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领导接访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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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公安局领导接访制度为了建立健全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及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规定,特制定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 接待群众来访领导 县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接待群众来访时间 局领导接待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接待来访者为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上午,由法制信访室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有关领导,接访领导要按时到位,当班领导如有事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待,应提前和B岗的领导协商,保证至少要有一位局领导负责接待;不定期接待来访者,除固定接待日外,需负责处理接待本月上访者反映的问题;对上访者反映难度较大

2、,需要局主要领导协调或要求向某位领导反映问题的由法制信访室负责约定接洽。 三、接待群众来访地点 定期接待来访:一般安排在局法制信访室,也可安排到现场直接听取意见。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一般根据群众反映的内容和要求,视情况选择接待地点。 四、接待来访处理原则、方法 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解答或提出处理办法,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待领导提出处理原则和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调查处理。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法律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单位或指导信访人依照法律、法规

3、的规定处理 。 五、接待群众来访确定事项的办理回告 (一)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确定的办理事项,由法制信访室负责跟踪督办,有关承办部门、单位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也应在60日内办结。办理结果的报告应由承办部门书面报县局法制信访室,对需要答复信访人的应同时告知。 (二)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有关承办部门和单位难以处理的重大信访事项,应向县局法制信访室写出专题报告,报市局指示处理。同时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30日,同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三)对于非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要说明理由,引导信访人依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负责信访接待的领导或者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守尽职,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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