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坦塘工业园开发投资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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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禾县坦塘工业园开发投资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企业的名称是嘉禾县坦塘工业园开发投资公司第二条 办企业办公地址:嘉禾县城关镇晋屏大道1号第三条 本企业法人住所是:嘉禾县人民政府二宿舍区第四条 本企业成立的根本宗旨是:坚持“科学规划、滚动开发、优化环境、牵线搭桥、引资引技”的原则,把坦塘工业园建设成“气势宏伟、交通便捷、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先进,服务一流的外向型、科技型、生态型、效益型现代化工业园。第五条 本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经营,依法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总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章 经济性质第七条 本企业是湖南嘉禾经济开

2、发区依法设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第八条 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章 注册资金来源第九条 本企业注册资金总额1200万元,固定资产280万元,货币资金360万元,资本公积金270万元和盈余公积金29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金。第十条 注册资金由湖南嘉禾经济开发区提供。第十一条 资金来源主要由以下几款构成:(一)土地位于嘉禾城关镇晋屏大道1号的2953.64平方米;(二)办公楼房产证编号为嘉禾房字第0007078号办公楼;(三)汽车湘L60028桑塔纳轿车。(四)资本公积270万元和盈余公

3、积29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金。(五)注入货币资本金360万元。第四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十二条 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主管: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境外资金、技术、项目引进。以工商登记为准。第十三条 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是:投资、融资、开发。第十四条 本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依法从事经营范围。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第十五条 本企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工、团、妇等组织。第十六条 本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总经理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

4、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职工教育管理和培训计划和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招投标方案及经营责任制的报告;(二)审定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三)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励和任免建议。第十八条 经理议事会是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的执行工作和对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机关所作决定、决议、指示、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第十九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是行使监督职能的专业机构。其职责是:单独或带领组织其它监督主体对经理议事会和全体公司员工个人进行财务、纪律、作风等方面的强有力的监督并提出审查

5、意见。第二十条 公司内设人事行政部、规划建设部、招商引资部、财务部、土地资源部和公安保卫部等六个工作部门。分别负责内务管理,对外业务、财务管理,协调保卫等工作。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县人民政府任命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总经理任期每届四年。第二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权:(一)依照法律和其它规定,拟定并审计企业的各项计划;(二)决定企业内管理的方式方法;(三)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聘用或辞退、解聘企业员工;(四)拟定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员工调度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定;(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代

6、表意见;(六)通过开展全面质量和效益管理,提高企业经营质量,服务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七)加强对职工思想、文化、业务培训教育,依法依规奖罚干部职工。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第二十三条 本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设立财务部,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并制定完善相应的财务制度。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任免、变动必须由经理议事会集体向县财政局提出建议,由财政局决定。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年终结算后按国家规定支配利润或承担空亏。第八章 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按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办理全民所有制职工的用工手续。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7、由县委、县政府统一调配,一般干部职工由公司合同制聘用。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干部职工,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到解聘、辞退或除名。第九章 终止程序第二十九条 本企业依法终止时,由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并按下列程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它债务;(四)剩余财产上缴主管部门处理。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生效。修改章程应由总经理提出修改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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