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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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我校现有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和对外服务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与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根据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一)立项建设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二)在用的单件价值在40万元以上且使用时间已超过1年的大型仪器设备。二、考核目的(-)保证仪器设备的科学、合理和有效使用;(二)促进设备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三)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良好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高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

2、预算、科学合理配置资产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四)促进设备的专管共用或统管共用,加强对外开放和服务,实现资源充分共享;(五)维护项目立项和设备论证的严肃性,进一步强化项目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保证科学合理配置;(六)建立健全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手段先进、流程规范、运转顺畅、服务高效的资产管理体制,树立“管好用足”的资产管理意识。三、立项项目考核(一)项目验收考核1、考核项目(I)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执行情况;(2)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情况;(3)仪器设备配套情况;(4)操作使用人员是否到位;(5)环境建设情况;(6)设备管理情况;(7)设备运行情况。2、考核办法(1

3、)单位自评。使用单位应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实验室主任、相关专家、资产管理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对本单位的立项项目进行考核。填写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考核表(见附表1),对照各项指标认真检查评估,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实事求是地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2)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评估,通过检查总结材料,现场查看设备,对照指标逐项进行评估。(二)项目运行一年后的效益考核1、考核项目(1)项目验收考核时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圆满解决;(2)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是否齐全;(3)实验实训指导书是否制定;(4)实验实训项目是否全部开

4、出;(5)应用于实验实训的效果;(6)项目建设的效益。2、考核办法(1)单位自评。填写大学实验实训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表(见附表2),对一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写出自评报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2)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检查总结材料,现场检查设备,查看实验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教学大纲等,考核组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和考核。(3)单位整改。各相关单位根据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考评结果的整改台账进行整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限期整改内容进行复查;对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要积极促成校内调剂、动态调整、资源整合。四、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主要考核单价40万元以上且使用超过一年的大型仪器设备

5、。(一)考核项目及内容:1、机时利用;2、人才培养;3、科研成果;4、服务收入;5、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6、使用记录、规章制度、档案资料及人员配备、设备状况。(二)考核办法:1、单位自评:由各单位对符合考核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按照考核表的要求进行自评,填写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见附表3),并写出自评报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2、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在单位自评基础上,通过审核相关材料,现场查看设备,做出考核结论。3、单位整改。各相关单位根据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考评结果的整改台账进行整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限期整改内容进行复查;对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要积极促成校内调剂、动态调整

6、、资源整合。五、奖惩对于考核成绩好的项目及设备使用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在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倾斜。考核成绩差的应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予以处理。奖惩办法如下:(一)部门仪器设备考核成绩平均95分以上的通报表扬。(二)考核成绩平均不足70分,或者机时利用率不足60%,功能利用率不足60%的,应对各单位限期制定整改措施,通用设备在半年内没有改变现状的进行调拨和相关处罚。(S)立项建设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大型仪器设备若存在下列问题之一,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1、设备到货后无正当理由一年没有安装;2、主要设备不配套无法使用;3、不能按项目建设目标开出实验实训项目;4、机时利用率达不到额

7、定机时数的50%。(四)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责令重新整改,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资产使用效益评估工作将常态化,评估结论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指标。六、附则(一)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的安全与稳定。2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8、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各研究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研工组、学工组、团委、研究生会、学生会。4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和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学院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涉及学院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涉及学院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

9、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及校外涉及学院师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I、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热、油等能源供应事故;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院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院或与学院有直接相关、影响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院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包括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

10、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罢工、静坐、上访、聚众闹事等)、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院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学院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和IV级(一般)。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级别的划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确定。5 .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坚持学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成

11、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有序协调、正确应对、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院党委书记、院长作为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依据本预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3)预防为主,妥善处置。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

12、真开展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矛盾、问题和隐患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避免不良影响,防止造成学院秩序的失控和混乱。(4)群防群控,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分管院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群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根据不同事件的性质,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适时、准确地运用政策法律武器,

13、避免和防止违法处置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发生,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6)因势利导,化解矛盾。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从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抓主要矛盾,因势利导,尊重工作对象。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工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问题和纠纷。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非政治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7)善后恢复,慎重定性。在后期处置中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

14、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及时督促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分清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一时难以定性的不轻易下结论,以免激化矛盾。事件结束后,学院对引发事件的原因和问题进行反思,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出现反复。对违抗命令、玩忽职守、渎职懈怠而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8)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

15、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二、预防1 .学院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所属范围内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3 .学院各部门要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

16、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4 .学院每年年底要组织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三、应急处置1 .信息报告(1)学院各部门要保证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2)学院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

17、突发事件报告的部门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分管院领导应立即报告院党委书记、院长,在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的同时,报告学校突发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2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3 .组织协调学院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及时报请相应的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派出专门领导或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并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 .处置措施(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院应当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采取

18、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

19、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的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暂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大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大学生提供相应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学院应在第一时间通过学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或者协助公安机关等专业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影响师生员工情绪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相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动员组织党员、班团干部、班主任、辅

20、导员、骨干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师生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的心理咨询工作,化解矛盾,稳定和疏导师生情绪;对师生参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水电热气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对网络、通信等进行管控;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严重危害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应通过学校报请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或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21、其他必要措施。(3)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学院应当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者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全面了解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检查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5 .信息发布学院通过学校及时、准确、客观

22、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6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学院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四、事后恢复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院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五、保障措施1 .宣传教育学院各部门要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

23、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2 .应急演练学院各部门要结合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以及学院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火灾或地震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师生员工志愿参与应急救援工作。3 .责任追究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24、;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规定为了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充分认识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校研究生的类型结构,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面向社会、需求导向,分类指导、协同发展,注重应用、强化实践,大力发展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着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

25、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不断提高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二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采取学校、培养单位两级管理,以培养单位为主的管理模式。第二章培养方案第三条培养目标:培养能够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四条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对培养质量进行监控的主要依据。其制定原则是:1 .应根据国家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定。2 .应遵循研究生培养的规律,把

26、握行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体现与相关行业职业资质的有机统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3 .应体现复合性、实践性、应用性和职业性,突出专业知识和专业应用能力培养,有利于增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4 .应体现学科专业培养研究生的基本要求,对培养流程的各个环节提出明确规定。第五条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培养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制定和修订,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送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学科专业简介、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习方式、学制、学习年限、学分等内容以及课程、专业实践、科研与学位论文等环节的具体要求。第六条培

27、养方案学分要求:公共课程为外国语及政治,每门不低于2个学分;专业实践不低于8个学分(在职学习学生不低于2个学分),总学分不低于34个学分(其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不低于36个学分)。对学分的规定,应不低于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中有关要求。第三章培养方式及培养流程第七条培养采取导师组制,导师组由2名或2名以上的导师组成,其中要明确1名校内导师和至少1名校外实践基地导师。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课程教学、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第八条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进行;专业实践应在专业实践基地完成;学位论文可与专业实践有机结合,同时进行。第九条两年制研究生

28、的培养流程1 .拟订培养计划在第一学期内进行,导师组依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实际,拟订个人培养计划,经培养单位审定,送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培养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课程学习计划(所学课程、学分、学时、时间安排等)、专业实践计划、科研与学位论文计划等。2 .课程学习在第一、二学期进行。3 .分段专业实践可在课程学习中进行,集中专业实践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4 .论文开题答辩在第三学期初进行,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一般应不少于六个月。5 .学位论文答辩与毕业审核在第四学期进行。第十条叁年制研究生的培养流程1 .拟订培养计划在第一学期内进行,具体内容同两年制研究生。2 .课程学习在第三学期前(含第三学期)

29、完成。3 .分段专业实践可在课程学习中进行,集中专业实践一般在第四学期进行(临床医学专业根据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4 .论文开题答辩最晚在第四学期初进行,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一般应不少于十二个月。5 .学位论文答辩与毕业审核在第六学期进行。第四章课程环节第十一条课程设置1 .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要充分反映本专业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2 .与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应用性课程。3 .将课程与职业资格认证紧密衔接,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将研究生获得职业资格认

30、证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4 .课程设置方案可参照国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并结合本专业领域实际情况进行制订。第十二条课程教学1 .课程教学应具有鲜明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2 .课程教学应采取案例式、交互式和专题讲座式等多种教学方式,重视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专题讨论等。3 .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要紧密衔接,重视拓展职业素质。鼓励开设行业知识讲座、职业道德等与职业发展相关课程,提高专业素养及创业能力。4 .任课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校内导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鼓励相关

31、实践领域的专家参与课程设计、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指导。5 .任课教师应选择合适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提倡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编写讲义、教材或多媒体课件,鼓励出版教学用书。第十三条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1个学分为18学时。课程类型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及选修课。第十四条公共课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与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培养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自行安排。公共课的考核方式一般为闭卷考试,具备开卷考试条件的可试行开卷考试。第十五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应结合上课考勤、课程作业、期末考核等综合评定,公共课英语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获得相应学分,公共

32、课政治考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获得相应学分,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考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获得相应学分。第十六条研究生选课及免修和重修非英语专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公共英语课程教学内容: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合格(五年内有效);GRE1200分(含1200)以上(五年内有效);托福IBT90分(含90)以上(二年内有效);雅思6.5分(含6.5)以上(二年内有效);以上有效期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的8月31日。凡符合免修公共英语课程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后向各培养单位提交非英语专业全日制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表和英语六级(或GRE、TOE

33、FL、雅思等)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培养单位汇总后,于开学第二周星期五前到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免修但不能免考,在该课程结束时,必须与学习该课程的研究生一起参加考核。第五章科研与专业实践环节第十七条科研训练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研究生应积极参与与职业背景相关的应用性课题或技术发明等科研工作。第十八条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完成相应必修环节且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学位申请环节。在申请学位时,研究生应达到本专业类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明确的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的要求。第十九条专业实

34、践是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第二十条培养单位和导师应高度重视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在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的参与和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我校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第二十一条专业实践基地应以满足专业实践需要为出发点进行建设,坚持“责权明晰、互惠共赢,动态管理、相对稳定”的原则,采取“学校指导、院系建设”的管理模式。各培养单位必须建立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能够满足专业实践需求的实践基地。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

35、保证不少于六个月的专业实践(在职学习研究生不少于两个月),专业实践环节总学分一般不得低于8个学分(在职学习研究生不低于2个学分)。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进入学位申请环节。第二十三条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应注重实践能力、综合能力、职业素养以及创业精神的培养。第二十四条专业实践应遵循“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1 .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学生进入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2 .由导师结合所承担的具有显明应用背景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3 .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意

36、向,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可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实践。第二十五条专业实践考核1 .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前,应在导师组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计划,提交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2 .研究生在实践期间,应撰写实践记录,记录实践的过程、体会和启示等,要培养收集资料、积累经验的习惯。3 .专业实践结束时,研究生须提交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记录与考核表、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总结报告以及相应的专业实践成果。4 .专业实践考核由研究生自评、专业实践导师及实践单位的评价、校内导师的评价、技能考核等部分构成。培养单位根据上述部分的评价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考

37、核。专业实践成绩的评定采用等级评定制,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评定结果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第六章申请学位的资格条件第二十六条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条件(一)课程学习和考核要求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必修环节和实践任务,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二)科研成果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研究成果,该成果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以下三条之一者可申请硕士学位:(I)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科研成果1项;(2)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等1项;(3)提

38、交已通过所在学院审核的实践调研报告或实践案例1份。第二十七条各学科应根据本学科实际,制定不低于上述科研成果要求的具体标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培养方案中作出明确规定。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和专业实践后,可申请相应学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专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进行,并对研究生整个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十九条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篇学位论文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须有两名相关学科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第七章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条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一)学位

39、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艺术作品等形式,但不能为文献资料综述。(二)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S)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由培养单位参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学校的有关要求执行。第三十一条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选题须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论文须在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研究内容的基础上撰写,侧重于对实际问题的阐述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第三十二条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学位申请人独立完成。文科专业

40、型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L5万字;理工、医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学位论文写作具体参见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第八章学位论文开题环节第三十三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强调应用性。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可以是项目策划、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改变、新产品开发、案例分析、政策和法规建议等,必须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同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第三十四条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组的指导下,深入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确立研究课题,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第三十五条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1 .研究的目的、意义。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3 .研究目标、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4 .

41、研究方法、技术路线。5 .预期的研究成果和创新点。6 .预期进度计划。7 .论文的基本框架。8 .参考文献。第三十六条开题答辩形式开题答辩以研究生汇报,专家组提问的方式进行。开题答辩专家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相关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第三十七条开题答辩的结论,分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情况。L结论为“通过”的研究生,进入论文写作阶段。2 .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研究生,在3个月内完成修改,向专家组提交修改报告,审核通过则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如果仍未通过,须延期学习,随下一级重新进行开题。3 .结论为“不通过”的研究生,在3个月后重新开题,通过则进入

42、论文写作阶段,不通过则须延期学习,随下一级重新进行开题。第九章学位论文检测第三十八条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其撰写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学术水平达到学校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培养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有效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严明学术纪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我校继续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论文检测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第三十九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办法依据相关规定执行。L“全文文字复制比”在10%至20%之间者:结合检测报告内容,由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做出修改

43、后送审或推迟答辩的具体处理意见。2 .“全文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上至33%之间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或由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及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做出修改后送审或推迟答辩的具体处理意见。3 .经初检文字复制比小于33%的学位论文全部列入答辩前的抽样检测范围,抽样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原则上应与初检电子版相同,并与纸质版进行比对,抽样检测不低于全部抽检论文的50%o凡抽检中文字复制比超过20%,以及在比对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学位论文,本次申请无效,须修改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4 .经初检文字复制比超过33%小于50%的学位论文应尽快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44、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1月,修改后经导师同意方可提交二次检测(复检)申请,申请复检的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0%,该学位论文的评审由研究生处负责进行双盲评审,同时该学位论文须接受答辩前抽检;申请复检的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0%的,本次申请无效,须修改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5 .经初检文字复制比超过50%的学位论文应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大范围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修改后经导师同意方可提交二次检测(复检)申请,申请复检的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0%;申请复检的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0%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第十章学位论文评阅第四十条学位论文通过形式审查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后,方可提请论

45、文评阅。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其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第四十一条学位论文评审采用实名评审和双盲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双盲评审是对评阅专家隐匿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的信息,同时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隐匿评阅专家的信息,确保评审的客观公正。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学位论文评审抽查制度,所有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编号后,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被抽到的学位论文按要求参加匿名评审。第四十三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2位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有1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和1位校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第四十四条硕士学位

46、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一)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方可进入答辩程序。若有1位评阅人提出否定意见,论文修改后(附带修改情况说明)经导师审核、学院同意,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将修改后的论文与论文修改说明一起送审,评阅专家同意答辩,可进入答辩程序,如仍不同意答辩的,终止本次答辩申请。若有2位以上(含2位)评阅人提出否定意见,终止本次答辩申请。(二)答辩程序终止后,申请人须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半年后按程序重新送审进行评阅。第二次评阅仍未通过者,取消答辩资格,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第四十五条若评阅专家明确提出修改建议的,申请人应根据评阅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供详细修改情况说明;如

47、不修改,则应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并提供有关的详细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均须经申请人本人和导师签字后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议。第四十六条论文评阅意见书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寄出与回收,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须对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第四十七条对需保密的学位论文,按照学校保密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进行评阅。第四十八条若有人举证或论文评审专家提出论文有抄袭、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研究生处将论文交专家鉴定,确定有抄袭、造假等事实的,取消答辩资格,本次学位申请无效,情节严重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第十一章学位论文答辩第四十九条学位论文

48、评阅通过后,申请人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第五十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中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须是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答辩委员会应由校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第五十一条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第五十二条答辩委员会委员在答辩前须认真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论文答辩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第五十三条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2/3(不含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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