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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蓝山县2019年扫黑除恶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湘诚审专2020号蓝山县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324号),结合蓝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介机构评价)(蓝财绩(2020)4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接受蓝山县财政局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于2020年11月对蓝山县公安局
2、2019年扫黑除恶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部署要求、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V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意见、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永州市扫黑除恶“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蓝山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蓝公发(2018)15号)、蓝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42次等文件精神要求,蓝山县财政局2019年度安排蓝山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资金1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二)项目目标根
3、据蓝山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蓝公发201815号)及蓝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42次等文件精神要求,蓝山县财政局2019年度安排蓝山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资金150万元。主要用于根本遏制黑恶势力,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全面整治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加强管理重点领域;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优化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提高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三)项目绩效依据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蓝山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蓝公发201815号)和蓝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
4、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介机构评价)(蓝财绩2020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强化蓝山县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资金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高扫黑除恶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对蓝山县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资金150万元实施了绩效评价。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绩效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蓝山县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资金150万元进行绩效评价,强化蓝山县扫黑除恶专项资金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同时探索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的办法、制度,逐步形成绩效评价的体系和机制,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效益。(二)绩效评价过程根据2019年10月下发的蓝山财政局关
5、于开展对2019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蓝财绩20204号)的要求,蓝山县财政局委托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2020年11月,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组织项目组进行现场评价工作。绩效评价主要采取以下的方式:一是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询问,听取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通过审查政策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合同、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和项目收支明细账等资料,以了解项目具体情况;通过以上方式全面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为提出评价结论提供了依据。三、绩效评价
6、指标分析情况(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支出等情况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根据蓝山县公安局2019年年初预算批复文件,蓝山县2019年扫黑除恶财政专项资金为150万元;于2019年2月9日拨付至蓝山县公安局,到位率100%。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蓝山县2019年扫黑除恶财政专项资金共计支出4,287,255.30元,全部用于扫黑除恶相关办公经费。截止到2020年10月31日,专项资金无结余。(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蓝山县公安局印发了2018年经费保障及资产管理办法财务制度,在扫黑除恶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费用支出未按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执行到位,未专项核算,从日常公用经费列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7、蓝山县公安局申报使用上级专项资金时,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级限额审批的办法。(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蓝山县公安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领导斗争小组,在刑事侦查大队设立办公室,建立“派出所摸排涉黑涉恶线索滚动排查制度”、“涉黑涉恶警情分析研判制度等相关制度,由刑侦大队教导员任办公室主任,局扫黑办成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收集情况、调度进展、督导案件、考评考核;由刑侦大队牵头负责,通过民警、特警等各类警员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相互配合;派出所具体落实及加强对涉黑涉恶高危人员管控,建立相关档案,并开展每三个月走访一次的走访调查,了解其相关信息;具体实施的主要活动有“百日攻坚”、“洞庭防雷”等专项活动。四、项目绩效情
8、况(一)项目实施的效益指标分析通过扫黑除恶项目开展及具体主题活动的实施,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和违法行为,有利于保护蓝山县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人心和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树立党和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得到群众的支持和信任。(二)项目实施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和处理,保护群众安全和利益,构建群众良好的生活环境,得到群众的支持,满意度达到99%o综合上述分析,项目执行科学合理,总体符合关于实施嫂和除恶项目专项资金计划要求,项目总体完成较好,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了受益群众幸福感。但在专项资金管理
9、和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结合2019年度蓝山县扫黑除恶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指标表的评价结果,得分74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好”。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未专项核算蓝山县公安局设立“项目支出”科目,所有项目经费均从该科目列支,蓝山县财政局拨付公安局扫黑除恶财政专项资金150万元,该专项资金从“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科目列支,未单独设立科目核算。(二)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根据其拨付的专项资金指标追溯,截至2020年10月31日,该专项经费无结余,主要用于支付其他项目的办公费和办案经费等,仅有小部分资金于扫黑除恶项目列支。(三)财务审核不严谨2019年12月123号凭证付“2.26专案组水
10、电费”5,003.00元,2019年6月63号凭证付“2.26专案差旅费”52,615.00元,仅提供蓝山县公安局专案组的支出明细和结算收据,无发票。2019年6月41号凭证付办案印刷费242,837.00元,蓝山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申请表中年初部门预算为233,303.00元,实际支付金额高于年初预算金额,未说明超预算原因及履行调整审批手续。(四)资金支付依据不充分2019年10月90号凭证付公安局报各项经费78,642.00元,其中一张金额为1,128.00元的住宿费发票,仅有经手人签字,无证明人。2019年12月15号凭证付创想专案组6台台式电脑款25,500.00元后附的政府采购质量
11、验收报告填写不完整,无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和项目名称。2019年8月27号凭证付扫黑除恶演出设备租赁费51,600.00元,蓝山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申请表中,采购方式为询价,未见询比价记录。2020年1月138号凭证,付扫黑除恶宣传费34,584.00元,以及2020年1月162号凭证,付扫黑除恶广告制作费17,370.00元,后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申请表上采购方式为询价,未见询价记录。(五)合同签订不规范2019年12月12号凭证付1.31专案组陪护人员工资4,456.00元,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有修改痕迹,修改内容为:将“长丰居住点组长按每人每天150.00元的服务费,组员按每人每天140.
12、00元的服务工资”修改为“长丰居住点组长按每人每天148.00元的服务费,组员按每人每天138.00元的服务工资”。修改内容处无修改人签字确认。六、相关建议(一)加强财务管理,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二)专项资金调整使用应该履行相应的调整手续,项目实施前进行可行性研究,合理制定预算,并结合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实际需求制定。(三)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单位的财务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要加强对经济业务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核,对于内容不真实,手续不齐全原始凭证拒绝支付。(四)合同更改和修订应签订补充协议,在原合同上予以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字确认。附表:2019年度蓝山县扫黑除恶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指标表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湖南分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长沙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