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行业安全生产通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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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编号: 安全生产通则2012年02月08日发布 2012年02月09日 实施*公司 发布目 录前 言11目的和范围22职责23 部门职责23.1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23.1.1 技术部岗位安全职责23.1.2 财务部工作职责33.1.3 销售部岗位职责33.1.4 生管部岗位职责43.1.5 管理部岗位职责43.2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53.2.1 公司负责人岗位职责53.2.2 安全员岗位安全职责53.2.3 班组长岗位职责64 安全制度74.1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4.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94.3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14.4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34.5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54

2、.6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74.7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84.8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34.9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44.10 安全例会制度264.1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84.12 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管理制度304.13 入厂须知314.1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324.15“三同时”管理制度344.1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355 安全操作规程375.1 钣金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75.2 电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85.3 装配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95.4 喷塑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05.5 成品仓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15.6 设备、维修工段安全管理制度425.7 电工安

3、全操作规程445.8叉车安全操作规程.455.9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465.10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485.12车床安全操作规程505.13冲床安全操作规程515.14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525.15锯床安全操作规程535.16卷板机安全操作规程545.17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555.18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565.19台式攻丝机安全操作规程585.20弯管机安全操作规程595.21铣床安全操作规程605.22行车安全操作规程625.23压力机安全操作规程645.24摇臂钻安全操作规程655.25液压板料折弯机安全操作规程665.26钻床安全操作规程676部门(含班组)领导职责 686.1企业主要负

4、责人职责 686.2专职安全员安职责696.3销售部长职责716.4品管部长职责726.5管理部长职责736.6财务部长职责746.7技术部长职责756.8生管部长职责766.8.1钣金组长职责776.8.2电焊组长职责786.8.3装配组长职责796.8.4喷塑组长职责806.8.5仓库保管员职责817应急预案、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与职责827.1安全领导小组机构图与职责827.2工伤应急预案847.3消防应急预案857.4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867.5食品安全应急预案877.6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87.7触电伤害、电气设备事故应急预案89前 言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级生产管理人

5、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标准由公司生产安全领导小组提出本标准起草部门: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于2012年02月首次制定*公司企业标准安全生产通则1目的和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考核及奖惩、工伤事故、设备设施、现场、电气、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投入、安全例会和消防等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生产、服务全过程。2职责2.1 公司负责人对组织安全生产通则进行编制。2.2 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考核及奖励等制度的具体编制。2.3 管

6、理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2.4 管理部负责记录的收集存档。2.5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记录情况的检查、考核。3 部门职责3.1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3.1.1 技术部岗位安全职责一、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二、负责管理与指导技术部工作。三、负责产品测绘与开发。四、组织技改讨论会并制定解决方案。五、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六、负责重大信息搜索及组织。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3.1.2 财务部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会计核算。二、负责各项资金管理,积极筹措、合理使用资金,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三、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四、认真做好记帐、算

7、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六、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七、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八、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九、负责各处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十、负责基建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合理调度,严格审核程序,按施工进度和计划拨款,做到专款专用。十一、完成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

8、项。3.1.3 销售部岗位职责一、接受订单后及时下达任务计划书给生产部,并做好与车间主任间的衔接工作、二、负责公司销售合同及其他营销文件资料的管理、归类、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三、负责各类销售指标的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和报告的制作、编写,并随时答复领导对销售动态情况的质询。四、负责收集、整理、归纳市场行情、价格,以及新产品、替代品、客源等信息资料,提出分析报告,为部门业务人员、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五、协助销售人员做好上门客户的接待和电话来访工作;生产计划因客观不能按时完成时,及时转告客户信息,妥善处理。六、负责客户、顾客的投诉记录,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七、协助部长做好部内内务、各种部内会议

9、的记录等工作。八、逐步推广使用电脑信息系统处理营销资料,妥善保管电脑资料,不泄露销售秘密。七、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3.1.4 生管部岗位职责一、全面贯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生产计划编制,向生产车间下达生产指令。三、做好生产作业的调度和协调,跟踪生产进度,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并保证产品质量、交货期要求等。四、负责各班组操作严格执行公司的产品各项作业指导书,确保产品的质量,满足顾客的期望和要求。五、负责生产设备、辅助设施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六、负责指导和督促下属各部门车间对工作环境之控制,既保证质量又保持生产现场之文明、整洁、规范。七、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搬运和产品防护工作的控制和

10、管理。八、负责组织生产调度会,做到会议有记录、会后有检查,必要时印发会议记录交相关部门协调。九、负责按产品标准要求、技术规范,严把工序质量关,不合格品不投产、不转下道工序,确保产品质量。十、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严格要求岗位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3.1.5 管理部岗位职责一、坚决服从企业负责人的统一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主管领导负责。二、负责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三、负责合理配置劳动岗位控制劳动力总量。组织劳动定额编制,做好公司各部门车间及有关岗位定员定编工作,结合生产实际,合理控制劳动力总量及工资总额,及时组

11、织定额的控制、分析、修订、补充,确保劳动定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杜绝劳动力的浪费。四、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五、负责做好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考核,负责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管理工作。六、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地方政府劳动用工政策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负责招聘、录用、辞退工作,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实施管理。七、负责核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对日常工资、加班工资的报批和审核工作,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工作。八、认真做好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3.2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3.2.1 公司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一、负责执行国家和上

12、级有关之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用户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之有关要求。二、组织制订和批准发布公司之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并按目标要求制定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管理体系之建立和有效运行负责。三、明确掌握企业发展方向,及时做出经营决策,全面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编制企业长远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领导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四、主持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企业生产、行政、财务、技术、品质、销售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并对企业产品质量之提升和产品质量负全面责任。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聘任或解聘公

13、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指挥和协调各部门日常工作。六、为开展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质量活动提供充分资源,保证生产营运正常之运行。七、授权品质部对产品质量进行独立检查,保证品质部工作职能不受任何部门和人员之干扰和行政干预。八、主持管理评审,评价质量体系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九、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中高层管理人员会议,研究解决生产经营中之重大问题,做好对生产、经营、物流、资金调整工作。十、因公出差不在岗位,应授权管理者代表主持公司日常工作。3.2.2 专职安全员岗位安全职责一、全面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对

14、操作职工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工作。二、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队室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四、协助各部门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五、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六、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队室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峻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七、负责队室安技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

15、握车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八、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九、参加队室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3.2.3 班组长岗位职责一、在生管部领导下全面负责车间之生产、质量、技术、设备安全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益,全面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和任务。二、根据生管部下达生产计划,组织个班组生产,协调各生产工序,掌握生产进度,保证均衡生产和生产任务之完成。三、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认真操作。四、督促工人自觉遵守

16、计量器具之保管、送检等有关规定,正确的使用设备,做到文明生产。五、认真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质量管制工作,经常检查“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六、积极协助管理部做好员工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之素质。七、支持质量检验工作,及时组织分析解决质量问题,出现重大的设备、技术、质量等问题要及时上报。八、对员工出勤、纪律、工作效率、责任心等负责;并负责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九、在本班组现有条件下,充分科学合理地规划生产现场,使生产现场井然有序、道路畅通、安全文明生产。十、提前做好上班准备工作,下班后监督值日员工搞好车间环境卫生、设备保养、安全等检查工作。4 安全制度4.1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1.

17、1 检查内容4.1.1.1 安全管理检查a 检查安全记录、台帐的填写情况;b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c 检查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4.1.1.2 现场安全检查a 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消防、仪表、检维修、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和制度要求,检查生产、施工现场;b 检查员工各项安全生产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c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d 检查安全标识、危害告知、各类设备设施的防护、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e 配合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4.1.2 安全检查的形式4.1.2.1 综合安全检查a

18、 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b 公司每月不小于一次,车间每月不小于二次;c 公司综合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各部长组织本部人员参加。4.1.2.2 日常安全检查a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b 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专业特点,进行经常性检查;c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深入生产现场特别是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4.1.2.3 专项安全检查4.1.2.3.1 季节性安全检查a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以

19、防暑降温、防雷电、防倒塌、防食物中毒、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b季节性检查由安全环保部或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4.1.2.3.2 节假日安全检查a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机械设备、安全设备设施、备品备件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值班干部、值班检维修人员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b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4.1.2.3.3 专业性安全检查a主要是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安全设备设施、监测仪器、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等进行的专业性检查;b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各自专业管理范围内的检查。 4.1.

20、3 隐患治理4.1.3.1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经被检单位确认,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部门应督促隐患的整改;4.1.3.2 各部门必须在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隐患的整改并按要求回复;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部门;4.1.3.3 对于涉及面较广,整改时间较长,投入资金较多的事故隐患应成立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组,建立管理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安全卫生检查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4.1.3.4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并对隐患的整改情况登记建档,并在下次检查中进行复检确认;4.1.3.5 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a重

21、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b公司应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制定治理方案;c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期限和目标、治理措施、责任机构和人员及经费和物质保障、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评估及总结。审批审核编制4.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2.1 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员工进厂需经过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4个学时,培训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位。4.2.1.1 公司级安全教育:主要由行政部完成,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消防知识、员工守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作业场

22、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典型事故案例。4.2.1.2 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由生管部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车间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本车间危险源的管理及应急防范措施、典型安全。4.2.1.3 班组级教育:主要由班组长完成,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设备操作原理、安全保护装置注意事项、劳保用品的配备及正确使用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维护、典型案例。4.2.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复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需经过特种工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且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需复审一次,复审前也应经过复训教育合格上岗。本公

23、司特种工为:电工、叉车工、焊工及起重设备操作工。4.2.3 公司安全员、班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4.2.3.1 公司专职安全员需经过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且应不定期参加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4.2.3.2 每年年度培训计划应对以上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范:或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安全生产管理;或为消防知识及演练;或为重在事故的防范、应急救措施、重大危源的管理、伤亡事故及职业病等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4.2.4 变换工种、复工教育。4.2.4.1 当员工进行转岗或员工因病假、事假、探亲等脱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车间及班组需对

24、其进行二级安全教育。4.2.4.2 当公司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4.2.5 职业健康教育公司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需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教育,内容主要为危险因素的性质、机理、预防方法及自救、互救常识。4.2.6 事故教育4.2.6.1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4.2.6.2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4.2.6.3 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审批审核编制4.3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4.3.

25、1 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100元的奖励b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成绩显著者;c积级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评审,确有较大价值并收到实效者;d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火灾、爆炸、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等事故,成绩显著者;e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f为改善劳动条件,发明或改进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卫生设施,效果显著者;g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h对安全生产工

26、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i对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及车间、部门的奖励4.3.2 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50元: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d按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e对有关组织或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f不制定本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进行

27、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g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h不参加安全例会,又不请假者。安全例会迟到者,扣罚5元/人。4.3.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200元,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100元: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或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b未按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或外来施工单位不服从安全管理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c未按规定对新职工(包括外协人员、临时工、民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按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d对本单位的

28、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e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f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g不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的;h设备上不按规定配齐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i各岗位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的;j各班组不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内容记录不全的;k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l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4.3.4 事故处罚a按公司年度考核制度执行;b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c其它各类事故的处罚由分管事故调查的部

29、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核准,或执行各专业管理中事故处罚的有关规定;4.3.5 罚款处置罚款由各职能部门出据罚款单进行扣罚,罚金直接交财务部门,交款人要及时将交款凭证交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不按时交纳或拒交者,按有关规定从工资中扣除。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审批审核编制4.4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4.4.1 事故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0、),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微小事故,是指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出现人员伤亡情况,或者在1000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4.4.2 发生重伤事故,由

31、管理部组织事故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管理部进行备案。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事故调查。4.4.3 发生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各部门积极配合,并根据调查组提出的意见落实防范措施。4.4.4 其它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理职能划分,由事故管理部负责调查、分析、统计、登记和上报。4.4.5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依据,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分别予以相应的处理。4.4.6 总结归档对发生的各类工伤事故需将工伤申

32、请报告、病历复印件、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复印件)及其他(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归档,且每年对发生的工伤事故实行统计,进行分析,登记台帐。4.4.7 工伤管理4.4.7.1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a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33、的其他情形。c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4.7.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4.7.3 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公司管理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劳动能

34、力鉴定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4.4.7.4 工伤保险待遇行政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工伤职工办理各类工伤保险待遇。不得因为员工工伤后丧失或防低劳动能力而辞退。审批审核编制4.5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4.5.1设备的规划、选购 4.5.1.1 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4.5.1.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4.5.1.3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4.5.1.4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4.5.1.5对

35、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2 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4.5.2.1 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4.5.2.2 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 4.5.2.3 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4.5.2.4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5.3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 4.5.3.1 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4.5.3.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4.5.3.3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

36、使用和运行的管理制度。4.5.3.4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4.5.3.5设备由设备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4.5.3.6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4.5.3.7对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 4.5.3.8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4.5.3.9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根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 4.5.4设备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4.5.4.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

37、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a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b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50000元 c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3.5.4.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a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b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c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

38、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d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管理规定造成设备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4.5.5设备报废 4.5.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设备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4.5.5.2积极推荐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审批审核编制4.6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4.6.1保持设备清洁,严禁跑、冒、滴、漏。4.6.2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

39、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4.6.3 生产场院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各部门、车间需严格按照定置定位要求摆放。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4.6.4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4.6.5 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4.6.6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生产作业时,公司需加强管理,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职责。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4.6.7 处来施工人员需进入作业时,须

40、到门卫办理出入证;需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还须填写相关的作业票证,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4.6.8 公司外购气源或租用气瓶等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相关安全职责。4.6.9 对厂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时,需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的培训,方可进入生产区。审批审核编制4.7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4.7.1 电气运行安全: 4.7.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7.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7.1.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7.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7.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7.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7.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7.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7.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7.2 接地装置的规定: 4.7.2.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4.7.2.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7.2.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7.2.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4.7.2.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7.2.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7.2.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7.3静电接地的要求: 4.7.3.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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