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相关法规及施行(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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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相关法规及施行,提纲,一、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情况,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四、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相关规定,五、监督条例(试行)施行中问题及对策,一、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情况,贺国强文章认清形势 坚定信心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源于2011年5月21日人民日报)摘录:-从2007年11月至2010年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3.5万件,结案44.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607人,立案件数、结案件数和党纪政纪处分人数逐年增长。同期,全国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16082人

2、,其中,处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一把手”3362人,占同期处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的38.4%。此外,还有38464个基层干部或党员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处分。按上述数据计算,2007年至2010年,中国年均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约11万人。上述文章同时显示,2007年11月至2010年底,中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50244件,涉案金额125.4亿元。,近年来,民众对反腐败的满意度在提高。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表示,2003年、2008年、2010年,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满意度分别为51.9%、65.5%和70.6%;同时,这份调查称,更多公众认为、中国腐败问题不同程度上受到遏制。中共“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推

3、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中共十七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刘志军、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康日新、黄瑶、宋勇、许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2011年,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记使命、忠诚履职,站位全局,全省共受理信访举报53601件(次),立案14358件,结案14241件,党政纪处分15393人,其中市厅级干部23人。,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是在1997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颁布的。标志着我们党在实现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 化、制度化的进程中,又

4、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党纪处分条例分三篇,总则、分则和附则,共十五章,178条。,(一)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及处分,1、非法占有的违纪行为 根据处分条例第72条规定,非法占有是指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或者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或者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持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依照党内

5、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2、贪污的违纪行为 根据处分条例第83条规定,贪污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此案是非法占有违纪还是贪污违纪?基本案情 钟某,中共党员。2006年3月,钟某在任某省林业厅厅长期间,林业厅办公室主任赵某在向钟某汇报工作时,提出给钟某一部手机、一个电脑,钟某没有反对。赵某让办公室会计用公款11万元买了一台6万元的高配置台式电脑和一部5万元的手机,赵某将电脑和手机送到了钟某办公室。事后,钟某将电脑和手机送给了他人。对钟某行为的定性,

6、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贪污违纪,第二种意见认为非法占有违纪。,3、占用公物的违纪行为 根据处分条例第73条规定,占用公物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或者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4、受礼的违纪行为 根据处分条例第74条规定,受礼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人员中的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者接受其他礼品,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5、受贿的违纪行为 根据处分条例第85条第1款规定,受贿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

7、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这里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受礼不交公行为怎么定性?案情如下:吴某,党员,某税务所所长。2006年10月,吴某经人介绍结识了辖区内某公司经理谢某。后吴某作为嘉宾受谢某所在公司邀请参加某商业庆典,在活动中,该公司向每位嘉宾赠送了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吴某收下后未登记交公。对吴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吴某利用担任税务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收取税收征管对象谢某所赠的礼品,应定性为受贿行为。另一

8、种意见认为,吴某虽接受了谢某的礼品,但并未利用职务便利为谢某谋取利益,不应定性为受贿行为,应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行为对其进行党纪处理。请问对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6、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从业的违纪行为 根据处分条例第76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从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该党员领导干部拒不纠正,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领导干部亲属

9、从业有限制吗?案例:某市建委主任的女婿与他人合资注册了一家房产开发公司,其女婿任该公司总经理。后该市纪委要求建委主任对其女婿违规的从业行为予以纠正,建委主任以各种理由拒不纠正。后该市组织部门准备调整建委主任工作岗位,其又拒不服从组织的工作调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该建委主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7、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违纪行为 根据处分条例第78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是指党员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或者有

10、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中国公款旅游丑闻震动芬兰 2006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文艾率一支10人“公务考察团”抵达芬兰赫尔辛基机场,他们计划从此开始为期10多天的北欧之旅。但在入境检查时,被查出其所持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系伪造,一行人当即被拒绝入境,第二天被遣送回国。2007年8月7日,中纪委的通报为徐文艾事件定性:以公务考察为名,率队公款出国旅游,并因持伪造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入境被拒,闹出“国际丑闻”。当时,芬兰发行量最大的报纸赫尔辛基日报迅速跟进,将其伪造的假邀请函影印件刊发在报纸上。“他们认为这是中国第一次因为公款出国旅游而惩罚官

11、员。”赫尔辛基大学中国留学生称,中国公费旅游很普遍,经常有人借访问学习之名拿着纳税人的钱出去旅游,“这在廉洁指数全球第一的芬兰来说是不可思议的”。,8、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违纪行为 根据处分条例第80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重点解读: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1)只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宴请和活动安排,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2)如果接受上述礼品、宴请以及旅

12、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即使未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也会构成违纪。(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其邀请,本人或者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的行为,以受贿论。(4)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的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的,依照关于贪污行为的规定处理;数额较大的,会构成贪污罪。,9、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违纪行为 根据处分条例第81条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镇书记奢华嫁女,处分规定 前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

13、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基本上遵循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根据处分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凡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根据处分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14、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惩戒的专门性法规。条例颁布实施,填补了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的一项空白,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这一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一)政纪处分种类及期间,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 开除,处分期间: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 降级、撤职,24个月,(二)违反廉政财经纪律的行为及处分,1、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

15、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3、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相关规定,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内监督条例设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约66

16、00余字。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标志中共反腐败斗争已经从依靠领导人的政治意愿转移到依靠制度规范,中共反腐斗争的制度建设步入新的阶段,成为中国反腐制度化建设的新起点。这也是在建党年、执政年来,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推行自我约束与促进自我发展的党内制度规范。,1.以党内民主为主2.党内监督重在制度建设3.重大监督问题初步解决4.“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5.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6.监督职责划分更明确7.党内外监督相结合8.立足实际操作性强,条例八个引人注目的亮点,十项监督制度:,一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二是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三是

17、述职述廉制度。四是民主生活会制度。五是信访处理制度。六是巡视制度。七是谈话和诫勉制度。八是舆论监督制度。九是询问和质询制度。十是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保障党内民主、防止个人专断)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

18、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可操

19、作性的意见),第十四条 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民主生活会制度(保障党员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

20、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第二十三条 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

21、以责令重新召开。,五、监督条例(试行)施行中问题对策,(一)问题党内监督的意识问题(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党内监督制度不完善(多是原则性规定)党内监督体制不合理(领导体制不畅)党内监督机制不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机制)党内监督力度不够(权力有限,能力低)监督重点不明确(多为对下级监督)好制度“立而不施”、“有法不依”(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刘志军贪腐案拷问权力监督制度,(二)原因(人方面)家长制遗风、好人主义盛行,特别是利益交换关系在一个地方或部门 形成的“关系网”,在现行监督体系中,同一班子成员可能会成为利益共同体。副职干部习惯于“一把手”拍板,真有意见也不敢提,一怕伤了和气,二怕打击报复对自己前途不利。行使监督职能的一些“要害部门”如纪律检查部门、人事组织部门的领导人,大多由“一把手”提拔任用,不听话的就频繁“调动”,“要害部门”很快“清一色”地与“一把手”绝对保持一致。,(三)对策强化党内监督意识(增强“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理顺党内监督体制(改革现行纪检领导体制)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巡视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建立同级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监督的机制手段)加大党内监督力度(认真执行党内规章和法规,加强各项监督制度)实行权力制约原则(对各部门“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科学的细化分解)以“体系”监督权力,谢 谢,谢谢!恳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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