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博物馆系统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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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奥运博物馆奥运数字博物馆系统招标文件项目编号:KJY2012404招 标 人:北京市文物局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二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合同条款18第四章 总体技术方案与要求54第五章 本包技术方案与要求63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75第七章 评标办法97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文物局委托,对“北京奥运博物馆奥运数字博物馆系统”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 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 项目编号:KJY20124042. 项目名称:北京奥运博物馆奥运数字博物馆系统3. 项目概况:包括奥

2、运数字博物馆、奥运专题服务系统两个部分4. 项目工期要求:按合同约定期限实施。5. 招标预算金额:约300 万元人民币。6.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1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时间:2012年 5 月 19 日起(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8. 投标时间: 2012 年 6 月 11 日上午8:30至9: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9.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2年 6 月 11 日上午9:30分

3、 (北京时间)。10.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11.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房 邮编:100089联 系 人:崔旋先生、张文明先生电 话:010-82575731/5131/5125/5831/5137转205、211传 真:010-82575350电子函件:281859678购买招标文件及中标服务费帐号开户名(全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帐 号:332456035098投标保证金帐号开户名(全称

4、):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中关村支行帐 号:13701151601000433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1.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中“招标人”系指北京市文物局,“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进行招标组织工作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财务会计制度。最近两年(2010-2011)连续未出现亏损(须提供合同、协议、验收

5、报告等能够证明业绩的材料复印件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1.2.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最近三年(2009-2011)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1.2.4具有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1.2.5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或以上资质;1.2.6投标供应商在北京本地注册有分支机构优先考虑;1.2.7承担过类似工程案例优先考虑,成功案例需具体化并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业绩证明书,如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等); 1.2.8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1.2.9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1.2.10投标商必须提供信息资源集成类软件的原厂商授权(若原厂直投需提供软件知识产权证明)及该类软件在文化信息领域的应用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以上证明须同时具备,否则视无效投标处理;1.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4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4.1提供虚假的资料;1.4.2存在任何失实的表述。1.5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2资金来源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招标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

7、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l 投标邀请l 投标人须知l 合同条款l 总体技术方案与要求l 本包技术方案与要求l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l 评标办法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

8、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

9、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能分开投标。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A4幅面装订(装订形式不限,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如就多个分包进行投标,各分包的文件需单独装订。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系统图、系统架构图、功能结构图等及具体

10、说明;2、详细的技术分析;3、技术支持和运行管理、维护方案;4、工程施工组织与施工计划;5、培训计划。(二)商务部分:附件1:投标书(格式)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附件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附件4:主要用户和业绩附件5:投标人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5-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5-2 承担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表附件6: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附件7: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8: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9:中标服务费承诺书附件10: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一)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副本,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二)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注:

1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四) 投标保证金(五)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说明(出具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证明书)(六)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说明(出具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证明书)(七) 投标商必须提供信息资源集成类软件的原厂商授权(若原厂直投需提供软件知识产权证明)及该类软件在文化信息领域的应用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以上证明须同时具备,否则视无效投标处理(自行编制)(八) 其它(自行编制)(九) 投标人须知第1.2条中所提到的相关资质证书。8.2除上述8.1条外,

12、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9.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图纸和数字。投标人都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9.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方案与要求”中的各项条款作出清晰准确的答复,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并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9.4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9.5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 应逐条响应本技术需求书中所列项目要求

13、和各条内容。投标方还可根据各自设计的设备和系统的特点提出具体技术选择、实现方法和设计思路的详细说明,并附详细的设计方案,但无须过多的设备介绍。如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未答复的,招标方将视为不能满足该项要求;(2) 如为代理,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对本次投标产品的技术支持服务承诺;(3) 技术人员组成名单(提供姓名、电话及相关资格证书、履历);(4) 投标人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说明;(5)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技术支持方案并作出相应的承诺;(6) 技术需求中要求的其他内容。10.投标报价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0.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

14、表(见附件)上标明投标相关分项工作的单价(具体分项内容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3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0.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0.4每种货物及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提供 招标预算金额的0.5% 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

15、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中标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1.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北京地区:支票或现金外埠:银行承兑汇票或现金11.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

16、截止之前30天,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一 份和副本 四 份,电子版本 一 套,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

17、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4.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

18、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投标时单独递交。14.4 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投标截止期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9、。15.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

20、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7.开标17.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7.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或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17.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

21、绝任何投标。17.4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8.组建评标委员会18.1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9.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9.1.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9.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2投标文件的澄清19.2.1在评标期间,评标

22、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19.2.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

23、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20.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0.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比较与评价21.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1.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1.3本项目采用下列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

25、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价因素及权重见第七章 评标办法。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确定中标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3.1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26、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24确定中标人24.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排序,或根据招标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24.3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5.2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不

27、能履约等情形,招标人保留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26中标通知书26.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签订协议27.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协议的依据。七、询问、质疑28.询问、质疑28.1投标人有权力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28.2投标人提出质疑的范围,只限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以及中标结果三个方面的事项。28.3投标人提出质疑必须认

28、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和理由。八、中标服务费29中标服务费29.1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即(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招标收费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29.2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29.3中标服务费以支票、汇票或现金方式支付。29.4中标人如未按29.2和29.3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中标服务费。八、其他29其他29.1鉴于北京奥运博物馆信息

29、化建设项目分为十个子项目,为确保各个子项目的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以获得十个子项目中的两个子项目的中标资格,如某个投标人在两个(不含两个)以上子项目中获得排名第一,则按下表顺序依次获得两个子项目的中标人资格,该投标人需放弃其排名第一的后续子项目中标资格,其中标资格由评审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获得(如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已在其他子项目中获得两个子项目的中标资格,则由排名第三的投标人递补获得中标资格,依此类推)。序号子项目名称子项目概算(万元)排序1计算机网络与服务系统66012数据中心机房38023展品高清展示系统38034奥运数字博物馆系统30045媒资30056奥运博物馆总集成项目25

30、067安全与管理系统26078服务器系统20089监理130910初步设计15010第三章 合同条款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北京市文物局承包人: (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北京奥运博物馆奥运数字博物馆系统。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

31、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图纸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32、 日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二、合同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

33、.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

34、.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

35、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

36、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

37、)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图纸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

38、)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

39、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入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

40、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

41、,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

42、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

43、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入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

44、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通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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