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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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teel cable tray engineeringCECS 31:2006主编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专业委员会批准单位:中国工程施行日期:2006年8月1日前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2建标协字第33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2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对原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CECS 31:91进行了修订。本规范是在广泛调查和分析总结了原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近十余年我国钢制电缆桥架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经验,借鉴了IEC标准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

2、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编号为CECS 31:2006,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使用单位采用。本规范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专业委员会CECSTC 7(北京广安门南滨河路33号,邮编100055)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主编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专业委员会参编单位:北京建工一宏运电缆桥架有限公司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天津富余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3、 镇江万奇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江波涛 马长瀛 李树平 刘景云 刘功桂 张 伟 马纪财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年6月25日1 总 则1.0.1 为保证钢制电缆桥架(以下简称桥架)的设计、制造及工程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桥架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桥架制造、试验和检测。1.0.3 电缆桥架工程设计应与建筑、结构、工艺以及其他有关专业密切配合,确定最佳的桥架路径布置。1.0.4 桥架产品应通过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桥架新产品试制应通过鉴定或评定。1.0.5 电缆敷设工程使用桥架时,除应执行本规范

4、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桥架 cable supporting system由托架、附件、支(吊)架三类部件构成的、支承电缆线路的具有连续刚性的结构系统(简称桥架)。2.0.2 托架 cable tray直接承托电缆线路荷重的刚性槽形部件(托盘、梯架的直通及其弯通)。2.0.3 有孔托盘 holc cable tray由带孔眼的底板和侧边构成或由整块钢板冲孔后弯制成的槽形部件。2.0.4 无孔托盘 cable tray without bloc由底板与侧边构成或由整块钢板弯制成的槽形部件。2.0.5 组装托盘 compounding cable tray可任意

5、组合的用螺栓或插接方式连接成槽形的部件。2.0.6 梯架 stair-typo cable tray由侧边与若干根横档构成的刚性梯形部件。2.0.7 直通 straight-way一段不变方向的托盘、梯架。1 等径直通 equal radius straight-way一段不变几何尺寸的直通。2 变径直通 different radius straight-way一段改变几何尺寸的直通。2.0.8 弯通 bend-way cable tray一段改变方向的托盘、梯架。1 水平弯通 horizontal bend-way cable tray在同一水平面改变托盘、梯架方向的部件。2 水平三通 h

6、orizontal 3-way cable tray在同一水平面以90分三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的部件。3 水平四通 horizontal 4-way cable tray在同一水平面以90*分四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的部件。4 上弯通 upper bend-way cable tray使托盘、梯架从水平面改变方向向上的部件。5 下弯通 down bend-way cable tray使托盘、梯架从水平面改变方向向下的部件。6 垂直三通 vertical 3-way cable trav在同一垂直面以90分三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的部件。7 垂直四通 vertical 4-way cable tra

7、v在同一垂直面以90分四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的部件。2.0.9 弯通的弯曲半径 bend-way radius弯通的两条内侧直角边的内切圆半径(简称弯曲半径)。2.0.10 折弯形弯通 fold-type bend-way cable trav口弯通的两条内侧直角边的内切圆两切点的直线段制成的弯通。2.0.11 圆弧形弯通 arc-type bend-way cable trav以弯通的两条内侧直角边的内切圆两切点的圆弧段制成的弯通。2.0.12 附件 accessories用于托架直通之间、直通与弯通之间的连接,以构成连续刚性结构系统所必需的固定连接或补充直通、弯通功能的部件(简称附件)。2

8、.0.13 支吊架 fupport post直接支承托架的部件。1 托臂 fupport arm直接支承托盘、梯架且单端固定的刚性部件。2 立柱 uprightly post直接支承托臂的部件。3 吊架 suspender悬吊托盘、梯架的刚性部件。3 桥 架3.1 桥架的组成3.1.1 桥架应由托架、附件和支吊架组成。3.1.2 托架应由托盘、梯架的直通及其弯通组成。3.2 托架的结构类型和品种3.2.1 托架应包括下列结构类型:1 有孔托盘;2 无孔托盘;3 组装托盘;4 梯架。3.2.2 托架应包括下列结构品种:1 直通包括下列品种:1)等径直通;2)变径直通。2 弯通包括下列品种:1)水

9、平弯通:分30、45、60、90四种;2)水平三通:分等宽、变宽两种;3)水平四通:分等宽、变宽两种;4)上弯通:分30、45、60、90四种;5)下弯通:分30、45、60、90四种;6)垂直三通:分等宽、变宽两种;7)垂直四通:分等宽、变宽两种。3.3 附 件3.3.1 桥架应包括下列附件:1 直线连接板;2 铰链连接板,分水平式、垂直式两种;3 连续铰接板;4 变宽连接板;5 变高连接板;6 伸缩连接板;7 转弯连接板;8 上下连接板,分30、45、60、90四种;9 盖板;10 隔板;11 压板;12 终端板;13 引下件;14 竖井;15 紧固件。3.4 支 吊 架3.4.1 支吊架

10、应包括下列品种:1 托臂:分卡接式、螺栓固定式;2 立柱:分工字钢、槽钢、角钢、异型钢立柱;3 吊架:分圆钢单、双杆式;角钢单、双杆式;工字钢单、双杆式;槽钢单、双杆式;异型钢单、双杆式;4 其他固定支架:如垂直、斜面等固定用支架。3.5 型号和规格3.5.1 桥架型号应包括下列内容:1 名称:可用大写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表示;2 规格:托盘、梯架的直通和弯通依次标明宽度、高度;附件和支吊架标明一个或几个主要技术特性的尺寸;3 荷载等级:分A、B、C、D四级:4 防腐层类别:分涂漆或烤漆(Q)、电镀锌(D)、喷涂粉末(P)、热浸镀锌(R)、VCI双金属复合涂层(VS)、其他(T)。其中,荷载等级

11、、防腐层类别,如用文字统一说明的,可不在型号中表示。3.5.2 托盘、梯架的宽度与高度常用规格尺寸系列按表3.5.2采用。表3.5.2 托盘、梯架常用规格尺寸系列(mm) 注:符号表示工程常用规格。3.5.3 托盘、梯架的直通单件标准长度可分为2、3、4、6m。3.5.4 工程常用的弯通弯曲半径应为70、100、150、200、300、600、900mm。不应使用纯直角形弯通。工程常用的弯通宽度应与其弯曲半径配合(表3.5.4)。表3.5.4 托盘常用的弯通宽度与其弯曲半径配合(mm) 注:符号表不工程常用规格。3.5.5 有孔托盘底部通风孔面积,不宜大于底部总面积的40。3.5.6 梯架直通

12、横档中心间距和梯架弯通横档12长度处的中心间距应均为200300mm,横档宽度应为2050mm。3.5.7 支吊架和立柱固定托臂的开孔位置或焊接位置,应满足托盘、梯架多层设置时层间中心距为200、250、300、350mm的要求。3.5.8 各种附件和支吊架在满足相应荷载的条件下,其规格尺寸应配合桥架系列确定。3.6 技术要求3.6.1 电缆托盘、梯架的材质宜采用冷轧板,但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可使用热轧板。其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中Q235A的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冷轧带钢GBT 7161991和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 91219

13、89的有关规定。3.6.2 普通托盘、梯架板材的最小允许厚度应符合表3.6.2-1所列数值。采用滚轧模压出加强筋的新型柔性连接托盘(组装托盘),其允许最小冷板材厚度应符合表3.6.2-2的规定。节能轻质高强托盘、梯架,其允许最小冷板厚度应符合表3.6.3-3的规定。 3.6.3 表面防腐层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6.4 手工焊接用焊条应符合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1995的规定,宜用E4300型至E4313型焊条。3.6.5 普通螺栓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中Q235A的要求。紧固件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GBT7151989的要

14、求。3.6.6 当支吊架跨距为2m,在按简支梁的条件下,托盘、梯架的额定均布荷载分级应符合表3.6.6的规定。表3.6.6 托盘、梯架的荷载等纽 荷载等级ABCD额定均布荷截 (kNm)0.51.52.02.53.6.7 托盘、梯架、支吊架的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其计算方法可参照附录A。3.6.8 桥架的承载能力应按本规范第3.7.1条荷载试验的规定予以验证;桥架最初产生永久变形时的荷载除以安全系数1.5的值应不小于额定均布荷载。3.6.9 各种型式支吊架,应能承受托盘、梯架相应规格、层数的额定均布荷载及其自重。3.6.10 连接板、连接螺栓等受力附件应与托盘、梯架、托臂等本体

15、结构强度相适应。3.6.11 生产厂应提供各种型式规格的托盘、梯架的跨距与允许均布荷载的关系曲线或数据表。3.6.12 托盘、梯架在承受额定均布荷载时的相对挠度应不大于1200。3.6.13 吊架横档或侧壁固定的托臂在承受托盘、梯架额定荷载时的最大挠度值与其长度之比,应不大于1100。3.6.14 生产厂应提供各种型式规格的托盘、梯架在不同荷载与支吊架跨距时的挠度值。3.6.15 当托盘、梯架需要承受短时附加集中荷载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第2款的规定。3.6.16 桥架热浸镀锌防腐处理的质量,应符合表3.6.16的规定。 3.6.20 VCI双金属高耐腐的复合防腐处理的桥架和不锈钢桥架

16、,其耐腐性应符合本规范第3.7.2条人工环境盐雾和化学腐蚀气体试验均为30周期的规定。3.6.21 其他防腐处理的桥架,应按本规范第3.7.2条的规定试验验证,并应具有明确的质量指标和检测方法。3.6.22 焊缝的抗拉、屈服等机械性能应不低于本体材料的机械性能,焊缝表面应均匀,不应有漏焊、裂纹、夹渣、浇穿、弧坑等缺陷,并应达到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的三级要求。3.6.23 托盘、梯架几何尺寸极限偏差应按国家标准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 18042000的规定:长度(单件标准长度)应不大于v级;宽度应不大于m级;高度应不大于v级。3.6.

17、24 螺栓孔径与孔距的允许偏差:1 螺栓应能自由穿入螺栓孔,孔径应不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 2 螺栓连接孔的孔距允许偏差: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 1.Omm;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离 1.5mm。3.6.25 当利用桥架系统构成接地回路时,应按本规范第3.7.5条的规定测量连接处的接触电阻值,其值应不大于0.00033。3.7 试 验3.7.1 桥架荷载试验和挠度测量可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3.7.2 桥架防腐层人工环境试验可按表3.7.2的规定执行。 3.7.3 桥架镀锌层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厚度(附着量):按附录C测定。或按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阳极溶解库仑法GBT

18、 49551997、磁性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磁性法GBT 49562003的规定测定。2 附着力:按国家标准金属基体上的金属覆盖层(电沉积层和化学沉积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GBT 52701985的“划线、划格法”测定。当板厚大于8mm时,应按附录E“锤击法”测定。3 均匀性:热浸镀锌应按附录D的方法测定。或按行业标准户内户外钢制电缆桥架防腐环境技术要求JBT 67431993附录B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3.7.4 桥架涂层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厚度应按国家标准漆膜厚度测定法GBT 17641979或磁性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磁性法GBT 49562003的规定

19、测定。2 附着力应按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1998的规定测定。3 柔韧性应按国家标准漆膜柔韧性测定法GBT 17311993的规定测定。4 冲击强度应按国家标准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GBT 17321993的规定测定。3.7.5 托盘、梯架连接处的接触电阻应按附录F的方法测定。3.8 检 验3.8.1 产品出厂检验应包括下列项目:1 外观质量(全检);2 尺寸精度(抽检);3 防腐层厚度和附着力(抽检);4 焊接表面质量(全检);5 热浸镀锌层均匀性(抽检)。3.8.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1 桥架新产品试制鉴定;2 正式生产后,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改变

20、;3 产品停产3年后恢复生产;4 国家质量检测机构或认证组织要求对该产品进行型式检验。3.8.3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规范第3.6、3.7节的有关项目。3.8.4 产品抽样及判定:1 样品应为随机抽样,抽检数量为每批产品的2,但不宜少于3件,允许荷载试验样品仅取1件。2 每批产品样品中有1件不合格时,可再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一件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3 防腐层质量,可允许直接对产品或同一材料相同工艺制作的样品进行检验。3.9 计价、标志、包装、贮存3.9.1 托盘、梯架的直通按单位长度(m)计价,其他部件按件或重量计价。3.9.2 每批产品主要部件应配有适当数量的标志。其内

21、容包括: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3.9.3 产品外包装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必要时应含有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年、月)、工程项目名称或代号、收货单位名称、毛重、净重。3.9.4 标志应清晰且不易损坏。3.9.5 产品包装应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机械损伤,并应根据运输方式及部件规格、形状,选用适当的包装方式,如角钢或扁钢、木板包装箱等。包装箱应便于吊装搬运。也可按用户要求,采取分类或工程区(段)的部件包装。3.9.6 包装箱内应随带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材质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3.9.7 桥架贮存场所宜干燥,有遮盖,应避免受到含有酸、盐、碱等腐蚀性物质的侵蚀。3.9.8 桥架各部件宜分类堆放,层间应有适当软垫物隔开,避免重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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