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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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水 利 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制定城市防洪规划,切实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现就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组织领导(一)城市防洪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我国城市绝大多数坐落在江河湖海之滨,不同程度遭受洪水、海潮和内涝积水威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防洪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

2、些城市存在防洪排涝标准低、工程布局不合理、体系不完善、设施老化失修、应急手段和措施薄弱等突出问题,一旦遭受洪水或暴雨袭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正常运行面临严重威胁。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十分重要而紧迫。(二)城市防洪规划体系亟待完善。城市防洪规划是指导城市防洪工作、依法加强城市防洪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的基础。上世纪90年代,我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了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对有序安排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防洪减灾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或修改,城市防洪保护区扩大,防洪保护对象增多,防洪标准要求提高,亟需重新编制或修订城市防洪规划,以统筹协调城市防洪排

3、涝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关系,合理安排洪水出路,科学制定防洪排涝减灾体系布局,确定今后一个时期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各项措施。(三)建立城市防洪规划工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城市防洪工作由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要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建立分级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规划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布局(四)明确城市防洪规划指导思想。城市

4、防洪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理念,综合考虑洪水防御、城市排涝、市政建设、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城市水文化等需要,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科学安排防洪排涝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全面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五)确立城市防洪规划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确保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二要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城市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水文化建设,兼顾流域与区域、新区与老城防洪要求,外洪与内涝治理相结合,市政建设与防洪建设相结合,促进城市发展与防洪排涝相协调。三要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

5、既注重制订治本之策,着力构筑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和监测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又着力加强防洪排涝管理。四要坚持远近衔接。根据城市发展需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协调衔接好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近期和远期建设。五要坚持常规与应急结合。既注重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管理,又注重提高城市防洪应急管理能力。(六)划定城市防洪保护范围和洪水风险管理范围。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与相邻河流水系的关系,考虑城市近期、远期发展,科学划定城市防洪保护范围,既包括现有城区,又要为城市发展留有空间。全面评价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合理划定城市洪水风险管理区,制定洪水风险图,确定风险等级,明确防洪排涝管理范围。城市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湖

6、泊,开发利用天然滞洪洼地、超标准洪水临时滞洪场所和其他洪涝水滞蓄场所确需开发利用的用地和建设设施,必须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七)确定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的确定要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规划要求,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并根据城市人口、经济、社会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合理确定。应充分考虑洪涝特性、现有工程条件及城市发展,科学确定城市中心区、城乡结合部、郊区、新兴经济开发区等不同区域的防洪排涝标准。特别重要、有防洪排涝特殊需求的保护对象,可适当提高防洪排涝标准,但要论证其提高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八)

7、论证城市防洪排涝总体布局。城市防洪排涝总体布局应与流域、区域防洪排涝总体布局相协调。依据流域或区域防洪规划,统筹考虑城市上游水库、城市堤防、河道整治、附近蓄滞洪区、分洪河道等,通过多方案优化比选,科学确定城市防御外洪的防洪工程体系。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设城市排水河道、内湖与洼地、排水管网、抽水泵站等排涝体系。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已较为完善的城市,要按照流域、区域、城市的防洪要求,论证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对流域、区域及相邻城市的影响,有影响的必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强化工程体系的同时,着力构建城市防洪排涝非工程体系,建立完善的指挥调度、运行管理、应急抢险机构,搭建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发布

8、平台。三、突出重点,谋划城市防洪排涝主要措施(九)科学安排城市防洪工程措施。针对城市可能遭受的不同洪水灾害类型,提出防御外洪、内涝、山洪、泥石流、台风暴潮等的工程措施。(十)详细谋划城市排涝工程措施。统筹考虑城市防洪和排涝,加强对城市暴雨的跟踪监测和研究评估,科学制定城市排涝标准,提出城市不同区域排水沟渠、管网、泵站等排涝设施配置和雨水入渗与集蓄工程设置,利用好湖泊洼地等洪涝水调蓄空间。(十一)构筑完善城市防洪排涝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城市雨情水情测报站网布局,结合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城区洪涝水计算模型和城市水文监测系统,提高自身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完善监测预报方案,提高城市暴雨洪水灾害预

9、测预报水平。建立健全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警系统,保障信息发布及时。(十二)统筹提高城市防洪应急管理能力。根据城市具体情况,规划防汛排涝组织机构、抢险队伍、物资设备、通信保障等,建立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紧密、有效联动”的应急抢险工作机制。确定社会动员方案,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抗灾避灾的意识与能力。(十三)着力加强防洪排涝应急工程建设。根据城市特点和具体情况,在规划中确定城市防洪排涝应急工程建设程序和资金筹措方案,明确不同情况的应急工程(或项目)建设方案制定、审查、审批、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等。四、周密安排,提出城市防洪排涝管理措施(十四)健全城市防洪排涝预案体系。根据城市防洪排涝现状和

10、任务、职责分工,明确城市防洪排涝预案体系框架内容,包括制订城市防洪排涝总体应急预案,城区、郊区、内河、湖泊、外江、水库、山洪、台风等专项预案,立交桥、道路积水、管道排水、泵站、闸口等专门预案,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小区、地下空间、重要设施设备等重点地区防御预案,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应对洪涝错时上下班甚至放假避洪涝等预案。结合洪水风险区划,对高风险洪水淹没区制订应急预案。(十五)强化城市防洪工程调度管理。城市防洪调度管理涉及水利、交通、电力、气象、城建、园林、市政、城管等部门,规划要在城市防汛指挥机构的总体框架下明确制订防洪排涝工程调度方案和调度权限,划清各部门调度管理职责、范围以及需要

11、相互协调的内容,避免出现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管理缺位等现象。(十六)加强城市防洪排涝社会管理。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防洪排涝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洪社会管理措施。严格开展洪水影响论证,加强对已有和规划洪涝水调蓄水域的保护和管理,引导城市建设远离洪水风险区域。提出地下空间和低洼地区防洪排涝管理要求,促进城市发展与防洪排涝相协调。(十七)提出城市防洪规划实施方案。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工程重要程度,在城市防洪规划中提出城市防洪规划项目分步实施意见,按照建设程序有序实施。城市防洪规划提出的工程及非工程措施等建设资金主要由城市人民政府筹集,可从财政预算、基本建设投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江河治理等渠道中筹措,有条

12、件的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五、规范程序,加快城市防洪规划审批进度(十八)城市防洪规划编制(修订)。应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勘测设计单位编制城市防洪规划。全国重点和重要防洪城市(名单附后)的防洪规划编制由甲级单位承担,其他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可由乙级及以上单位承担。城市防洪规划应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规划思路和方法,加强规划衔接和政策协调,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确保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需要,符合流域和区域防洪要求。(十九)城市防洪规划技术审查。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全国重点防洪城市防洪规

13、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全国重要防洪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所在地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其他城市防洪规划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与流域防洪关系密切的城市防洪规划应征得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二十)城市防洪规划行政审批。城市防洪规划通过审查后,全国重点防洪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城市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二十一)城市防洪规划编制时限。有防洪任务的城市(含县城)要抓紧编制或修订城市防洪规划。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国有防洪任务城市的防洪规划编制、修订完善和

14、审批工作。已编制城市防洪规划的城市要根据城市发展,适时修订完善。 附:全国重点防洪城市(31个)北京、天津、盘锦、沈阳、长春、吉林、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上海、南京、安庆、蚌埠、合肥、淮南、芜湖、九江、南昌、济南、开封、郑州、黄石、荆州、武汉、长沙、岳阳、广州、柳州、南宁、梧州、成都全国重要防洪城市(54个)邯郸、石家庄、太原、包头、呼和浩特、鞍山、大连、丹东、抚顺、大庆、牡丹江、常州、苏州、无锡、徐州、扬州、杭州、宁波、衢州、温州、阜阳、黄山、马鞍山、铜陵、福州、泉州、厦门、漳州、赣州、景德镇、上饶、青岛、淄博、信阳、常德、益阳、汕头、深圳、湛江、珠海、北海、桂林、海口、绵阳、宜宾、重庆、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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