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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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投 标 法 律 法 规,一、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未发布)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15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规范性

2、文件:国家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 200863号)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省级直接发包:苏建招(2001)318号监管方式调整:苏建招(2001)332号 苏建招(2001)385号 苏建招(2002)27号 苏建招(2002)231号 苏建招(2003)205号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苏建法(2004)229号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建设:苏建招(2005)5

3、80号废标条款:苏建招(2006)224号资格审查:苏建招(2006)372号,招标代理管理:苏建招(2006)373号 苏建招(2003)65号 苏建招(2001)364号评标专家管理:苏建招(2007)360号 苏建招(2006)240号网上远程评标:苏建招(2010)343号 苏建招(2009)114号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苏建招(2009)140号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苏建招(2010)333号,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筑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政府采购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等。,二、招标投标活动原则,招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三、招标的范围和标准,招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3号令第2条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

5、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4);(5);(6);(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3号令第3条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4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第5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第6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第7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

6、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3号令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苏政发200448号文与发改委的3号令范围上的差别:3号令在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的第(五)款: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我省写为: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没写商品用房。,从规模标准看,我省规定的规模标准是:(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家为50万元)(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7、国家仅规定了200万元)(3)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国家仅规定了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1)、(2)、(3)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1)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家为3000万元),2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增加的),注意:不是依法招标的项目,如果采取了招标方式,也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8、。招标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四、招标投标的主要程序(一)招标准备 1、依法必须履行的项目审批手续。2、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3、制订招标计划(或者发包初步方案)。包括的 内容有:(1)标段划分。(2)招标方式确定。(3)招标日程确定。4、编制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5、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6、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二)招标组织 1、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 邀请书 2、分发资格预审文件 3、进行资格预审 4、分发招标文件 5、投标前准备(1)现场踏勘(2)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答疑(3)召开投标预备会 6、编制投标文件

9、7、接收投标文件,(三)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四)合同谈判和签署,五、招标事宜的办理者,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1条规定:(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2)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3)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4)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部(建市2005208号)规定:(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2)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3)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

10、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并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2、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代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范围。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50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名义。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以招标人的

11、名义,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招标法第15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3)法律效果的归属关系。招标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招标人。,六、招标的方式,招标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3号令第9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有一项目投资6000万元,其中甲企业(国有占60%)投资4

12、0%,乙企业(国有占20%)投资26%,丙企业(国有占0%)投资18%,丁企业(国有占0%)投资16%。国有资金投资=6000 x(0.6x0.4)+6000 x(0.2x0.26)=1752万元国有资金投资占29.2%如何选择?,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一)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规定: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

13、设区的市以上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属于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三)受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限制的;(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七、潜在投标人的审查,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审查方法: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9部委的56号令)的资格预审方法规定2种:合格制(初步审查、详细审查2步)和有限数量制(初步审查、详细审查、评分3步。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

14、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建设部发文(建市2005208号)明确: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江苏省有限数量制的选择方式(1)随机抽签。(2)评分排名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程,不宜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潜在投标人的,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评分排名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3)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

15、目施工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确定投标人。当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16家(含)时,要先通过随机抽签方式抽取15家单位。,审查内容:招标法第18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投标人资格的相关规定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其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参

16、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专业工程设计单位参加施工投标 3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苏建招2003205号文规定:装饰装修、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单位具备

17、相应施工资质的,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投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投标人不得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资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第(七)条规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

18、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总承包类别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类别的对照表,另行制定印发后执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要求。1、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2、企业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过市优以上的工程;等等。,审查主体:招标法第18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

19、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成员资格、人员构成以及专家选择方式,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八、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2号令第8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根据评标要求,参加评标的评标专家,原则

20、上于开标当天从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半天抽取。,12号令第9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苏建招2007360号)规定:招标人可以推荐本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参加评标工作。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

21、具有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代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必须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苏建招2009140号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最多只能委派1名代表参与评标,但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资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12号令第10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

22、定。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4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当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评标专家名册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苏建招2009140号第十四条规定: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远程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中的评标专家必须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资深专家库中抽取,且在工程所在地的资深专家分库中最多只能抽取1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由资深专家担任。,回避问题。12号令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

23、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第18条的细化规定:评标专家在投标人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或者投标人单位中有与评标专家有下列关系且任中层以上职务或持有股份的,该评标专家必须回避:(1)本人的配偶、子女;(2)本人的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3)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九、投标保证金的提交,12号令、30号令都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的方式、金额 89号

24、令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30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中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最高限额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十、中标

25、人的确定,中标条件:招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12号令第29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计分法、综合评议法 对施工招标来讲,综合评审的因素有: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招标法第40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

26、标人。,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推荐:12号令、30号令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中标人确定:12号令、2号令、27号令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0号令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情况 12号令、2号令、27号令、30号令都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

27、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违法的情况 30号令第86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超过投标有效期的情况 30号令第81条规定: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十一、招投标过程的资料保存,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

28、二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其保存期限按照档案保存的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条例独有的。,十二、投诉,(1)异议与投诉的差别。招标法第65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不接受匿名投诉。11号

29、令第7条规定: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投诉人是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11号令第3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11号令第12条规定: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其投诉不予受理。,(4)投诉有时限的。11号令第9条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

30、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11号令第12条规定:超过投诉时效的,其投诉不予受理。,(5)谁投诉谁举证。11号令第12条规定: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其投诉不予受理。,(6)投诉书的要求。11号令第7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十三、串通投标,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31、(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关于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统一规定废标条款的通知(苏建招(2006)224号):明确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按废标处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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