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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工程名称: 青田县公路管理局养护工程 招 标 人: 青田县公路管理局 备案单位: 丽水市公路管理局 日 期: 2012 年 2 月 14 日 说 明一、青田县公路管理局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 年版) 和浙江省勘察设计招标等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正文。二、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在“专用合同条款
2、”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和约定。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招标人:青田县公路管理局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41. 招标条件5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 报名条件54. 报名需知55.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56. 联系方式6第二章 投标须知7投标须知前附表8附录13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3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15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61. 总则172. 招标文件203. 投标文件214. 投标245
3、. 开标256. 评标277. 合同授予2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99. 纪律和监督2910. 其他规定30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4评标办法前附表4441.总则522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5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5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561.定义和解释56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57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58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6445.违约与赔偿64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6667.费用与支付678.其他68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701.定义和解释700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700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70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745.违约与赔偿747.费用与支付76
4、8.其他77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78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79附件二 廉政合同81附件三 履约保函格式833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84勘察设计技术要求855一、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855二、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勘察设计技术要求877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88第一卷 商务文件89一、投标函9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922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944四、投标保证金955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66六、资格审查表977七、其他材料 . 104第二卷 技术文件. 105八、技术建议书.106第三卷 报价清单. 109一、报价函. 111二、报价清单说明. 112三、公路工
5、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 . 113四、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 115五、报价清单汇总.11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青田县公路管理局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青田县公路管理局养护工程(下称本项目)项目已由上级公路部门同意。青田县公路管理局(下称招标人)为本项目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一、项目概况:青田县公路管理局养护工程项目,由以下项目组成:1、危险桥梁加固改造工程;2、隧道照明完善工程(330国道腊溪隧道、57省道吴岸隧道);3、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4、村道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项目总投资约4236万元。二、招标范围:青田县公路
6、管理局养护工程项目(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其他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本次招标设1个合同段。三、报名条件: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勘察丙级资质以及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三级及以上公路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的方式投标,有意向的设计单位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四、报名需知:1、招标文件索取途径:网上下载:时间:2012 年4月13日起,网址:http;/2、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7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单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地址:鹤城
7、镇塔山路101号 六 楼电话:0578-6818307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4、投标担保金交纳注意事项:(1)采用银行汇票(随带已填写完整的银行进账单),其它交纳方式一律不予认可;(2)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单位提交银行汇票:(3)投标担保金额度为2万元整。开户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 开户银行:青田县鹤城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账号:1109021201201000377303 五、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1)、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在签定合同书后50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图纸、施工招标所
8、需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施工专用技术规范。(2)、后续服务:本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止。从开工之日起到交工验收,暂定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六、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七、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办妥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席位,并缴纳席位费,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八、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2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招标人:青田县公路管理局地 址:青田县鹤城东路18号邮 编: 323900联系人: 朱小勇电 话: 0578-6831409传 真: 0578-6832520
9、招标人:青田县公路管理局 2012年 2 月14 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青田县公路管理局地 址:青田县鹤城东路18号邮 编: 323900联系人: 朱小勇电 话: 0578-6831409传 真: 0578-6832520项目名称 青田县公路管理局养护工程建设地点浙江省青田县1.2资金来源省补和地方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1、330国道腊溪隧道、57省道吴岸隧道照明完善工程(552m);3、农村公路危病桥梁加固改造工程(6座);4、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158.216km)5、农村公
10、路大中修工程(150 km )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等全部工作。勘察设计周期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4.1款的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1.4.2 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 分包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1
1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 2.2.2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5 月 7 日 9 时 0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投标文件形式双信封 3.2.2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是,最高投标限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公布 3.3.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3.4.1投标保证金1)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 交纳投标保证地点:青
12、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财务科开取收据(地址:鹤城镇塔山路101号9楼);3) 投标人应提交2万元的投标担保;4) 投标担保以(银行汇票)方式交纳(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且银行汇票的出具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5) 开户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开户银行:鹤城镇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账号:1109021201201000377303联系人:项盈盈 电话:0578-6818307 68183953.7.5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 份(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再提供4份副本)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2封套上写明
13、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外层封套:送达投标文件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在2012年 4月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鹤城镇塔山路101号6楼) 邮编: 323000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7天前
14、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2 年 5 月 7 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鹤城镇塔山路101号6楼) 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专家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青田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评标专家库(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确定。 6.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第 7.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
15、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2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5%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9.5投诉(监督部门)第 9.5款细化为: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 2004年第 11号)办理;其中,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显失公平的,应在投标截止期
16、 7天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监督部门:监督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丽水市大洋路262号电 话:0578-2615150传 真:0578-2615150邮 编:323000 青田县监察局 电话:0578-6822712地址:青田县鹤城中路33号 邮编:32390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1.4.3.(10)目细化为:(10)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7.2 中标通知第 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
17、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天内,应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并按第 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9.6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补充第9.6款: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5.不同投标人
18、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0.2 结果公示补充第 10.2款: 10.2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废标原因和依据在浙江交通网和青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10.3 行贿查询补充第 10.3款: 10.3 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自 2009年
19、3月1日以来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法院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时间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附录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第1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丙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第1标段自2009年3月以来1年内完成过公路安全保障工程30 km以上、危险桥梁加固改造工程100延米以上、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30 km以上的勘察设计业绩。注:1. 投标人应提供2009年3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此表
20、后须同时附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等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和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4、本表所要求业绩标准中的桥梁长度如同一座桥梁分左、右幅的,按一座桥梁整幅计,不按
21、左右幅累计;隧道长度如同一座隧道是双洞的,按一个隧道长度计,不按双洞累计。5、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表全部要求的,予以认可。6、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7.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内容提供相应的业绩材料(其中设计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勘察业绩以联体体成员的业绩为准)分别填写。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数量资 历 要 求项目负责人1工程师,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个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1工程师,近5年内
22、主持过1个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路面勘察设计工作桥涵分项负责人1工程师,近5年内主持过1个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的桥梁勘察设计工作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1工程师,近5年内主持过1个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的交通工程的设计工作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1工程师,近5年内主持过1个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工作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 1 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除外)担任。注: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时间为准。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的,需提供项目业主(
23、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 。 3、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六资格审查表“ (五)拟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后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自2011年7月1日以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4、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扫描
24、件或清晰复印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第1标段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自2009年 3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注: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本
25、次招标范围及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26、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27、(7)被责令停业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
28、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
29、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30、(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分包),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3.6款的相关要求。1.12 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
31、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 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
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3、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 投标人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 天,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构成3
34、.1.1 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表;(7)其他材料。第二卷技术文件(8)技术建议书。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第三卷报价清单(1)报价函;(2)报价清单说明;(3)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4)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5)报价清单汇总表。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
35、3)目或3.1.3(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3.2.2 若采用综合评估法,则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否则作废标处理。3.2.3 若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公布本项目的固定勘察设计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公布的固定勘察设计费在投标函中填报;投标人未按固定勘察设计费填
36、报的,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
37、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银行汇票。(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 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4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日内,向未中标的
38、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表3.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
39、5.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3.6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的业绩进行核查,若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0、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7.3项采用以下条款: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正本中的所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7.4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1、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正本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