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犯罪现象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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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三章,犯罪现象论,第一节 犯罪概念,除了在法律和法学中经常运用外,其他许多学科也运用犯罪这个概念,而犯罪学是真正研究犯罪本身的科学,无论是从一般意义上还是从学科对象的意义上,犯罪学都应当对犯罪概念进行探讨。,一.犯罪概念概述,在犯罪学产生以前,刑法学被认为是研究犯罪的唯一学科。在犯罪学产生以后,人们认识到,刑法学并不是研究犯罪本身的,刑法学是研究犯罪法规范的,而犯罪学才是研究犯罪本身的。由于法律和法学中犯罪概念的精确性,所以犯罪的法律概念能够为其他学科的研究提供最好的参照基点。,二.什么是犯罪哪些行为应该归纳于犯罪学的研究范畴,犯罪学上的犯罪要回答的是哪些行为应当被视为犯罪来研究,以期找到

2、预防控制这类行为的有效途径问题。实际上它所解决的是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范围问题。这一问题的中心是确定何种行为属于犯罪学上的犯罪。具体的分析,这些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刑法规定的大多数犯罪行为对于刑法规定的大多数犯罪行为,由于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会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因而将其纳入犯罪学的研究范围是无可争议的。这里应该注意的事,刑法中的大多数犯罪而不是全部的犯罪,这是因为刑法中的犯罪还包括一些“待非犯罪化”的犯罪。所谓“待非犯罪化”是指不具有或者已经失去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非犯罪化为一般违法行为或者正当行为,但仍被犯罪化而具有刑事违法行的行为。这类行为既然不具有或者已经失去严重的

3、社会危害性,犯罪学当然就没有必要去研究这类行为的形成原因、表现方式和预防对策。,2、不可罚的犯罪行为这是指那些因缺乏可罚资格或者条件却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类行为包括: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14-16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实施的是刑法总则规定的特定犯罪之外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免罚的行为等等。这些犯罪也应该被社会所关注并应该逐渐减少甚至是消灭,其符合犯罪学的研究任务和研究目的。,3、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这里主要包括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处罚的行为以及我国新刑法第13条“但书”所指的行为等。对这些行

4、为进行犯罪学的关注是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如果不对其进行控制则有可能上升为犯罪行为而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4、其他社会病态行为主要是指自杀、吸毒、卖淫等以自己为被害人的行为。将这类行为纳入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学者之间心照不宣。如法国社会学家杜尔海姆关于自杀行为的研究,对后世犯罪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美国的社会异常理论也对这些行为表示了极大的关注。这些行为之所以要纳入犯罪学的研究范围,是因为这些行为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的影响,容易从此而滋生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因而必须探求其形成的原因,寻找预防此类行为发生的对策。,从以上对应该纳入犯罪学研究范围的行为的总结中可以得出该行为具有这样的特点:1

5、,这些行为都是具有社会普遍现象的行为。这些行为在社会中不是偶然发生的,具有普遍性,可以探寻其规律,从而寻找原因,制定对策,这使得这些行为具有被犯罪学关注的可能性。2,这些行为会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无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还是上述第四类社会病态行为,都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并会因此而滋生其他不良的社会现象,容易滋生其他犯罪的发生。因而具有被犯罪学关注的必要。,据此,犯罪学中的犯罪定义应该表达如下:犯罪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而必须予以社会监控或者矫治的社会普遍性行为。据此,犯罪学中的犯罪定义应该表达如下:犯罪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而必须予以社会监控或者矫治的社会普遍性行为。,第二节 犯罪现象存在的

6、形态,一.犯罪测量概述,犯罪测量是运用调查、统计等方法系统收集和分析犯罪数据及相关资料,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对特定时期犯罪现象的规模和严重程度进行定量化的描述和评估。换言之,犯罪测量是对犯罪现象的真实存在状态和存在过程做量化的描述和评估。,犯罪测量不同于犯罪原因研究。犯罪发生论(犯罪原因)研究是一种解释性研究。犯罪测量则一种典型的描述性研究。犯罪测量主要回答以下问题:犯罪总量和犯罪率是多少,在一定时期内有无发生变化?犯罪何时发生?犯罪在何地发生?犯罪行为由哪些人实施?谁更容易成犯罪被害人?犯罪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有多大?公众对不同类型犯罪的严重性是如何认识的?,犯罪测量的过程,是收集和分析犯

7、罪现象的经验素材的过程,这对于作为一门经验学科的犯罪学来说,有着重要的基础性意义。犯罪测量包括犯罪现象规模测量和犯罪现象严重程度测量两个方面;前者主要反映犯罪现象量的特征,后者主要反映犯罪现象质的特征。二者往往难以截然分开。,犯罪测量的方法,1、犯罪测量的指标体系可以从下述几个主要犯罪测量指标建立犯罪测量指标:(1)犯罪的量,包括犯罪总量和犯罪相对数;(2)犯罪结构与犯罪分布;(3)犯罪人与犯罪被害人;(4)犯罪现象危害性程度,主要可以从犯罪代价和公众的公共安全感程度两个方面加以测量。,美国纽约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研究,衡量社会治安好坏的指标主要是:(1)警方呈报的罪案数;(2)报案率;(3)公

8、共安全感;(4)老年儿童及妇女这些易受害人的安全状况;(5)破坏公共和他人财物行为;(6)社会文明礼貌;(7)社会服务,(8)警民关系;(9)社会隐退心理.英国埃塞斯特大学警学研究中心提出的社会安全指标体系,除了与上述类似外,还增加两条:(1)公民权利的保护程度;(2)警察价值观与公民价值观的一致.,2犯罪数据资源以下几种犯罪研究或统计,是犯罪测量的主要数据来源:(1)警察部门的统计(2)被害人调查(3)自我报告研究(4)知情人调查以及组合式调查(5)犯罪代价评估(6)社会公共安全感调查(7)其他数据资源,3中国犯罪现象的数据资源我国可征的犯罪数据资源主要有:(1)公安部门的刑事案件以及治安案

9、件统计。(2)法院系统的已审结的刑事案件统计。(3)监狱系统的罪犯统计。(4)检察系统的统计。(5)国家安全机关的统计。(6)工商、税收、海关、卫生检疫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统计。,二、犯罪现象的量,(一)犯罪总量与犯罪黑数犯罪总量是指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内犯罪案件或犯罪人的总数或者绝对数。它通常是指犯罪案件或犯罪行为总数,但也可以指犯罪人总数。犯罪学以及犯罪统计实践中所说的犯罪总数,通常是指警察、法院等专门机关所掌握的已知犯罪案件或者案犯的数字。,漏斗效应:,表面犯罪数和法定犯罪数已知犯罪数或记录在案的犯罪数,在犯罪理论中称为“犯罪明数”,实际犯罪数与表面犯罪数之间的差额即实际犯罪数中的那部分

10、未知数,在犯罪学理论中称为“犯罪黑数”或者“隐案”,是已经实际发生而因种种原因未被发现和未被纳入官方犯罪统计之中的那部分犯罪案件数,,(二)犯罪相对数 犯罪相对数,是用以表示犯罪流行状况或曰犯罪在社会人口中的分布状况的相关比率。1.犯罪率犯罪率(crime rate)是标示犯罪情况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犯罪相对数字,它是指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已知犯罪案件总数与该区域人口总数之比,通常以万分比或十万分比来表示。,2.重新犯罪率 重新犯罪率是指已经被定罪量刑而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总数与特定区域刑满释放人员总数之比。通常以百分比表示。3.监禁率。可以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计算方法是以特定时期囚犯人口总数除

11、以特定时期人口总数(再乘以常数),另一种计算方法是以特定时期囚犯人口总数除以该时期犯罪人口总数(再乘以常数)。,三、犯罪现象的结构与分布,(一)犯罪现象结构犯罪现象结构,是指作为一个总体事实的犯罪现象内部各类型犯罪之间的数量对比关系。对犯罪现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出若干种具体的犯罪类型,这些犯罪类型是犯罪现象结构的要素。犯罪现象结构是一个动态结构,但其内部各类型犯罪的总的排列顺序又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二)犯罪分布犯罪分布是指犯罪现象的数量和类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1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工业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犯罪率和犯罪现象结构上,均有明显差异。2在不同的温度地带,犯罪率以及犯罪结构有所

12、差异。3在同一国家内,犯罪发案率以及犯罪结构也会呈现出地区性差异。4城市与乡村的犯罪率与犯罪结构有所差异。5在城市,犯罪呈一定的区域分布。6犯罪地形学研究表明,特定的地形条件可能特别有利于犯罪的发生。7犯罪具有一定的季节分布和时刻分布。,四、犯罪现象的质:犯罪危害量,(一)概述犯罪现象危害程度的测量较之犯罪现象总量测量和犯罪现象结构测量要复杂得多,运用何种方法测量以及其具体测量指标如何建立,还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探讨的课题。,犯罪现象严重程度是指特定社会的犯罪现象通过其量、质及结构等三方面特征所反映出来的综合性状态。犯罪现象危害程度是指具有一定量和一定结构的犯罪现象所蓄含的社会破坏性能量的总量或总

13、体水平。犯罪现象危害程度指的是整个犯罪现象的危害总量,而不是指单个犯罪行为的危害量;测量犯罪危害程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具备完善的测量指标和科学的测量技术。,可以以犯罪代价总量和公众的公共安全感程度为基本的评价指标,以对犯罪行为的刑法评价为补充性评价指标来测量犯罪现象的危害量。此外,还可以对犯罪危害程度进行国际性比较或跨文化比较,来判断本国犯罪现象危害程度的相对水平。,(二)犯罪代价 犯罪代价是犯罪行为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害或者付出。对于犯罪代价,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直接代价与间接代价。(2)物质代价和非物质代价。(3)经济代价、身体代价和社会代价。对犯罪代价的准确

14、测量是相当困难的。,(三)公众的社会安全感公众的社会安全感,是社会公众对公共安全状况的一种主观感受,它反映了公众对犯罪的恐惧(fear of crime)程度。,五、犯罪动态与犯罪史,犯罪动态是指在较长的时间序列内犯罪现象的数量、质量、结构以及分布等方面的变动情况与未来趋势。(一)世界范围内的犯罪动态 通过对世界范围内的犯罪动态的考察,可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随着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城市社会的转变,犯罪现象(犯罪率、犯罪类型及犯罪分布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引起犯罪增多的不是发展本身,而是非均衡和不适当的发展。,1世界范围内犯罪变化的基本趋势 随着现代化(主要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15、,在世界各个地区和国家犯罪现象普遍增长并发生结构性变化。2发达国家的犯罪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初期,犯罪现象会出现暴发式增长。在发达国家,除了犯罪率依然呈增长之势外,犯罪类型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3发展中国家的犯罪 发展中国家的犯罪率普遍低于发达国家,但是出现了快速乃至暴发式的增长。从犯罪类型来看,现代化进程给那些在过去和现在在文化上都极不相同的各个国家带来了共同的犯罪现象。(1)财产犯罪与暴力犯罪双双增长,但在所有犯罪类型中以财产犯罪增长最快。(2)发展中国家犯罪人口结构发生明显变化。(3)腐败犯罪,尤其是贪污贿赂犯罪,在发展中国家相当普遍。(4)无被害人犯罪增长迅速。(5)正在出现或者已经出

16、现一些新的犯罪形式。,六、中国犯罪史:中国犯罪现象的变迁及规律,(一)中国犯罪史研究的信息资源研究犯罪史,需要有可靠的犯罪信息资源。这些犯罪信息资源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来源:来自警察、法院、监狱等部门的官方犯罪统计;由官方或者非官方进行的犯罪被害人调查;通常由非官方进行的自报犯罪研究(自我报告研究);犯罪代价(或犯罪损害)统计;公众的社会安全感调查;审计、监察、海关、工商、税收、卫生检疫等部门的行政违法案件统计;研究中国犯罪史面临的一个相当大的困难是犯罪信息资源的匮乏。,(二)中国犯罪的基本情况(三)中国犯罪变迁的具体过程 1、中国改革开放前的犯罪2、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犯罪,第三节 犯罪现象的基本

17、规律,一、犯罪现象规律的概念,犯罪现象存在和变动规律(简称犯罪现象规律),即隐伏在犯罪数量、质量、结构等表象背后的犯罪现象存在和变动的一般过程和趋向,它深刻地反映着犯罪现象与一定的社会环境以及与人类自身之间的关系。犯罪现象规律是关于作为一种群体性事实的犯罪现象的存在与变动规律,而不是个体犯罪行为的活动规律。,犯罪现象规律具有层次性,它大体上可以分为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两个层次。犯罪现象的基本规律,是指作为一种人类历史现象和社会事实整体的犯罪现象存在与变动的一般规律。犯罪现象的具体规律,是指特定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或者特定犯罪类型所表现出来的存在和变动规律。,二、犯罪现象必然律,(一)犯罪现象必然

18、律的含义犯罪现象必然律,是指犯罪现象不可避免而合乎逻辑地存在和变化的规律。犯罪现象依必然律而存在,意味着犯罪现象的存在具有不可避免性和合逻辑性。其具体含义有二:一是指犯罪现象在人类社会中的产生和存在不可避免,二是指犯罪现象在人类社会中的产生和存在是一种历史性必然,合乎社会历史发展逻辑。,(二)犯罪现象必然律的表现作为一种社会常态现象,犯罪现象一直依必然律而存在。事实上,犯罪现象一直与人类社会相伴随。犯罪现象将长久地与人类社会相伴。,(三)认识犯罪现象必然律的意义 对待犯罪问题的一种应然态度是通过一定的影响措施来予以减少和控制,而不是试图通过政治运动或者某项立法措施在一夜之间将其彻底消灭。这是一

19、种理性而科学的态度。,三、犯罪现象依存律,(一)犯罪现象依存律的含义犯罪现象依存律,或称犯罪现象因果律、犯罪现象因变律,是指犯罪现象的变化与社会环境以及自然环境的变化之间存在依存关系或共变关系的规律。在犯罪现象存在和变动的背后,总是有决定这种存在和变动的一个或多个原因或条件。,(二)犯罪现象依存关系的判明1.判明犯罪现象依存关系需要建立一定的规则如果不建立适当的规则和方法,单凭直观判断,很难判明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因素中究竟哪一种环境因素是引起了犯罪现象变动的真实原因或条件。,2.共变法及其运用共变法的优点是,不必把所有不同的现象一一排除出去然后再进行比较,而只需把两种性质虽然不同、但在某一时期中

20、有共变价值的现象找出来,就可以作为这两种现象之间存共变关系的证明。如果犯罪现象发生变动,那么诸多与之相关的因素中那种相对变动的因素就是原因,如果犯罪现象相对稳定,那么诸多与之相关的因素中那中相对稳定的因素就是原因。,(三)认识犯罪现象依存律的意义其认识论意义在于,它提示人们,犯罪现象是一种由社会以及自然环境所决定的社会现象,必须到社会环境中去寻找犯罪现象变动的原因。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它提示人们,按照依存律而存在和变动的犯罪现象,可以而且应当通过调查统计、个案研究、心理分析等科学方法来加以认识。,四、犯罪活动的感染性规律,感染性指某地发生犯罪行为的信息,传递到某人的感官,引起刺激,使其情绪发动到

21、模仿行为的发生,叫“循环反应”。即别的犯罪分子的情绪在他身上引起共鸣,互相刺激,彼此感染。,五、犯罪现象饱和律,(一)犯罪现象饱和律的含义犯罪饱和律(law of criminal saturation),是在正常情况下,犯罪现象的总量以及增减幅度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及自然环境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的规律。,(二)认识犯罪饱和律的意义首先,犯罪饱和律是对犯罪现象依存律的进一步印证和另一种表达形式,认识犯罪饱和律,有助于加深对犯罪现象依存律的理解和把握。其次,这一规律也表达了一种与自由意志论相反的决定论犯罪观,从而为犯罪学实证方法的运用和对犯罪现象进行精确测量提供了科学乃至哲学上的支撑。,六、犯罪活动的季节性规律,季节变化对社会经济活动、生活节奏产生影响,犯罪活动也随着人们的生产活动和生活节奏的变化而变化,而出现犯罪季节性规律。每年大体为:二月低,四月高,七月低,九月回升,然后逐月上升到十二月,达到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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