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隐私保护.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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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隐私保护,海南省农垦那大医院 邓冬梅,学习目标,1.了解隐私与隐私权的区别2.了解医院中侵犯患者隐私的现象3.护士如何进行患者隐私的保护,有一家省级医院三层妇产科门诊,走廊的休息椅上坐满了患者和家属。大夫开始接诊后,患者蜂拥而上。“放下病历,到外面排队。”护士不时朝患者喊话,但仍有五六位患者坐在诊室内不肯离开。,一位患者说她最近月经不正常,身体不舒服,想做个检查。“做过人流没有”医生一边写病历,一边询问一些私密问题。患者有些不好意思地望望旁边的患者,说话有些吞吞吐吐。“都是女的,有什么不好意思。”医生的话让患者更显尴尬,她用手掩着嘴,小声地回答着问题。“当时我正在做妇科检查,谁知风一吹,帘

2、子掀了起来,我当时真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说起前些天做妇科检查的经历,太原市民郭女士仍觉得十分尴尬,2009年7月2日,记者随机采访了30多名成年女性,90%的受访者都表示,曾遇到过看病遭众人围观、隐私部位被当众检查等暴露隐私的尴尬经历。怎么看待看病时隐私暴露?记者随机采访了30位市民,90%的受访者都表示,曾有类似暴露隐私的经历。大部分市民都表示“不喜欢”“很介意有旁人在”。,为配合医生治病,尽管很介意自己的病情、病因在众人面前暴露,但也只能忍气吞声。“我们哪敢说一个不字啊,说了,医生还不得把我们轰出去。”于是,患者选择了忍气吞声,徒留可怜的自尊心和已羞得发红的脸颊。在看病的同时,保护患者隐

3、私该不该成为院方的责任?其他国家又有哪些相关办法呢?,对此,不少大夫也表示无奈。某医院妇产科的李主任说,以前也会把患者“撵”到门外等候,但等她从检查室一出来,诊室又被围满了。“其实这样弄得我也心慌慌的,总感觉患者在催自己。”李主任说,如果有患者要求让其他患者回避,自己肯定会让其他人到门外等候。李主任称,她曾到省外一家医院参观,那家医院实行的是“一对一”的就诊方式。进来一个患者就关上门,看好后再叫下一个。当然也有医生认为,大家在同一个诊室看病,没什么好顾虑的。,解决办法:医疗资源合理调配是关键,对于患者隐私保护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几位省内知名医院的院办负责人。他们的解释大致相同:其实医院也很无奈

4、。每家医院都承担着大量的医疗任务,一个医生一天的接诊量达到几十人次,同时医院也没有足够好的硬件设施,因此这样的状况很难改变。医院只能要求医生尽力维护患者的隐私。,在医疗工作中,一些医院关注疾病远胜过关注病人,只注意技术性,淡化了服务性,缺乏维护患者权利的有效措施,致使医患矛盾和纠纷不断。医院人性化服务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尊重患者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同意、隐私保密等,它的防伪标志就是“尊重”。在诊疗护理活动中,通过增强医护人员自觉尊重患者隐私的意识并转变为一种自觉的行动,使患者就医时不再尴尬、不再感到人格的尊严正在滑落,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全国各

5、地法院受理的公民隐私权受侵犯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约占民事赔偿案件的12%;到了1997年,这类纠纷所站比例就上升到25%。,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将患者隐私权(公民个人信息)首次纳入刑法保护范围。使得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一、隐私与隐私权,一般哲学意义上的“隐私”(privacy),是指不愿为外人介入的私人生活,它是人类社会化的产物。而法律意义上的“隐私”就是让我独处的一种权利,让我独善其身的一种权利,不受别人打扰的一种权利。,隐私权概念自1890年由美国法学家布兰戴斯和活伦提出以来,逐渐被世界各国法学界所接受,作为公民的独立的、基本的权利确认下来加以保护,并纳入国际公约,成为一项国际人

6、权。,我国通说认为,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我国法律现在还未明文确定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具体的人格权。我国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经历了以名誉权保护隐私到逐步从名誉权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予以保护的过程。,隐私权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第一是个人婚恋、家庭情况;第二是个人的身体健康、疾病情况;第三是个人的财主、通讯等具私人信息的内容。,二、医院中侵犯患者隐私的现象普遍存在,检测报告单随时公开在影像科、检验科把为患者做的检测报告单随意挂在科室门前的指定场所,让患者和家属自己去查找和领取,使患者的诊查结果毫无保密性。,隐私被“旁听”、“观摩”在门

7、诊各科室,大诊室较为多见,患者在开放的大环境中公开自己的隐私;在B超室、心电图室排队按次序,不分男女,或仅在一布帘之隔的地方做检查,如有人擅自掀开帘子催促,患者隐私就被“观摩”;在注射室,一护士让患者在众目睽睽之下,暴露出一侧臀部,然后对学生说:应该注射在那里,一点儿也不避嫌。在病房男女同室普遍存在。在急诊室,那就更加开放,在抢救患者的同时已经顾不得其它。,为诊疗或学术报道需要,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随意拍摄病变部位。,三、患者隐私的保护,我国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我国法律现在虽然还未明文确定隐私权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但民通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到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

8、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进一步将隐私权从名誉权中分离出来,任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予以保护。,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三项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生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护士管理办法第24条: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护士条例第18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护士条例第31条:泄露患者隐私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

9、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15条: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有其积极意义,但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六条:在刑法第二百五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采取多种渠道立体保护患者隐私权,患

10、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必须的,但是仅有法律的被动保护是不够的,将法律条文转变成实际的保护行动,才能将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落到实处。患者陷私权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通过多渠道貌岸然立体保护,才能达到真正保护的目的。,患者隐私权的医院保护,医院有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和医疗信息的义务,加强医院的自我管理是医院保护患者隐私的关键,首先,医院应当对现有的医疗设施加以改进,加大对医院硬件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如设立单独的诊室,医院应当在硬件设施上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其次,医院京戏当就对患者诊疗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制订详尽的内部工作规则,由医院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内部的管理和约束;同时,医院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

11、业道德教育,使其在诊疗过程中自觉地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对自已在工作中所知晓的患者的隐私自觉加以保密。,患者隐私权医护人员保护,对于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医护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医院的管理规定,还应当熟悉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认真履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患者或委托的亲属同意,患者的病例资料不得交予他人或组织阅读;(2)临床医学文献及研究,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真实姓名和真实病例方式对外公开报道;(3)临床手术直播或电视播放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及授权书,并应当坚持尽量避免暴露患者的身份或隐蔽部位的原则。,此外,当病人隐私同时涉及到

12、他人利益时,就不能光考虑其隐私的保密了。比方说,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需及时上报,以防给国家带来更大损失;另外,保护病人隐私不能高于法律,某些犯案在身的病人,一定要将其资料告知公安部门。,在中国特殊的文化背景下,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意识的过法律的途径及其他的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已的隐私不受非法侵害,对于在诊疗过程中隐私权被侵犯行为,要勇敢的站起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已的权利,实现保护和尊重患者隐私权,从道德的法律化向法律的道德化的转变。,在中国特殊的文化背景下,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意识的过法律的途径及其他的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已的隐私不受非法侵害,对于在诊疗过程中隐私权被侵犯行为,要勇敢的站起来用法律的武

13、器来维护自已的权利,实现保护和尊重患者隐私权,从道德的法律化向法律的道德化的转变。,随手关上身后的门,.英国前首相劳合乔治有一个习惯随手关上身后的门。.有一天,乔治和朋友在院子里散步,他们每经过一扇门,乔治总是随手把门关上。“你有必要把这些门关上吗?”朋友很是纳闷。,.“哦,当然有这个必要。”乔治微笑着对朋友说,“我这一生都在关我身后的门。你知道,这是必须做的事。当你关门时,也将过去的一切留在后面,不管是美好的成就,还是让人懊恼的失误,然后,你才可以重新开始。”,大道理:记得随手关上身后的门,学会将过去的错误、失误通通忘记,不要沉湎于懊恼、后悔之中,一直往前看。这时你会发现,我们在每一天里重新诞生,每一天都是我们新生命的开始。,参考文献1.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资料2.司少臣.论患者隐私权的界定与保护J.护士进修杂志,2009,24(5)410-412.3.刘凯湘.民法学M.第3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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