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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培训资料,辅导材料,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定义,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指引相关规定:(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主体。,2,控股股东和实际
2、控制人的一般行为原则(一),公司自治:(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二)对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善意使用控制权:不得利用控制权从事有损于上市公司与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如限制、阻挠中小股东的投票权、提案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通过利润分配、资产转让或重组、对外投资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严格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采取有效措施或提供担保;在相关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不得影响相关承诺的履行;不得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证监会重点关注:2006年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
3、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八部委);关联交易的原则:(一)必要性;(二)公平性;避免让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般行为原则(二),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表决以下议案时将其表决权限制在表决权总数的30以内,并在上市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一)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按持股比例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三)上市公司在一
4、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五)利润分配方案;(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般行为原则(三),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禁止性规定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一)不得与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二)不得与上市公司共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三)不得与上市公司共用机构和人员;(四)不得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人员独立:(一)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
5、事任免;(二)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三)任命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在本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四)向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金或其他报酬;(五)无偿要求上市公司人员为其提供服务;财务独立:(一)将上市公司资金纳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财务公司管理;(二)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三)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支付或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其他支出;业务独立:(一)与上市公司进行同业竞争;(二)要求上
6、市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三)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5,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买卖股票或转让股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遵守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和做出的各项承诺,尽量保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上市时的股份锁定承诺(包括控制权锁定);主动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管理方式买卖公司股份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以任
7、何方式规避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二)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该重大事件筹划期间直至依法对外公告完成或终止后两个交易日内;(四)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6,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买卖股票或转让股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时,应当就受让人以下情况进行合理调查:(一)受让人受让股份意图;(二)受让人的资产以及资产结构;(三)受让人的经营业务及其性质;(四)受让人是否拟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否
8、会侵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五)对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在下列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在出售前两个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一)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二)最近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本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三)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刊登提示性公告的,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
9、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买卖股票或转让股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对出售的原因、进一步出售或增持股份计划等事项作出说明并通过上市公司予以公告,在公告上述情况之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停止出售股份。(一)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时;(二)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30时;(三)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时。,8,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内部保密、报告和披
10、露等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予以披露:(一)对上市公司进行或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的;(二)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的;(三)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置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四)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的,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五)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予以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涉及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一旦出现泄漏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报告
11、本所并督促上市公司立即公告。紧急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直接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9,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通知上市公司并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依法披露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对外泄漏相关信息。公共传媒上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传闻所涉及事项准确告知上市公司,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依法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定事实:(一)该事件难以保密;(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项的传闻;(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深交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调查、问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如实回复,保证相关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深交所报备专人的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