作位置(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放入试验箱。然后将箱内气压降至55kPa(气压变化速率不应超过10kPa/min); c) 样品接通电源,保持5min,样品应无飞弧、放电等现象出现; d) 将气压恢复到正常值(气压变化速率不应超过10kPa/min); e) 恢复2h; f) 按5.2、5.3和5.4的规定进行检测。6.2 机械试验6.2.1 扫频振动(正弦)试验6.2.1.1 要求经下列试验后样品应符合5.2的规定,并能工作:无包装样品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振动试验;带包装样品应能承受表2规定的振动试验;对于屏幕尺寸大于或等于74cm(2
21、9in)的接收机或显示器, 对带有LCD或PDP显示器件的样品以及带有光学引擎的产品,仅对带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样品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振动试验。对这类带有放置方向标记并且符合GB/T 191的样品,可仅进行垂直于底面方向的振动。 表1频率范围Hz位移幅值mm每一轴线上的扫频循环次数要求1030100.755样品应按工作位置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振动3055300.155表2频率范围Hz位移幅值mm每一轴线上的扫频循环次数要求1030100.755样品应按工作位置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振动3055300.2556.2.1.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0-1995中第4
22、章的有关规定。6.2.1.3 试验方法将无包装或带包装的样品按正常工作位置(不接电源)紧固在振动台上(样品和夹具综合重心的垂线应位于振动台面的中心附近),应使激振力直接传给样品,而不要经过减振脚、把手或其他缓冲装置,并应避免紧固样品的装置件(螺栓、压板、压条等)在振动试验中产生自身共振。a) 样品按表1的规定进行(103010)Hz及(305530)Hz的扫频振动。以1oct/min的扫频速率,在某一频率范围内进行一次循环扫频(f1 f2 f1)的时间: (1)式中:T 时间,单位为秒(s); f1扫频的下限频率,单位为赫兹(Hz); f2扫频的上限频率,单位为赫兹(Hz)。b)振动试验结束后
23、,样品按5.1的要求进行检测,并通电工作。6.2.2 碰撞试验6.2.2.1 要求样品应能承受脉冲峰值加速度为1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碰撞次数为1000次的碰撞试验,试验后样品应符合5.2的规定,并能工作。对带有LCD或PDP显示器件的样品以及带有光学引擎的样品,试验严酷等级由产品规范规定。6.2.2.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6-1995中第4章有关规定。6.2.2.3 试验方法 实验方法如下:a) 将带包装或无包装的样品按正常工作位置或运输姿态(不接电源)紧固在碰撞台台面中心; b) 碰撞台按脉冲峰值加速度为1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每分钟
24、(6080)次进行调整,样品碰撞(100010)次;c) 试验后,样品应按5.2的要求进行检测,并通电工作。6.2.3 自由跌落试验6.2.3.1 要求样品应具有和流通过程的运输包装中相同的包装(包装应为平行六面体形状)。经下列试验后样品应符合5.2、5.3和5.4的规定:质量不大于100kg的带包装样品应按表3和图2的规定进行跌落试验;屏幕尺寸大于或等于74cm(29in)的接收机或显示器、带有LCD或PDP显示器件的样品以及带有光学引擎的样品,应对带包装的样品按表4和图2进行试验。表3跌落项目样品质量 kg10102020303040405050面跌落跌落高度mm8006005004003
25、00200跌落面如图2所示按底面、正面、右侧面、背面、左侧面次序向下跌落棱、角跌落跌落高度mm600500400300200100跌落棱跌落棱为跌落角的三条棱跌落角跌落角应为样品正面下边的任一角跌落次数各一次图2 面跌落6.2.3.2 试验设备6.2.3.2.1 提升装置在提升或释放过程中,不应使样品受损伤。6.2.3.2.2 支撑样品的装置在释放前应使样品处于下列规定的状态:a) 面跌落:样品的跌落面与冲击面平行,其夹角为02;b) 棱跌落:按表3的跌落高度,样品的重力线通过被跌落的棱, 构成此棱的两个平面中的一个平面与冲击面之间夹角的误差应不大于5或此夹角的10%.释放前使跌落的棱与冲击面
26、平行,其夹角为02;c) 旋转棱跌落时,按表4的跌落高度,将样品的底面搭在高度为h的支撑物上(见图3),使底面与冲击面平行。释放前使跌落棱与冲击面平行,其夹角为02;将样品的底面搭在高度为h的支撑物上(见图3),使底面与冲击面平行。释放前使跌落棱与冲击面平行,其夹角为02;d) 角跌落:样品的重力线通过被跌落的角,构成此角的至少两个平面与冲击面之间夹角的误差应不大于5或此夹角的10%。6.2.3.2.3 释放装置在释放过程中,除旋转棱跌落之外跌落的样品不碰到装置的任何构件而进行的自由跌落。6.2.3.2.4 冲击面冲击面应水平、结实和坚硬,且试验时不移动、不变形,通常此冲击面应满足:a) 一整
27、块:冲击面的最小质量为最重的带包装样品质量的50倍;b) 平坦:冲击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不超过2mm;c) 坚硬:冲击面的任何100mm2的面积上放置10kg的静负荷变形不超过0.1mm;d) 面积的大小要足以保证样品完全落在冲击面上。6.2.3.2.5 设备应有高度指示装置6.2.3.3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如下:a) 对屏幕尺寸大于或等于74cm(29in)的接收机/显示器, 带包装的样品应按表4、图2和图3进行试验。试验时先进行面跌落,再进行旋转棱跌落;对其包装样品试验时先进行面跌落,然后进行棱跌落,进行角跌落;b) 提起样品,使之满足6.2.3.2.2的状态;c) 按表3的规定将样品提起至规
28、定的高度位置。其提起高度(指样品的最低点与冲击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与预定高度之差不得超过2%;d) 释放样品,使其自由跌落;e) 试验后,样品应按5.1、5.2和5.3的规定进行检测。表4跌落项目屏幕尺寸大于或等于74cm的CRT、带有LCD或PDP以及带有光学引擎的样品质量 kg背投影接收机/显示器样品50508080100100面跌落跌落高度h /mm3501030010275102001020010跌落面底面 a底面旋转棱跌落跌落高度h /mm3001030010275102001020010跌落棱底面四条棱 b底面短边两条棱跌落次数各两次a 若运输时的码放方位不明确(标记不符合GB/T
29、191-2000)。则跌落面应为除顶面之外的五个面。跌落顺序:底面、正面、右侧面、背面、左侧面,见图2。b 底面长短棱的比例大于或等于2,则只跌底面短边两条棱。 图3 旋转棱跌落附录A (规范性附录)环境试验的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判据表A.1中给出了环境试验的检验项目及其不合格判据,不合格类型分为类、类、类和Z类不合格。表 A.1序 号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内容不合格判 据1外观1.1外壳严重凹陷歪曲翘起,屏幕表面有裂纹明显划痕A1.2表面漆层裂纹大于100mmB1.3表面漆层脱落面积 (任一方向上的尺寸)大于10mmB1.4壳体少量变形, 表面漆层少量明显变色C1.5装饰件,标牌明显变色变形开裂松动或
30、脱落; 标牌上的标记模糊不清,难以辨认B2表面处理2.1结构件金属表面严重锈蚀B2.2结构件金属表面轻微锈蚀C3结构件元部件3.1印制板脱落断裂A3.2电源变压器灯光源脱落或严重松动A3.3功能控制件失灵A3.4含液体元部件的液体渗漏或溢出A3.5元部件灌封物溢出A3.6灯光源严重松动或有裂纹、碎裂 A3.7熔断器盖/盒、屏蔽盒盖、旋/按钮脱落B3.8紧固件结构件脱落或断裂A3.9机内金属脱落物(任一方向上的尺寸)大于或等于3mmA3.10机内金属脱落物(任一方向上的尺寸)小于3mm B3.11机内导线折断脱焊或元部件断脚A3.12变压器浸漆层严重剥落B3.13接插件等可拆装件脱落B3.14脚
31、轮脱落或损坏B3.15不影响收听收看的小型元器件插脚脱焊脱落B4遥控器和遥控性能见相应产品规范5安全性5.1可触及件危险带电(接触电流超过限定值)Z5.2电源线或电源插头绝缘破损有带电件裸露Z仅绝缘层外表受损A表 A.1(续)序 号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内容不合格判 据5.3电源电压选择器档位错误 会损伤样品不会损伤样品AC5.4绝缘和接地保护I类设备:接地电阻大于0.1W 绝缘电阻小于或等于2MW抗电强度1500Vr.m.s.(或2120Vd.c.)1min 飞弧或击穿II类设备:绝缘电阻不大于4MW抗电强度3000Vr.m.s.(或4240Vd.c.)1min 飞弧或击穿ZZZZZ5.5外壳损坏
32、,并且会损伤人体Z5.6重量大于18kg的样品,在最不利的方向上倾斜10时,设备倾倒Z(资料性附录)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功能和性能测试方法标准工作组本标准采用工作组的形式制定。工作组采用开放、自愿的形式,本标准的起草工作由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功能和性能测试方法标准工作组完成。工作组的成员单位名单如下: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飞利浦消费电子有限公司 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现代视声公司上海宽带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视联数字系统有限公司江西科创数显技术中心科技公司上海凤凰光电有限公司上海广电金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江苏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股份平面显示器分公司北京青鸟华光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永新彩色显象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上海市电子仪表标准计量测试所广东省电子产品检验所深圳市数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康佳集团四川中视联数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市数字高清晰度电视产业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中山正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TCL王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江苏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电子203计量站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