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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十二五”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初步思考、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人口的集聚,城市生活垃圾的生成量增长较快。根据建设生态省的需要,我省在未来的几年里,城市、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率将大大提高,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中也明确提出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如何科学、合理地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已成为当前城市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和预测“十一五”期间,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选择垃圾新的填埋场地日益困难且填埋成本不断提高,垃圾焚烧作为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一种措施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我省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不断提高,垃圾焚烧处理发展比较迅速。截止10
2、年,全省已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座,日处理能力约万吨,其中年新增日处理能力近吨,全省垃圾处理率达到。浙江省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个,日处理能力达到吨。但是,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方式单一、技术落后,对垃圾填埋后产生的有害气体未能妥善控制,对地下水和空气的二次污染状况十分严重;无害化处理水平不高,一些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还存在选址不当,不按国家要求和设计规范操作,缺乏有效监管等已成为当前我省垃圾处理中不容忽视的主要问题。目前我省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中许多大部分是采用循环流化床技术,一方面是由于浙江省我省垃圾绝大部分并没有进行分类收集,垃圾成分复杂、垃圾水分较高而且热值不高的客观情况,焚烧垃圾需添加辅助燃料
3、煤。另一方面,垃圾焚烧发电效益被企业看好,有借垃圾焚烧处理的名义建设或经营小火电的倾向。三是镇(乡)垃圾中转设施严重不足,全省每天约有万多吨农村生活垃圾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这些垃圾大多数直接倾倒,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垃圾清运范围目前还没涵盖到农村范围。农村的生活垃圾处于无序堆放的状况。现有的许多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处置标准较低,达不到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及垃圾收集处理发展情况预测,至年全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量将达到万和吨,日产生垃圾量约为 左右万吨。二、关于“十二五五”发展目标与任务的初步考虑(一)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我省环境基础设
4、施体系和服务管理体系,按照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推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处理设施建设。到年,全省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到年底,浙江省我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达到以上,但不宜超过,其中焚烧处理率达到;加快镇(乡)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垃圾集中处置系统,力争全省的镇(乡)建成中转设施,收集率达到,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二)主要任务、明确垃圾收集范围,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推广垃圾处理设施的联建共享,统筹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项目建设,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确定全省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按照“村收集、镇(乡)
5、中转、县(市)区域处置”的原则,加快镇(乡)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综合考虑当地垃圾产量及热值、土地资源、产业特点、土地资源、地理位置等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处理方式。、科学推广垃圾焚烧技术,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建设标准和环境标准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择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方案,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焚烧炉,严防二恶英、重金属等造成二次污染。、防止出现借环保之名,变相上小火电项目;借社会公益之名套取政府资金;借高科技之名,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技术工艺的现象。、进一步开放投资市场,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投资和经营,规
6、范成本补偿机制,创新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三、重点建设项目及规划布局的初步考虑(一)规划布局的原则按照地域特性和经济发展状况,初步将我省分成四大区域:浙东北环杭州湾区域、浙西南金衢丽内陆区域、浙东南台温沿海区域以及沿海岛屿区域。各区域的人文、地理等地理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垃圾的组成也不相同,因此各区域内的各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技术的选择,应从符合当地条件出发。、浙东北环杭州湾区域。城市稠密,中心城市突出,土地资源较为紧缺,经济技术基础雄厚,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经济发展迅速,根据垃圾的成份和产生量,综合采用焚烧、堆肥和卫生填埋等处理方式。、浙西南金衢丽内陆区域
7、。处西南部内陆区域,是我省经济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根据垃圾的成份和产生量,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其它工艺为辅的垃圾处理方式。、浙东南台温沿海区域。区域人口密集、经济增长较快的地区,根据垃圾成份和产生量,垃圾处理以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堆肥或综合处理工艺并存的处理方式。、沿海岛屿区域。沿海岛屿区域情况较为特殊,生活垃圾处理应以处理技术无二次污染为前提,兼顾资源化,可应用大、中型转运站转运并进行集中处理,并慎重选择处理方式和工艺。(二)项目确定的原则、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等要求,并经多方案比选。、大中城市、日生活垃圾生成量吨以上的城市、生
8、活垃圾平均热值达到了的城市可选择焚烧发电或供热的方式,垃圾生成量较少的加强对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垃圾焚烧处理厂烟气达标率达到以上,并对垃圾焚烧处理厂的飞灰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处置。中小城市及欠发达地区一般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垃圾焚烧项目可与园区(开发区)热电项目合并建设,以提高运行效率。、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与飞灰处置设施和垃圾填埋场应配套建设,以解决焚烧废渣的填埋和保证焚烧厂的检修。根据选择的原则和各地的要求进行初步统计和筛选,年年我省拟建设座垃圾处理厂场,新增日处理能力为万吨,其中卫生填埋场座,新增日处理能力为万吨天,垃圾焚烧处理厂座,新增日处理能力为万吨,其它
9、堆肥或处理工艺处理厂座,新增日处理能力为万吨。经过投资估算,约需资金亿元,这类项目总规模为吨天,按照万元()投资估算指标计算,则这类项目的投资总规模达到亿元左右。垃圾处理费用以元吨计算,则每天的垃圾处理费为万元。这类项目如果要投资建设,要优先考虑。四、保障措施(一)坚持规划指导,积极推进前期工作按照“先规划、后立项、再建设”的项目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储备,减少决策的盲目性。列入规划的项目,一律视作省重点工程,在资金、土地等要素供给上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审批(核准)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发展改革、建设、国土、环保、电力部门要根据规划安排,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前期工作进程,保证我省垃
10、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二)严格项目管理,有效保证建设实施在规划的范围内,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投资体制改革明确的审批(核准)程序和国家对垃圾处理项目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审批(核准),严禁多头审批(核准)。建设过程中,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严格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设计要求实施,保证项目进度、质量以及国债等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建成的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应委托咨询评估机会进行后评价。(三)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供给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垃圾处理费用的征收机制和补偿机制,加大争取国债等国家预算内资
11、金的力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扶持,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营企业、外资及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和经营,提高垃圾处理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抓好机制创新,大力促进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在明确政府权益的前提下,鼓励采用等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各地政府可将区域内的垃圾处理权(包括垃圾的收集、分检、储运、处理、利用和经营等)进行招标或拍卖,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参与垃圾处理权的公平竞争。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协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特许经营期不超过年,承包经营期不超过
12、年,经营期内不得将经营权向第三方转让。(五)落实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强运行监管各级政府要将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列入职能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的监管,及时监控垃圾渗沥液的处理、垃圾焚烧的烟气、残渣是否达标以及飞灰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有效处置,要加快落实已投产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的飞灰等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对不能按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处理飞灰等危险废物的投资业主,政府职能部门要责令提出改造方案,限期整改,直至关停。在没有整改达标的情况下,不再审批核准其后续项目。对处理不达标造成二次污染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借垃圾焚烧处理名义提高发电量及变相搞小火电的电力部门要减少或停止收购其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