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场站及货运设备设计规范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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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R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Q/CR铁路货运场站及货运设备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freight station and equipments(征求意见稿)2014- 发布 2014- 实施中国铁路总公司 发布2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铁路货运场站及货运设备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freight station and equipmentsQ/CR 主编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国铁路总公司施行日期:2014年月日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2014年北京163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2014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

2、计划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4】176号)的要求,在铁路站场客货运设备设计规范中货运部分和铁路货运中心设计规范基础上进行编制。本规范结合铁路货运快速发展和集装箱运输、直通运输、现代物流发展的需求,编制中吸纳了原规范执行以来铁路设计、运营的成功经验和科研成果,注重体现安全优先、系统优化、协调设计的原则,强化采用现代化机械设备,提高了铁路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货运站、货场、集装箱作业区、长大笨重作业区、包装成件作业区、商品车作业区、散堆装货物作业区、其它货物作业区、物流功能区、货运设备、场地与道路铺面、信息、其它设施等。本规范主要内容如下:1. 总

3、则部分主要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设计年度划分、货运设备规划、分期建设等方面的内容。2. 术语部分将铁路货运场站客货运设备设计规范和铁路货运中心设计规范中的术语进行整合。3. 铁路货运场站选址、货场分类、货场布置原则、物流功能区功能、规模及平面布置要求进行了规定。4. 货运站和货场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主要设备配置的规定,对货运站、货场布置图型给出了基本参考图型。5. 货运场站货区配置原则、作业区划分及布置要求等规定。6. 货场线路、站台、仓库、雨棚、货位、货场道路、铺面等具体设计规定。7. 装卸及运输设备的选型及配置规定。8. 门区、抑尘设施的设置、轨道衡和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设置技术条件的规定

4、。9.信息、网路及设备配置等规定。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西影路2号,邮政编码:710043),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生才 董志强 张世宏 李荣华 陈光伟 张迎丰 韦永录 李长淮 邱道成 李佳峰 李赟 罗旭东 燕接

5、权 龙永芳 肖春光 张泰山 颜昌盛 李晓兵 刘长河 朱广劼 张玉福 胡春丽 袁英爽 王云来 刘博 齐亚娜 黄乃斌 郑东玮 杨曦 王晓剑 揭蓓蕾 邵华目 次1 总 则62 术 语73 基本规定93.1 一般规定93.2 货运站和货场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113.3 作业量与运输组织124 货 运 站164.1 基本图型164.2 主要设备配置174.3 站线数量和有效长度185 货 场195.1 基本图型195.2 线路及货区配置215.3 线路数量和有效长度236 集装箱作业区256.1 一般规定256.2 主 箱 场276.3 辅 助 箱 场286.4 拆 装 箱 场307 长大笨重货物作业区3

6、27.1 一般规定327.2 装卸作业区328 包装成件货物作业区348.1 一般规定348.2 行邮行包货场358.3 其他包装成件货物作业区369 商品车作业区379.1 一般规定379.2 装卸场379.3 商品汽车存放区379.4 交验区3810 散堆装货物作业区4010.1 一般规定4010.2 散堆装货物作业区4011 其它货物作业区4212 物流功能区4312.1 一般规定4312.2 物流功能区用地规模4412.3 功能区平面布置4712.4 房屋布置4812.5 场地与道路要求4813 货 运 设 备5013.1 仓库、站台和堆货场5013.2 装卸及运输机械5213.3 门

7、区及检斤、安全检测设备5713.4 场内道路5813.5 其他货运设备5914 场地与道路铺面6114.1 铺面种类与结构6114.2 设计荷载6315 信 息6715.1 一般规定6715.2 系统构成及功能6715.3 网络设计6815.4 信息安全7015.5 设备配置7215.6 系统接口7515.7 辅助设施7616 其它设施7716.1 通 信7716.2 车 辆7716.3 电 力7716.4 给水排水7816.5 消 防7916.6 环境保护79本规范用词说明80铁路货运场站及货运设备设计规范条文说明811 总 则1.0.1 为统一铁路货运场站及货运设备设计的技术标准,使铁路货

8、运场站及货运设备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服务运输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铁路网中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标准轨距新建和改建铁路货运场站及货运设备的设计。1.0.3 铁路货运场站及货运设备的设计年度应分为近、远两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10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20年。近、远期均采用预测运量。对于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对于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可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远期发展条件;对于可随运输需求变化而增减的运营设备,可按交付运营后第3年或第5年的运量设计。1.0.4 复杂的铁路货运场站设计方案必须经过技术经

9、济比较确定。改建时,应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和设备。复杂的货运场站改建工程应有指导性施工过渡设计。1.0.5 铁路货运场站及货运设备设计应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相互配合和协调,并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灾减灾、文物保护、节约能源和土地。1.0.6 铁路货运场站及货运设备设计应采用安全、可靠、适用、经济、成熟的技术和设备,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准入规定。1.0.7 铁路货运场站宜一次规划设计,用地整体办理,分期建设。1.0.8 铁路货运场站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沟、槽及地上建筑物布置,应近远结合、统一规划,综合设计,避免互相干扰,保证安全生产。地下管、线、沟、槽应预留远期扩展空间。1.0.9 铁路货

10、运场站及货运设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货运设备 freight facilities在货运站或货场内,用来办理货运业务的设备。2.0.2 货场 team yard 办理货物承运、装卸、交付的场所及延伸服务的场所。2.0.3 综合性货场 composite team yard办理多种品类货物的货场。2.0.4 专业性货场specialized team yard专门办理单项运输品类或单一货物品种的货场。2.0.5 集装箱货场container team yard专门办理集装箱货物的货场。2.0.6 换算箱(TEU) twenty-fe

11、et equivalent unit 以20英尺集装箱为标准的集装箱换算单位。2.0.7 主箱场 container transfer area 用装卸机械可直接对集装箱列车进行装卸作业的箱场。主要办理到达箱、发送箱和中转箱作业。2.0.8 辅助箱场 assistant storage area 需通过运输机械辅助,方可用装卸机械对集装箱列车进行装卸作业的箱场。主要办理待修箱、有特殊作业要求的集装箱、清洗箱、空箱、国际监管箱、备用箱等作业。2.0.9 集装箱装卸作业区 container loading-unloading area 主箱场内专门进行集装箱列车和集装箱卡车(简称集卡,下同)装卸

12、作业的区域。装卸线有效长度内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作业覆盖范围或装卸线两侧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作业范围为一个装卸作业区。2.0.10 平面标准箱位(箱位) container slot 一个20英尺集装箱在箱场上所占的平面面积。2.0.11 箱位数 slot capacity of a container yard 箱场内按平面标准箱位计算的箱位数量。2.0.12 容箱数 storage capacity 箱场内按TEU计算允许容纳的堆码箱数。2.0.13 危险货物货场 danger goods team yard专门办理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货物的货场。2.0.14 货

13、物装卸线team rack为装卸货物使用的线路。2.0.15 高架卸货线 elevated unloading track 路肩高于货物堆放场地面1.5m及以上,两侧为直壁式或斜坡式,用于散装货物卸车作业的线路。2.0.16 货物装卸线装卸有效长度 length of freight loading-unloading货物装卸线有效长度范围内能用于进行装卸作业的长度。2.0.17 尽端式货物站台 end freight platform 设在尽头线的终端,主要装卸能自行移动货物的货物站台。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铁路货运场站设计应以货物集装化、装卸机械化、信息集成化、安全检测监

14、控智能化、服务便捷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原则,并根据市场需求,拓展物流服务功能。3.1.2 铁路货运场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多式联运需要,靠近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厂矿企业和港口码头等货源集散地,与城市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相一致,与其他运输方式紧密衔接。2 符合铁路枢纽总图规划和区域交通规划,与货运生产力布局相匹配,与接轨的线路和车站能力相适应,并宜靠近技术作业站,确保进出车流顺畅。3 为港口服务的铁路货运场站应紧贴码头后方,实现铁水联运无缝衔接。4 危险品专业性货场设在市郊和城市主导风向的下方。5 充分考虑道路、水、电、气等外部市政配套设施的同步建设与投入使用。6 具有良好的地形

15、、地质、水文和气象条件,并符合国家土地、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3.1.3 货场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货场按照办理货物品类和性质可分为综合性货场或专业性货场。专业性货场依据办理货物品类和性质可划分为包装成件货场、长大笨重货物货场、散堆装货物货场、液体货物货场、危险货物货场和集装箱货场、行邮行包货场、商品车及自轮装卸货场等。综合性货场为办理多种货物品类的货场。2 货场按照货运量可分为大、中、小型货场。大型货场:年货运量在100万吨及以上。中型货场:年货运量在30万吨及以上,100万吨以下。小型货场:年货运量在30万吨以下。3.1.4 货运场站功能包括基本功能、增值功能和配套

16、功能。新建货场除具有货物到发、装卸搬运等铁路货运基本功能外,还应根据市场需要和实际条件,具备多项物流服务功能。既有货场改建宜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展物流服务功能。3.1.5 货运站和货场的设置数量应在方便货物运输和相对集中的原则下,根据货运量、货物品类、作业性质、铁路枢纽地区总体布局和城市规划、物流规划、当地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 一般情况下,中、小城市可设置12个货场;大城市及特大城市可设置几个货场;城市布局分散、范围较大时,可根据需要设置货场。在枢纽周边的居民集中点、工业区和卫星城市附近的车站上,必要时也可设置货场。3.1.6 货场内流线应根据货场作业流程,结合货场平面布置方案设计。3.1.

17、7 货运站和货场应根据办理的货物品类、作业量和作业性质,结合生产需要和当地条件,设置铁路线路、仓库、雨棚、站台、堆货场、排水、消防、照明、道路、围墙、大门、装卸机械、搬运、堆跺、配送、检斤、量载、通信及信息管理、维修和生产生活用房、货运安全检测设备等。3.1.8 货运场站及货运设备的设计应根据货运量、货物品类、作业性质、运营要求、货源及货流方向、城市规划和交通条件,并结合地形、地质和水文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货运场站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并根据预测货运量预留远期发展条件。 2 货运场站应避开地质不良和地势低洼易于积水的地区,并应做好道路和排水设计。 3 货运场站应采用先进环保的

18、装卸设备和计量安全检测设备。 4 既有货运场站改建时,应充分利用既有设备。5 货运场站内的道路和排水设计,应符合铁路站场道路和排水设计规范(TB10066)的规定。6 货运场站设计应符合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7 货场内对外办公场所的配置应方便货主。3.1.9 运量较大、品名单一或办理大宗货物的货场,具备整列组织到发条件的,应按整列装卸条件设计,且主要货流方向应符合直通运输要求。3.1.10 危险货物比较集中的城市应设置专业性危险货物货场。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防爆、防毒、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3.2 货运站和货场线路的平面及

19、纵断面3.2.1 牵出线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1000的曲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600。仅办理摘挂、取送作业的货场牵出线,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0。牵出线不应设在反向曲线上。改建货运站,在特别困难条件下,调车作业量较少时,可设在反向曲线上,也可保留既有曲线半径。3.2.2 货物装卸线装卸有效长度范围内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0的曲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改建货场,特别困难条件下,可保留既有曲线半径。3.2.3 装卸线装卸有效长度范围以外的线路曲线半径不宜小于300m,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

20、50m;不办理到发作业的装卸线,在特别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00m。3.2.4 货运站、货场联络线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0。困难条件下,道岔后连接曲线半径不应小于导曲线半径。3.2.5 货运站和货场到发线上的曲线地段和连接曲线宜设曲线超高,半径小于600m时曲线地段超高可采用25mm、半径大于或等于600m时可采用20mm,连接曲线超高可采用15mm。其他站线可不设曲线超高。3.2.6 通行旅客与货物列车的站线,两曲线间应分别设置不小于25与15m的直线段。不通行列车的站线,两曲线间应设置不小于15的直线段;在困难条件下,可设置不小于10的直线段。3.2.7 办理解编作业的牵出线,宜设在不大于2

21、.5的面向调车线的下坡道或平道上,但坡度牵出线的坡度应按计算确定。平面调车的调车线,在咽喉区范围内应设在面向调车场的下坡道上,但坡度不应大于4。办理摘挂、取送作业的货场或其他厂、段的牵出线,宜设在不大于1的坡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3.2.8 货物装卸线装卸有效长度范围应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的坡道上,液体货物、危险货物装卸线、漏斗仓装车线、翻车机卸车线、仓库和货棚内装卸车线应设在平道上。货物装卸起迄点距离竖曲线始、终点不应小于15。3.2.9 轨道式门式起重机走行轨应为平、直轨道。3.2.10 货运站及货场联络线的坡度,应根据机车牵引车列牵引质量计算确定

22、,且不应大于20。3.3 作业量与运输组织3.3.1 铁路货运站运量应按集装箱、快运货物、特种货物、长大笨重货物及散堆装货物分别进行预测。各年度运量应结合全路及区域物流发展趋势、当地物流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各铁路货运中心选址方案,在充分调查现状物流市场总量和分工的基础上综合预测。3.3.2 货运站应根据货源吸引区域和范围,细化分年度货物到发运量、品类、流向。对于枢纽(地区)内存在两个及以上货场的,应明确各货场吸引区域、功能划分及预测运量。3.3.3 有特殊作业要求的集装箱运量应按调查资料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和结构确定。3.3.4 集装箱空箱量应按到发平衡及特殊排空原则确定,对特殊排空的集

23、装箱应按调查资料确定。3.3.5 集装箱平均静载重应按本地区适箱货物的密度及统计资料,并结合适箱货物结构变化确定。3.3.6 铁路货运站开行集装箱班列、行邮班列、行包班列及商品汽车班列等客运化运输产品,同时开行铁路大宗货物的五定班列或普通始发直达列车,零星车流考虑与枢纽主要技术作业站(编组站、区段站)互编小运转列车。 集装箱班列、行邮班列、行包班列、商品汽车班列和其他班列的开行应在充分分析各预测年度运输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路网规划,选择运输能力较好的径路,并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层集装箱运输径路应覆盖运量较大的铁路货运中心。3.3.7 铁路货运站之间、铁路货运站与集装箱中心站之间、铁

24、路货运站与其他技术站之间根据需求可组织开行一站直达集装箱班列、快速集装箱班列、普通集装箱班列。集装箱班列运输组织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定期开行的集装箱班列宜固定车底、循环使用、定点、定线、定时。 2 中转集装箱宜以“动箱”作业方式为主,“动车”作业方式为辅。 3 集装箱班列的开行方案,应根据开行集装箱直达列车带来的箱小时节省、集结带来的箱小时增加、中转作业带来的成本增加等因素确定。 4 符合铁路双层集装箱通道规划、运量达到一定强度的铁路货运中心间应组织双层集装箱班列。3.3.8 办理行邮行包作业的铁路货运站、集装箱中心站间开行特快、快速行邮班列、行包班列。行邮班列、行包班列运输组织应符合下列原

25、则:1 行邮班列、行包班列宜定点、定线、定时运行。2 班列编组内容应相对固定,不宜变更班列中途停靠站数目、在站作业时间、摘挂车数。3 中途停靠站作业方式以 “动车”作业方式为主,进行摘挂调车作业。3.3.9办理小汽车作业的铁路货运站、集装箱中心站间开行一站直达和普通小汽车班列车。小汽车班列运输组织应符合下列原则:1 小汽车班列应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班列宜定点、定线、定时开行。2 宜组织集散地和消费地直接的一站直达和普通小汽车班列,或组织成组装车。3.3.10 铁路货运站之间与其他办理整列装卸的货运站(装车点)、工业站、港站之间开行定点定线或普通的始发直达列车。3.3.11 对于不具备开行

26、整列条件的,可组织基本组混编列车,与其他货运站对开;或组织与枢纽技术站互编小运转列车。3.3.12 集装箱、行邮行包、小汽车列车作业流程应使各列车到发、转场作业方便,并减少各列车占用到发线和装卸线的时间。3.3.13 铁路货运站作业量应根据车站不同货类运量预测结果测算。3.3.14 空箱、空车调配按出入平衡考虑。部分通用车种可按代用考虑。3.3.15 不同货类作业车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集装箱作业车数集装箱作业车数根据货运站集装箱运量、集装箱运量波动系数、集装箱平车装载箱数等因素确定,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3.3.15-1)式中: N集 集装箱货车到发车数(车/d); Qjmax 货运站重箱

27、方向运量,取到、发量较大值(TEU/年); 集装箱运量波动系数; Nj 每个集装箱平车装载集装箱数(TEU)。2 快运、行邮作业车数快运、行邮作业车数根据货运站快运、行邮运量、运量波动系数、快运、行邮棚车平均净载重等因素确定,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3.3.15-2)式中: N邮 快运、行邮货车到发车数(车/d); Qjmax 货运站重车方向快运运量,取到、发量较大值(t/年); 运量波动系数; qy 行邮行包货车平均净载重(t/辆)。3 商品汽车专用车作业车数集装箱作业车数根据货运站集装箱运量、集装箱运量波动系数、集装箱平车装载箱数等因素确定,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3.3.15-3)式中:

28、 N汽 商品汽车专用车到发车数(车/d); Qqmax 货运站重车方向运量,取到、发量较大值(台/年); 运量波动系数; Nq 每个集装箱平车装载小汽车台数(台/辆)。4 其它货车作业量 (式3.3.15-4)式中: N它 商品汽车专用车到发车数(车/d); Qtmax 货运站重车方向运量,取到、发量较大值(台/年); 运量波动系数; qt 货车平均净载重(t/辆)。3.3.16 不同种类班列(列车)编成辆数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同种类班列(列车)编成辆数主要受牵引质量及到发线有效长控制。集装箱班列、行邮班列、行包班列及小汽车班列主要受到发线有效长控制。1 受牵引质量控制计算 (式3.3.16-1

29、)式中:q 每台机车计算起动牵引力();y 机车牵动力使用系数,取0.9;q 机车单位起动阻力();q 车列单位起动阻力();iq 起动地段加算坡道(),校验牵引质量时,取规定的站坪坡度。g 标准自由落体加速度,采用9.8m/s2。2 受到发线有效长限制的计算受到发线有效长限制的货物列车编成辆数(m)计算公式如下:m(L安机)车(辆) (式3.3.16-2)式中:到发线有效长度(m);L安安全距离,一般取30m(m)机机车长度(m); 车货车平均长度(m)。4 货 运 站4.1 基本图型4.1.1 货运站图型可分为通过式(图4.1.1-1)和尽端式(图4.1.1-2),设计时应根据其作业性质和

30、当地条件综合比选确定。4.2 主要设备配置4.2.1 货运站到发场与调车场宜采用横列布置。4.2.2 货运站调车场与货场的布置应根据地形条件、货场作业量和作业性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调车场与货场可设计为横列式或纵列式,货场宜设在调车场同侧。4.2.3 铁路专用线在货运站接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路企直通列车、枢纽小运转列车直接进入铁路专用线时,不应改变主要去向的列车运行方向。2 铁路专用线应在站内接轨,不应在区间与正线接轨;铁路专用线在站内接轨时,应设置安全线,若接轨处能利用其他站线及道岔作为隔开设备并有联锁装置时,也可不设安全线。3 应考虑货运站远期货运量及城市发展。4.2.4 货

31、运站咽喉区的布置应设有列车到发、车列转线和调车作业的平行进路。4.2.5 配属调机的货运站,当调车作业繁忙,且车站并距机车整备地点较远时,可设置机车整备设备。整备设备的设置位置,应使机车出入、列车到发和其他作业交叉干扰较小,并便于值班员联系。4.2.6 在装卸作业量大且无列检所的货运站,当日装卸车在100辆以上或有特殊需要时,宜设装卸检修所及相应的房屋、设备等。路企直通的专用线,也可根据机车交路在装卸集中的地点设置装卸检修所。4.3 站线数量和有效长度4.3.1 货运站的到发线数量应根据行车量、列车性质和技术作业过程等因素计算确定。当货物线直接接发列车时,到发线数量可适当减少。4.3.2 货运

32、站的到发线有效长度应与相邻区段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一致。办理小运转列车到发线有效长度,可根据小运转列车长度加30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4.3.3 货运站的调车线数量应根据装卸地点数、作业车数和调车作业方法等因素确定。调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满足车列取送时最大长度的需要,但最短不应小于200m。4.3.4 货运站和货场应设置牵出线,当与之接轨的其他岔线能力允许并满足调车作业要求时,也可利用其作为牵出线。4.3.5 牵出线的有效长度应按车列或车组的长度确定。在困难条件下,货运站牵出线的有效长度不宜小于半个整列作业需要的长度,小型货场牵出线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0m。5 货 场5.1 基本图型5.1.1 货

33、场图型分为贯通式(图5.1.1-1)、尽端式(图5.1.1-2)及混合式(图5.1.1-3)三种布置。货场物流功能区布置可根据货场物流功能需要,结合各作业区布置情况、场地情况等因素采用集中布置和分散布置形式。5.1.2 综合性货场应根据地形条件、货物品类、作业量、作业性质及流程、业务关联度、设备共用情况和管理的需要,按集装箱作业区、包装成件作业区、长大笨重作业区、散堆装作业区与商品车作业区、危险品货物作业区、冷藏货物作业区等基本功能区及增值服务区、配套功能区进行分区布置。在大型货场内,可按货物到达货区、发送货区和中转货区分区布置。办理水运、铁路联运业务的货场,水运货区和铁路货区应分开布置。5.

34、2 线路及货区配置5.2.1 货物装卸线宜采用平行或部分平行布置,亦可采用其他布置形式。5.2.2 综合性货场各货区的相互位置应根据货物品类等情况按下列要求布置:1 散堆装货区应远离包装成件、商品车、行邮行包货区,并宜在此间布置长大笨重和粗杂、集装箱货区。2 集装箱货区宜布置在包装成件、商品车、行邮行包货区和长大笨重货区或粗杂货区之间。3 散堆装货区宜布置在货场外侧,主导风向下方。4 危险货物货区应远离其他货区和生产办公及生活设施。 5 各货区的位置应符合国家消防、环保和卫生的有关规定。5.2.3 装卸线与相邻线的距离应根据装卸机械类型、货位布置、道路等设施以及相邻线路的作业性质及线间构筑物等

35、因素计算确定。曲线地段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的有关规定加宽线间距。5.2.4 货物装卸线直线地段的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5.2.4的规定。曲线地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的规定加宽。 5.2.5 货场存车线的设置应根据货物作业量和车辆取送及调车作业的复杂程度、车站与货场的距离及货场设备的作业能力等因素确定。当货场距车站较远或取送车次数较多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在车站或货场附近设置存车场(线),使能力间相互协调。存车线宜与到发线合设,也可单独设置。表5.2.4 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距离(mm)序号序号建筑物和设备至

36、线路中心线距离高出轨面的距离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1跨线桥柱、天桥柱、接触网支柱、照明杆、皮带通廊柱、管道支架、桥式起重机柱、渡槽柱等边缘位于正线或站线一侧(下面两种情况除外)11002400位于站场最外站线的外侧11003000位于最外梯线或牵出线一侧110035002轨道衡雨棚柱有调车作业一侧11003500无调车作业一侧110024403货物站台边缘普通站台11001750高站台480018504起重机机械固定杆或走行部分与附属设备边缘110024405货位边缘24406跨线式装车仓等建筑物边缘装车线中心线的一侧50002440装车线中心线的另一侧500020007装卸油品栈桥边缘装卸线中心

37、线的靠栈台一侧3000185030002000装卸线中心线的另一侧500035008货场机车车辆出入的大门和棚栏大门边缘有调车人员随车出入30003200超限货车进出入300024409洗罐线1200200010清扫房、扳道房、围墙边缘一般11003500改建困难11003000(保留)11道路边缘37505.3 线路数量和有效长度5.3.1 货物装卸线数量应根据货物品类、货运量等因素确定。当某些货物品类运量较小时,在符合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规定的条件下,不同品类货物可合设1条货物装卸线。5.3.2 货物装卸线的装卸有效长度和货物仓库、货棚、站台、堆货场的长度和面积,应根据年货运量、货物列车性

38、质、各类货物车辆平均净载重、单位面积堆货量、货物占用货位时间、货位排数、货位宽度和每天取送车次数等综合因素确定,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5.3.2-1) (式5.3.2-2)当取送周期大于时,公式中应以替代。式中 L 货物装卸线的装卸有效长度(m);Q 年到发货运量(t),当设备按到发分开使用时,分别为到达或发送货运量; 货物到发不平衡系数,大、中型货场采用1.11.3,小型货场采用1.31.5;l 货车平均长度(m),采用14m;q 货车平均净载重(t);T 货物占用货位时间(d);n 货位排数,即一个车长范围内所容纳的货位个数(个);C 每天取送车次数(次);F 仓库、货棚、站台和堆货场面

39、积(m2);P 仓库、货棚、站台和堆货场单位面积堆货量(t/ m2)。当具备整列装卸条件和要求时,货物装卸线有效长度应满足货物列车车列长度的要求。货物线具备接发列车条件时,其有效长度应与到发线有效长度一致。5.3.3 各类货物的货车平均净载重、单位面积堆货量、货位宽度和占用货位时间,按表6.3.3选用。表5.3.3 各类货物的货车平均净载重、单位面积堆货量、货位宽度和占用货位时间序号货物品类货车平均净载重(t)单位面积堆货量(t/m2)货位宽度(m)占用货位时间(d)到达发送1怕湿货物60 0.568222危险货物550.505.5323笨重货物591.004.0224散堆装货物681.004

40、.0225集装箱货物390.267.022注:求算单位面积堆货量的总面积时,库棚内包括纯堆货面积、叉车或人行通道、货盘间作业和堆货间隔等面积;笨重货物和散堆装货物场地包括纯堆货面积和堆货间隔的面积,但不包括汽车通道和辅助机械走行场地的面积。5.3.4 货场一般设置一条牵出线,也可根据作业需要增设1条或多条。牵出线有效长度应按车列或车组长度确定,在困难条件下,其有效长度不宜小于半个车列作业需要的长度,小型货场牵出线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0m;有整列装卸需要的货场,需设牵出线时,其有效长应满足货物列车长度的要求。6 集装箱作业区6.1 一般规定6.1.1 集装箱作业场应具有集装箱的运输及装卸、多式

41、联运及门到门服务、拆装箱作业、临修及清洗,装卸和运输机械的检修及清洗,铁路运输信息和站内集装箱信息的处理和传输等功能,根据需要可具有集装箱的国际联运、集装箱的消毒和储存、空箱调配及货物仓储等功能。6.1.2 集装箱作业场应设装卸场,根据需要可设拆装箱场。装卸场应设主箱场、辅助箱场、场内道路、门区、停车场及辅助生产设施等。拆装箱场应设拆装箱场场地、拆装箱库、道路、大门等。拆装箱场应独立设置,并应有与装卸场衔接的通道、大门及信息管理系统。6.1.3 集装箱装卸场与到发及调车场间的距离,应根据装卸机械类型、装卸工艺流程、箱位布置、道路、围墙、车场高程等因素确定。6.1.4 主箱场各装卸作业区宜平行布

42、置,亦可采用其他布置形式。 相邻装卸作业区装卸线间的距离,应根据装卸机械类型、箱位布置、道路等因素确定。在同一装卸作业区内,有接发车条件的装卸线线间距不应小于5.0m,无接发车条件的装卸线线间距不应小于4.2m。采用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并设移动接触网时,装卸线线间距不应小于6.5m。6.1.5 装卸场装卸线的数量应根据装卸作业区的数量和每一装卸作业区内装卸线的数量确定。每一装卸作业区内的装卸线数量,可根据作业量大小、装卸机械类型、平面布置型式、公铁直接换装比例、到发中转箱在站存留时间、列车在站停留时间、中转运量大小等因素协调确定。 集装箱作业量较大的装卸场每一装卸作业区宜设23条装卸线。集装箱

43、作业量较小的装卸场每一装卸作业区宜设12条装卸线。 办理整列装卸作业的装卸线,其有效长度应与到发线的有效长度一致;不办理整列装卸作业的装卸线,其有效长度宜为到发线有效长度的二分之一;集装箱作业量较小的装卸场在改建困难条件下,装卸线有效长度也可根据需要设置。6.1.6 主箱场装卸机械采用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时,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走行轨紧靠装卸线布置时,走行轨中心至装卸线中心的距离,应保证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支腿突出部分不侵入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建限-1规定的限界。 2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应设置悬臂,跨内设汽车通道时,装卸线宜设置在跨内靠走行轨一侧;跨内不设汽车通道时,装卸线宜在跨内居中设置。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不设悬臂时,跨内应设汽车通道,装卸线宜设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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