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2023年“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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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寺堡区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培育产业线上运营主体,推进农产品供应链集中管理,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统一化的农村电商团队,推动农产品商品化、品牌化、电商化。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12022)44号)精神,特制定红寺堡区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实施方案如下:一、建设思路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以自治区“六特”产业为核心,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集分拣、

2、加工、冷藏、包装、配送于一体的农产品仓储集配中心,培训一批带货达人指导农产品入网销售,提升农产品线上销售水平和数量,补齐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及线上销售体系短板。实现“互联网+”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推动红寺堡区农产品出村进城。二、建设目标通过运营中心示范,解决红寺堡区农村网络、物流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创新特色农产品电商销售机制和模式,发展葡萄酒、黄花菜等特色农产品电商销售新模式,推进品牌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入网销售,推动农产品直播带货、培育农村网红,加快促进特色农产品商业化、品牌化和电商化。三、建设主体的申报及评审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数字农业示范项目的通知精神,红寺堡

3、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积极组织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实施主体进行遴选申报,上报申报材料,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红寺堡区葡萄与葡萄酒协会”为我区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承担“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建设任务。四、建设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建设地点、实施名称及规模项目建设地点在红寺堡区红寺堡镇;项目实施名称为“红寺堡区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项目”;建设110平方米的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200平方米的农产品仓储集配中心。(二)建设内容L建设红

4、寺堡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在红寺堡区时代广场红酒街新建110平方米的电子商务运营中心,配套建设红寺堡区葡萄酒产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数字化管理软件,实现一键式、可视化的信息化管理。2.建设红寺堡区特色农产品仓储集配中心。统筹电商孵化园等资源,在红寺堡弘德工业园区建设集分拣、加工、冷藏、包装、配送于一体的农产品仓储集配中心200平方米,集中实现网销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品控分拣、打包配送、统配统送等功能。3培育红寺堡产区特色农产品电商品牌,针对试点农产品,加强农产品品牌整体规划,大力发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做好品牌建设和供应链管理,重点打造“红漠”“千红裕”等葡萄酒电商品

5、牌20个,支持协会会员企业在天猫、京东、“乡味宁夏”等网络平台销售葡萄酒、黄花菜等特色农产品。4 .建设红寺堡“线上推广+线下体验”的特色农产品旗舰店3个,支持协会会员企业在银川市、南京市、泉州市等区内外重点城市开设红寺堡产区特色农产品专卖店。5 .支持通过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开展直播带货,在线销售红寺堡产区葡萄酒、黄花菜等特色农产品,建立固定的培训基地和专业师资队伍,对新农民新主体开展网络营销技能培训,集中培训葡萄酒、黄花菜等特色农产品销售网红150人以上,培育一批乡土“电商达人”和“网红主播”。五、实施进度项目建设期限为2023年内,2023年8月底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验收后投入使用,各项

6、工作按计划进行,项目实施进度是在建设资金计划到位的前提下,依据各项工作所需时间制定建设进度。具体如下:第一阶段:2022年10月一11月,组织项目申报审批、确定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第二阶段:2022年12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前期准备工作。第三阶段:2023年1月一5月,对红寺堡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设施设备进行购置、安装、测试、开展电商品牌培育、建设特色农产品旗舰店,开展培训。第四阶段:2023年6月一7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行项目总结,组织自查验收。第五阶段:2023年8月,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完成项目自评报告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复验,支付项目资金。六、资金使用

7、项目补贴资金只能用于项目信息化(数字化)工程建设(即:信息设备采购、信息系统及平台搭建、监测传感设备采购、网络及物联网设施建设等),不得用于土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中,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65万元,其中企业自筹265万元,自治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补助项目资金100万元。项目建设申报实施单位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自查自评,并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后将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行复验。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合格的示范运营中心,项目验收合格后,验收结果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项目建设内

8、容、取得绩效、示范效应等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IOO万元。七、组织管理(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成立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和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进行组织,狠抓落实,逐项推进,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马瑞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组长:海万吉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成员:王玉平红寺堡区乡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马伏国红寺堡区乡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张本健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葡萄办主任豆孝明红寺堡区葡萄与葡萄酒协会会长张环环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葡萄办工作人员万永红红寺堡区葡萄与葡萄酒协会工作人员(二)加强宣传培训根据项目实施和推进进度,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开展好电商达人及网红销售等人员培训,邀请电商、计算机等方面专家进行“互联网+”与数字农业培训指导,确保电子商务数字化平台运行正常,真正发挥示范效果。(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同时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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