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相关规划强化用途管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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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相关规划,强化用途管制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存量资源盘活、强化地价调控等措施,推动全区土地资源价值提升、价格提高,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明晰,资源要素活性持续增强,跨省域交易路径全面打通,多元化交易模式形成并有效实施,地方财力稳步增加;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存量土地资源有效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一、分类精准施策,推进重点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加大占补平衡和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力度,将十四五期间IOO万亩占补平衡和5万亩增减挂钩建设任务按年度分解至盟市,并督促抓紧启动建设。其中,2022年确保新增占补平衡指标25万亩,新增增减挂钩指标L29

2、万亩。积极向自然资源部请示汇报,加强与相关省(区、市)的沟通对接,打通跨省交易路径。加快建立多元组合的用地模式,探索点状供地政策,实现乡村土地资源高效配置。盘活城镇存量用地。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例。将实际供地率作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加快闲置土地的认定、公示和处置,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及时调查认定,依法收缴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对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分清责任,采取政府土地收储、闲储置换、调整用途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尽快启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攻坚行动,十四五期间力争处置盘

3、活批而未供土地52.02万亩、闲置土地15.92万亩,其中,2022年分别盘活10.2万亩和3.2万亩。各盟市要于2022年底前完成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交易规则,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提升园区用地效率。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办发2022)27号)要求,各盟市2022年底前出台实施细则,细化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推动标准地出让并逐步扩大其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的占比。完成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低效劣质项目用地腾退制度,提高园区土地产出效益。转变土地出让方

4、式。督促指导各地区对风电光伏发电新能源项目、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输变电工程项目全面有偿供应土地。支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产业用地多种方式供应,落实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政策。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提供土地,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源价值。提升低效用地价值。鼓励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推进上风下光等新能源项目复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指导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或入股的方

5、式提供土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精神,释放产权关联权益,推动工矿用地高效利用。强化土地价格调控。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每2年至3年调整更新一次基准地价。充分发挥地价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对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严禁违反最低价标准相关政策出让工业用地。创新土地储备方式。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将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指标纳入信息储备平台。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土地储备资金投入,扩大土地储备规模,增强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二、组建支撑机构,制定配套措施组建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导全区土地储备工作,承担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级统筹和跨省交易工作。制定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细则、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细则、深化农村土地整治促进耕地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修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构建1+1+N的政策体系。资料整理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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