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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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22.08.02生效日期:2022.08.02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宁科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的通知宁科规发(2022)10号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加快组建创新联合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产学研融合,优化产业链创新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精神,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联

2、合体组建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有力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及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建设,根据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功能定位创新联合体是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目标,以开展技术攻关为主要任务,以市场机制为纽带,采取自发组织的方式,由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

3、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形成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二、组建条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创新联合体)由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按照优势互补、价值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组建。(二)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在自治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在行业内居于领军地位,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2 .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建有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研发投入稳定;承担过自治区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科技成果获得过自治区

4、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创新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 .成员单位与牵头单位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合作意愿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或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2 .成员单位为企业的,应与牵头单位处于同一产业链,有上下游配套协作关系,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3 .成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领先的科技成果。4 .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可以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三、主要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5、围绕相关产业及牵头单位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组织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研发和协同攻关,攻克制约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形成高水平科技成果,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密切合作,围绕相关产业发展需要,开展科技成果的熟化应用和示范转化。(=)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协调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科技资源,共建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专业化服务,实现创新资源的共享利用。(四)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交流。推动成员单位对接东部地区创新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提升创新联合体创

6、新发展水平。四、组建程序(-)确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发起,联合有意向的成员单位,围绕创新需求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二)签署联合共建协议。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牵头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协议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和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联合共建协议必须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盖章后生效。()牵头单位申报。牵头单位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四)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对

7、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真实性进行负责。同时,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就创新联合体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推荐意见。(五)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核准。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的推荐意见,进一步核准并择优批复。所批复的创新联合体的名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XX(领域)创新联合体。五、支持措施(-)创新联合体申报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二)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可定向委托创新联合体承接,鼓励创新联合体申报各类揭榜挂帅项目;()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符合科技金融业务支持条件的,纳入宁科贷、科技金融补助等予以优先支持;(四)支持创新联合体内形成稳

8、定合作关系的单位组建或参与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平台,培育、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联合成立新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落实相应支持政策;(五)鼓励依托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建立产业技术高端智库,支持其承担自治区重大战略研究项目,参与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产业技术创新规划制定、科技计划指南编制等工作;(六)对创新联合体内部产生的创新创业载体,优先认定为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相应支持政策;(七)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对运行良好的创新联合体,其成员单位有融资需求的,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

9、()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优先在创新联合体内开展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活力激发、体制机制创新等试点工作。六、监督管理(-)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可自行对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共建协议等联合体内部事宜进行变更和调整,可在主体未变的情况下对牵头单位的名称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和调整完成后由牵头单位在三个月内报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案。(二)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的名称或者牵头单位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并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原有的创新联合体自行解散;在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科技项目期间创新联合体不得自行解散,其成员单位变更应根据科技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或者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批复。(=)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已批复的创新联合体实行动态管理,委托专业机构对创新联合体的运行成效每两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连续两次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取消创新联合体资格。(四)自治区创新联合体须严格按照签署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建立责权利统一的利益保障机制。牵头单位组织不力、未按共建协议履约的,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创新联合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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