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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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对“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211工程”三期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O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项目法人制。学校成立“211工程”三期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负责“211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决策和资源配置,重点进行方向性控制和制度性管理。校长全面负责211工程”三期建设,“211工程”建设办公室代表学校和校长履行“211工程”三期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检查、评价等日常事务性工作。第二条项目责任制。“211工程”各项目组组长代表项目与学校签署责任书,全面负责项目建设任务的组

2、织实施和自我检查评价工作。鼓励项目组组长根据项目实际制定并实施与本办法不相冲突的管理细则,推动建设任务的落实。211工程”三期建设进度及成效,纳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相关学院(中心)要将“211工程”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强化责任意识。学院(中心)教授委员会负责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学术评价工作。第三条成果导向制。“211工程”各项目均强调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造就高层次人才、形成高水平学科,实行成果导向、经费导向、激励导向,经费拨付与项目绩效挂钩。学校拨付项目启动费后,根据项目建设成效确定后续资金是否拨付和拨付额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优势学科建设项目、特色研究项目和后期资助的研究成果不能重复交叉使用,

3、其成果也不再享受学校科研奖励。学校年薪制的教师,其作为年薪制考核指标内的成果不再享受211工程”三期各项目资助。第四条动态管理制。强化“211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各项目的学术活动、研究进展等动态信息须及时报送。学校建立专门“211工程”建设网站,编印动态信息简报类刊物,及时反映各项目的建设进展,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项目影响力。第五条学术自律制。弘扬学术道德,杜绝学术腐败。鼓励遵循正常学术规范发表高水平论文。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进入“211工程”项目建设的资格,追回拨款,严肃处理。第六条后期资助制。对于虽未立项建设、但与立项建设项目或研究方向一致、效益突出的高

4、水平研究成果,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作为“211工程”后期资助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第七条合同管理制。各项目组组长与学校正式签署建设项目责任书,确认并细化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建设成果等。建设项目责任书一经签定,即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文件,既是建设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也是考核评估建设进度、评价项目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项目团队应保持稳定,认真负责投入项目建设。因研究人员失职等原因不利于项目建设的情况,项目组组长可以向“211工程”建设办公室提出人员调整申请。第八条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制。各项目采购价值5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质设备或单台(件)仪器设备,须报学校批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

5、211工程”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参与预算、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及决算全过程,共同签署评标意见书,签订规范化合同。第九条财务审核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委的“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学校有关财务报帐制度。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不得超范围购置、超计划支出。211工程”建设办公室对项目经费进行预算审批、监督审核,财务处进行统一报帐,结项验收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审计。第十条创新建设机制。学校提倡各建设项目创新管理机制,更好整合优势资源,发掘新的生长点,全方位提升学科水平和建设绩效。第二章绩效考核与项目经费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绩效考核有关规定详见关于印发XX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

6、通知第二章。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见关于印发XX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四章优势学科建设项目第二十八条建设目标。在我校学科发展战略指引下,扶持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所属二级学科发展,为下一轮申报国家重点一级学科打下坚实基础。第二十九条经费来源。学校“211工程”三期配套经费。第三十条建设范围。优势学科建设项目建设范围是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三个一级学科下设且于2007年前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二级学科及有关方向,建设目标中预期能产生3个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优先立项。第三十一条建设任务。以学科整体水平提升为

7、主要建设任务,科学设计学科方向,突出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条件支撑等方面建设,强调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带动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及获奖,召开或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与国外知名大学建立深度的合作研究或人才培养项目等。第三十二条项目立项。学校根据学科发展水平和团队情况,指定相关学院(中心)负责人,在全校整合力量进行申报。学校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答辩,通过答辩的项目签订项目责任书,立项建设。第三十三条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时间为2008年11月至2011年12月。第三十四条项目结项。“211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建设期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中期检查,检

8、查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相关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考核,并根据基础指标和延伸指标完成情况,拨付相应的后续经费。第五章特色研究项目第三十五条建设目标。特色学科研究项目建设要能够解决该领域内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或实践问题,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且有效带动该领域团队建设。第三十六条经费来源。学校“211工程”三期配套经费。第三十七条建设范围。确属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前期论证较好、预期能够产出高水平成果,对重点学科建设有支撑作用,但未被列入项目建设的,或我校需扶持发展的新兴交叉学科申报的项目。第三十八条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强调产出高水平、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研究成

9、果,同时兼顾学科整体水平提升以及队伍建设、学术交流、条件建设等。第三十九条项目立项。在申报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并进行答辩,通过答辩的项目签订项目责任书,立项建设。第四十条项目结项。“211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建设期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相关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考核,并根据建设指标完成情况拨付余下经费。第六章青年教师成长项目第四十一条建设目标。贯彻落实“211工程”师资队伍建设计划目标,改进完善学校“151工程”人才建设项目,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学校和学科长远发展培养后备

10、优秀人才。第四十二条经费来源。“211工程”三期配套经费。第四十三条立项数量。青年教师成长项目每年根据新进青年教师情况进行滚动立项,建设周期为三年,首期立项IOO个,每个项目经费资助25万元。第四十四条申报条件。青年教师成长项目面向本校39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在读博士。“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组组长和研究方向负责人,不再进入青年教师成长项目。第四十五条申报要求。项目申报不强调前期研究成果,但坚持成果导向原则。申报者结合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紧扣学科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凝练学科方向,在相对稳定、有发展前景和可持续性的研究领域自行

11、选题、自由申报、公平竞争。对于学科前沿研究项目、服务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鼓励跨学科交叉融合领域的研究。第四十六条遴选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填写XX大学青年教师成长项目申报书,由所在学院(中心)教授委员会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研处;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立项项目和人选。2004年以来已发表A级期刊论文或主持国家级、教育部项目的,可直接进入该项目人选。第四十七条经费拨付。立项后即拨付2万元作为启动经费,并视项目进展情况给予后续建设经费。对于立项研究期间发表Bl级以上论文、或主持省部级课题的项目,给予2万元后续经费;对于发表国内A级或国际B

12、级以上论文或主持国家级课题的项目,给予3万元后续经费,均免于结项检查;其他项目负责人应写出详细的工作报告,交“211工程”建设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拨付后续经费1万元;审核不合格者,不再给予后续经费。进展良好、效益突出的项目,在下一期建设项目中可继续立项。第四十八条经费使用。青年教师成长项目经费主要是作为青年教师科研启动费,用于调研、参加学术会议、开展国外合作研究、进行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申报前期预研、论证等有助于青年教师成长的学术活动。第四十九条项目管理。青年教师成长项目由学校组织人事部、发展规划处、科研处共同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科研处牵头负责立项管理和经费管理,组织人事部牵头进

13、行结项考核。第七章优秀成果后期资助第五十条资助目标。鼓励更多的教学科研人员参与学校“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对自拟项目产出的高水平科研成果进行后期资助,提升学校重点学科的综合实力和水平。第五十一条资助范围。凡属经济学、管理学研究领域,或切入上述两大领域的交叉学科或研究方向,且未列入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以我校和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为第一署名或独立署名的优秀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研究报告等。第五十二条认定标准。学术论文须在XX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试行)(2008年版)国内A级或国外B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专著须经学校“211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的同行专家审定;研究报告须被省

14、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人批示。第五十三条认定程序。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在公开发表或出版前,作者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研究领域、预期能达到成果认定标准的,可向学校“211工程”建设办公室提出资助申请;经211工程”建设办公室初审符合规定研究领域的,作者应当在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时标注“XX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资助”;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后再报“211工程”建设办公室审核,学术专著须经“211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审定。研究报告在报“211工程”建设办公室审核认定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要求提供成果原件、领导批示的原件或复印件,领导批示必须是对该成果所持的具有

15、正面肯定意义的采纳性意见表达。被采纳的研究报告要求提供成果原件、被采用而形成的已付诸实施的有关政策、制度、法规和文件等直接佐证材料,以及实务部门采用的证明,该证明必须包括对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具体说明。第五十四条资助额度。经过审核确认的优秀科研成果,从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配套经费中给予资助,资助额度高于学校同类科研成果奖励(一次性拨付)。第五十五条项目管理。凡接受资助的优秀成果,在履行的“211工程”三期立项手续后,纳入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管理,遵守相关的项目管理、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并参与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验收。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我校“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及优势学科建设项目、特色研究项目和青年教师成长项目等,均适用本办法。第五十七条“211工程”三期建设期为2007年1月至2011年12月31日。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211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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