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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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二一一年三月杭州1、工程概况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改建工程位于浙江西南部,苍南县域内,涉及的乡镇为灵溪镇、藻溪镇和龙沙乡,路线主线长19.126km,藻溪连接线长0.662km。本项目起点位于灵溪镇大浃头西侧,与苍南大道顺接,往南经上刘村东侧,至红星与玉苍大道交叉设环形平交口,继续前行于郭家车东侧跨横阳支江,于屿岛跨流石江,经元店、温州岙、三岙绕过埭头山,至藻溪北侧设藻溪接线,再经藻溪东侧设藻溪隧道,路线转往东南沿莲花山南侧坡脚布线,经丁步头、昌门宫、古井头、平水宫、千斤,于苏家堡山南侧设大坪尾隧道穿龙灯岗,于瓢瓜潭北侧出隧道后沿石塘水库北岸布

2、线,至石塘水库坝前设石塘水库大桥,再设石塘隧道至石塘村,沿大尖山东侧山坡展线,终于龙沙乡北侧,与G15复线龙沙互通连接线相接。 本工程设桥梁(折算层单座)2369.52m/19座,隧道4125m/3座,涵洞36道,平面交叉24处桥梁。工程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其中灵溪至藻溪段设计行车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为24.5m;藻溪至龙沙段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为23m。藻溪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工程征用土地80.765hm2(其中耕地8.971hm2),拆迁房屋39534m2。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25524万元,工程计划2011年7月开工

3、,2014年10月底建成通车,总工期40个月。2、环境质量根据对沿线水、气、噪声的监测,结果表明:工程涉及的横阳支江,藻溪及其支线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和类水质标准要求。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所测指标NO2、CO均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工程所在区域14个监测点中,由于上刘村、大浃头村和红星村位于苍南工业园区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其余各敏感点则执行2类标准。根据现场监测,所有监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的要求,声环境

4、质量较好。3、主要环境影响(1)社会环境影响线路经过苍南县灵溪镇、藻溪镇和龙沙乡,工程共征用土地80.765hm2。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配合沿线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占用的补偿工作、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并应做好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工程沿线将拆迁房屋39534m2,主要集中在工程大浃头、红星、屿湖、元店和三岙等村庄,拆迁对象主要是村民,无厂矿企业和单位等其他拆迁对象。(2)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对评价区内植物生产力、生物量的影响主要来自路基工程以及桥涵工程永久占地,以及施工临时占地对其产生影响,根据现状调查,工程沿线主要植被类型为杉木、马尾松、毛竹、橘树、茶树等,工程建设

5、对评价区植物生物量影响较小。(3)水环境影响工程沿线涉及的河流主要为横阳支江和藻溪,属鳌江水系,工程推荐方案新建19座桥梁跨越沿线水体或与水体并行。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划,工程所涉及的横阳支江和藻溪(不含吴家园水库)均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和类标准,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的污废水禁止排入沿线水体。因此,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沿线的横阳支江及其支流,藻溪及其支流水体水质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4)环境空气施工期间工程对环境空气的主要影响是扬尘,主要包括运输车辆行驶扬尘、裸露地表和堆场扬尘、灰土搅拌扬尘和隧道口施工扬尘等。营运期预测结果表明公路建成

6、后各敏感点的浓度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制要求。(5)声环境预测表明工程施工噪声昼夜间影响范围较大,根据现状调查,各敏感点与公路的距离均小于200m,机械施工时对沿线村庄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经预测,本工程主线为一级公路,藻溪连接线位二级公路,车流量较大,公路建成运行后,在营运早、中期,工程沿线有多个敏感点夜间噪声超标,在营运晚期,多个敏感点昼、夜噪声超标。超标值小于5dB,但对沿线居民仍存在一定的影响。(6)环境风险工程线路途经村庄和集中居民点20个,大部分敏感点与线路的距离大多不超过100m,因此,若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爆炸事故,将直接威胁到民房内村民的人身安全,有毒有害气体

7、还可能污染周围的环境空气。工程线路横阳支江和藻溪是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分别执行类和类水环境质量标准,若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该路段及其附近发生交通事故,有毒有害物质(如危险化学品等)将泄漏进入水体污染水体,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防范,并加强相应的安全管理。4、主要环境保护措施(1)社会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线位,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用耕地、林地,避开基本农田、在满足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路基挖、填量,减少占地,节约用地。为了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在临时道路上应设置安全标志,在施工便道距离居民集中居住点较近处,设置施工警示牌,以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对于电力和通讯设施等公用设施的拆除

8、,建设单位应与所涉单位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先修通替代线路后再拆迁原线路。公路建设将拆迁一定数量的居民住房和占用部分林地和园地,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拆迁安置规划。对被拆迁的居民按规定给予经济赔偿,就近安置,采用乡内或村内土地调配等方法,予以生产安置,对其生活来源予以充分考虑,保证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工程建设前的水平。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古迹须立即停工,并与当地文物部门联系。工程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申报,并保证基本农田的占补平衡。施工临时占地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占地范围内,不得随意占用农田。(2)生态

9、环境保护措施从恢复和提高其生态功能的角度出发,实施植被恢复措施。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故建设单位在占用林地、砍伐树木过程中,应按以上规定执行。(3)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对于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漏油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农居,其生活废水按当地居民污水处理方式处理。营运期措施如下:加强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设置限速和警示标识;桥梁、涵洞跨越处以及与沿线水体并行的桥梁段路面径流严禁直接排放到沿

10、线水体;涵洞在地势较低侧设置集水池和路面径流收集系统,路面径流经集水池收集处理后排至附近农灌渠,禁止将路面径流收集后排放到沿线水体,并及时做好沉淀池清淤工作。(4)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在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45次。新筑路基及时压实等,以减少施工扬尘影响。将料场和灰土拌和站应设置在工程沿线居民点下风向150m以外。土方、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以减少起尘量。隧道施工采用湿式凿岩、通风、洒水和个人防护相结合的方式,降低隧道施工扬尘对施工人员的影响;为防止隧道施工粉尘对洞口附近村民的影响,应做好洒水降尘工作。运营期加强土石方运输的车辆管理,严禁

11、超载,防止洒落,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5)声环境保护措施在沿线各敏感点附近施工时,严禁强噪声设备夜间施工,若无法避免,需报经当地环保局审批后方可作业,并告示周围群众。施工期,距离敏感点近的施工点,设置临时隔声护围,减小施工噪声影响。工程建成营运后,主要应加强工程管理措施。通过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在途经汤家垟、郭家车、屿湖、元店、温州岙、三岙和魁桥附近路段时,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以控制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点的影响;并加强道路养护,保持桥面和路面平整。5、线路合理性分析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改建工程与浙江省公路发展规划相一致,与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相一致,与苍南县公路水路交通运

12、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相符合,工程建成后将连接沈海高速公路(G15)和甬台温高速公路,同时完善苍南县灵溪镇、藻溪镇和龙沙乡之间城镇的交通路网,符合城镇总体发展方向。工程经过苍南县生态功能区划中的限制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本工程不属于污染性工业项目也不属于资源过度开采项目,只要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大的影响,符合苍南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6、综合评价结论综上所述,拟建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改建工程符合浙江省公路发展规划,符合苍南县域总体规划,符合苍南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符合苍南县的生态功能区划,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不利影响除工程永久占地造成土地不可逆损失外,一般均可通过采取相应的对策保护措施及环境管理予以减免。因此,从环境角度看,在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以及建成运行后切实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及环境管理计划的前提下,没有制约工程建设的环境问题,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改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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