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院负责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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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院负责人)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为第二责任人,与学校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相关制度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并张贴上墙,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三、组织并落实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培训工作

2、,定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四、建立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检查,做到实验室每日一查,学院至少每月一查,学校至少每学期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五、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回收、销毁全过程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六、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既要重视事故处理,更应重视事先预防,要排查所有的风险点并制定预防措施,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七、落实安全责任制,对不切实履行各项安全职责,造成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单位将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八、按照政府部门和学校的要求,认真做好其它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九、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若遇责任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福州大学(盖章)学院、单位(盖章)主管校长(签名)第一负责人(签名)第二负责人(签名)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盖章)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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