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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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System of Law on the Handling of Medical Malpractices,对待病人最好的方式就是对他们的爱,对他们的事情感兴趣。,希波克拉底,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建设,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8年卫生部相继制定了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草案),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建设,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作废,认定医疗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

2、例的有关条文第二条:法定概念,构成要件第四条:分级第三十三条:除外情形第六十条:对医疗机构的限定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7月31日)医疗事故分级标准(2002年7月1日)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认定办法(2002年8月2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2002年8月2日)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年8月2日)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8月16日)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2001年10月11日)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8月23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3、2002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3月26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5月15日)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月22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23日),男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1989年7月15日)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1989年7月15日)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1994年10

4、月12日)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2001年1月2日),二、医疗事故的科学界定,(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 果关系,1、造成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必须是取得执业许可证的(第六十条)医务人员必须是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的范围:医院职工条例第60条: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

5、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非法行医,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行医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而行医实习期、试用期不得独立执业取得执业资格但未经注册而行医(城镇)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独立执业不按执业注册的规定行医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条例对非法行医的规定,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与医疗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提要,(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

6、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卫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包括两类:以国务院名义直接发布的,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发布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

7、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3)卫生部门规章,卫生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与相关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卫生行政管理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公安部、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管理规定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

8、院财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医院会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4)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护理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属于卫生部门规章的范畴。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适用问题案例3,3、医疗事故必须是对患者造成了法定的人身损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2等6种情形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4等80种情形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5等135种情形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16种情形没有造成人身损

9、害,以及人身损害未达到条例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所规定的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另外责任主体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必须存在过失法律上将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时主观上的心理态度(过错)区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类型。医疗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过失分为两种:(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的发生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未能与见到。,(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员出现危害结果,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

10、因而导致了判断上或行为上的过失,致使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发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4、违法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一果多因,需要分清责任程度,(三)依条例第33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

11、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案例:某女,2岁,因为腹泻被家长带到某个体诊所诊治,被诊断为腹泻、脱水。该个体医生对小女孩进行输液治疗,当天未见效果。第二天,个体医生在给小女孩输液时,加入大剂量的洁霉素和庆大霉素,超正常值10倍左右,致使小女孩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抑制窒息死亡。经查,该个体医生于事发前四个月领取了开业执照,问题:是否是医疗事

12、故?个体开业医生能否成为医疗事故的主体?,医者梁某向他人吹嘘自己懂做节育复通的手术,并先后为多人做了节育复通手术。姜某经他人介绍找到梁,要求为其施该手术。术后三年,江仍未生育。姜要求梁退还手术费用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被告梁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问:此案例是否为医疗纠纷?,某患者因上消化道穿孔出现急性腹膜炎。由于病人上腹部体征不明显,腹膜炎体征主要局限在右下腹,既往无溃疡病史,腹透也没有发现消化道穿孔的典型表现,即膈下游离气体。医生按照剖腹探查切口实行手术,术中证实为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穿孔,术后顺利恢复。由于手术切口比普通的修补术稍长,出院后病人提出手术切口长,要求医院赔偿,并要求医

13、院承担责任。院方认为,在患者的诊断和处理上,医生按照医疗规程对患者进行了恰当处理,不存在任何过失,故不能答应患者的赔偿要求。,三、医疗事故的分级*,(一)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的;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医疗事故的分级(二)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二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三)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四)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

14、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四、医疗事故的预防,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事故的预防,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医疗事故的预防,3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医疗事故的预防,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允许患者复印或

15、者复制病历资料,并提供相应证明。,医疗事故的预防,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6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五、医疗事故的处置,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的处置,2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1)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16、,医疗事故的处置,(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事故的处置,(3)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人员到现场。,医疗事故的处置,3尸检(1)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医疗事故的处置,(2)尸检应当由按

17、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五、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概念,是指对某一起医疗纠纷作出技术审定,通过调查研究,以医学科学为指导,判明医疗纠纷的性质,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并进而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指出原因和后果的关系,明确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 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3.人民法院自行组织鉴定,(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

18、织 新条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定由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库。,(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1.鉴定的提起2.鉴定的受理和收费3.专家鉴定组的组成4.医学会调查取证5.专家鉴定组进行技术鉴定6.形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7.鉴定结论的审核,(五)首次医疗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方式1.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期限: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2.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期限: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医疗事故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六、医疗事故的处理,

19、(一)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公正、公开、公平原则3.及时、便民原则 4.一次性经济赔偿原则,最高人民法院 在2001年12月6曰发布的司法解释-举证倒置,因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诉讼,由被告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以不存在医疗过失负举证责任,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二)医疗事故处理中对医方的要求1.医疗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2.医疗机构应主动承担责任3.医疗机构应妥善处理死亡患者尸体4.封存病例资料和现场实物,由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5.医疗机构向其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三)医疗事故处理中对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

20、1.要通情达理,克制忍让2.要按照医院规定,办理出院手续3.要及时处理死亡患者的尸体4.积极参与对病例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四)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报告与受理(1)报告: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逐级报告制度和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制度。,医务人员,科室负责人,质量监控部门,机构负责人,调查、核实,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患者,报告:,(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事故争议,有两种途径: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和当事人关于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2.调查与移交鉴定(1)调查:调查有三种情况:一是医疗单位主动调查;二是患者及其家属提出查处要求;三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

21、查。(2)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时,应当移交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的医学会组织技术鉴定。,3、审核鉴定结论 审核的时间:在收到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书之后,拟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调解之前。审核的内容:一是参加鉴定的人员是否具备条例规定的资格;二是参加鉴定的人员的专业类别及人数比例是否与被鉴定的医疗事实相吻合;三是鉴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五)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3.诉讼方式解决,处理医疗事故以及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医疗事故发生,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本单位质量监测部门或专

22、(兼)职人员报告,与医疗机构就是否属于事故发生争议,申请卫生部门处理,向法院起诉,质量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一般医疗事故,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向患者通报、解释情况,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患者死亡,可能为2级以上医疗事故,3人以上人身损害,国务院卫生部门或省级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12个小时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第1步,医疗事故认定的主要步骤及其要求,医务人员,患者或其家属等,第2步,卫生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接到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责令医疗机构采取救治措施,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3、,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不能判定,能够判定,应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鉴定人员资格,鉴定人员专业类别,鉴定程序,必要时组织调查,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作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依据,作为对医疗事故赔偿进行调解依据,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卫生部门处理,向法院起诉,双方协商解决,按民事诉讼法执行,提交申请书,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部门,申请书要求,直辖市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书面形式,申请人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7日内移送上级卫生部门,10日内审查、决定,患者死亡,可能为2级以上医疗事故,国务院和省级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受理,不受理,需要鉴定,不需要鉴定,书

24、面通知,说明理由,5日内将材料交医学会,书面通知申请人,损害之日起1年,第3步,医学会,卫生部门移交材料组织鉴定,当事人双方共同书面委托鉴定,5日内通知当事人提交材料,材料要求,条例第1.ppt28条,当事人10日内提交材料,有关材料,书面陈述,答辩,审查材料,不受理,受理,当事人一方直接申请,其他医学会已受理,已经法院判决或调解达成协议,非法行医,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组织鉴定,当事人预交鉴定费,共同委托的,协商交费,卫生部门移交的,申请方交费,鉴定费最终负担,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属于医疗事故,申请人支付,第4步,第5步,由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自收到当事人提交材料陈述、答

25、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调查取证,通知当事人参加鉴定,通知专家鉴定组成 员,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对象,鉴定前7日通知,通知要求,1方当事人不超过3人,双方当事人,相关组织、个人,在有关文书上签字,拒绝签字记录在案,载明时间地点、要求,书面,鉴定前7日通知,书面,参加与否,参加,推选专家鉴定组组长,不参加,回避,其他原因,第6步,鉴定的具体程序,患方参加,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医方参加,双方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提问,当事人如实回答,必要时可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双方当事人退场,专家鉴定组讨论,进行合议,根据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26、,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不同意见应予注明,第7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制作要求,载明事项,送达,根据鉴定结论作出,文稿由专家鉴定组长签发,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章,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1条和鉴定暂行办法35条,卫生部门移交鉴定的,送达卫生部门,卫生部门审核,不符规定,重新鉴定,符合规定,及时送达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认可鉴定结论,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第8步,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签订协议书,申请卫生部门调解解决,制作协议书,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具体计算标准和方法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

27、例50条,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等级,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赔偿项目,赔偿应考虑的因素,医疗事故的赔偿,七、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1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1)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2)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3)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28、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4)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5)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2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

29、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10)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二)民事责任,原则:1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的原则;2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医疗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

30、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的原则;3应客观考虑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三)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1、医疗事故罪的概念 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1、主体 特殊主体-医务人员 2、客体 复杂客体 犯(1)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罪(2)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构 3、主观方面 过失 成(1)疏忽大意(2)过于自信 4、客观方面 时间、地点、手段 结果等,2、医疗事故罪的特征(1).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2)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3)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由说明社会危害性的要素组合而成.,3、医疗事

31、故罪的刑事责任(1)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2)对医务人员的处罚,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3)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

32、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1年2月9日,卢某之子卢金因“左颈部增生一肿物”到某市立医院外科就诊。同年2月10日某市立医院为患者卢金进行超声检查,初诊病症为“左下颌角实质性占位(淋巴结肿大)”。2月10日晚,某市医院在未让患者或原告签字的情况下,对卢金的左颈部肿物行门诊手术切除,并将切除的肿物送被告的病理科检验。2001年2月15日被告作出病理诊断为:“(左颈部)淋巴结反应性增生”。术后不久,患者卢金的手术部位肿大。经外地几家医院诊断,卢金是患非何杰金氏淋巴瘤。2001年9月24日,卢金又回到某市

33、医院住院治疗。后因卢金是患恶性淋巴瘤,经化疗后效果不佳,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2002年初,卢某以卢金之死与某市立医院的诊断失误和手术不当有因果关系为由,申请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002年2月6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卢某不服,遂提起诉讼,要求某市立医院承担赔偿责任。,2001年9月25日景某在广州火车站因与人争执被警察疑为精神异常送至广州市精神病院,在该院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后景某被送至临时收治“盲流”的广州白云精神康复医院(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入院后,景某拒绝进食,经支持治疗17天后景某死亡,经尸检景某死因为“因饥饿而死”同时景

34、某颅内发现拳头大小的灰白色肿瘤。其后白云精神康复医院被两法院审判决承担景某家人各类费用约10万元。,2002年6月3日上午,曹华初陪妻子王小华到湖口县医院妇产科住院待产,当晚20:30王小华自然分娩一男婴。21时王小华胸闷、心悸,阴道出血不止,经抢救无效于22:10死亡。医院在“死亡报告单”的“死因及讨论结果”中写有产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当晚约11时,医院派车将王小华尸体送往武山镇五里村。同年10月18日死者王小华丈夫曹华初、女儿曹琪琪,儿子曹谦、母亲沈干荣、父亲王幼初作原告诉至湖口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由湖口县医院依法承担王小华死亡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合

35、计人民币83321.84元。湖口县医院应诉后,向法院提出对王小华医疗事件申请医学鉴定。九江医学会组织抽取专家,于2003年1月15日对事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医院病历书写尚欠规范,入院时未及时定血型,催产素点滴无专人监护,记录不全,但产妇死亡与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故本医疗事故争议案不构成医疗事故。曹华初收到九江医学会的鉴定后,表示不服,申请湖口县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本事件进行鉴定。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受法院委托后,经审查认为:王小华产后大出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死者到底是何原因引起大出血,没有尸检报告,该中心不能下结论,不同意书面复函。分歧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36、1、医学会已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签定结论,湖口县医院是否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应否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本案赔偿标准究竟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还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精神病人自杀身亡,医院是否担责 王某精神一向不正常,数年来常常流露出厌世求死念头,自去年下半年起尤甚。2004年1月29日,其丈夫柳某将其送往镇江市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求治。医院门诊经检查,确诊王某患有重度精神抑郁症,且正在发作期,具有明显的自杀倾向。柳某见妻子实际病情比自己原料想的糟得多,即为其迅速办理手续住院治疗,并经反复咨询、斟酌后与医院签订精神科住院合同一份,接受由院方推介的住院期间家人不得

37、陪同和干预,患者由医院进行观察、疏导、控制和医疗一体化连续24小时不间断的“整体护理”制管理。医院根据王某的病情,同时专门编制了相对应的诊疗计划。柳某对诊疗计划无异议,但对其中采用电休克疗法明确表示不接受,故医院落实上述诊疗计划第三项时对王某一直采用药物抗抑郁治疗为主。直至3月2日,柳某经医院的一再解释才表示同意该针对性治疗,并由医院于当天对王某首次施行电休克方法,按计划在次日即3月3日上午再进行第二次。3月3日晨,医院值班护士巡房时,突然发现王某悬于其独住病房的窗栏上,即忙冲上前解下其颈部的衣服布条并呼叫值班医生。紧急抢救45分钟后,王某无任何知觉恢复。经法医检验和公安部门确认,王某系自缢身亡。事发后,柳某经与医院交涉无果,于5月中旬诉至法院,认为医院疏于防范,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等共2039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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