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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专卖局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零售经营卷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县工商局、县烟草专卖局联合成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零售经营卷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县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组长: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成 员:闽 县工商局注册管理股股长 县工商局注册管理股副股长 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办公室主任 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队副队长 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办公室办事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注册管理股,具体负责协调县统一行动及有关信息、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成员:二、工作目标 1、无证无照率:城区、乡镇所在地无证无照率控制在
2、3%以内; 2、有证无照率:全县有证无照率控制在10%以内; 3、证照统一率:有证有照户证照主要登记事项统一率达100%,即:经营主体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要统一。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发动阶段(4月16日至4月25日)。 1、烟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卷烟零售户的证照情况通过实地逐户排查、信息系统查询、换证资料比对等多种形式,高效、准确地填报无证经营调查摸底表、有证无照调查摸底表、证照登记事项调查摸底表,在4月25日前抄告县工商局。 2、县工商局、县烟草专卖局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召开联系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零售经营卷烟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将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层层抓
3、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出成效。 3、要加强行政指导,向所有无证无照卷烟零售户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在告知其非法经营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同时,做好办理证照的咨询服务工作,引导无证无照卷烟零售户主动停止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后开展经营活动,并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3日6月20日) 1、对有证无照卷烟零售户,各工商所要从引导登记入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照程序。对广大农村有证无照卷烟零售户,可借烟草专卖部门走访市场、送烟下乡之机,委托发放登记表和办照须知,或在相对集中的村部设点集中办照等形式提供便利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
4、对无证无照卷烟零售户,符合办证条件的,引导其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对经过教育、引导,拒不办理相关证照又不停业的,依照委托执法机制予以立案查处;对少数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跟踪监控,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证户的供货上线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烟草部门可采取诚信扣分、降量、停止供货等综合治理措施。各部门也可采取联动检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回访检查等行这有效的措施,加大检查取缔力度。 3、对证照登记事项不符的卷烟零售户,依照南平市工商局、南平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卷烟零售经营许可登记的通知(南工商注200943号)有关规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办理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
5、理的,烟草部门应实行诚信扣分、降量、停止供货等整治措施。各部门在证照变更过程中尽量提供公有制服务措施,提高卷烟零售户的办证办照主动性。 4、要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将任务分争,列出详细的工作进度表,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 (三)检查整改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 1、整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部门之间配合联动机制是否形成,执法信息共享制度是否建立,工作情况和相关报表是否及时上报; 2、整治成果是否达到本实施方案的要求。 对工作未达标的,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工作未达标的继续整治,直至达到整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