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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杭州湾新区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模式进行节能路灯改造项目(试验段)招标文件招标人名称: 宁波杭州湾新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年 月 日备案单位: (盖章)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目 录2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须知5一、投标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7(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14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17(一)总则17(二)
2、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19第三章 合同条款25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42第五章 技术要求53一、规划设计原则及依据53二、建设规模与目标53三、照明设计方案53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宁波杭州湾新区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模式进行节能路灯改造项目(试验段)招标公告(项目编号:XQA12 )为进一步扩大新区节能环保新能源的利用范围,降低节能成本,宁波杭州湾新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八塘江以南10条道路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模式进行节能路灯改造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实施单位。一、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模式进行节能路灯改造项目(
3、试验段)二、实施地点: 宁波杭州湾新区八塘江以南区域 三、项目概况:宁波杭州湾新区现对八塘江以南10条道路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模式进行节能路灯改造。共计改造路灯1013杆。路灯具体数量、规格以实施的实际数量、规格为准。四、资金来源:由投标人自行筹资。五、投标人要求:5.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国境内注册的照明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以制造商(或代理商)为牵头人的联合体;5.2 若为制造商的投标的,制造商注册资金须5000万元人民币,制造商上年度资产负债率70%:5.3 若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须500万元人民币,且产品获得制造
4、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5.4 投标产品必须通过CCC或CQC认证;5.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投标报名1、 报名时间: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4:00)(双休、节假日除外)。2、报名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北侧); 3、投标人凭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交易员证,由交易员报名;办理交易证、IC卡、交易员证手续办理可致电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另须提供联合体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5、,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在报名地点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到账截止时间 2013 年 月 日下午16:00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XQA12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溪杭州湾新区支行 帐 号:3831 5972 8218九其他说明9.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9.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
6、用综合评估法 。9.3 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慈溪市本级、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9.4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宁波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的有关记录。 9.5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十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人(盖章):宁波杭州湾新区公用事业发展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 地 址: 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 联系人: 潘 工 联 系 人: 陈 工 电 话: 0574-63075892 电
7、 话: 0574-63010961(兼传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许小姐 联系电话:0574-63991856 财务:张小姐 联系电话:0574-63991854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定义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22.2.1工程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模式进行路灯改造项目(试验段)32.2.2建设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八塘江以南42.2.3建设规模宁波杭州湾新区八塘江以南10条道路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模式进行节能路灯改造,将现有的400W、250W钠灯灯
8、具改造成为180W-200W、100W-120W的LED或低频无极灯等节能路灯灯具。共计路灯1013杆(高杆灯42杆),其中400W钠灯1138盏,250W钠灯971盏;路段、路灯具体数量、规格以实施的实际数量、规格为准。52.2.4承包方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模式。62.2.5质量标准技术、质量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质量需同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以上。72.5.1招标内容本项目按照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进行工程建设、安装、管理。82.5.2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60日历天内全部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合同及效益分享期和维护期为6年。
9、93.1资金来源由投标人自行筹资。104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国境内注册的照明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以制造商(或代理商)为牵头人的联合体;2. 若为制造商的投标的,制造商注册资金须5000万元人民币,制造商上年度资产负债率70%:3.若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须500万元人民币,且产品获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4. 投标产品必须通过CCC或CQC认证;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13.6招标人节能效益分享最低比例招标人节能效益分享最低比例LED节能灯具为10%(含),其他节能灯具为13%(含),
10、凡低于招标人节能效益分享最低比例的作废标处理。13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1416.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到账截止时间 2012 年 月 日下午16:00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XQA12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溪杭州湾新区支行帐 号:3831 5972 8218157.5购买招标文件在报名地点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165.1踏勘现场
11、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78.1招标答疑1.方式:传真或书面形式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 日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18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资信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1917.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2019.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室)2124.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室)2233.
12、4开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30.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即发包人)、“招标代理”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
13、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3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4.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国境内注册的照明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以制造商(或代理商)为牵头人的联合体;4.2 若为制造商的投标的,制造商注册资金须5000万元人民币,制造商上年度资产负债率70%:
14、4.3 若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须500万元人民币,且产品获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4.4 投标产品必须通过CCC或CQC认证;4.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5踏勘现场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5.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5.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
15、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2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 叁万 元计算,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另列项目,但其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总价中包含此项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技术要求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6、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8招标答疑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
17、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9.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9.4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必须经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
18、公室备案。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5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9.6 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
19、查文件”、“技术资信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11.2资格审查文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技术资信标和商务标的评审,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如下:(1)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同时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3)投标产品的CCC或CQC认证证书复印件;(4)生产厂家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若有)。以上(1)-(4)项资料的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备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0、,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提供原件时须袋装,并在包装袋外注明投标人全称,如果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袋装的,导致出现原件遗失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1.3技术资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1)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项目施工、管理和维护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其他辅助说明资料。(3)财务状况(按格式七)。(4)资信情况(按格式八)。(5)环保、质量等体系认证(按格式九)。(6)企业信誉(按格式十)。(7)产品技术方案(按第五章,后附偏离表按格式十一)。(8)售后服务
21、承诺(按格式十二)。(9)投标产品灯具实样一件。11.4 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投资估算(按格式十三)。(4)资金筹措方案(按格式十四)。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13建设投资、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能耗基准、项目节能效益计算、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13.1 建设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灯具费、路灯灯杆改造费、安装工程费和
2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其中安装工程费包括施工费、搬运费、脚手架搭拆费等;13.2本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节能率达到50%以上且亮灯率达到99%以上。13.3 能耗基准是指签订合同时甲方路灯月平均用电量,月平均用电量(含用电损耗)按以下标准计算作为能耗基准:1138盏400W/盏+971盏250W/盏=697950W697950W11小时/日30日/月/1000 =230323.5度/月。13.4项目节能量是指能耗基准减去本项目完工后甲方路灯每月实际所用电量(含用电损耗)。13.5节能效益计算按项目节能量乘以0.9元/度电价为准,合同期间若电价超过0.9元/度,按0.9元/度计算,若电价低于0.
23、9元/度,则以每月供电部门公布的电费单价为准)。13.6本项目设置招标人节能效益分享最低比例LED灯为10%(含),其他节能灯具为13%(含),凡投标报价低于上述数据的作废标处理。14效益分享14.1 本工程投标节能效益分享比例采用百分比形式。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
24、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16.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6.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6.3 投标保证金退付(1)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保证金可以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凭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代收代付流程表,办理退付手续(无息退付投标保证金);(2)对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进入预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保证金可以在预中标结果公示后,凭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
25、的投标保证金代收代付流程表,办理退付手续(无息退付投标保证金);(3)入选预中标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保证金可以在业主确定中标人后,凭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代收代付流程表,办理退付手续(无息退付投标保证金);(4)对中标的投标单位,凭中标合同副本原件及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到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办理退付手续(无息退付投标保证金)。 对符合上述情形的有关凭证,由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管办衔接。 除上述要求外,投标单位应开具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款收据、并同时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向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
26、证金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16.10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
27、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7.4 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与包封要求包封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商务标”和“资格审查文件”按要求分别用封袋密封,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技术资信标”、“商务标”和“资格审查文件”;(2)招标人名称;(3)投标的工程名称;(4)在 年 月 日 午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5)投标人的名称。18.3投标人必须在包封
28、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8.4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9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封存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9.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9.4 投标人送达标书后,应在送标签到单上签字,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字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
29、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的文件补充、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
30、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志,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22.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相关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3、开标。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4.2 在投标
31、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评标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如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7中标通知书预中标结果将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本章第15.1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向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
32、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0合同生效30.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同时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30.2 在签订合同
33、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要求。30.3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0.2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0.4履约保证金在节能灯具安装完毕且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31纪律和监督3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
34、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1.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从评标开始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评委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私下接触。如果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请提出回避。(2)凡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申领佩挂工作牌,各种通信工具寄放在保管箱统一保管。(3)评委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地点评标,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4)评委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如发现有违法违
35、纪情况,应及时向我办反映。(5)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真实。评委对评标结论有不同意见,应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6)评委不得透露评标的有关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31.5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1.6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或有关行政
36、监督部门投诉。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总则32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项目所在地政策及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由技术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技术资信标、商务标权重分别占总分的70%、30%。33开标33.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33.2 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33.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
37、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34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5投标文件的澄清3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35.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
38、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35.3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35.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6定标36.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限定在1-3名。36.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
39、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6.3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综合评估法37.评标程序:37.1宣布开标纪律;37.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对投标人进行身份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另须出示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以证明其出席,出现如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再
40、进行下步评审:(1)报到投标申请人名称时,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在场或未带本人身份证到场的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带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的;(2)未及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7.3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7.4按照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并依次当众开启资格审查文件、技术资信标、商务标,并记录在案;37.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37.6开标结束。39. 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39.1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分权重分配:技术资信标权重70%,商务标权重30%,其中技术资信部分包括技术要求、售后维修保养服务承诺等。39
41、.2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见表一资格审查表)。然后由评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见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再进行综合评审。若有评标专家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的评审结果。只要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评审。3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安排投标人对技术细节加以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它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39.4然后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从技术资信标(70分)、商务标(30分)二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详见表三 技术经济综合评分表)。39.5投标单位的技术标最终得分为
42、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余的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后的得分(小数点保留二位,二位后四舍五入)。39.6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39.7最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第一候选中标单位,次高单位为第二候选中标单位,再次高单位为第三候选中标单位。若出现综合评分相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时,以节能效益分享比例高者优先,若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排名相同的,抽签确定名次。表一 资格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 投标单位审查内容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有年检合格证明材料,且注册资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产品的CCC或CQC认证证书3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1
4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资产负债率70%4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代理商的提供)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6结论注:1.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审,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2.只要资格审查表中有一项打“”即为“不通过”。评标委员会签名:表二 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 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没有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现象4满足技术要求中表4-7关于节能道路照明产品基本性能要求。5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或者出现两个或以上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时没有申明哪个有效6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不存在重大偏差的8招标人节能效益分享比例不低于招标人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控制价的9已提供投标产品实样一件10结论注:1.有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需注明理由)。2.“有效性审查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只要审查表中有一项打“”即为“不通过”。3.只有半数以上专家评为“通过”,才能视为通过有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签名:表三技术资信标综合评分表工程名称: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分值评分范围一资信部分 (25分)注册资金 (人民币)3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大于壹亿得3分,满足要求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