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培训(中药制剂)--wym21462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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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培训(中药制剂)20071218一、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修定的原因及修订情况(一)、GMP标准修定的原因1、试行版的评定标准1999年11月9日发布,已经不符合现在GMP发展形势需要。2、国家仍处在药品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药品市场的混乱局面没有得到根本好转。要解决这些问题,又要考虑到企业有一个过渡的过程,所以考虑重新修订。为新版GMP作铺垫。3、老标准对于不同的检查员掌握的尺度也有一些问题,因为检查员的水平不一,操作不一,不能做到公平公正。4、近两年频发的药害事故,发现整个制药行业重硬件轻软件的情况较严重,GMP认证检查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体现在:药品生

2、产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1)企业故意不按生产工艺生产。(2)用工业原辅料代替药用原辅料生产药品。(3)在非GMP车间、厂房生产药品。(4)偷工减料,以次充好。(5)产品未经经验合格即上市销售。(6)一些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流动频繁,组织机构不稳定。生产监督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1)对药品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认识不到位。(2)对安全风险关键环节监督不到位。(3)处罚不到位,地方保护、执法环境非常恶劣。(二)、GMP标准修定的情况2006年9月5日征求意见稿第一稿,2007年3月16日再次征求意见的第二稿, 到2007年10月24日修订定稿,定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历时一年

3、多的时间。三次修订主要意见均集中在:(1)对相关人员的素质要求,对人员素质反映问题比较多的第一个就是认证检查员,第二个是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2)认证检查结果评定标准,(3)按照注册工艺生产。对于条款的表述方式的改变,如取消了 “是否”的表述方式,改为“应”或“不得”等语言,进一步明确要求和确认描述。明确了原料药、制剂都按注册批准的工艺生产。修订了结果评定方法。今后的药品GMP检查,有可能逐步向品种认证过渡,以保证其产品生产与审批的一致性。现在做的工艺核查,对此作相应的铺垫。历次版本项目数量变化版本关键项目(*号)一般项目总检查项目试行版56169225征求意见第一稿(2006-9-5)115

4、153268征求意见第二稿(2007-3-16)101165266修订版92167259 总结:试行版与修订版相比,关键项目增加36项,一般项目减少2项,总增加34项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项目分布版本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收回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自检合计总项目试行版1369213021633418442225修订版17722434256143919432259关键项目试行版229380306500056修订版83361135413711092一般项目试行版1140182221332813442169修订版9391823221102612322167总结

5、: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二稿、修订版的总项目数、关键项目不断减少,结果评定标准的不断变化,反映了国家对于国内GMP现状的不断妥协。修订版最大的变化是除自检外,其余章节均有关键项目分布,体现了检查评定标准对GMP各章节要求的均衡,提高了GMP认证的门槛。二、结果评定标准的变化试行版修订版1、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及其附录,为统一标准,规范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制定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35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58项,一般项目177项.3、药品GMP认证检查,须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按照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确定相应的检查

6、范围和内容。4、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应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一般缺陷项目严重不符合要求或反复多次出现,应视同严重缺陷,检查员应对此调查取证,详细记录。一、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二、 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三、 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

7、般缺陷。四、 发现的缺陷,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五、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新增内容)版本严重缺陷一般缺陷结果解读试行版020%通过GMP认证020-40%限期6个月整改后追踪检查320%320%不通过GMP认证3修订版0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1、 在提高结果判定标准的基础上考虑了国内GMP水平现状,基本是一个合理可行的标准;2、 确定了严重缺陷一项否决的原则;3、 不予通过对一般缺陷的要

8、求合理提高到20%;4、 对提高国内。尤其是内资企业的GMP水平有实际意义,为新版GMP的出台铺平道路。0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020%总结:新标准与原标准结果评定上的主要区别1、原标准-如果认证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项小于等于3条,可以限期整改后通过。新标准有一项严重缺陷项或一般缺陷项未经改正,不予通过GMP认证。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3、按申请认证的剂型或产品分别进行评定,发现的缺陷,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不得仅列入某个剂型或产品。如果某一严重缺陷项目在所有认证的剂型或产品中

9、均存在,则所有认证范围均不能通过GMP认证。同时申请多个剂型或产品认证的企业,可以有的剂型或产品通过GMP认证,有的不通过GMP认证。(企业风险加大,因为一个企业如果有10个产品以上而缺陷项目同时出现,则不予通过GMP认证的可能性加大)三、项目解读图例新增*号项目新增项目、内容转移项目、内容(一)、机构与人员试行版修订版解读*0301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0301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0302是否配备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0302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

10、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明确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生产经验、工作能力、履行职责的能力的要求。档案管理(入职资质、培训、考核)需要提高一个层次。0401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0401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对于企业生产质量负责人的资质进行强制要求,明确了其对GMP实施和产品质量的责任。对部分国内中小企业企业负责人中无专业人员的现状有针对性,也是“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

11、要求的具体体现。0403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中药专业知识。*0403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以“*”方式,强调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0501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0501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以“*”方式强调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1、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工作经验3、对能力

12、的要求。*0502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互相兼任。*0502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0601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是否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岗。0601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对企业人员培训的评定标准要求具体化。0602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是否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0602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对部分企业负责人缺乏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现状有针对性。强调了定期的要求。0603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培训,具有识别药

13、材真伪、优劣的技能。0603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原06010604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是否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岗。0605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通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后上岗,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原0603*0606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原0604。提高了对质量检验人员的要求,可以看成是“齐二药”事件的反应。0609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原5302该条款原来放在卫生确实不妥,

14、应该归属于人员培训。0701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是否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0701应按本规范要求对各级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对定期培训和考核的提出要求,同时扩大了人员范围。总结1、增加了“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生产生产管理负责人的能力要求。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从软件管理上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了人员、质量、生产、物料和文件管理的检查项目。2、主要负责部门为行政人事部、质量部、生产部。(二)、厂房与设施试行版修

15、订版解读0801企业药品生产环境是否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是否合理;互相妨碍。0801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0901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进行合理布局。0901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0902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之间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是否相互妨碍。0902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1001厂房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1001厂

16、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1101洁净室(区)的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1101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1102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是否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1102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强调这样做的目的: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1103洁净室(区)内是否使用无脱落物、易清冼、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其存放地点是否对产品造成污染,并限定使用区域。1103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

17、易脱落,无霉迹。原1104。删除了多余的“是否对加工生产造成污染”。因此即使对生产无污染,也不允许。1104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是否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是否对加工生产造成污染。1105净选药材的厂房是否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是否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1201生产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1201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使原款内容更细化、更具体1202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蒸、炒、炙、煅等厂房是否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1202中药材炮制中的蒸、炒、炙、煅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

18、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施。原2302合并至此。1203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是否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1203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排风和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等设施。1202部分内容和2303合并。删除蒸、炒、炙、煅1204储存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1204净选药材的厂房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新增项目1205储存区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的存放是否有能够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1205净选药材的厂房应有必要的通风除尘设施。新增项目1207贮存区应有与生

19、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原1204、1205,使原款内容更细化、更具体1206原料药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储存的厂房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20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1206,将范围扩大*1209中药材的库房应分别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应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原44101301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等公用设施是否易于清洁。1301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1401洁净室(区)的照度与生产要求是否相适应,厂房是

20、否有应急照明设施。1401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按GMP条款细化,合理。*1501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净化。*1501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1502洁净室(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监测,空气监测结果是否记录存档。1502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1、明确了空气监测的内容。2强调了定期。3、明确了监测的状态:静态

21、。1503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1503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应在百级区域下进行动态监测微生物数。明确了动态监测的适用范围。考虑现实状况,取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星号。为新版GMP的实施做准备。1504空气净化系统是否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1504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原1503*1505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原2401部分内容。删除“非无菌药品空气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不得利

22、用回风1506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原1504*1601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1601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1602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静压差是否符合规定。1602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的静压差应符合规定,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并记录压差。扩大范围,细化标准。1603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特殊制剂的生产厂房门窗是否能密闭,必要时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

23、等设施。1603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内,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原2401后半部分内容。1604用于直接入药的净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等厂房门窗是否能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1604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它特殊的中药制剂生产厂房门窗应能密闭,必要时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原16031605用于直接入药的净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等厂房门窗应能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原16041701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

24、适应。1701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将GMP内容补充在项目评定标准项目中体现。1801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是否对药品产生污染,100级洁净室(区)内是否设置地漏。*1801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强行规定1901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是否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1901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1903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是否设置缓冲设施,洁

25、净室(区) 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1903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应合理。*2218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是否在专门的区域内进行,是否保持相对负压。*2218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应在专门的区域内进行,应保持相对负压。*2219有菌(毒)操作区与无菌(毒)操作区是否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是否循环使用。*2219有菌(毒)操作区与无菌(毒)操作区应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不得循环使用,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的空气应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滤器的性能应定期检查。强调1、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26、2、空气不得循环使用。3、二类以上病原体的空气应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滤器的性能应定期检查。2301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和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是否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2301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和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应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2302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厂房是否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施。2303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等厂房是否有良好的排风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等设施。2304中药材的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是否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2401非无菌药品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是

27、否利用回风。非无菌药品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2401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2402中药材的筛选、切制、粉碎等生产操作的厂房应安装捕尘设施。原2304250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是否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250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考虑现状取消了征求意见稿的星号。 2601仓储区是否保持清洁和干燥,是否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是否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取样时是否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2601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应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

28、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删除“取样时是否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2602如仓储区设物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考虑了不同物料取样的要求,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文件规范取样。2701洁净室(区)内的称量室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是否有捕尘设施,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2701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应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强调了“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即工艺无要求者可以不设; 2801实验室、中药

29、标本室、留样观察室是否与生产区分开。280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以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规定更加明确2802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是否分室进行。2802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等应分室进行。补充完善了试行版内容。2901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是否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2901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应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总结1、厂房与设施属硬件部分,对于中药固体制剂,变化不大。2、主要负责部门有行政人事部、工程部、生产部、质量部

30、。(三)、设 备试行版修订版解读3101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是否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是否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3101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应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应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应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3102灭菌柜的容量是否与生产批量相适应,灭菌柜是否具有自动监测及记录装置。*3102无菌药品生产用灭菌柜应具有自动监测、记录装置,其能力应与生产批量相适应。明确规定适用于无菌药品。强调生产批量。安徽华源事件在修订版的映射。320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是否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

31、药品。320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3202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是否平整、光洁、有颗粒性物质脱落。3202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等物质脱落。3203与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表面是否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3203无菌药品生产中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应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路的安装应尽量减少连接或焊接。原3204修订适用于无菌药品。明确化。3204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是否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路的安装是否尽量减少连

32、(焊)接处。*3204无菌药品生产中过滤器材不得吸附药液组份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原3205,修订适用于无菌药品。3205过滤器材是否吸附药液组分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3205生产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器具;使用筛网时应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原32083206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是否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3207与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表面应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原32033208生产过程中是否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器具;使用筛网时应是否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3208设备所用的润滑剂

33、、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原32063301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是否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3301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3401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是否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3401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3403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是否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是否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是否规定清洗、灭菌周期。*3403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应规定储罐和管道清洗、灭菌周期。3405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是否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34、3404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3501生产和检验用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适用范围、精密度是否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是否有明显的合格标志,是否定期校验。3501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应定期校验。第一、二稿一致升*,修订版却未升,可能是考虑到目前国内计量管理的不规范、地方差异,无奈之举。3601生产设备是否有明显的状态标志。3601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3602生产设备是否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是否影响产品的质量。3602生产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

35、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3603非无菌药品的干燥设备进风口是否有过滤装置,出风口是否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3603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状态标志。3604非无菌药品的干燥设备进风口应有过滤装置,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原3603,强调了用于非无菌药品的干燥设备3701生产、检验设备是否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3701生产、检验设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3702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应设专人专柜保管。原3207合理转移。总结1、设备属硬件部分,对于中药固体制剂,变化不大

36、。仅新增“*”3401,对纯化水的要求提高了。2、主要负责部门有工程部、生产部、质量部。(四)、物 料试行版修订版解读3801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是否制定管理制度。3801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贮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加了“药品生产所用”定语,明确了GMP管理适用的物料范围。3802原料、辅料是否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3802应有能准确反映物料数量变化及去向的相关记录。填补了对物料管理台帐的评定标准空白。3803物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原3802“原料、辅料”不能代表药品生产所用物料。修订版范围扩大。*3901物料是否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

37、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3901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加了“药品生产所用”定语,明确了GMP管理适用的物料范围。3902原料、辅料是否按批取样检验。*3902进口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具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应符合药品进口手续,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原3903增加了法定批准文件及程序的要求。*3903进口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3903非无菌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符合食用标准要求。原70103904直接

38、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经过批准。试行版忽略药品管理法对该项目内容的要求。未加*可能是因为目前药包材管理未完全到位。*3905物料应按批取样检验。原3902。范围扩大4001中药材是否按质量标准购入,产地是否保持相对稳定,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有详细记录。4001药品生产用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4002中药材、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是否附有明显标记,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4002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有详细记录,每件包装上应附有明显标记,标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4003毒性药材、易燃易爆等药材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规定标志

39、。原44114004鲜用中药材的购进、管理、使用应符合工艺要求。针对“鱼醒草注射液”的映射。4101物料是否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是否按规定入库。4101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购进并相对固定,变更供应商需要申报的应按规定申报, 供应商应经评估确定。对供应商评估情况、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购买合同等资料应齐全,并归档。更加明确、细化。增加了供应商考察、质量体系的审计、购买合同等内容,并要求归档)4102购进的物料应严格执行验收、抽样检验等程序,并按规定入库。4201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是否严格管理。*4201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应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应专区存放,应有易于识

40、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能确保对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原4201、*4202合并。增加了对物料管理计算机控制系统要求。*4202不合格的物料是否专区存放,是否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4301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4301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贮存。将“有特殊要求的”明确为“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4302固体原料和液体原料是否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是否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是否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净药材是否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

41、格分开。4302固体原料和液体原料应分开贮存;挥发性物料应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应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4303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贮存、养护应按规程进行。GMP管理范围不断扩大的体现。*440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材)是否按规定验收、储存、保管。*440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的验收、贮存、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是国家规定,相关法规不断完善的体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二十

42、五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27日发布施行。*4402菌毒种是否按规定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4402菌毒种的验收、贮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将模糊概念的“规定”明确为应执行国家有关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有法可依。4409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是否按规定验收、储存、保管。4407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贮存、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将模糊概念的“规定”明确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410毒性药材、贵细药材是否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4411毒性药材、易燃易爆等药材外包装上是否有明显的规定标志。4501物料是

43、否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期满后是否按规定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是否及时复验。4501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贮存,贮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取消了“期满后是否按规定复验”这一无法可依的规定。使更明确*4601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是否按标签管理。*4601药品标签、说明书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4602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经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4602标签、说明书应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合理取消了*号。有误的话4601就先判了。460

44、3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应按标签管理。由4601分列。4701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由专人保管、领用。4701标签、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4702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按品种、规格专柜(库)存放,是否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是否按照实际需要量领取。4702标签、说明书应按品种、规格专柜或专库存放,应凭批包装指令发放。删除了“是否按照实际需要量领取。”4703标签是否记数发放,由领用人核对、签名。标签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是否与领用数相符。4703标签应计数发放,由领用人核对、签名。标签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强调:专人负责1、计数2、销毁4704印有批号的残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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